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手房中介費都怎麼收費的
二手房中介費收取標準是:房產交易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房產交易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按1%收取;房產交易額100萬元以上的按0.5%收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貳』 二手房交易中介費收取標准
法律分析:二手房中介費收取標准一般是房屋成交價格的1%至2%,在中介過程完成後、簽訂購房合同時交付;需要網簽的二手房由於在過戶當日給付房屋尾款,可在過戶後當日交付房款時一並交付中介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第九百六十四條,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第九百六十五條,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叄』 買賣二手房中介費由哪方出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中介費由委託方出。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中介合同,中介提供房源,促成雙方交易的進行,買賣房屋過程中通過中介進行房屋買賣是需要給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費用的。買房簽了合同相當於買房合同成立,中介促成買房合同成立是需要付中介費的。如果是賣房的一方想著快點將房子賣出去,賣房需要交付的概率會搞一點。如果是買房急著買房,支付的可能相對來說要高一點。這個沒有具體的規定,也有雙方平攤的,主要看具體的情況來決定。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中介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是按照成交價格總額的百分之零點五之百分之二點五計收。但是也不是死規定,好多的中介公司都是委託方和房產中介協商決定的,可以適當的提高,但是最高不要超過3%。房屋的買賣的過程是非常的復雜的,所以在進行買賣之前雙方要溝通好。在交易的時候,最好買賣雙方和中介公司都在一起,做到事事透明化。特別是在買賣的過程中千萬不要委託中介公司全權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肆』 中介費一般都是怎麼收取的
中介費一般是兩種收費方式:一次性收取或按照交易時間節點分段收取。房屋買賣交易中,中介費一般由賣方、買方共同承擔,當然也有由賣方足額承擔的情形,關於中介費的由誰來承擔,法律並無嚴格限制,只要是各方達成一致的合意即可。
房屋中介在購房者和出賣人之間起到的是居間的作用,居間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有償性,因此房屋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二手房合同中,買方委託中介公司提供居間服務,居間成功的,無論其是否已經收取賣方中介費,都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傭金。
拒付中介費的法定理由是居間不成或由於中介的欺詐行為而導致交易不成的情形。居間成功後,買賣雙方各自應按約定支付居間合同約定的中介費,雙方與中介簽訂的合同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合同,不矛盾也不存在重復收費的說法。
『伍』 買二手房中介費怎麼算
二手房中介費如何計算:
1、二手房中介費是房屋成交價格的1%至2%。但是中介服務費在目前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一般都是按照業內的習慣來收取的。那麼我們接下來看看二手房中介的一般收費標准。
2、現在二手房中介費一般都是按照總房款的2.7%收取,其中包括2.2%的中介費和0.5%的保障服務費。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二手房交易價的1-1.5%,有的時候實在收不上來就能收多少是多少了,因為他們收取的二手房中介費全是自己純賺的。
支付方式:
1、中介費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例如中介公司,不應該向房東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房東,但也要注意被黑。
2、中介費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發票。
3、二手房中介費的收取沒有成文規定。
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或交繳費用的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法、收費標准等事項,在接受當事人委託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介紹有關中介服務的價格及服務內容等情況。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二手房中介費
『陸』 二手房中介費怎麼算
二手房買賣中介費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1%至2%計算,一般在中介過程完成後、簽訂購房合同時交付。需要進行網簽的在過戶當日給付房屋尾款,可以在過戶當日交付房款時一並交付中介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柒』 二手房中介費用怎麼計算
二手房交易中介費用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1%至2%計算,一般在中介過程完成後、簽訂購房合同時交付。二手房交易需要進行網簽的在過戶當日給付房屋尾款,可以在過戶當日交付房款時一並交付中介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捌』 中介費收費標准二手房
【法律分析】:二手房中介費收取標准如下:1、房產交易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2、房產交易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按1%收取;3、房產交易額100萬元以上的按0.5%收取。中介費一般是兩種收費方式,一次性收取或按照交易時間節點分段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玖』 中介費收費標准
中介收費標准1、中介費:一般現金按1%,貸款按2%計收中介費,2、貸款服務費:按成交額1%收取。3、擔保費:個別中介公司額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務費,俗稱「擔保費」。4、代辦房地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宗5、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宗。
法律分析:房屋中介又稱房地產中介,說到這個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無論是租房還是買房亦或是賣房,或多或少都去咨詢過房屋中介。簡單來說房屋中介就是為消費市場提供房地產評估、經紀、咨詢等服務的機構。那麼房屋中介費收取標準是什麼呢一、房屋中介費收取標准1、中介費:一般現金按1%,貸款按2%計收中介費,2、貸款服務費:按成交額1%收取。3、擔保費:個別中介公司額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務費,俗稱「擔保費」。4、代辦房地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宗。5、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宗。6、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收費,最高不超過200元/宗。二、中介費收取標準的相關法律規定2011年,為規范住宅買賣經濟服務市場價格行為,降低住宅買賣經濟服務費用負擔,北京市發改委與住建委就聯合下發了《關於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通知》規定,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准統一不超過2%。2、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由當事人自願選擇,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其中代辦房地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宗;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宗;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收費,最高不超過200元/宗;按照委託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託人與經紀機構協商議定。3、《通知》中也註明收費標准可以下浮,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准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即:二手房中介費為成交總額的2%,少數特別復雜的可上浮至2.2%。
法律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情況,經委託人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
『拾』 二手房交易中介費用標准
二手房中介費即通過房屋中介公司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支付給中介方的服務費,一般中介費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5%。
法律依據:《關於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各區縣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規范住宅買賣經紀服務市場價格行為,降低住宅買賣經紀服務費用負擔,經市政府批准,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准。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准統一下調0.5%(調整後收費標准見附件)。
二、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由當事人自願選擇,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其中代辦房地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宗;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宗;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收費,最高不超過200元/宗;按照委託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託人與經紀機構協商議定。
四、經紀機構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關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並書面告知應當由當事人繳納的有關稅費項目及標准。
五、各區縣要切實加強對住宅經紀服務收費行為和收費水平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多收費、亂收費行為,維護住宅經紀服務市場秩序。
六、本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執行。現行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