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職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❷ 辦離職需要什麼手續
辦離職需要以下這些手續: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向所在公司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離職申請; 去人事部(中心)領取「xxxx公司員工辭職(辭退)流程表」,按照表上內容進行填寫;相關領導簽字審批;進行工作交接;若有服裝等押金,則需要去公司財務部辦理押金清退手續;若有人事、社保等關系,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❸ 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辭職需要辦理如下手續:
1、辭職申請。離職之前要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書;
2、領導簽字。辭職申請書寫好後,並堅定要辭職的,將申請書先拿給領導簽字;
3、工作交接。一般辭職要在一個月前提出,並且讓領導安排人員做好工作交接;
4、核對信息。核對信息包括核對債務,到財務核對自己是否還欠公司錢或者公司還欠自己錢的,要核對並清算清楚;
5、解除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後要及時跟單位列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6、檔案轉移。將個人檔案轉移到新單位所在的或者個人戶籍所在地人才市場管理;
7、社保轉移。在新單位辦理接收轉移手續,將原來個人的社保進行轉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❹ 員工離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第一個離職手續應該是離職申請,關於離職申請提交的時間上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如果是實習生或者是臨時工則需要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申請,具體離職申請應該是一種書面的形式,同時也要員工結合實際的情況在離職申請上闡述離職的理由,內容上最好委婉一點。
第二個離職手續就是講寫好的離職申請在確認需要離職的前提下交給公司相關的部門領導簽字,最好是逐級的由部門領導開始簽字,如果公司有要求的話還需要交由公司的分管領導或是總經理簽字,在簽字的過程完結後將離職申請書交給人力資源部進行離職安排。
第三個離職手續是在完成了以上的手續和步驟之後就是已經進入到了具體離職的狀態,那麼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工作上的交接,正是因為需要進行工作交接這一個步驟所以要求正式員工的離職應該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申請,實習生或是臨時工要求的是提前三天提交離職申請,有這樣的一個時間段就方便了領導人員安排工作,並且將自己經手的工作交接給接替的人員,還可以在這樣的一個時間段裡面和部門的領導就有爭議的問題進行繼續協商,以免日後的出現問題不好解決。
第四個離職步驟就是信息上的核對了,這就是離職員工自己需要注意的問題了,關於具體的信息核對主要就是債務上的核對,需要公司相關的財務部門核對自己是否欠公司的債務或者是公司欠自己的債務,如果是自己還借用了公司的相關財產比如公司的文件、電腦或是資料、車輛還有房屋之內的東西等等也要進行歸還並且做好歸還的登記以免日後的糾紛。
第五個離職手續和步驟就是公司在確認員工離職後將會列印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並且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這樣的情況一般是為公司正式的員工提出離職後進行的一個手續步驟,以對應員工入職的時候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第六個離職手續和步驟就是辦理相關員工的個人檔案轉移,在離職之前員工就應該咨詢用人的單位關於這個檔案轉移的流程,如果是員工在離職之後沒有找到新的工作或者是新單位不接收員工的個人檔案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將自己的個人檔案轉移到個人戶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場進行管理,如果員工找到了新的用人單位,並且單位願意接受其個人的檔案,那麼在公司出具了檔案的接收函之後就可以辦理正常的手續了。
最後一個就是關於員工社保的問題了,有社保的要進行社保的轉移,以保證以後的正常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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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員工離職需要公司辦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員工辭職應當辦理的手續有: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
3、歸還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❻ 從公司離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有:1.離職之前要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書,交代辭職的原因;2.確定辭職後,將辭職申請書交給領導簽字批准,簽字完成後,將辭職申請書交給人力資源部留檔;3.通常辭職要在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且等領導安排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交接工作時做好記錄,以免日後發生糾紛;4.離職前核對債務,歸還資料、辦公用品、車輛等物品並做好記錄;5.簽合同的員工辭職,公司會下發解除勞動合同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❼ 從公司離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向所在公司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離職申請;
2.去人事部(中心)領取「xxxx公司員工辭職(辭退)流程表」,按照表上內容進行填寫;
3.相關領導簽字審批;
4.進行工作交接;
5.若有服裝等押金,則需要去公司財務部辦理押金清退手續;
6.若有人事、社保等關系,需要提前向公司了解辦理轉移流程等手續,或者到新單位後,再進行關系轉移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❽ 離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並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3、轉出人事關系,轉出人事檔案、黨組織關系、工會組織關系,轉出社保。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員工離職分為以下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❾ 主動辭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一、員工主動提出離職需要辦什麼手續?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規單位辦理離職手續,需要你本人的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
公司辦公會議的意見,正式的還需要就你辭職一事下發公司文件。
離職前你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
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
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
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提出來的話,那麼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相關經濟賠償,只需要向勞動者付清楚其應該獲得的相關工資。其次,用人單位在進行離職時必須出示離職證明或者是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否則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