A. 交通事故車損折損找什麼單位評估
交通事故車損折損需要找物價部門評估,要注意的是,我國交通事故中的車輛折舊費目前無法主張賠償。
一般情況下,在機動車損失保險糾紛案件中,被保險人通常以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所出具的「價格評估報告」為依據,主張車輛損失數額。如果保險合同中並未對「車損計算方式」作出約定話,除非保險公司對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評估報告提出異議並申請重新評估,否則法院會對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對車損所作的評估價格予以採信。有些案件中,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了評估報告,保險公司也依法對車輛損失進行了損失認定,在司法實務中,法院也通常以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認定車輛損失。
交通事故車損怎麼索賠?
1.當事人需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如實描述事故發生經過,並在交警大隊事故組辦案民警處領取《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證委託書》;
2.《委託書》填寫完畢後,到指定停車場找物價部門驗損,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依據《委託書》對事故車輛進行現場勘驗;
3.需拆驗的車輛,車主自行找專業維修人員,在指定停車場現場拆解後驗損,期間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及當事人必須在現場,否則行為無效;
物價部門根據事發當日各種零件價格及工時費用等,出具《價格鑒證報告》。對價格鑒證報告有異議的可在三日內重新鑒定或找上一級物價部門鑒定,但損壞車輛及物品不能修復,否則不予受理。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