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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為什麼不免稅

發布時間: 2023-01-20 16:04:04

A. 世界上有沒有不收稅的國家,為什麼

一、摩納哥
不收稅的國家有哪些?盤點世界上十個免稅的國家
摩納哥居民被徵收的稅很少或根本不收,摩納哥的所得稅被廢除。因此,摩納哥居民不必向政府支付其個人收入的任何部分。但是,具有法國國籍的摩納哥居民必須繳納所得稅。
二、安道爾
不收稅的國家有哪些?盤點世界上十個免稅的國家
安道爾不僅免徵所得稅,而且是一個免稅的增值稅國家。目前,國家對住宅徵收少量稅收。由於安道爾的稅法不規范,許多來自鄰國的歐洲人傾向於在安道爾購物。安道爾除了是一個免稅的避風港,也是一個風景名勝值得旅遊的目的地。
三、沙烏地阿拉伯
不收稅的國家有哪些?盤點世界上十個免稅的國家
就像其他海灣國家一樣,沙烏地阿拉伯很少或不徵收所得稅,在吸引外國人到沙特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對在國家工作的外國人的收入徵收稅收。
四、科威特
不收稅的國家有哪些?盤點世界上十個免稅的國家
對在科威特工作的人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除了國內巨大的石油儲備外,免徵所得稅的工資吸引其他外國人到該國尋找工作機會。然而,在科威特設立的外國公司向政府支付其收入的15%作為稅收。
五、卡達
不收稅的國家有哪些?盤點世界上十個免稅的國家
對卡達當地居民的社會保障和工資不徵收所得稅,卡達的公司每年繳納的稅款占其總收入的10%,這些稅不適用於個人收入,而適用於公司和組織的收入。由於基礎設施發達和免稅環境,卡達是首選國家之一。
六、巴林
不收稅的國家有哪些?盤點世界上十個免稅的國家
巴林政府不對個人收入直接征稅,此外,除所得稅外,其他形式的稅收是非常少的。最近幾年,對個人的所有收入實行了一種征稅形式。然而,該稅被認為是一種普通的社會保險稅,而不是一些人所說的所得稅。該稅相當於全國所有工人總收入的1%,對所有工人徵收1%是為了為失業者提供資金。
七、阿曼
不收稅的國家有哪些?盤點世界上十個免稅的國家
阿曼的稅收制度非常有限,在某些情況下根本不存在。人們很少把稅收作為一種住宅稅來繳納,自營職業者不受任何限制,他們有權領取全額工資。
八、巴哈馬
不收稅的國家有哪些?盤點世界上十個免稅的國家
巴哈馬沒有所得稅,因此,在巴哈馬很容易獲得免徵所得稅的生活,一個人只需支付年度居留證就可以滿足居住要求。然而,居民有義務繳納其他形式的稅款。
九、馬爾地夫
不收稅的國家有哪些?盤點世界上十個免稅的國家
想像一下,生活在水上而不用繳納所得稅。在馬爾地夫,南太平洋的一個小島嶼國家,你可以做到這一點。然而,雖然一開始在馬爾地夫過免稅的日子聽起來很容易,但長期呆在那裡幾乎是不可能的,你需要成為遜尼派穆斯林才能申請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權。
十、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不收稅的國家有哪些?盤點世界上十個免稅的國家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是中東最具吸引力的石油國家之一,不徵收任何聯邦所得稅,免稅工資是吸引大批人到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工作的原因之一。然而,從2018年起,將對商品徵收增值稅。盡管實行了零所得稅的規定,但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被認為是世界上最穩定的經濟體之一,該國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儲備加強了這一經濟體系。

B. 海關總署、財政部關於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進出口貨物征免關稅和工商統一稅的規定

一、下列進口貨物予以免稅:
(一)經核準直接用於勘探作業的機器、設備、備件和材料;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經核准需要進口直接用於開發作業的機器、設備、備件和材料;
(三)為在國內製造供海洋開採石油作業 ( 包括勘探、鑽井、固井、測井、錄井、採油、修井等)用的機器、設備,經核准需要進口的零部件和材料;
(四)外國合同者為開采海洋石油而暫時進口並保證復運出口的機器和其他工程器材,在進口或復運出口時予以免稅。二、外國合同者按合同規定所得的原油裝運出口時,免徵出口稅。三、不屬於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范圍內的進、出口貨物,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徵收關稅和工商統一稅。四、凡免稅進口的貨物,未經海關核准不得移作他用。違者,由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的規定處理。

附:
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進口物資免稅清表

C. 商貿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為什麼不予免稅

一般商貿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一律不予退(免)稅的原因:因為消費稅是企業銷售、移送、進口環節繳納的,商貿企業沒有繳納消費稅,當然出口應稅消費品一律不予退(免)稅。
應稅消費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生產銷售、移送、進口時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主要包括以下五種類型的產品:1.
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2.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錶、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等。3.
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遊艇、小汽車、摩托車等。4.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成品油等。5.
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等。

D. 石油需要交消費稅嗎

不需要。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現在不對石油徵收消費稅,而是對石油提練的油品徵收消費稅。
徵收消費稅的石油產品包括:
1.汽油:(1)含鉛汽油 0.28元/升 (2)無鉛汽油 0.20元/升
2.柴油:0.10元/升
3.航空煤油:0.10元/升
4.石腦油:0.20元/升
5.溶劑油:0.20元/升
6.潤滑油:0.20元/升
7.燃料油:0.10元/升

E. 中國出口石油非常便宜,為何自己人用這么「貴」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原油進口國,中國每年需要進口大量石油,2017年達到4.2億噸。因此,中國的石油缺口非常大。然而,中國顯然有原油勘探地點,為什麼它總是表現出這樣的「石油短缺」?

油價年年上漲,「兩桶油」年年虧損。很難彌補技術差距。當然,在石油產品的質量和供應方面,「兩桶油」是眾所周知的,也是車主們所喜愛和憎恨的。令人驚訝的是,在油價一個接一個上漲的時期,在全國擁有5萬多個加油站的「兩桶」石油從未停止虧損。根據官方數據,中石油和中石化去年的總收入為740.42億,而另一方面,國家在10年內對這兩大巨頭的補貼超過1000億。外國石油更便宜也是有原因的。正如白菜比韓國白菜便宜得多,俗話說得對。東西比薄更貴。石油出口國的石油可能比水便宜。因此,在他們看來,石油的價值可能仍然不如水。但是在中國,石油是稀有的東西,水是不同的,幾乎無處不在。因此,中國石油價格相對較高是可以理解的。

F. 石油、天然氣管道佔地免繳土地使用稅嗎

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廠區以外的鐵路專用線、公路及輸油(氣、水)管道用地、油氣長輸管線用地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定義: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

二、徵收標准: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免徵土地使用稅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G. 加熱的原油為什麼免徵資源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資源稅:(一)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

但是增值稅這塊,如果按照正常的自產自用的來講的話,可能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資源稅的徵收范圍應當包括一切開發和利用的國有資源。但考慮到我國開征資源稅還缺乏經驗,所以,《中華人民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的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只包括具有商品屬性(也即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礦產品、鹽等。

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等。

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

根據我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資源稅:(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此外,還應注意的是,納稅人的減稅、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不予減稅或者免稅。

H. 為什麼中外合作開採石油、天然氣的企業不是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中外合作開採石油、天然氣的企業,按照現行規定只徵收礦區使用費,暫不徵收資源稅。
所以中外合作開採石油、天然氣的企業不是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而收購未稅產品的單位、個人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I. 原油關稅

法律分析:物品進口涉及稅種有: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原油進口目前免關稅,原油不屬於消費稅范圍,不用征消費稅,原油進口要征增值稅,稅率為:17%。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J. 石油類資源稅稅率多少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高頓網校為您解答: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現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適用稅率

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相應將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

二、關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優惠政策

(一)對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

(二)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稠油,是指地層原油粘度大於或等於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於或等於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點大於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氣,是指硫化氫含量大於或等於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氣。

(三)對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征30%。

三次採油,是指二次採油後繼續以聚合物驅、復合驅、泡沫驅、氣水交替驅、二氧化碳驅、微生物驅等方式進行採油。

(四)對低豐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征20%。

陸上低豐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儲量豐度在25萬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陸上低豐度氣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氣可采儲量豐度在2.5億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氣田。

海上低豐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儲量豐度在60萬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豐度氣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氣可采儲量豐度在6億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氣田。

(五)對深水油氣田資源稅減征30%。

深水油氣田,是指水深超過300米(不含)的油氣田。

符合上述減免稅規定的原油、天然氣劃分不清的,一律不予減免資源稅;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及兩項以上減稅規定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不能疊加適用。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微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對上述政策進行調整。

三、關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優惠政策實施

為便於征管,對開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低豐度油氣資源及三次採油的陸上油氣田企業,根據以前年度符合上述減稅規定的原油、天然氣銷售額占其原油、天然氣總銷售額的比例,確定資源稅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綜合減征率=∑(減稅項目銷售額×減征幅度×6%)÷總銷售額

實際徵收率=6%-綜合減征率

應納稅額=總銷售額×實際徵收率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中石化)陸上油氣田企業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具體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按本通知所附《陸上油氣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表》(以下簡稱附表)執行。今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陸上油氣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狀況、產品結構的實際變化等情況對附表內容進行調整。附表中未列舉的中石油、中石化陸上對外合作油氣田及全資和控股陸上油氣田企業,比照附表中所列同一區域油氣田企業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執行;其他陸上油氣田企業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暫比照附表中鄰近油氣田企業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徵收率執行。

海上油氣田開采符合本通知所列資源稅優惠規定的原油、天然氣,由主管稅務機關據實計算資源稅減征額。

四、關於中外合作油氣田及海上自營油氣田資源稅徵收管理

(一)開采海洋或陸上油氣資源的中外合作油氣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繳納礦區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簽訂的合同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使用費。

開采海洋油氣資源的自營油氣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繳納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使用費。

(二)開采海洋或陸上油氣資源的中外合作油氣田,按實物量計算繳納資源稅,以該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扣除作業用量和損耗量之後的原油、天然氣產量作為課稅數量。中外合作油氣田的資源稅由作業者負責代扣,申報繳納事宜由參與合作的中國石油公司負責辦理。計征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物隨同中外合作油氣田的原油、天然氣一並銷售,按實際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扣除其本身所發生的實際銷售費用後入庫。

海上自營油氣田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海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國家稅務總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機構負責徵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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