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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石油為什麼買賣價格不一樣

發布時間: 2022-06-07 18:46:18

Ⅰ 中國石油加油站油價不一樣,為什麼

成品油是一種商品,它有固定的價值,也就有圍繞價值上下浮動的價格曲線。而加油站作為經銷成品油的場所,自然要面臨市場競爭,確保它的定價能夠盈利。

而國家發改委的成品油價格,其實只是一個最高限制。在這個限制下,加油站可以自己確定每升油的價格。加油站綜合考慮運營成本、成品油批發成本、地理位置等因素,只要價格不高於發改委最高價格,不低於成本價造成虧損,就可以設立自己的價格。

不同的加油站之間相互競爭,也會導致同一種類型的成品油價格存在差異。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成品油的批發成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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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到現在為止,共進行了15次的油價調整,共累計上漲汽油680元/噸,柴油665元/噸。換算成升計算,上漲汽油0.52元/升-0.58元/升,柴油0.52元/升-0.56元/升。加滿一箱50升的油箱,現在比2017年底多花26元-29元。

中國的加油站魚龍混雜,除中石油、中石化這「兩桶油」外,還有很多地方品牌加油站,以及合資、外資加油站。不同的加油站之間相互競爭,也會導致同一種類型的成品油價格存在差異。

Ⅱ 石油期貨價格已經跌破了40元每桶。為什麼汽油的價格總感覺到不同步

國內汽油價格是受市場保護的,汽油零售價根據相關部門價格指導來定,不會完全同步國際原油市場。同時現貨銷售價格,肯定相比期貨滯後,因為現在的汽油,還是用的幾個星期前的石油來提煉的,那時候價格還不是40元每桶。

Ⅲ 大宗交易為什麼折價那麼多

能折價交易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持有大量資金的原始股東手上的原始股成本足夠低,成本低,股價高,折價交易便於快速獲利套現;由於大宗交易是先在場外,買賣的雙方進行協商,賣方可能是一家,但是買方可能是很多家,而且以機構為主,其中不免討價還價的可能,這樣一來也導致每隻股票折價拋售的力度都不同。
拓展資料
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其中上交所規定: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企業債、公司債的現券和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限額在原來基礎上降低至: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深交所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協議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雙方互為指定交易對手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及數量的交易方式。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是指證券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證券當日收盤價或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對大宗交易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採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採用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15:05 至 15:30。當天全天停牌的證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報。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前收盤價的上下 30%之間確定。

Ⅳ 為什麼股票大宗交易價格與當天價格不同

您好!大宗交易的賣方一般是原始股東,拿的成本低。以低於市價10%左右價格交易給買方,還是很賺的。利用這10%的差價可以獲利,或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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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是指單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定,如果證券單筆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關於大宗交易的規定: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
(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五)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代碼、證券賬號、買賣方向、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
3.7.4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5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6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3.7.7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成交申報一經本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
3.7.8 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7.9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0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1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為提高大宗交易市場效率,豐富交易服務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啟用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統。協議平台是指交易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業務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上進行的大宗交易和協議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協議平台,是指本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第三條 符合法律法規和《交易規則》規定的證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等證券的協議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台進行。

第四條 會員和合格投資者在協議平台的交易行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本所有關業務規則。

第五條 下列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台進行:

(一)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債券大宗交易,包括國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等;

定價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定價申報每筆成交的交易數量或交易金額,應當滿足協議平台不同業務模塊適用的最低標准。

第十三條 雙邊報價分為雙邊意向申報和雙邊定價申報。雙邊意向申報等同於兩條買賣方向相反的意向申報;雙邊定價申報等同於兩條買賣方向相反的定價申報。

第十七條 協議平台對申報價格和數量一致的成交申報和定價申報進行成交確認。用戶對各交易品種申報的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中,該證券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其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該證券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二)債券大宗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三)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自行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符合《交易規則》並由協議平台確認的成交,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協議平台用戶應當保證其自身或投資者實際擁有與申報時相對應的足額資金或證券數量。因資金或證券數量不足造成交收失敗的,協議平台用戶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五章 回轉交易與跨系統交易安排

第十九條 債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第二十條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公司債券,協議平台T日買入的, T+2日在競價系統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T日在協議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條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權益類證券、債券(除公司債券外),協議平台T日買入的, T+1日在競價系統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權益類證券,T+1日在協議平台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債券(除公司債券外),T日在協議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條 本所每個交易日通過協議平台、交易所網站等方式對外發布協議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條 對於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以及債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債券外),本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交易所網站公布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協議平台上進行的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和雙邊交易債券的大宗交易,暫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協議平台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第二十四條 對於公司債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協議平台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即時公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第二十五條 僅在協議平台交易的公司債券大宗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即時行情發布。

即時行情發布的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為前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十六條 對於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本所在協議平台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即時公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第二十七條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即時行情發布。

即時行情發布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為前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協議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十八條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協議平台交易信息發布的方式和內容。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交易用戶應當遵守本所《交易規則》及相關規定,依法及時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條 本所對協議平台交易進行監督,對利用協議平台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申報等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並視情況採取監管措施。

為了解決大額交易所面臨的市場流通性低、價格穩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問題,證券市場對大額交易撮合方式、價格確定、信息披露等方面,採用了與正常規模交易不同的處理方式,稱為大宗交易。
從2003年第二季度起,上證所以電子交易系統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申請,買賣雙方達成大宗交易協議後,委託會員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成交申報。大宗交易的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0-15:30,申報價格須在當日競價時間內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
大宗交易的金額與數量有何規定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進行的證券單筆買賣達到如下最低限額,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三)債券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交易數量在1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四)其他債券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
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陸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進行開始前的准備工作;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過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查詢當天大宗交易情況或接受當天成交數據。
投資者如何進行大宗交易
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可通過該席位進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資者進行大宗交易,應委託其辦理指定交易的本所會員辦理。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哪些內容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買賣方向;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
買方和賣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後,代表買方和賣方的會員分別通過各自席位(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通過該席位)進行成交申報,成交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成交價格; (四)成交數量; (五)買賣方向;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買方和賣方的上述成交申報中,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意向申報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最低限額成交。
買方和賣方根據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信息,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商。
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包括其他參與者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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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原油的價格變化是由什麼原因產生的

現貨原油的漲跌和主要和下列因素有關 (一)石油的商品屬性——供求關系決定油價方向 決定原油價格長期走勢的主要是原油供需基本面因素。由於原油是不可再生性資源,因此原油短期供給彈性較小,所以在沒有新的大型油田被發現以及重大技術創新出現時,影響原油價格的最主要因素是決定原油需求的世界經濟發展狀況。 (二)石油庫存——影響油價波動預期 1.何為石油庫存 石油庫存分為商業庫存和戰略儲備,商業庫存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在石油需求出現季節性波動的情況下企業能夠高效運作,同時防止潛在的原油供給不足; 2.石油庫存與油價 石油庫存對油價的影響是復雜的,當期貨價格遠高於現貨價格時,石油公司傾向於增加商業庫存,減少當期供應,從而刺激現貨價格上漲,期貨現貨價差減小;當期貨價格低於現貨價格時,石油公司傾向於減少商業庫存,增加當期供應,從而導致現貨價格下降,與期貨價格形成合理價差。 (三)石油生產成本 石油作為一種不可再生能源,其生產成本會影響生產者跨時期的產量配置決策,進而影響到市場供給量,間接地引起石油價格波動。 (四)匯率因素 由於國際原油交易主要以美元為標價,因此美元匯率也是影響原油價格漲跌的重要因素之一。當美元升值時,國際上黃金、石油、銅等大宗商品原料價格有下跌的壓力;反之,當美元貶值時,此類大宗商品的價格將上漲。 (五)世界經濟發展狀況 全球經濟的增長會通過改變石油市場的需求量影響石油價格,經濟增長和石油需求的增長有較強的正相關關系,石油價格的變化趨勢與美國GDP變化趨勢大 致一致,全球經濟狀況對石油價格也對石油價格的變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008年全球性經濟危機使油價的大幅下跌,之後隨著全球經濟的復甦,石油價格也 不斷上升。全球經濟比較景氣時,人們會加大對工業的投資,對石油等資源的需求會增加,同時,人們的生活質量不斷提高,轎車、家用電器等的不斷普及也會加大 對石油的消耗,從而使石油需求增加,致使油價上升。同理經濟不景氣時,對石油的需求降低,使油價下降。 (六)替代能源的發展 從能源消費結構圖中可以看出,石油的消費目前為止仍處於首位。石油在短期內還不可能被其他資源所替代,對石油的需求短期內仍會處於一個較高的水平。 (七)突發事件與氣候狀況 石油除了具有一般商品屬性外,還具有戰略物資的屬性,其價格和供應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勢力和政治局勢的影響。近年來,隨著政治多極化、經濟全球化、生 產國際化的發展,爭奪石油資源和控制石油市場已成為油市動盪和油價飆漲的重要原因。緊張的地緣政治強化了國際石油市場對供給收縮的預期。針對石油設施的恐 怖襲擊、石油工人罷工、產油國政局動盪等地緣政治因素都會對國際油價帶來沖擊。

其實做這個就是要心態好,新手不要急,我之前做這個的時候也是很多東西都不太懂,後來跟著老式學到了很多東西才開始慢慢進步,賺了不少,有問題你可以問他?(5 2 3 0 9 6 6 3 0).技術經驗都是比較豐富,對你絕對是有幫助的.

Ⅵ 國際上石油等大宗商品的價格是怎麼形成的

資本主義的先進之處就在於將所有大宗物品交易虛擬化或稱為證券化,有幾個老牌的西方交易場所把持了全球大部分大宗商品的交易量,形成了一個市場參考,供應商、需求方都會根據這個市場價格進行安排供應和需求,價格就這樣形成了。所以,可以說,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把持了定價權,石油產地國、需求國根本沒有什麼定價權。
紐約期貨是全球有非常影響力的,屬於領頭羊的作用,在「一價原則」下,其他交易所的價格不會有什麼出入。

Ⅶ 股票市場的大宗交易價格為什麼和市場價格不一樣

為什麼會一樣?分處於不同系統,一個是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而另一個是大宗交易系統。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對大宗交易價格形成機制若如下規定,是通過雙方協商,不是通過競價形成,所以不一樣。
第五條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第六條 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買賣方向;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
第七條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最低限額成交。
第八條 買方和賣方根據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信息,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商。
第九條 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包括其他參與者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第十條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了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

Ⅷ 為什麼石油漲價

石油漲價是不可避免的,因為石油是不可再生能源,也屬於緊缺能源,用一點少一點。再說目前石油消耗量很大,開採石油難度越來也越大了,成本越來越高。很多技術研究的投入很大,地下枯竭厲害,所以,石油漲價不可避免。
而且,全球市場的原油價格漲了,咱們進口進來的成本上升,那麼汽車價格也就因為原材料的價格上漲而上升。汽油的原材料是原油,而我們國家雖然也開采原油但還不太夠,每年需要從國外進口大量原油,故價格受到國際原油價格漲跌的影響。其實世界上的大部分國家在發展過程中均需要大量原油,而本國的生產量遠遠不足,有些國家甚至根本沒有原油,完全依賴進口。因此,除了美國、俄羅斯以及中東、南美幾個少數原油充足的國家外,包括中國在內均是原油需求方。
國際油價不是一個全球統一的定價,而是原油市場的期貨交易價格,目前主要以美國西得克薩斯輕質低硫原油(WTI),北大西洋北海布倫特基準原油(Brent),以及中東地區的迪拜原油(Du)作為主要參考。供求、政治、外交、匯率都會影響國際油價的波動,而我國是世界石油進口和消費大國,同時也是石油生產大國,油價過高會加大行業和消費者的負擔;油價過低不利於資源節約使用、空氣治理、能源安全保障等。
國內油價有著一套成熟的定價機制,調價周期為10個工作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根據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對國內的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整。
按照我國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國內的成品油價調整設置上下限: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40美元(含)時,按原油價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當國家油價高於每桶130 美元(含)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採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而在40-130美元之間,則按照國際原油的變動價格來調整。

Ⅸ 是一樣的原油投資為什麼顯示報價不一樣啊

國內的原油報價基本上都是參考國外的報價這算過來的,那麼這裡面就涉及到報價單位了,有的是元/桶,有的是元/噸,有的是元/千克。另外還有就是涉及會匯率的參考了。這個影響是很細微的,畢竟參考的最多也就時間不一樣,有的是銀行八點的,有的是銀行10點的。中間不會差多少。主要還是報價單位上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