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肺癌怎麼報銷大病醫療
肺癌屬於大病報銷范圍,大病報銷通常達到起付線,在醫院醫保結算中心出院時直接結算,不需要額外申請;如果是異地就醫沒有備案或者系統故障的情況下,需要回到參保地報銷,在參保地醫保中心提出申請即可進行報銷。
1、投保人先去到就近的區縣醫保中心進行登記、填表填寫申報單,准備好申報所需的資料如身份證看診就醫等資料。
2、提交申請,等待審核通過即可進行報銷。
也有些地方需要提前做好備案,如上海備案後,才可以享有門診大病醫保待遇。申請辦理門診大病醫療備案時,應帶上由市醫保局要求區域內的指定醫療組織出具的《門診大病備案審批單》。
雖然大病醫保並沒有明確規定病種,然而,20餘種新農合重大疾病卻具有參考意義,其中分別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腎病、乳腺癌,等20個病種已經納入大病報銷范圍。
20種大病有:兒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乳腺癌、宮頸癌、唇齶裂、耐多葯肺結核、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終末期腎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部分地區有新增病種)。
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在報銷比例上,大病患者在基本醫保報銷後仍需個人負擔的合理醫療費用,再給予報銷50%以上。而且,對醫療費用實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以個人自負超過5000元部分為補償基數。報銷比例分段遞增。補償基數0至1萬元(含1萬元)報銷50%;1至2萬元(含2萬元)報銷55%;2至5萬(含5萬)報銷60%;5萬元以上報銷65%。城鄉居民在市級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按照市、縣級在規定報銷比例基礎上分別提高5%和10%的比例進行補償。報銷額度上不封頂。按照「基本醫保 大病醫療保險 醫療救助」方式,不斷提高城鄉居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㈡ 肺癌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如果沒有遠處轉移,手術是最好的治療方法
2.各地的醫保有一定的區別。一般為60-80%,如果你在醫保所在地住院,直接可以報銷的,出院就結算。只要你負擔醫保以外的部分就可以了
2013年,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重點將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范疇,報銷比例不低於90%
㈢ 肺癌怎麼報銷大病醫療
法律主觀:
大病 醫療保險報銷 流程:第一步,參保人員攜帶 身份證 、 醫保卡 、 醫療費 清單到當地定點醫院 醫保 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第二步,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的參保居民信息報各 城鎮醫療保險 經辦機構審核。 第三步,最終審核合格的參保居民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發放大病醫保報銷款。 《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 醫療保險 的個人,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 退休 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 醫療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 工傷保險 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㈣ 請問在單位上班期間查出癌症,單位應該怎麼賠償
員工在職期間查出重疾,除非證明疾病由工作環境(職業危害因素)導致,即:職業病,否則單位是無須給你賠償的。
員工如何判斷自身疾病是否與工作有關呢?
可通過職業 健康 體檢,在專門的職業 健康 檢查機構進行體檢,會得出結論:員工所處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與疾病之間是否存在聯系,職業危害因素包含:輻射、有害化學物質、雜訊、高溫、粉塵等,不同的危害因素會導致不同類型的職業病。
如果疾病不是由工作環境引起的,那員工生病期間可訴求哪些待遇?
1、職工休病假期間,公司應發放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2、患特殊疾病的職工(如癌症、癱瘓、精神病等),醫療期限一般為2年(24個月)。
3、若醫療期滿後,職工仍然不能從事工作的,單位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並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金(n+1個月工資)。
所以員工患病能否得到公司賠償,得先去職業 健康 檢查機構體檢,判斷是否為職業病。若不是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病假,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80%支付;醫療期結束後,公司若要解除合同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便是我對此問題的解答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上班期間查出來癌症,單位是不賠償的,這又不是工傷事故,是疾病導致的,不過要是去醫院治病,醫院可能根據你入醫保的情況能有減免葯費的報銷,機關單位的可能給報銷百分之八十左右吧!
如果你得的癌症,醫院確定和你從事的職業有關,可能有相應的補償,那也得醫院出具證明,證明你的病情是由於這個職業病導致的,才能得到單位的部分賠償金。只有職業病導致的癌症,可能單位會有賠償,關鍵是 醫院的證明才會又效果,但是醫院可能不會給你開這個證明……除非你醫院有過硬的關系。
多數癌症病人,即便是在工作期間查出來的,單位也沒有什麼責任,不會得到任何賠償的,還是自己掏腰包治療吧!
一般來說,員工不幸患癌,也就離被單位解除合同不遠了。
想要獲得單位賠償? 除非你能夠證明所患癌症是由於工作原因導致的,那就可以要求單位給予賠償。
單位無過錯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期間查出患有癌症,單位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需參考單位是否有過錯,單位的過錯與勞動者的患癌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勞動者是否死亡。具體內如如下
一、患有哪一類癌症、患癌原因是什麼?
應當結合勞動者的確診病例確定勞動者患有哪一類癌症,是什麼原因導致勞動者患有該病。如勞動者是一名辦公室行政,但因長期吸煙被確診為肺癌。勞動者被確診為肺癌系自己長期吸煙所致,與其工作內容,工作環境等均無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被確診為肺癌不存在任何過錯,所以對勞動者被確診為肺癌的結果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勞動者患癌是因為工作環境所致,比如勞動者因長期在存在大量粉塵的環境工作,吸入大量的粉塵,導致患有肺癌,符合職業病認定條件的,可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標准支付相應的賠償。具體賠償標准參考工傷等級賠償。
二、勞動者是否已經死亡
很多人認為勞動者受傷、死亡,只要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公司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如勞動者患癌後在工作時突然發病,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如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然發病,且在48小時內死亡,則構成工亡,公司則需按照工亡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工亡賠償款。既是勞動者是因為自身疾病發病身亡的,只要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四十八小內容死亡這兩個條件,公司就得按照工亡賠償標准支付賠償。
在單位上班期間查出癌症,單位應該怎麼賠償?有一小部分人是在工作期間患癌症的,但是,不可能每個患癌症者都可以向單位提出賠償!
一般工作單位、公司,職工患癌症是自己的事,沒有法律法規支持每個癌症病人向供職的單位提出賠償。你若向單位索賠,必須打官司,看看你勝出率有多少?聘請律師的費用、敗訴後的訴訟費你自己負責!
除非你是從事有毒有害的工作,如生產或長期接觸甲醛、苯及笨的化合物、石棉粉塵或放射性物質等高危行業,並且要經過法定的職業病防治所認定,勞動者患癌是否與勞動環境存在因果關系?
比如勞動者因長期在生產大量石棉粉塵的環境工作中,吸入大量的石棉粉塵,導致患有肺癌。符合職業病認定條件的,可以到法定職業病機構做體檢,拿到診斷證明書,可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標准支付相應的賠償。具體具體賠償標准參考工傷等級賠償。
但是如果你是長期吸煙,導致肺癌,你只能去起訴煙草公司,在我們國家,肯定敗訴,因為香煙盒外有標識「吸煙有害 健康 」。在美國,好像有人得到高額的賠償。
癌症是一種疾病,在職職工查出癌症,如果只是自身因素導致疾病的話,一般單位是無需賠償的,就像在職期間感冒了也要找單位賠償?在職期間得高血壓了也要找單位賠償?在職期間得糖尿病了也要找單位賠償?都是疾病,只不過大家從認知上理解癌症比較嚴重,找單位賠償可能嗎?沒道理呀!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職業性腫瘤雖然大多數疾病都是自身因素造成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由於外部環境因素造成的。如果該職工長期從事某一項工作,因接觸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質等有害因素造成了疾病,經過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為職業病的,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就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目前,在我國的職業病目錄里,有一項是職業性腫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聯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雙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膚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六價鉻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煤焦油、煤焦油瀝青、石油瀝青所致皮膚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這十一項職業性腫瘤,如果被確診為屬於上述其中一種職業性腫瘤的話,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政策進行賠償。
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患重病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但是真的趕上這個事了,也要直面的去面對它,既不上班,又要公司養活一輩子,是不可能的。公司是需要盈利的,不是福利機構,對於得重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職工來講,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醫療期內是不允許解除的。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根據職工本人的工作年限來計算,一般為3到24個月。醫療期滿後,確實不能從事工作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除了需要支付工作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這個醫療補助費,也可以理解為因患病,公司給的一種補償。
五穀雜糧里沒有長生不老之仙丹,生病是免不了的。進了單位定期檢查身體,那是企業給職工的福利,企業的目的就是希望職工人人 健康 。但凡檢查出有病就盡早治療,盡早恢復 健康 ?反之,一個無工作的人,哪有這么好的福利?小病不知,大病扛著, 健康 毫無保障。尤其是癌症這樣的難治之症,它的發病起因仍然還是個迷,怎麼能責怪企業並要求賠償呢?這是毫無道理的。企業不是提款機,也不是無端讓人賠錢的冤大頭。
除非能證明癌症與職業病相關,否則,單位是不用賠償的,但是如果單位繳納了醫保,可以享受醫療保險的。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果你能確定是因職業病導致的癌症,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人社局,進行工傷認定。因為職工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認定為為工傷,可以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所以,要求單位賠償的關鍵是:看能否認定為職業病。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企業不是福利機構,不會動不動就賠你錢。
工作期間查出癌症,哪種情況,單位需要賠償。
第一,屬於因為工作引起的癌症,屬於職業病,單位就得賠償 ,舉個例子:如勞動者患癌是因為工作環境所致,比如勞動者因長期在存在大量粉塵的環境工作,吸入大量的粉塵,導致患有肺癌,符合職業病認定條件的,可要求單位按照法定標准支付相應的賠償。具體賠償標准參考工傷等級賠償。
職業病工作單位是要按照工傷來進行賠償的,如果不是因為工作造成的,單位不做賠償。比如你是一名辦公室行政,但因長期吸煙被確診為肺癌。你被確診為肺癌系自己長期吸煙所致,與其工作內容,工作環境等均無關。那麼,用人單位對你被確診為肺癌不存在任何過錯,所以對你被確診為肺癌的結果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單位需要不要賠償,不是勞動者說了算的 ,是需要相關機構來進行診斷、鑒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職業病診斷標准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鑒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由參與診斷的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並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
如果你覺得診斷有誤,或者有相關證據來證明患癌這件事跟單位有關,那麼你可以在仲裁過程中提出主張,提供證據。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
第三,你在病重期間,法律賦予重病員工多久的病假期? 醫療期是根據工齡計算,但是最長不能超過24 個月。在大量的司法實務當中,用人單位如果讓員工休了24個月的病假,而員工還要繼續休病假的話,用人單位是可以以醫療期滿為理由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不過,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你在病重期間,工資怎麼發? 對於病假員工的第二個保護就是醫療期間的工資。就拿上海地區的法律來看,員工在醫療期間的工資是根據其在單位的工作時間來享受病假工資的:
連續工齡不滿兩年的,按本人工資60%發放;
連續工齡滿兩年不到四年的,按本人工70%發放;
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80%發放;
連續工齡滿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發放。
當然, 如果你是因工傷住院的 ,工資的計算方式就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根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 由所在單位負責。
我還真聽說過這樣的事情。
如果是職業相關,是可以向單位申請補償,但是如果非職業相關,用人單位當然沒有義務進行賠償啦。
但是據我說知,大多數癌症患者具體病因是無法追溯的,只能找到一個「最有可能」的相關因素。哪怕是我們所熟知的肺癌與長期吸入有害煙粉塵相關,但是也不能說所有肺癌都是因為這個原因。況且,如果職業環境存在職業安全隱患,用人單位勢必會在上級直管部門的監管下做出各種對應防護措施,比如作業期間佩戴相關級別的工業口罩、作業結束在特定環境下除塵消煙等。
但是有一點,生病期間如不能正常上班,雖然獎金績效會受到影響,但是有的單位還是會支付基本工資的(某些單位則不會),五險一金是仍然會正常繳納,而且這期間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與員工解除用人關系,如果爭得員工同意,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才可以。這也算是給患者一點心裡安慰和經濟壓力緩沖。
所以,如果因為患癌症想要得到單位的賠償,可能性不大。
㈤ 肺癌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一、大病醫保比例的報銷是多少
1、起付線:2萬元。超過2萬元,可經由大病醫保報銷。
2、起付線以上,大病醫保報銷比例為:
1) 2萬元—5萬元:大病醫保按照50%報銷;
2) 5萬元—10萬元:大病醫保按照60%報銷;
3) 10萬以上的:大病醫保按照70%報銷。
3、年度報銷封頂線:30萬。
二、大病醫保報銷范圍
1、惡性腫瘤治療:包括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以及中醫葯抗腫瘤治療。
2、重症尿毒症門診血透腹透治療。
3、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4、精神類大病治療:抑鬱症(中、重度)、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種情況不在大病醫保的報銷范圍內: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3、 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4、 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6、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7、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三、年大病醫保報銷流程
1、大病醫保報銷所需材料
1) 參保人身份證;
2) 參保人醫保證或醫保卡;
3) 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原件及復印件。
2、大病醫保報銷流程
1) 參保人員需攜帶上述材料前往當地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2) 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參保居民信息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3) 最終審核合格的參保居民由各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發放大病醫保報銷款。
四、年大病醫保報銷年限
惡性腫瘤的首次確診或復發之日起最多兩年,其中惡性腫瘤中草葯治療可享受5年。2016年大病醫保新政策變化對比往年,2016年大病醫保新政策有哪些變化呢?其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降低起付標准:起付標准由2萬元降低到1.8萬元。
2、提高報銷比例:其中參加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支付比例由60% 提高到65%;參加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 提高到55%。
3、超限補貼提高:職工醫保參保人按90%報銷;居民醫保參保人,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按80%報銷,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按70%報銷。
4、大額補貼提高:職工醫保參保人按75%報銷;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按60%報銷;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按50%報銷。
5、兒童免費接種疫苗:滿4周歲兒童免費接種第二劑次水痘疫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㈥ 肺癌醫保報銷政策
肺癌醫保報銷政策為0-4萬元以下報銷85%,4萬元-8萬元以下報銷90%,8萬元以上報銷95%。
住院醫療待遇。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准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准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額度不超過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㈦ 員工患癌症死亡和未死亡公司怎麼賠償
癌症不是工傷
死亡與未死亡,用人單位從法理上沒有賠償的責任。(前提是公司已經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七)項規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喪葬費,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個月計發。(7)茂名石油公司員工患肺癌怎麼報銷擴展閱讀《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根據該規定,員工因病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如果公司給該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那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就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支付;如果公司未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那麼這兩筆費用均由公司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