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被價格欺詐怎麼索賠
被商家價格欺詐的,消費這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即退一罰三。我國法律規定,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遭遇欺詐的,消費者可以請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不足500元的,增加到500元。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Ⅱ 價格欺詐怎樣處罰
有關政策問答
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進行價格欺詐的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進行價格欺詐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Ⅲ 價格欺詐的認定和處理
摘要 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Ⅳ 遇到價格欺詐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價格欺詐是可以報警的,但是這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由民警調解處理。
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七條 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Ⅳ 價格欺詐怎麼罰款
經營者有價格欺詐行為的,行政機關可以處以最高一千元罰款,並對消費者進行相應賠償。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詐騙行為,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Ⅵ 銷售價格與實際價格不符,該怎麼辦
顧客在商場買東西時,商品明確標示了價格,在付錢後查看小票時卻發現價格比商品上標示的價格更高。隨後,顧客與商場客服交涉,商場客服認為,商場已經恢復原價,顧客可以選擇退貨。但是,顧客不願意退貨,此時如何維權,有何法律規定?
針對此種情況,該商場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其行為明顯構成價格欺詐。顧客可以向工商部門反映情況,對商家不法行為進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構成價格欺詐,顧客還可以要求商場按照商品價格增加賠償三倍損失,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懲罰性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條是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懲罰不法經營者,經營者一旦實施欺詐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需要支付高額的懲罰性賠償金;威懾潛在的不法經營者,預防類似的不法行為再度發生,凈化市場環境。
Ⅶ 淘寶價格欺詐怎麼辦
被淘寶價格欺詐可以要求「退一賠三,五百兜底」,拒絕賠償的可以通過向行政機關投訴或法院訴訟依法維權。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Ⅷ 價格欺詐向哪個部門投訴
物價局。
遭遇價格欺詐,可以通過撥打「12315」電話、信件、電子郵件、網上留言等方式向物價部門投訴。投訴時,需要提供被舉報人違法違規的事實及有關證據。所以,大家在消費時要注意保留證據材料,如發票、消費清單、收據、刷卡記錄、銀行匯款記錄、網上交易支付成功的頁面截屏等。如果投訴醫院收費問題,還可一並提供病歷相關部分的復印件;投訴商品明碼標價問題,可用手機拍下現場照片,以證明標價情況。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國家計委出台《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以下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
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9、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10、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12、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13、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Ⅸ 價格欺詐處罰
法律分析: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價格欺詐行為並沒有獲得違法所得利益的話,那麼我國法律是對他判處5萬元以上到5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此外,如果這個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我國的工商部門不僅會責令其進行停業整頓,同時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面,會把它的營業執照給吊銷,讓他不能夠再進行商品交易活動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四十條 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屬於是全國性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屬於是省及省以下區域性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