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石油20年所涉及的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就是指為了配合國家在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總目標,政府利用稅收制度,按預定目的,在稅收方面相應採取的激勵和照顧措施,以減輕某些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相應的納稅人。
【拓展資料】
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有些企業在某一時期可能同時適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這就需要通過嚴謹的比較分析,綜合平衡,擇優採納,以取得稅後利益大化。因為,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特定的稅種、產品或區域而制訂的,同時企業通常都會需要繳納多種稅款,而這些稅種之間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比如,節約了流轉稅的支出會增加企業所得稅的計稅所得額。因此,評價某項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經濟利益,必須通過實施該項稅務籌劃後所產生的稅後總收益或優惠期內產生的稅後總收益的現值等經濟指標來進行考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過去,人們一般都認為稅收只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工具,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優惠和理論研究的深入,人們開始用稅式支出來對稅收優惠進行管理和限制,認為稅收優惠是政府通過稅收體系進行的支出,因此稱之為稅式支出,認為稅式支出與財政支出一樣,都是由政府進行的支出,只是支出形式不同而已。財政支出是直接給支出單位撥款,而稅式支出是將國家應收的稅款不徵收上來,以稅收優惠的形式給予納稅人,其實質是一樣的,甚至比財政支出更及時。納入預算管理。目前,中國稅收理論界開始重視稅式支出,也形成了共識,認為對稅收優惠也與對財政支出一樣,應於盡快納入預算管理,編制出中國的稅式支出目錄。實踐中,盡管中國對稅收優惠嚴格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執行,對稅收優惠的條款進行了清理,但還沒有編制中國的稅式支出目錄。
綜觀中國的稅法,稅收優惠主要用於鼓勵農、林、牧、漁、水利等行業的發展,鼓勵能源、交通、郵電等基礎產業的發展,促進科技、教育、文化、宣傳、衛生、體育等事業的進步,體現國家的民族政策和扶持社會福利事業,鼓勵發展第三產業,鼓勵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的綜合利用,鼓勵商品出口,吸引外商投資,搞好經濟特區。
中國早在公元前4世紀的秦國,就曾採取過鼓勵農業生產的稅收減免措施。如對努力耕織,增產粟帛的,免除其力役負擔;為解決本國地多人少、不利於農業發展的矛盾,對鄰國農民自願入秦的,除提供田宅外,還給予免除三代徭役的照顧。現代各國採取的稅收優惠形式,主要包括有減稅、免稅、退稅、稅式支出、投資抵免、稅前還貸、加速折舊、虧損結轉抵補和延期納稅等。
『貳』 原油進口都有哪些稅種及稅率
物品進口涉及稅種有: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原油進口目前免關稅,原油不屬於消費稅范圍,不用征消費稅,原油進口要征增值稅,稅率為:17%。
『叄』 石油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詳細點,謝謝!
優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適應稅種方面的優惠
經過1994年的稅制改革,目前對外國石油公司在我國從事合作開采海洋和陸上石油資源征的稅種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等共計8種。此外,還有個人所得稅和礦區使用費。資源稅暫不徵收。
繳納增值稅方面的優惠
從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增值稅實行17%、13%、零稅率三檔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6%的徵收率。在中國境內銷售原油,按照不含稅銷售價依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作為價外稅,買方可作為進項稅額扣除;銷售天然氣,按13%的稅率徵收增值稅。為了不使合作開採石油的中外企業因稅制改革而增加負擔,國務院專門作出規定,按5%的徵收率徵收合作油(氣)田原油、天然氣的增值稅,這在我國增值稅的改革中是一項特殊的規定。這一規定的優惠主要體現在:
繼續徵收實物稅。中外合作開採油(氣)田按原油實物征稅已實行多年,為所有中外石油公司了解和接受。實物稅是價內稅,和原工商統一稅相比,稅負相同。
實行5%的徵收率的原油、天然氣在國內銷售時,因客觀上減少了購買方的資金佔用(主要是購買方進項稅額的資金佔用),所以使中外合作油(氣)田原油、天然氣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國家實行原油、天然氣出口不退稅政策,因同樣的原油,中外合作油(氣)田出口原油時只負了5%的流轉稅,因國內其他(油)氣田出口原油時已負擔了17%的流轉稅,因此,中外合作油(氣)田原油出口具有競爭力。
除此之外,中外合作開采海洋和陸上石油資源,為勘探、開發及生產作業而進口的機器、設備、物資免徵進口環節的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這也是一特殊的優惠政策。
資源稅方面的優惠
中外合作油(氣)田仍按現行規定徵收礦區使用費,暫不徵收資源稅。徵收礦區使用費符合國際通常做法。我國徵收礦區使用費實行超額累進費率,年度原油總產量不超過100萬噸和年度天然氣總產量不超過20億立方米的油上油(氣)田,免徵礦區使用費,這是鼓勵開發海上中小油(氣)田的一項優惠政策。陸是合作開採石油資源礦區使用費徵收標准,去年8月作了大幅調整。新疆、西藏、青海及淺海灘塗地區合作油(氣)田執行同海洋石油相同的礦區使用徵收標准。陸上其他地區的合作油(氣)田年度原油總產量免徵額由5萬噸提到50萬噸。天然氣免徵額由1億立方米提高到10億立方米。
繳納了礦區使用費的中外合作油(氣)田,目前也暫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1.在經濟特區范圍內中外合作開採石油,適用15%的優惠稅率。
2.中外合作油(氣)田發生的勘探費用,可在該油(氣)田投產的月份起攤銷,攤銷期限也不得少於1年,也可在中、外石油公司本公司擁有的已投產的油(氣)田中攤銷,攤銷期限也不得少於1年。攤銷方法採用直線法。
中、外石油公司發生的合同前費用,允許作為勘探費用進行攤銷。
3.中外合作油(氣)田發生的開發費用,應當以油(氣)田為單位,全部累計作為資本支出,從本油(氣)田開始投產月份次月起計算折舊,折舊的年限不得少於6年。油(氣)田投資後又發生的開發投資,可以逐年把當年的投資支出累計起來,依次從下一年度起計算折舊。中途廢棄的油(氣)田,其未折舊完的開發投資,可以從本公司擁有的其他已投產的油(氣)田中,依照尚未折舊的年限進行折舊。開發投資的折舊應採用直線法。
4.外國石油公司因合同終止而沉澱的勘探費用(包括合同前費用),經稅務機關審計並出具證明後,該筆勘探費用可在合同終止之日起10年內公司又簽訂的新的石油合同的收入中回收。
5.允許中、外石油公司之間按照石油公司相關條款轉讓和受讓合同權益。溢價轉讓方有所得的,要征所得稅。受讓方石油合同權益所發生的受讓支出,允許作為其投入的勘探和開發費用按規定進行攤銷和折舊。無償受讓或取得石油合同權益的,不允許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列支受讓或取得合同權益之前該合同區發生的任何勘探和開發費用。
轉讓石油合同權益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印花稅,轉讓後沒有所得的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以上信息由某稅務局提供,國家企業政策網整理
『肆』 在中國市場關於進出口石油、有色金屬有哪些相關國家政策還有需要辦哪些手續
當前,我國限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的政策仍未松動,保障資源優先供應國內及促進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仍是資源管理的核心目標之一。因此,根據資源出口管理政策的基本原則,應繼續對原礦及精礦砂實施取消出口退稅制度;對高純度的金屬冶煉產品,根據其技術含量及附加值的高低,在不過量出口而導致資源流失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實施低檔退稅稅率政策。
出口產品的關稅徵收幅度,理論上不能突破《中國加入議定書》附件6的承諾范圍,這是出口關稅政策調整的總原則。2009年6月,美歐對我國的螢石、焦碳等產品的出口限制問題向WTO提起訴訟,其主要原因就是我們對這些原材料出口加征了出口關稅,並且突破了《中國加入議定書》附件6中的承諾范圍。從國內外的實踐情況看,要做到完全不違規是不太現實的,關鍵是要把握好度的問題,同時應積極認真地做好應對爭議,甚至是應對訴訟的准備,盡可能為政策爭取一定的執行期,以便利用時機提高國內經濟發展質量。實踐中,我國資源型產品出口關稅政策調整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符合《中國加入議定書》附件6中的產品出口關稅調整,另一類是不符合《中國加入議定書》附件6中的產品出口關稅調整。針對這兩類問題,出口產品關稅政策調整有兩種思路:
(1)對符合《中國加入議定書》附件6中的產品。對於符合附件6中的產品,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加征出口關稅來限制出口,但是其前提條件是不能突破承諾范圍的上限,否則需要徵得相關成員國的許可。
(2)對不符合《中國加入議定書》附件6中的產品。對於不符合附件6中的產品,原則上是不能加征出口關稅的,但是WTO規則中有個例外原則,主要體現在GATT1994第20條中的(g)款:為了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可以適當限制出口,但是國內也必須同樣限制生產與消費;換言之,只要我們國內做好了限制生產與消費的准備工作,仍可以利用傳統的出口管理工具來限制過量出口問題。當前,在資源領域,這些限制生產與消費的相關措施主要有:提高行業准入門檻或環境標准、落實相關生產總量控制指標、停發采礦許可證、提高相關的稅費標准及在規劃或行政批文中明確相關限產措施等。在做好國內限制生產與消費相關措施的條件下,根據需要限制出口的急需程度不同,可以針對不同的產品而採取差異化的出口關稅水平,為限制出口管理服務。
實踐中,各成員國所關注的重點一般都是其他國家優勢資源的出口管理情況。在我國,我們的優勢資源主要有鎢、銻、稀土、螢石及高鋁礬土等資源。2009年,我國的鎢、稀土等資源型產品也加征了出口關稅,然而卻沒有被列入訴訟的范疇,其主要原因肯定與國內搞生產總量控制及停發采礦許可證等系列限產措施密切相關。
『伍』 原油進口都有哪些稅種及稅率
物品進口涉及稅種有: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原油進口目前免關稅,原油不屬於消費稅范圍,不用征消費稅,原油進口要征增值稅,稅率為:17%。
『陸』 哪些國家能夠享受進口報關關稅減免政策
進口報關關稅減免特惠一般有
亞太貿易協定稅率享受的國家,如韓國,印度,斯里蘭卡等;
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稅率享受的國家,如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等;
其他自貿協定稅率協定國家,如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等
值得注意的是,特惠稅率只適用於以上指定國家的部分商品,並不是所有來自於該國的商品都可以享受特定稅率。如果該商品沒有特定稅率即按照最惠國待遇交納關稅。
『柒』 中石油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中石油加油卡辦理優惠中石油的卡直接返現5%,中石化的卡是單價便宜,差不多也5%的優惠。辦理加油卡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自助加油,方便個人使用,同時中石化會給部分企業或者個人提供一定優惠幅度,具體需要經過協商優惠費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捌』 進出口稅費減免的減免稅規定
(一)法定減免稅
法定減免稅是指按照《海關法》、《關稅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出口貨物可以享受的減免關稅優惠。海關對法定減免稅貨物一般不進行後續管理。
下列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減征或者免徵關稅:
1.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4.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
5.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6.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徵關稅的貨物、物品;
7.法律規定減征、免徵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
(二)特定減免稅
特定減免稅是指海關根據國家規定,對特定地區、特定用途和特定企業給予的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優惠,也稱政策性減免稅。特定減稅或者免稅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海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單獨或會同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井加以貫徹執行。
為配合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規范稅制,自2009年1月1日起,國家對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相應調整。目前實施特定減免稅的項目主要有:
1.外商投資項目投資額度內進口自用設備
(1)根據對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規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並領取中華人民
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等有關法律文件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統稱外商投資企業),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隨設備進口的配套技術、配件、備件(以下簡稱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照章徵收。
《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主要有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汽車、摩托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第1章至第83章、第91章至第97章的所有稅號商品。
《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主要有非數控機床、數控機床、壓力成型機械、農業機械、礦用挖掘機、全斷面掘進機、煤炭採掘設備、礦用自卸車、風力發電設備、石化設備、煤化工設備、火電水電設備、輸變電設備、連鑄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
中外投資者採取發起或募集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或已設立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並且外資股比不低於25%的,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轉變為外資股比不低於25%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並且同時增資,其增資部分對應的進口自用設備,可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A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後增發新股,或原外資法人股股東出售股份,但外資股比不低於25%,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可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再投資設立的企業或其通過投資控股的公司,注冊資本中外資比例不低於25%,並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可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2)下列情況中,所投資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照章徵收:
①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
②境內內資企業發行B股或發行海外股(H股、N股、S股、T股或紅籌股)轉化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③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再投資設立的外資比例低於25%的企業,以及向中西部以外地區再投資設立的業。
2.外商投資企業自有資金項目
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不低於25%)、外商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產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投資額以外的自有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折舊、稅後利潤)內,對原有設備更新(不包括成套設備和生產線)和維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照章徵收。
3.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自用設備
屬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照章徵收。
4.崖款項目進口物資
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在項目額度或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
對貨款項目進口自用設備,經確認按有關規定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同時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5.貸款中標項目進口零部件
為了鼓勵國內機電製造企業積極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采購設備的國際招標活動,平衡國內外中標設備的稅收負擔,在利用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以及其贈款的國際招標中,國內中標單位為生產中標機電設備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零部件免徵進口關稅,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6.重大技術裝備
為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裝備製造業振興規劃和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有關調整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決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對經認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規定范圍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除《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以及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主要是:大型清潔高效發電裝備,特高壓輸變電設備,大型石化設備,大型煤化工設備,大型冶金成套設備,大型煤炭綜合設備,大型施工機械及基礎設施專用設備,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數控系統、功能部件與基礎製造裝備(振*規劃),新型紡織機械,新型、大馬力農業裝備等。
7.特定區域物資
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定區域進口的區內生產性基礎設施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可以免稅;區內企業進口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物資、設備可以免稅;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可以免稅。
8.科教用品
為了促進科學研究和教育事業的發展,推動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國務院規定對國務院部委和直屬機構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專門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專科及以上高等學歷教育學校,或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定的其他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以科學研究和教學為目的,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9.科技開發用品
為了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規范科技開發用品的免稅進口行為,國務院規定對經國家有關部門核准從事科技開發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機構,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0.無償援助項目進口物資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及我國履行國際條約規定進口物資,其減免稅范圍包括根據中國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間的協定或協議,由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直接無償贈送的物資或由其提供無償贈款,由我國受贈單位按照協定或協議規定用途自行采購進口的物資;外國地方政府或民間組織受外國政府委託無償贈送進口的物資;國際組織成員受國際組織委託無償贈送進口的物資;我國履行國際條約規定減免稅進口的物資。
11.救災捐贈物資
對外國民間團體、企業、友好人士和華僑、港澳居民和台灣同胞無償向我境內受災地區(限於新華社對外發布和民政部中國災情信息公布的受災地區)捐贈的直接用於救災的物資,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2.扶貧慈善捐贈物資
為促進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下發r《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的暫行辦法》,對境外捐贈人(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指非營利的扶貧濟困、慈善救助等社會慈善和福利事業)的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3.殘疾人專用品
為支持殘疾人的康復工作,國務院制定了《殘疾人專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對民政部直屬企事業單位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所屬福利機構、假肢廠、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直屬事業單位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所屬福利機構和康復機構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殘疾人專用物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4集成電路項目進口物資
我國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及凈化室專用建築材料等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 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內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凈化室專用建築材料、配套系統,集成電路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照章徵收。
15.海上石油、砧上石油項目進口物資
國家對在我國海洋r指我國內海、領海、大陸架以及其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資源管轄海域(包括淺海灘塗)]和陸上特定地區開採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凡在我國海洋和特定區域內進行石油和天然氣開采作業的項目,進口直接用於開采作業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依照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6.進口遠洋漁船及船用關鍵設備和部件 。
為發展遠洋漁業,我國對國內遠洋漁業企業和船舶及船用設備製造企業進口的船用關鍵設備和部件實施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十一五」期間,國家繼續對在國內訂造、改造遠洋漁船進口的船用關鍵設備和部件,進口少量帶有入漁配額的二手遠洋漁船,以及進口國內尚不能建造的特種漁船,實施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17.遠洋漁業項目進口自捕水產品
對經農業部批准獲得「農業部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的遠洋漁業企業運回的品種及產地符合要求的自捕水產品執行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
此外,¨家還根據不同時期的需要制定相關的減免稅政策。
(三)臨時減免稅
臨時減免稅是指法定減免稅和特定減免稅以外的其他減免稅,國務院根據某個單位、某類商品、某個時期或某批貨物的特殊情況和需要,給予特別的臨時性減免稅優惠。如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進口物資。為支持和幫助汶川地震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自2008年7月1日起,對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並直接用於災後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3年內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