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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估算成本進行測算 2025-05-12 10:10:24

國家對石油化工實施什麼政策

發布時間: 2022-06-09 16:42:19

Ⅰ 關於中國石油政策的兩個重要問題!!

海關公布的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原油進口的來源國家中,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沙特、安哥拉、伊朗、俄羅斯和阿曼。這五國對華原油供應國的進口總量增長區間在3.7%到22.4%之間。

當前,中東仍然是我國石油進口最多的一個地區。在未來的幾十年內,中東還將是我國主要的能源來源,沙特是其中翹楚。2007年,我國從沙特進口了2633.2萬噸原油,同比增長10.3%。伊朗在中國進口原油市場中排位第三,2007年我國從該國進口原油2053.7萬噸,同比增長22.4%。目前我國與沙特、阿曼、葉門、卡達、阿聯酋等國簽訂了長期進口原油合同,總量占進口原油的40%。據悉,沙特時下正在追趕一個在2010年底前每天向中國出口100萬桶原油的目標,這個數字相當於非洲第二大石油出口國安哥拉每天出口總量的一半以上。

我國對進口石油的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經貿廳(委、局)、外貿局(總公司),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駐廣州、上海、天津、大連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國閱(1986)35號《關於研究今年石油出口和國內銷售問題的會議紀要》精神,為了有計劃地完成進口石油任務,制止多頭對外,節約外匯,現對進口石油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所需進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石油產品,下同),一律由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統一對外訂購。其他各部門都不得自行對外訂購石油。

二、各地區、各部門所需進口石油,均須經過審批,並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海關一律憑進口許可證查驗放行。
國家計委下達的計劃內進口石油和政府貿易協定項下的進口石油,由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分別憑進口計劃和貿易協定向對外經濟貿易部申領進口許可證。
計劃外進口石油,必須由各地區、各部門歸口匯總後統一報經國家計委審批並由國務院口岸辦安排港口接卸。經批准後,由申請進口單位將批准進口證件、使用外匯證明和進口訂貨卡片一並送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由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憑批准進口證件和使用外匯證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申領進口許可證。
外貿以進養出用進口石油,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和分配,並抄報國家計委。由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憑批件申領進口許可證。

Ⅱ 石油生產國的石油政策與法規有哪些

OPEC的油氣政策 這個由石油生產國組成的石油卡特爾,從它誕生之日起到今天,一直受到世界的重視。盡管與20世紀70年代相比,OPEC的石油產量佔世界總產量的比例下降了,但是,OPEC成員國的油氣探明總儲量居世界首位,其強大的石油生產與供給能力,尤其是它實行的石油發展戰略及石油政策,對世界石油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仍然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OPEC在調整和實施其石油政策的過程中,協調行動、鞏固團結,正逐步走向成熟,在國際石油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
OPEC的石油政策主要從對產量控制和油價控制展開。
OPEC通過對組織聯合產量的控制和各國生產配額的分配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1982年開始,OPEC採用配額制度來實現產量控制。配額制度是將產量額度在所有的成員之間分配,以協調削減石油產量。
OPEC在不同階段採取了不同的油價政策。
生效日期會議地點變動(萬桶)日產量上限(萬桶)1998年2月利雅得—27.30*1998年4月利雅得-1.35525.951998年7月阿姆斯特丹/維也納-1.25524.691999年4月海牙/維也納-1.71622.972000年4月維也納+1.71624.692000年7月維也納+0.70825.402000年10月維也納+0.80026.202000年11月維也納+0.50026.702001年2月維也納-1.50025.202001年4月維也納-1.00024.202001年9月電話會議-1.00023.202002年1月開羅-1.50021.702003年1月維也納+1.30023.002003年2月維也納+1.50024.502003年6月維也納+0.90025.402003年11月維也納-0.90024.502004年4月阿爾及爾-1.00023.502004年7月貝魯特+2.00025.502004年8月貝魯特+0.50026.002004年11月維也納+1.00027.002005年3月伊斯法罕+0.50027.502005年7月維也納+0.50028.00

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石油產量政策歷來變動一覽
*OPEC 10國產量基準,利雅得減產的依據。
在成立的最初10年,針對國際油價不斷下降的趨勢,OPEC為了維護成員國的石油權益,實行了凍結油價的政策,通過有控制地增產、實現油田費用經費化、減少原油銷售補貼等手段爭取獲得更多的石油收入。1961年至1970年9月,原油標價一直穩定在每桶18美元的水平。
20世紀70年代,OPEC實行大幅度提高油價的政策。通過實施提價、提稅和取消銷售回扣的策略,採取「參股制」及國有化方式,以及運用「石油武器」實行禁運和減產等斗爭手段,從西方石油公司手中爭奪回了石油資源主權和石油標價權,獲得了巨額「石油美元」,並在國際石油市場佔有了超過一半的銷售份額。阿拉伯輕油的官方價格,從1970年9月份之前的每桶1.8美元飆升到1980年4季度的每桶33.33美元,國際市場現貨價格上漲到每桶38.63美元。這期間,爆發了1973年和1979—1980年的兩次世界性「石油危機」。
20世紀80年代,OPEC針對世界石油消費量增長緩慢甚至下降以及非OPEC石油產量上升的形勢,先是實行限產保價政策,以期阻止油價下滑,繼而採取擴大市場份額等政策,以求保證石油收入和維持市場份額。這一時期OPEC遭到了嚴重的損失,其重要原因之一是OPEC前一時期過度提高油價政策而帶來了負面影響。20世紀90年代以來,特別是最近兩年,OPEC調整並交替實行「限產保價」或「增產抑價」政策。前者是在油價長期走低情況下,通過限制或減少產量,縮小市場供應量,推動油價轉跌回升;後者是通過增加產量,擴大市場投放量,抑制油價的暴漲,以達到穩定市場,增加石油收入,保持市場份額的目的。2000年,OPEC建立了「自動油價平衡機制」,明確提出新的政策目標,即抑制油價波動,力求使國際市場的原油價格維持在對產油國和消費國均有利的水平上。
OPEC的石油政策對世界石油市場的供需平衡及國際油價影響重大。OPEC的石油政策從最初的以爭取恢復自身權益為宗旨,到推崇建立公正、合理、有利於各方的油價水平,保證持續、有效的石油供應,從而穩定世界石油市場的政策目標。這對於世界石油業的發展,無疑是一個有益的、新的飛躍。近年來,OPEC能源政策的調整圍繞上面提到的新的目標進行。1999年,OPEC秋季部長會議提出要以庫存量而不是以價格來決定產量的油價政策。2000年3月,OPEC進一步調整其政策,建立了油價「自動平衡機制」,確定了22~28 美元的油價浮動范圍作為其增減原油產量,以保證國際市場石油供應和穩定的油價政策。2001年,OPEC再次作出調整研究,建立新的、能夠反映市場真實供需情況的原油定價基準,除調整油價政策外,各成員國也在修訂其能源發展戰略,包括適度開放由國家壟斷的石油天然氣部門,通過改善投資環境和提供優惠條件吸引外國石油公司參與本國石油開采等。委內瑞拉的能源戰略重視加強同南美洲國家的能源合作,爭取在建立統一自由貿易區的過程中,實現包括能源在內的基礎設施現代化,推動拉美地區經濟的盡快恢復與發展。
非OPEC產油國的石油政策 以俄羅斯為例。油氣行業是俄羅斯國家經濟的主要支柱,關繫到社會的整體發展。合理利用和保護此類資源、確保其再生產水平、提高資源管理效率、在對外資源合作中維護國家利益是俄政府當前的首要任務。作為最重要的非OPEC產油國,俄羅斯非常重視本國油氣資源的開發和保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與法規。
(1)制定行業長期發展規劃。
2003年5月俄政府通過《至2020年俄羅斯能源戰略》,詳細分析了能源產業面臨的現實問題,明確了該領域今後20年的主要發展方向和基本框架。為不斷尋找新的礦脈、避免國家可探明資源儲量的枯竭,2004年俄政府通過《2005—2020年國家礦物資源勘探及其可持續發展的長期綱要》,規定了37種主要礦藏的開采量與再生量的比例關系。為加大對大陸架資源的研究開發,2004年俄政府通過《至2020年俄羅斯大陸架石油天然氣資源研究開發戰略》,確定了大陸架油氣資源開採的階段性目標。
(2)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修改稅法,建立促進油氣行業發展的稅收體制。首先,合並稅種,簡化稅收辦法。從 2002年1月起,取消了礦區使用費、礦物原料基地再生產留成和原油開采消費稅,代之以徵收「開采統一稅」。其次,取消不合理優惠,彌補稅收漏洞。2004年1月,俄羅斯政府撤銷了境內的最後三個離岸區設置,杜絕了石油巨頭們利用其逃稅避稅這一漏洞,也避免了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再次,增強稅收公平性,促進行業均衡發展。為鼓勵對地質條件惡劣、效益低下的油田進行開發,俄羅斯政府擬將現行簡單化一刀切的石油開采稅改為級差開采稅——根據油田質量和開采效益確定不同的稅率。
制定新的《礦產資源法》,完善政策法規和管理機制。俄羅斯現行《礦產資源法》出台於1992年,諸多條款已不適應當前行業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個別條款過於空洞,給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機,也導致了嚴重的官員腐敗。為扭轉這種現象,俄羅斯主管部門正在重新制定《礦產資源法草案》,對包括油氣在內的地礦資源勘探、開采和使用等相關問題做出詳細規定,盡量避免人為因素的干擾,保證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國家的根本利益。該法有望於2006年最終通過。屆時,它將成為規范俄油氣行業發展的重要法律之一。
(3)建立有效的國家管理部門體系。
要實施國家對油氣工業的有效監控,必須建立健全政府管理部門。
從行政分工看,為減少開采許可證發放的混亂無序現象,正在重新制定的《礦產資源法草案》將明確規定地礦資源歸聯邦所有,開采許可證也將由中央政府獨家發放。從部門設置看,俄工業能源部及其下屬的聯邦能源局、自然資源部及其下屬的聯邦地礦利用局和自然資源利用監督署、經濟發展和貿易部及其下屬的聯邦海關署、財政部及其下屬的聯邦稅收署等部門將從不同的角度對油氣行業的整體發展進行規劃和監督。從人員安排看,總統的親信將被安置在油氣企業中任要職。
(4)加強對進出口運輸環節的管理。
俄羅斯政府牢牢控制著油氣產品運輸渠道,不允許私有油氣公司建設和擁有自己的管道系統。目前,國家控股的俄羅斯石油運輸公司、俄羅斯鐵路股份公司、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分別在油氣產品的管道和鐵路運輸中具有絕對壟斷地位。2003年10月,俄羅斯交通部起草了旨在放開交通運輸業的《至2025年俄羅斯交通發展戰略》,其中惟獨未涉及管道運輸改革,也未談及油氣運輸領域吸引私人投資的問題。
(5)在國家控制的前提下廣開資金來源。
首先,通過《產品分割協議》加大對外資的吸引力。「薩哈林-1號」和「薩哈林-2號」項目均是以這種形式吸引了大量外資。國際油氣巨頭,包括英荷殼牌石油公司、日本三井公司和三菱公司、美國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印度ONGC公司均參與了上述項目的實施。其次,鼓勵油氣公司發行歐洲債券,增強其投融資能力。目前,俄羅斯許多大型石油公司已在歐美股票市場上市,企業資本化程度和資本運作透明度明顯提高。再次,允許外國公司收購俄羅斯公司股票。2004年9月,美國康菲石油公司就以19.88億美元的價格成功收購了俄羅斯最大石油公司盧克石油公司中的國家股(占該公司總股本的7.59%)。
(6)實現油氣出口多元化,大打能源外交牌。
普京執政後,從國家經濟安全形度出發,強調油氣出口多元化,並靈活運用能源牌,巧妙地實現了國家利益最大化。
為實現油氣出口多元化,俄羅斯試圖從東、南、西、北四個方向拓展油氣運輸渠道。向東,利用中日石油管道出口之爭,在兩強之間游刃有餘,並最終選擇了對己最為有利的通向太平洋港口的管道走向。向南,為了抗衡美國倡議的跨裏海天然氣管道、阻擋土庫曼天然氣進入歐洲,更為了開拓東南歐的巨大市場,於2003年建成了穿越黑海海底至土耳其的「藍流」天然氣管道。向西,為了減少對烏克蘭、波羅的海三國、波蘭等非友好國家的過境依賴,於2005年12月開工建設穿越波羅的海海底至德國的北歐天然氣管道。向北,幾家大型石油公司已提議建設至摩爾曼斯克的石油管道,以開拓北美市場。
對於傳統勢力范圍——獨聯體其他國家,俄羅斯更是利用油氣出口,打一批,拉一批,加大對地區政策走向的控制。

Ⅲ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號)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做如下修改:

將第三十條修改為:「對外合作開採煤層氣資源由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實施專營,並參照本條例執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根據本決定做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

(1993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1號發布根據2001年9月23日《國務院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07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石油工業的發展,促進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石油資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

第四條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參加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外國企業的合作開采活動及其投資、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接受中國政府有關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國家對參加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外國企業的投資和收益不實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外國企業在合作開采中應得石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徵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六條國務院指定的部門負責在國務院批準的合作區域內,劃分合作區塊,確定合作方式,組織制定有關規劃和政策,審批對外合作油(氣)田總體開發方案。

第七條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方石油公司)負責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經營業務;負責與外國企業談判、簽訂、執行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合同;在國務院批準的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區域內享有與外國企業合作進行石油勘探、開發、生產的專營權。

第八條中方石油公司在國務院批準的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區域內,按劃分的合作區塊,通過招標或者談判,與外國企業簽訂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合同。該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批准後,方為成立。

中方石油公司也可以在國務院批準的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區域內,與外國企業簽訂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合作合同。該合同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備案。

第九條對外合作區塊公布後,除中方石油公司與外國企業進行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活動外,其他企業不得進入該區塊內進行石油勘查活動,也不得與外國企業簽訂在該區塊內進行石油開採的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對外合作區塊公布前,已進入該區塊進行石油勘查(尚處於區域評價勘查階段)的企業,在中方石油公司與外國企業簽訂合同後,應當撤出。該企業所取得的勘查資料,由中方石油公司負責銷售,以適當補償其投資。該區塊發現有商業開采價值的油(氣)田後,從該區塊撤出的企業可以通過投資方式參與開發。

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定期對所確定的對外合作區塊進行調整。

第十條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應當遵循兼顧中央與地方利益的原則,通過吸收油(氣)田所在地的資金對有商業開采價值的油(氣)田的開發進行投資等方式,適當照顧地方利益。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護合作區域內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在土地使用、道路通行、生活服務等方面給予有效協助。

第十一條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應當依法納稅,並繳納礦區使用費。

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企業的雇員,應當就其所得依法納稅。

第十二條為執行合同所進口的設備和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或者給予稅收方面的其他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

第二章外國合同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中方石油公司與外國企業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必須訂立合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由簽訂合同的外國企業(以下簡稱外國合同者)單獨投資進行勘探,負責勘探作業,並承擔勘探風險;發現有商業開采價值的油(氣)田後,由外國合同者與中方石油公司共同投資合作開發;外國合同者並應承擔開發作業和生產作業,直至中方石油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接替生產作業為止。

第十四條外國合同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從生產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資和費用,並取得報酬。

第十五條外國合同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可以將其應得的石油和購買的石油運往國外,也可以依法將其回收的投資、利潤和其他合法收益匯往國外。

外國合同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其應得的石油,一般由中方石油公司收購,也可以採取合同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銷售,但是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石油產品的規定。

第十六條外國合同者開立外匯賬戶和辦理其他外匯事宜,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其他規定。

外國合同者的投資,應當採用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兌換貨幣。

第十七條外國合同者應當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代表機構。

前款機構的設立地點由外國合同者與中方石油公司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外國合同者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及時地、准確地向中方石油公司報告石油作業情況,完整地、准確地取得各項石油作業的數據、記錄、樣品、憑證和其他原始資料,並按規定向中方石油公司提交資料和樣品以及技術、經濟、財會、行政方面的各種報告。

第十九條外國合同者執行合同,除租用第三方的設備外,按照計劃和預算所購置和建造的全部資產,在其投資按照合同約定得到補償或者該油(氣)田生產期期滿後,所有權屬於中方石油公司。在合同期內,外國合同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使用這些資產。

第三章石油作業

第二十條作業者必須根據國家有關開採石油資源的規定,制訂油(氣)田總體開發方案,並經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批准後,實施開發作業和生產作業。

第二十一條石油合同可以約定石油作業所需的人員,作業者可以優先錄用中國公民。

第二十二條作業者和承包者在實施石油作業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作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准,並按照國際慣例進行作業,保護農田、水產、森林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防止對大氣、海洋、河流、湖泊、地下水和陸地其他環境的污染和損害。

第二十三條在實施石油作業中使用土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各項石油作業的數據、記錄、樣品、憑證和其他原始資料,所有權屬於中方石油公司。

前款所列數據、記錄、樣品、憑證和其他原始資料的使用、轉讓、贈與、交換、出售、發表以及運出、傳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五條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合同的當事人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

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中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指定的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在限期內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停止實施石油作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擅自進入對外合作區塊進行石油勘查活動或者與外國企業簽訂在對外合作區塊內進行石油開采合作協議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未向中方石油公司及時地、准確地報告石油作業情況的,未按規定向中方石油公司提交資料和樣品以及技術、經濟、財會、行政方面的各種報告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油(氣)田總體開發方案未經批准,擅自實施開發作業和生產作業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使用石油作業的數據、記錄、樣品、憑證和其他原始資料或者將其轉讓、贈與、交換、出售、發表以及運出、傳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石油」,是指蘊藏在地下的、正在采出的和已經采出的原油和天然氣。

(二)「陸上石油資源」,是指蘊藏在陸地全境(包括海灘、島嶼及向外延伸至5米水深處的海域)的范圍內的地下石油資源。

(三)「開采」,是指石油的勘探、開發、生產和銷售及其有關的活動。

(四)「石油作業」,是指為執行合同而進行的勘探、開發和生產作業及其有關的活動。

(五)「勘探作業」,是指用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和包括鑽探井等各種方法尋找儲藏石油圈閉所做的全部工作,以及在已發現石油的圈閉上為確定它有無商業價值所做的鑽評價井、可行性研究和編制油(氣)田的總體開發方案等全部工作。

(六)「開發作業」,是指自油(氣)田總體開發方案被批准之日起,為實現石油生產所進行的設計、建造、安裝、鑽井工程等及其相應的研究工作,包括商業性生產開始之前的生產活動。

(七)「生產作業」,是指一個油(氣)田從開始商業性生產之日起,為生產石油所進行的全部作業以及與其有關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本條例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適用於外國承包者。

第三十條對外合作開採煤層氣資源由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實施專營,並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

Ⅳ 中國採取什麼政策,減少進口石油的依賴

一、建立國家戰略石油儲備
二、拓寬進口渠道,分別從中東、非洲、南美、俄羅斯等不同方向進口石油
三、大力發展「煤變油」技術
四、積極開發綠色能源,尋找替代能源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2007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石油工業的發展,促進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石油資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第四條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參加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外國企業的合作開采活動及其投資、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接受中國政府有關機關的監督管理。第五條國家對參加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外國企業的投資和收益不實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外國企業在合作開采中應得石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徵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第六條國務院指定的部門負責在國務院批準的合作區域內,劃分合作區塊,確定合作方式,組織制定有關規劃和政策,審批對外合作油(氣)田總體開發方案。第七條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方石油公司)負責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經營業務;負責與外國企業談判、簽訂、執行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合同;在國務院批準的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區域內享有與外國企業合作進行石油勘探、開發、生產的專營權。第八條中方石油公司在國務院批準的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區域內,按劃分的合作區塊,通過招標或者談判,與外國企業簽訂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合同。該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批准後,方為成立。
中方石油公司也可以在國務院批準的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區域內,與外國企業簽訂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合作合同。該合同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備案。第九條對外合作區塊公布後,除中方石油公司與外國企業進行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活動外,其他企業不得進入該區塊內進行石油勘查活動,也不得與外國企業簽訂在該區塊內進行石油開採的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對外合作區塊公布前,已進入該區塊進行石油勘查(尚處於區域評價勘查階段)的企業,在中方石油公司與外國企業簽訂合同後,應當撤出。該企業所取得的勘查資料,由中方石油公司負責銷售,以適當補償其投資。該區塊發現有商業開采價值的油(氣)田後,從該區塊撤出的企業可以通過投資方式參與開發。
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定期對所確定的對外合作區塊進行調整。第十條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應當遵循兼顧中央與地方利益的原則,通過吸收油(氣)田所在地的資金對有商業開采價值的油(氣)田的開發進行投資等方式,適當照顧地方利益。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護合作區域內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在土地使用、道路通行、生活服務等方面給予有效協助。第十一條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應當依法納稅,並繳納礦區使用費。
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企業的雇員,應當就其所得依法納稅。第十二條為執行合同所進口的設備和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或者給予稅收方面的其他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第二章外國合同者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三條中方石油公司與外國企業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必須訂立合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由簽訂合同的外國企業(以下簡稱外國合同者)單獨投資進行勘探,負責勘探作業,並承擔勘探風險;發現有商業開采價值的油(氣)田後,由外國合同者與中方石油公司共同投資合作開發;外國合同者並應承擔開發作業和生產作業,直至中方石油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接替生產作業為止。第十四條外國合同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從生產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資和費用,並取得報酬。第十五條外國合同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可以將其應得的石油和購買的石油運往國外,也可以依法將其回收的投資、利潤和其他合法收益匯往國外。
外國合同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其應得的石油,一般由中方石油公司收購,也可以採取合同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銷售,但是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石油產品的規定。第十六條外國合同者開立外匯賬戶和辦理其他外匯事宜,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其他規定。
外國合同者的投資,應當採用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兌換貨幣。

Ⅵ 目前國內化工行業情況如何,聽說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

經濟危機正在如火如荼的加深著,國內化工行業也在經歷著痛苦,單位裡面有幾個這在做著的項目也停了,大概業主們也在等好行情。也聽說有些單位開始限產了,特別有有個大企業竟然因為管理和投資原因,瀕臨破產了。
大家可以討論一下,今後兩年的化工行業的走向,對我們也有個短期的個人規劃吧
我先拋磚引玉:
個人認為,今後兩年國內化工行業也會慢慢發展,至少不會發生大的行業破產潮,畢竟是老基礎行業,經濟好時也一般(比起其他行業),經濟差時也能慢慢熬(先汗一個,化工行業的優勢現在終於體現出來了)。
對於國內石化行業,由於國家政策原因,對國內兩巨頭進行了全力保護和扶持,雖然還在賣148dollar的油(鄙視),還是能夠過的去的,國內的私營煉廠,也得益於兩巨頭在國內的高油價政策,應該能過個現對暖的冬天吧。
對於煤化工行業來說,如果原油價格還是在低價位徘徊,絕對不太好過這個冬天。不過相對慶幸的話,國內的煤化工大多直接對口農業方面的(神華的煤制油不算啊,還沒有公布成本),在現在大力發展農業的情況下,勒緊褲子,熬過冬天就是明媚的春天。
對於化工,現在的需求萎縮不少,尤其是出口型的(如草甘膦行業),只能苦等春天了。

Ⅶ 現在中國的石油政策是什麼樣的

中國的石油政策是跟隨國際原油價格的

中國成品油價格是與國際原油價格的上漲同步進行的。

中國成品油價的下降要滯後於國際原油價格的下降。

原因就是壟斷造成對高利潤的追求。

美國汽油目前我這里2.49 / gallon, 相當於4.27元/升,含稅和養路費在內

Ⅷ 石油化工企業質量管理「零容忍」的六條禁令是什麼

石油化工企業質量管理「零容忍」的六條禁令是:
一、嚴禁特種作業無有效操作證人員上崗操作;
二、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操作;
三、嚴禁無票證從事危險作業;
四、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後上崗;
五、嚴禁違反規定運輸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險化學品;
六、嚴禁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
拓展資料:
一、企業
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在商品經濟范疇內,作為組織單元的多種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組織規律,有機構成的經濟實體,一般以營利為目的,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各種企業並存共同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企業存在三類基本組織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組織形式。
現代經濟學理論認為,企業本質上是「一種資源配置的機制」,其能夠實現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
拓展資料:事業與企業
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後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企和私企。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Ⅸ 燃料油、基礎油、石油化工產品、潤滑油等想從國外進口,請問有何優惠政策

煤油、鋼材、化肥和飼料等商品為「進口優惠稅率」。
進口優惠稅率又稱優惠關稅指對於來自受惠國家或地區的進口商品所適用的關稅率,較一般關稅率為低,通常是由於均屬於同一國家集團的成員或者由於政治因素的考慮,而給予的優惠待遇。例如同協優惠、共同體優惠及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gsp)等均是。
稅率調整後,煤油進口稅率從現在的40%下調到35%,柴油進口稅率從現在的25%下調到20%,汽油進口稅率維持20%不變。家禽家畜飼料進口稅率從現在的5%下調到4%,飼料礦物添加劑和化學元素等進口稅率從現在的5%上調到6.5%。部分鋼材,如角鋼等進口稅率從現在的0%上調到10%。
另外就要看你是從哪個國家進口的了,看看進口國家的政策所對的我國的最惠國待遇是什麼。
而且為了獲得優惠的進口關稅稅率,應要求出口商提供一、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FORM A)
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出口產品在給惠國享受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免進口關稅的官方憑證。
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國家共38個: 歐盟27國(比利時、丹麥、英國、德國、法國、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匈牙利、馬爾他、塞普勒斯、斯洛維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紐西蘭

二、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O)
一般原產地證書是證明貨物原產於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享受進口國正常關稅(最惠國)待遇的證明文件。它的適用范圍是:徵收關稅、貿易統計、保障措施、歧視性數量限制、反傾銷和反補貼、原產地標記、政府采購等方面。

三、區域性經濟集團互惠原產地證書
目前主要有《〈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中國與巴基斯坦優惠貿易安排〉優惠原產地證明書》《〈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證書》等。區域優惠原產地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協定成員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憑證。
1、《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東盟的農產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憑借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FORM E)優惠原產地證書可以享受關稅優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種正常產品開始全面降稅。中國和東盟六個老成員國(即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至2005年7月4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07年1月60%稅目的關稅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將關稅最終削減為零。寮國、緬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13年40%稅目的關稅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國(寮國、緬甸、柬埔寨、越南)將關稅降為零。
可以簽發《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的國家有: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10個國家。
2、《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可以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的國家有:韓國、斯里蘭卡、印度、孟加拉等4個國家。降稅幅度從5%到100%不等。
3、《中國與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明書(FORM P)
對巴基斯坦可以簽發《〈中國與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2006年1月1日起雙方先期實施降稅的3000多個稅目產品,分別實施零關稅和優惠關稅.原產於中國的486個8位零關稅稅目產品的關稅將在2年內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為`零,原產於中國的486個8位零關稅稅目產品實施優惠關稅,平均優惠幅度為22%.給予關稅優惠的商品其關稅優惠幅度從1%到10%不等。
4.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F),該日起對原產於我國的5891個6位稅目產品關稅降為零。
5.其他:中國和捷克 中國和新加坡 中國和非洲最不發達的30國簽訂的單方面進口關稅減免政策。
中國和澳門 香港

Ⅹ 為保證石油安全我國應採取那些主要措施

趨勢之一:價格高位運行 投資回歸理性 由於世界主要石油消費國和地區經濟情況較好,將使國際油價繼續高位運行,並對石化產品價格產生支撐作用。此外,亞洲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也非常迅速,石油消費需求不斷增長,油價仍將保持在較高水平,這將對石化產品價格產生支撐作用。下遊行業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對石化產品需求和價格也有一定的拉動作用。 由於國際原油價格高企,近年國內以生物質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項目成為投資熱點。面對各地各企業盲目的投資沖動,國家有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為過熱的新型能源產業降溫。業內人士認為,近年來以煉油、乙烯、煤化工為代表的投資熱勢頭,將在下半年總體趨緩,而多年來石化企業對於社會環境、社會責任的漠視和缺失將被逐漸喚醒。 趨勢之二:並購重組加快 技術性貿易壁壘日益明顯 石化行業的並購重組依然活躍,步伐加快。跨國公司在中國採取並購的形式,進一步擴大其在中國的投資和市場份額,並組建在中國的研發中心。同時,從2005年開始,中國大型企業開始加快「走出去」的步伐,進軍海外油氣市場。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國化工集團在內的大型企業加快了海外收購進行業務重組的步調,在行業影響力與日俱增。 國際貿易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傳統關稅壁壘正逐漸削弱,以技術法規、標准、合格評定程序為主要表現形式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日益明顯,應對國外技術壁壘是我國石化工業面臨的重大課題。 歐盟頒布《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禁止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以及歐盟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製法規(即REACH法規)規定,使得約3萬種化工及下游產品要進入歐盟市場,必須通過注冊,而且注冊過程中高昂的檢測費用將由企業承擔。 據預測,REACH法規的全面實施將會對我國相關產業產生巨大影響:中國向歐盟出口產品的總成本將上升5%,從歐盟進口的成本將上升6%。中歐化工品進出口總額將下降10%,中國化工生產總值將下降0.4%,並有可能導致20萬化工及相關從業人員失業。 趨勢之三:今年將保持20%以上的增速 據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預測,由於國際油價仍將高位運行,同時國內經濟發展加快導致市場需求旺盛,2007年國內化工產品價格不會出現大起大落,化工行業利潤還會有一定增長,預計將繼續保持20%以上的發展速度。 2007年國內消費結構升級將帶動產業結構升級和城市化發展,內需因素會使經濟增長強勁,能源需求將繼續增長。同時,交通運輸業繼續發展、汽車消費量和保有量快速增加,農業、建材及化工行業用油增加,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加速發展,居民燃氣用量不斷擴大等,都將拉動油氣需求。 近年來,建築、紡織、電子、汽車等產業對石化行業的拉動也很強勁。2006年國內生產合成樹脂2529萬噸,仍然進口2393萬噸,預計2007年合成樹脂需求將進一步增長;國內塗料需求2007年將保持20%以上的增長;2006年國內合成纖維產量不足需求量的50%;電子工業配套合成材料、信息化學品2007年將增長1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