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缺席判決訴訟費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Ⅱ 缺席判決的比較
根據德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原告不出庭參加口頭審理,法院可以根據被告的申請,對原告作出缺席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在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原告申請為缺席判決時,原告關於事實的陳述視為得到被告的自認。口頭審理不僅包括第一次,而且包括每一次連續審理日期。如果被告沒有提出抗辯,法院根據原告的申請對被告作出缺席判決時,被告也可以僅通過程序判決,申請駁回原告的請求,後者假定原告獲得了就有關他的訴訟請求進行抗辯的機會。
如果當事人雖然出席審理但不在法庭前進行辯論,法律上視為未出席口頭審理。口頭審理的日期通常由法院規定,而缺席的一方通常被正式、及時地送達了傳票。此外,出庭的一方當事人必須申請缺席判決,法院必須檢查通常的程序先決條件!當事人能力等「是否滿足。
如果一方當事人缺席,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依現存的記錄作出裁判,前提條件與申請缺席判決相同。根據書面文件的決定賦予法院較大的靈活性,因為案件所有的文件都可以考慮。如果一方當事人未到場的口頭審理日期不是第一次,這一點就特別重要,因此法院有權作出最終判決,命令收集證據或終止案件。
受缺席判決宣示的當事人,有對判決聲明異議的權利。如果缺席方在缺席判決送達之日起兩周內以書面提出異議,他可能不失去抗辯的權利,程序上視作沒有缺席判決,以最初缺席的當事人參加新的審理為條件,法院將作出新的決定,或者支持缺席判決,或者作出撤銷缺席判決的新的判決。缺席一方的唯一損失是訴訟費用,缺席一方當事人承擔缺席的費用———即使他能在最後判決中獲勝。!
由以上介紹可見,德國的缺席判決制度有以下特點:(1)原告缺席時,擬制為原告放棄訴訟請求,駁回原告的起訴330條「;(2)被告缺席時,擬制為被告自認原告主張的事實,對被告作出缺席判決331條第一款(3)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缺席判決程序,或適用依現存記錄作出裁判的程序331條之一(4)把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雖到場而不進行辯論,視為未到場333條(5)當事人未提出答辯書不構成缺席335條第3款,(6)設立異議制度,異議合法時,原訴訟被提出異議的部分,恢復到缺席判決發生前的狀態。
這表明,德國民事訴訟法實行的是缺席判決主義為主的缺席判決制度,但其中缺席一方承擔有關費用的規定有利於防止異議的濫用;同時補充以一方當事人選擇根據現存記錄作出裁判的制度,體現了某種與一方辯論主義相似的制度機理。 根據《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在被告未提出送達認收書或答辯狀時,法院可以不經開庭審理逕行作出缺席判決。但對於以下案件,原告不能取得缺席判決:(1)基於1974年消費信用法)所指協議主張交付財務的訴訟;(2)運用《民事訴訟規則》第『章規定的可選擇訴訟程序的案件;(3)適用《最高法院規則》第80號令!抵押權訴訟#的訴訟,或者如訴訟在郡法院進行,採取抵押形式擔保的給付之訴,但這兩種情形下原告取得法院許可的除外;依據《民事訴訟規則》第49章及其補充的訴訟指引規定的訴訟程序,或者不要求提交送達認收書或答辯狀的訴訟,或者關於缺席判決的取得有特別規定的。此外,在海事訴訟、仲裁程序、有爭議遺囑認證程序以及臨時損害賠償訴訟中都不能取得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可通過兩種方式取得:如果訴訟請求是特定金額的款項的,或者款項金額由法院裁決的,或者交付財物但訴訟請求給予被告支付款項選擇權的,或者是上述幾種救濟的組合的,原告可通過提交特定文書格式的請求書,取得缺席判決;如果訴訟請求是除以上列舉之外的其他訴訟,或者是民事訴訟規則》第12.9條規定的僅要求承擔訴訟費用的缺席判決,或者是該規則第12.10條規定的特殊類型的訴訟的,應通過請求書取得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如果不符合法定要件,法院必須予以撤銷。此外法院還可根據以下理由撤銷或變更依本規則作出的缺席判決:(1)被告有實質性勝訴希望的;(2)法院認為存在充分理由撤銷或變更該判決的,或者應允許被告就訴訟請求進行答辯的。在考慮是否撤銷或變更缺席判決時,法院應考慮請求撤銷或變更的當事人是否立即提出了申請。該申請可以由被告提出,也可以由原告提出。缺席判決被撤銷時,原放棄的訴訟請求重新恢復。
由以上介紹可見,英國的缺席判決制度在其基本結構上接近缺席判決主義的模式,而缺席的主體范圍主要限於被告。但在撤銷缺席判決的程序中,並不是一經被告異議就撤銷判決,而是斟酌被告理由是否充分,在此過程中,法院自由裁量的權力較大。 日本1929年民事訴訟法完全擯棄了缺席判決主義,代之以一方辯論主義的缺席判決制度。該法第138條規定:「原告或被告在第一次應為口頭辯論的期日不出庭或雖出庭而不為本案的辯論時,可以將其所提出的訴狀、答辯書或其他准備文書所記載的事項視為陳述,而命令出庭的對方當事人進行辯論。」該規定在1998年新民事訴訟法中未做任何修改158條『。
Ⅲ 不交社會撫養費缺席判決後怎麼辦呢
法律分析:不交社會撫養費缺席審判的後果是:由縣級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違反現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這是現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切實維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Ⅳ 缺席判決輸了會承擔一切費用嗎
按實際情況,人民法院根據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對被告進行缺席判決的,並不代表就會承擔一切費用,是否承擔一切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Ⅳ 缺席判決退一半訴訟費嗎
沒聽說退費一說,一般撤訴的話,如果沒有開庭,可以退一般,如果開過庭了,也是不給退的,當然實踐中,法官為了調解率,勸解當事人撤訴,一般會放寬撤訴的條件。
Ⅵ 被告如果不出庭的話!訴訟費能不能退
被告不出庭的話!訴訟費不能退
不需要撤訴,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然後缺席判決。
如果撤訴,是退還一半的訴訟費。
如果不撤訴,法院一般會判決被告償還欠款的。如果判決你敗訴,訴訟費應當全部由你負擔。
如果是裁定駁回起訴,是處理程序問題,不收訴訟費,預收的訴訟費用全部退還。
如果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是處理實體問題,全額收取訴訟費,預收的訴訟費用一分也不退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Ⅶ 缺席判決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找不到敗訴方怎麼辦
你起訴的時候如果不能說明被告人的具體地址會被法院認定為被告不明,可能會裁定駁回起訴。而且作為原告,你起訴如果法院予以受理是需要原告預交全部的案件審理費的,如果案件判決作出後,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也只能原告自己去追償了。
Ⅷ 訴訟缺席判決怎麼判
法律分析:被告缺席法庭會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Ⅸ 撫養費被告缺席判決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