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軍費供應實力一般包括哪些
軍費供應實力一般包括海陸空。
軍費就是國家用於軍事方面的經費。主要用於軍事建設及武器裝配研發及製造和戰爭的經費,中國軍費在GDP中的比例低於1.5%。
冷戰結束後美國、英國、俄羅斯等世界主要國家軍費佔GDP的比例保持在2%~4%之間。按照國防經濟學術界的觀點,軍費佔GDP的比例在2%~4%之間,是比較安全的比例區間。軍費就是國家用於軍事方面的經費。
主要用於軍事建設及武器裝配研發及製造和戰爭的經費,中國軍費在GDP中的比例低於1.5%。冷戰結束後美國、英國、俄羅斯等世界主要國家軍費佔GDP的比例保持在2%~4%之間。按照國防經濟學術界的觀點,軍費佔GDP的比例在2%~4%之間,是比較安全的比例區間。
根據CIA《世界概覽》提供的2008年新台幣平均匯率為31.470新台幣兌換1美元,摺合為3929.22億美元)。2008年香港GDP摺合為2151.94億美元。2008澳門GDP為1718.7億澳門元(約為214.29億美元)。
『貳』 軍糧差價補貼資金的開支范圍
法律分析:軍糧差價補貼款的使用范圍為:各地糧食部門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財政部、國內貿易部、國家糧食儲備局聯合印發的《軍糧供應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供應給駐地部隊的大米、小麥粉成本價(含必要費用和合理利潤,下同)與軍供價的差價開支;部隊按隨行就市原則從市場購買油、豆、料的成本價與規定的軍供價的差價開支;部隊按規定向有關人員支付的退發差價開支;總後勤部統籌以實物供應部隊的「前運糧」的差價開支;加工野戰食品用糧的差價開支。
法律依據:《軍糧差價補貼款專戶管理辦法》 第三條 軍糧差價補貼款的使用范圍為:各地糧食部門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財政部、國內貿易部、國家糧食儲備局聯合印發的《軍糧供應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供應給駐地部隊的大米、小麥粉成本價(含必要費用和合理利潤,下同)與軍供價的差價開支;部隊按隨行就市原則從市場購買油、豆、料的成本價與規定的軍供價的差價開支;部隊按規定向有關人員支付的退發差價開支;總後勤部統籌以實物供應部隊的「前運糧」的差價開支;加工野戰食品用糧的差價開支。
『叄』 軍費供給關系的類別
指在其它條件不變時,一種商品的價格只取決於它本身的供求狀況,而不受其它商品的價格與供求的影響。局部均衡用來分析單個市場、單個商品的價格與供求關系的變化情況。
新興資產階級通過與封建貴族的斗爭而產生的。封建社會後期,新興的資產階級與封建階級的斗爭不斷激化,課稅權與財政分配方式是斗爭的主要內容之一。經過長期的斗爭,逐漸形成和確立了資產階級議會預算制度。
預算制度最先出現在英、法等資本主義較發達的國家。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進一步明確規定國家每年都要擬制國家財政收支方案,交付議會審批,然後由國家行政機構執行,並將執行結果提交議會審查,這就是最初的包括國防預算在內的國家預算制度。
國防預算受世界政治、軍事形勢及本國受戰爭威脅的程度,國家的軍事戰略、方針政策,經濟實力和國民的生活水平,科學技術和武器裝備的發展水平等多種因素影響與制約。同時,科學技術的進步,國防基本建設規模的擴大,武器裝備水平的提高。
在客觀上推動著國防預算規模的不斷擴大。國防預算是隨著國家預算制度的產生而建立的。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家,雖然存在財政收支,但並沒有形成國家預算和預算制度。預算制度是國家財政發展到一定階段。
『肆』 軍糧供應站單位是一類公益還是二類公益
軍糧供應站單位即不是一類公益也不是二類公益。
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指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舉辦的、面向社會提供公益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功能特點,劃分為兩種類別: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
所謂公益一類是指,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單位或機構。
所謂公益二類,是指應具備以下條件的一類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機構、非營利醫療機構等。
『伍』 中國廣州軍區陸軍軍糧一個人一天多少錢
現行伙食標准分為四個灶別分別為:一類灶每人每天11元、二類灶13元、三類灶23元、四類灶39元。
一類灶:戰士(包括義務兵及士官)與戰士同餐的軍官、國防施工分隊和駐生活條件艱苦的邊防、島嶼部隊;
二類灶:坦克和自行火炮修理分隊、坦克和自行火炮分隊、航空兵機務大隊、駐高原地區部隊;
三類灶:水面艦艇人員、飛行學校學員;
四類灶:常規潛艇人員、航空兵空勤人員、核潛艇人員。
『陸』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的演變
1.春秋初稅畝:從春秋末齊國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魯國開始實行「初稅畝」。規定不論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實際畝數征稅。這是我國徵收土地稅的開始。它承認私田合法,這就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標志著井田制的瓦解。是我國徵收土地稅的開始。
2.秦漢賦稅:編戶制度。政府把農民編入戶籍(稱為編戶),實行按編戶徵收租賦和徵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我國封建社會完整的賦稅徭役制度正式形成。是國家徵收賦稅和征發徭役、兵役的依據。
編戶齊民是國家賦稅的主要承擔者,農民的負擔有四項:田租(土地稅)、算賦和口賦(人頭稅)、徭役、兵役。
3.北魏的租調徭役制。孝文帝改革實行與均田制配套的租調制,受田農民,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租粟,調(戶稅)帛或麻,還必須服徭役和兵役。
4.隋唐租庸調制。從西晉至唐中葉,商品貨幣關系雖有所發展,但自然經濟仍占絕對優勢,各封建政權仍然使用租調這種賦稅徵收方式,有所變化的是隋唐在租調制的基礎上開始徵收「庸」,故又稱「租庸調制」。租庸調制開始實行於隋朝,唐朝進一步加以完善。
5.唐中後期兩稅法。唐中葉產生的兩稅法是中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一大變革,它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關系特別是土地(均田制)關系變化的產物。它適應了當時丁口轉移、商品貨幣經濟有所發展的新情況。
6.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稅法。內容:王安石變法實行募役法規定官僚也要交納役錢,實行方田均稅法,清查隱瞞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壞平均賦稅,使官僚地主無法逃避賦稅。後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對被廢除。
7.明後期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是明朝中後期社會經濟即商品經濟發展和階級斗爭的產物。(明初的賦役制度是賦和役分別徵收的,賦以土地為對象徵收,按田畝計算;役以人為對象徵收,分為按丁和按戶徵收兩種。
8.清前期實行攤丁入畝,徵收地丁銀。①舊的賦稅制度使農民負擔過重,影響社會安定,而且人頭稅使隱蔽人口現象嚴重,影響國家財政收入; ②賦稅制度不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③1712年規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為攤丁入畝提供了條件。
(6)軍糧供應費用額指的什麼擴展閱讀: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沿革的五大趨勢:
1.征稅標准由以人丁為主逐步向以土地財產為主轉變(以兩稅法為標志),直至取消人頭稅(以攤丁入畝為標志),反映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松馳。
2.農民由必須服徭役逐漸發展為納絹代役(以「庸」為標志)。
3.賦稅由實物為主到貨幣為主轉變(以一條鞭法為標志);反映了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
4.征稅時間由不定時逐漸發展為基本定時(以兩稅法為標志)。
5.稅種由繁雜多項逐漸演變為簡化單一(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上述演變體現了中國古代經濟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這種演變說明.隨著歷史的發展與進步,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鬆弛;用銀兩收稅則是封建社會後期商品經濟活躍及資本主義萌芽產生的相應反映。
『柒』 部隊糧差什麼意思,是不是只要有伙食費就有啊
不一定有伙食費就有哦,總結答案如下:
地方糧食部門供應給駐地部隊的大米、小麥粉成本價與軍供價的差價開支。
部隊按隨行就市原則從市場購買油、豆、料的成本價與規定的軍供價的差價開支。
部隊按規定向有關人員支付的退發差價開支。
總後勤部統籌以實物供應部隊的「前運糧」的差價開支;加工野戰食品用糧的差價開支。
『捌』 清朝為了用兵拖垮國家財政,花費的數千兩白銀花在哪裡了
古代有句話說“國家大事,在祀與戎”,通俗地講就是國家最重大的事務便是祭祀和用兵。中國向來是禮儀之邦,敬天法祖關乎朝廷禮制,絲毫不得馬虎。兵者乃國家根本,事關國家民族存亡,是維護統治的基礎,當然也是情理之中。
上面所列的五個軍需項目,是清代戰爭時期主要的軍費支出,至於出征官兵正常的俸餉支出還未不曾列入。另外,還有幾項與戰爭密切相關的費用也值得注意,如招募新兵之費、善後安置之費,這里就不一一說明。總之,清代時打一場中等烈度的戰爭,對朝廷而言,已經是十分吃力了。
『玖』 評價明代的軍屯改革
明代的軍屯改革評價:
1.明代軍屯的建置主要是設衛分軍屯田,並制定幾種極為重要的屯田法令,完備當時的軍屯制度。主要體現在軍屯的新增上 ,洪武以後增設的軍屯,其性質不外乎是腹里軍事據點、少數民族地區的軍事要塞、水陸交通樞紐以及邊防地區,隨著軍屯的創設,衛所也有所改變和增設。
2.根據明代初年的軍屯法令,在屯地上進行生產的,是由各衛所撥出來的一部分旗軍,也叫屯田正軍,有別於屯田軍余。旗軍撥屯分數主要是遍地三七守屯,腹里二八,但這也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在開始的時候,屯守分數是沒有嚴格准則的,因時因地都有些差別,直到洪武二十一年,更定屯田法,守屯分數只有兩種:十之五和五之四,沖要衛所旗軍屯守中半,其餘的二分守城,八分屯種。其後,屯田法又有所改變,「詔天下衛所軍以十之七屯田」,七分屯種,三分守城這三七比例合乎一般所知的邊地守屯制度,但並未被嚴格執行。到了永樂二年,再次更定屯田法,只給了個原則,各地因地制宜。總體上看,明代衛所旗軍屯守分數一般的發展趨勢是屯田軍士分數逐漸減少,到宣德時期開始破壞,最後是名存實亡。
3.按明朝的軍政制度,正式軍役由特定的軍戶擔任,每軍戶出正軍一名,攜帶軍餘一名,在營生理,佐助正軍,供給軍裝,這個軍余是不當軍差的,也免雜差役,主要開種土地供給正軍和自養自食。軍余開種的土地不僅是荒地,也開墾新地,但這與屯地無關,軍余交納的也不是屯田子粒,因此,軍余不做防守正軍,也不做屯種屯軍。但是,到了明朝後期,軍余不僅被派做屯軍,而且還被挑選操備,成了防守的旗軍。這主要是因為屯軍失額,明代政府才採取了抑配軍余派種和頂種的辦法。派種多是因為有多餘土地或是在營空閑軍余多,而頂種則是因為屯軍失額、土地拋荒,頂種是一種以軍余代替正軍,進行屯田,交納屯田子粒的制度,不僅意味著軍屯制度的破壞,也代表著對軍戶的剝削加重,軍余撥屯還直接影響了正軍的生活和軍事制度的健全,加重人民供軍的負擔,破壞了軍屯的生產力。
4.軍屯分地是為保證屯軍進行生產,每軍授給一定畝數的屯地,一般都稱為『分』,由於各衛所土地肥瘠程度不同以及遠近不同,軍屯分地一分的畝數不一樣。不僅如此,屯軍實在耕種的分地畝數和法令上規定的也不完全一致。在此,王毓銓特地分析了分地短額的原因,他提出,雖然有了定製,但也存在未撥補的軍屯分地,以及『虛撥』現象,除此之外,總兵等官占奪,屯軍欺騙、典賣屯田也是短額的原因。
『拾』 軍糧差價補貼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軍糧差價的意思是指為保證部隊軍需用糧,財政部門對軍糧籌措成本高於國家統一規定的軍供價的差價部分給予的補貼。 軍糧差價補貼經費是部隊生活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新的機制是適應改革強軍、完善政策制度、實施科學管理、提高保障效益的重要舉措。
法律依據:《軍糧差價補貼款專戶管理辦法》 第三條 軍糧差價補貼款的使用范圍為:各地糧食部門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財政部、國內貿易部、國家糧食儲備局聯合印發的《軍糧供應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供應給駐地部隊的大米、小麥粉成本價(含必要費用和合理利潤,下同)與軍供價的差價開支;部隊按隨行就市原則從市場購買油、豆、料的成本價與規定的軍供價的差價開支;部隊按規定向有關人員支付的退發差價開支;總後勤部統籌以實物供應部隊的「前運糧」的差價開支;加工野戰食品用糧的差價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