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連續在中石油加油站工作16年其中變更了幾次合同,離職給多少年
工作16年單位辭退怎麼賠償要分情況。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虧掘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若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導致勞動者離職的,在工作16年的情況下應支付32個月以上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個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准。如旦姿果勞動者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違規制度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銷遲核者支付賠償金。
② 如果被中石油辭退了,是怎樣補償的
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③ 您好 ,我在中石油加油站工作8年簽了2次合同,本月1日通知我被辭退了,用人單位應該咋給我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詳細咨詢可以聯系我: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④ 在中石油加油站干夠10年以上的合同工如果不幹了有沒有賠償金
一、如果是你自己主動辭職的,按照法律規定,沒有賠償,也沒有補償。
二、依你所述,你是長期合同工,如果合同到期後,公司應當與你續約,且不得降低工資,除非你不願意,否則公司應當支付補償金。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2、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⑤ 您好,我在中石油加油站工作8年簽了2次合同,本月1日通知我被辭退了,用人單位應該咋給我補償
1. 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並且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而你並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況,那麼可以視為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87條,應當支付你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你兩個月的工資。
2. 如果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的規定解除你的勞動關系,並且情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並且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還可以要求支付代通知金,即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加上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 如果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以上情況中,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支付補償或賠償,你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需進一步咨詢,請隨時聯系。
⑥ 中石油員工辭職最後工作不到一個月工資給發嗎
勞動者辭職到期的,用人單位是應當發放其工資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⑦ 關於石油公司佔地賠償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准。土地徵收工作應當遵循程序合法、公開透明、足額補償、妥善安置的原則,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首和社會保障費用。1、土地補償費: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至八倍。
2、安置補助費:每個需要安置戶口的安置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倍。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具體數額根據當地標准計算
4、實行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由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政府出資部分原則上不低於社會保障費用總額的30%,並執行下列標准: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為每畝5萬元以下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1萬元;(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為每畝5萬元至10萬元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1.5萬元;(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為每畝10萬元以上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2萬元。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出資部分,應當在徵收土地報批時足額撥付至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政府補貼資金不落實的,不予批准徵收土地。
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准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目前實施的征地補償標准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