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監管價格的部門叫什麼
全國物價委員會
中國國務院主管物價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國務院直接領導。1962年 5月18日成立。主要任務是:①負責全國物價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②管理 工業品出廠價格和調撥價格;③管理農產品采購價格和各種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④管理交通運價、郵電資費及出口商品在國內的收購價格、進口商品在國內的撥交價格。
國家物價局
1977年8月成立國家物價總局,1982年改現名(見國家物價局)。
國務院物價小組和國務院物價委員會1983年 3月8日國務院物價小組成立。主要任務是:①研究價格改革的長期規劃;②提出生產和流通部門價格改革的建議;③組織、協調重大價格調整方案的執行。1988年 5月28日,國務院根據價格改革的進展,決定把國務院物價小組改組為國務院物價委員會。物價委員會作為國務院有關物價方面的議事機構,對國務院負責。
物價檢查所
中國各級地方政府設置的,行使價格監督檢查職權的行政執法部門。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盟、市)、縣(旗、市)物價局設立物價檢查所。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規定,各級物價部門的物價檢查所,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 職權。對同級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下級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執行價格法規進行監督檢查。
㈡ 葯品價格由什麼部門來管
列入政府定價品種的處方葯品的最高零售價是由國家發改會制定,非處方葯品以及各省增補品種是由各省物價局定價。
地方物價局及物價檢查所負責監督執行和平時的檢查,接受投訴,處罰違規等。
工商管理局和葯監局是不管葯品價格的
㈢ 管理物價的部門叫什麼
物價局隸屬發改委,系部門下屬機構。
物價局,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
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等。
標志含義:
紅盾+華表+W
1.紅盾
紅盾代表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2.華表
堯舜時期就有華表,那時是路標,從秦始皇開始,華表一般採用最堅硬的花崗石打造,頭上常盤踞雄獅,周身纏繞蟠龍,完全成了一種專制集權的象徵。天安門的華表給人一種庄嚴的感覺。
3.W代表物價的「物」的WU的第一個字母。
關於物價的歷史典故:
《南齊書·王敬則傳》:「永初中,官布一匹直錢一千,而民間所輸聽為九百,漸及元嘉 ,物價轉賤。」 唐柳宗元《非國語上·大錢》:「幣輕則物價騰踴。」 元劉致《端正好·上高監司》套曲:「一日日物價高漲,十分料鈔加三倒,一斗粗糧折四量。」
清昭槤《嘯亭雜錄·關稅》:「乃使物價昂貴,於民生大有虧損。」周而復《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六:「發了工資,不要說遲一天買東西了,就是遲一小時半小時物價也要上漲。」
(3)價格監管部門是哪些擴展閱讀:
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我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動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 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省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按照批準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
五、負責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復議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
六、指導省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地、州、縣價格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的仲裁;引導和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七、負責全省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
八、負責全省涉案物品價值鑒證機構及執業人員的資格確認和監督管理;指導和規范價格中介機構的工作。
九、負責全省物價系統和企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省物價系統廉政建設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和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㈣ 物價局改革後成了哪個部門
部分省市改革後取消了物價局,改為商務廳,部分省市保留了物價局。
例如廣東省,在2014年經過職責劃轉,省物價局、外經貿廳撤銷,產生了一個全新的部門商務廳,發改委與經信委的部分職能也重新進行了調整。
(4)價格監管部門是哪些擴展閱讀
物價局的工作內容:
1、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價格法律、法規;研究草擬全市價格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的年度計劃及中長期規劃。
2、研究擬定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和徵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負責做好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並提出綜合調控物價的對策;開展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以及重要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為價格決策和調定價提供依據。
3、在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劇烈波動時,負責向市政府提出採取限定差價或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報備制度等干預措施的建議,並依照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組織實施。
4、負責價格指數和其他國民經濟綜合指標之間的相互銜接,加強全市的宏觀經濟調控;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范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活動,促其加強價格自律。
5、對下級價格主管部門貫徹國家、省和市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管;對同級政府其他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價格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6、負責制定和修訂全市定價目錄;按照定價許可權負責對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並主持價格聽證會,負責安排聽證項目。
7、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為主的房地產價格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實行國家定價的普通居民住宅銷售價格和城鎮房地產交易市場價格的管理;負責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
8、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制定、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年度審驗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管理工作;負責重要的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
9、會同有關部門維護全市行政區域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准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欺詐、歧視、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支持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
10、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和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復議工作;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群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11、負責認定涉及扣押、追繳、沒收物品價格評估的中介機構。
12、指導價格學會、協會工作;檢查指導全市物價系統的隊伍建設。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㈤ 市場監督局和價格監督局怎麼區分
工商局總的工作職能是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具體的職權概括地說就是「六管一打一制止」。
「六管」是指:個體管理、企業管理、市場管理、合同管理、廣告管理、商標管理。
「一打」是指打擊假冒偽劣商品。
「一制止」是指制止不正當競爭。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1) 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2)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3) 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㈥ 葯品價格歸哪個部門管理
葯品價格屬於: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物價局管理。
1、衛生行政部門是指各級政府中負責醫療衛生行政工作的部門,比如我們常提到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各省、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各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方面的政策、環境工作,具體的執法、業務工作由下屬事業單位等實施,下屬事業單位包括負責行政執法的衛生監督局(所),負責傳染病、慢性病預防控制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前叫衛生防疫站),負責婦幼衛生的婦幼保健院,還有各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等。
2、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動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㈦ 價格監督檢察的機構及其職能
價格監督檢察的機構及其職能
價格監督的執法主體是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
根據《價格法》,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和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2.查詢、復制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賬簿、單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銀行資料;
3.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
4.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轉移、隱匿或者銷毀。
此外,在價格監督檢查中監督檢查者和經營者具有以下職責:
1.經營者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價格監督所必需的賬簿、單據、憑證、文件及其他有關資料。
2.政府部門價格工作人員不得將依法取得的資料或者了解的情況用於依法進行價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㈧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哪些定價的標准依據是什麼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由國家物價局及國家有關部門組成。定價的標准依據是:
1、國家物價局及國家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輕工商品為九種(類),其中工業消費品三種(類),輕紡原材料六種(類);放給企業定價的有彩色電視機、洗衣粉、市銷白布等六種(類)工業消費品和二十六種(類)輕紡原材料。聚乙烯醇、棉漿粕、絹、柞絲和部分紙張(含南方新聞紙)等的價格管理形式及管理許可權由省級物價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金銀飾品、中成葯、書刊的價格由省級物價部門根據國家物價局制定的管理原則管理。
2、列入本目錄的品種,其價格由國家物價局管理或由國家物價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管理的,由國家物價局審定,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審定,在下達有關文件時,由國家物價局單獨發文或由國家物價局與國家有關部門聯合發文;由國家有關部門會同國家物價局管理的,在下達有關文件時,由國家有關部門單獨發文,但須會簽國家物價局,並抄送省級物價部門。
3、本目錄所列品種,實行國家定價的,其價格一經確定,各地、各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都須遵照執行,不準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提高或降低;實行國家指導價的品種,由物價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制定中准價和浮動幅度,或最高限價、最低限價,由企業在國家規定的政策范圍內制定具體價格。
4、本目錄中註明「規格、等級、型號、劑型」的為代表品,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制定非代表品價格時,應實行比質比價,不同規格、等級保持合理差價,不得以更換品名等方式變相調整價格。
5、屬於國家有關部門會同國家物價局管理價格的品種,如果幾個部門同時生產,原則上執行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國家物價局制定的價格;非歸口管理部門執行確有困難的,可提出意見,經歸口管理部門協調後,會同國家物價局另定價格。
6、進出口商品的價格和進口商品的經營管理費,按國產同種或同類商品的作價規定及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在國內銷售本目錄所列的輕工商品,其價格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國產同種(類)商品的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管理。
7、對於明確放給企業定價的品種,各地、各部門必須把定價權真正落實到企業,不得截留。為保持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維護公平競爭,防止暴漲暴跌,各級物價部門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措施,加強對企業定價的指導,對放開的價格進行必要的監測和宏觀調控。必要時,可以對其中少數重要的品種規定差率、利潤率以及實行其他臨時性控制措施。
8、價格管理目錄實行兩級頒布。國家物價局及國家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輕工商品目錄,由國家物價局頒布;省級以及省級以下物價部門及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輕工商品目錄,由國家物價局授權省級物價部門制定,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輕工商品目錄》的形式頒布,並報國家物價局備案。
㈨ 醫療機構價格監管是哪個部門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家對價格管理採取直接管理和間接控制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價格形式。
㈩ 商品房價格屬於國家哪個部門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國發(1993)60號文件規定:各級物價部門是房地產價格的主管部門,商品房價格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對商品房價格實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管理形式。
針對不同類型的商品房採取相應的價格管理形式:經濟適用住房、普通住宅商品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經濟適用房利潤率最高不得超過3%,普通住宅商品房利潤率最高不得超過8%。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在物價局核定的基準價與浮動幅度內確定銷售價格,經濟適用房浮動幅度按基準價上浮最高不超過3%,普通住商品房浮動幅度按基準價上浮最高不超過5%,二者下浮幅度不限;高檔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自主定價,綜合平均價格報物價局備案。其管理方式為:一是商品房開發經營單位必須執行明碼標價,並實行商品房價格「一價清」制度;二是商品房開發經營單位在預售經濟適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前5個工作日,應將預售價格申請備案表向縣物價局備案,預售價格未經備案,縣房產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三是商品房開發經營單位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在竣工並經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可將工程造價決算報縣商品房造價審核辦公室審核,須向物價局申報銷售價格,經認證審批後方可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