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訴訟費票據丟了怎麼辦,要怎麼處理
可以補辦,攜帶身份證,起訴書等相關證件材料到人民法院財務部門復印發票存根,並加蓋財務章即可。
法律分析
訴訟費票據是原告繳納訴訟費後由人民法院開具的收費憑證,表明當事人已經預繳了訴訟費。人民法院再案件審理結束後,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給雙方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當事人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用。訴訟費一般情況下是由原告進行預繳,判決書下達後由敗訴的一方承擔。人民法院立案後會,當事人需要持繳費通知到指定的銀行進行繳費,然後拿銀行繳費的回單到法院開具訴訟費預收專用票據。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繳費,法院將發出訴訟費繳納情況查詢通知,核實當事人確實沒有繳納訴訟費的將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的繳納標准根據案件類型而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受害者因姓名權、名稱權等受到侵害提起民事訴訟的,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訴訟費因賠償金額確定。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㈡ 發票丟失的處理最新規定
1、受票方丟失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後應當如何處理?
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查驗通過後,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2、無需登報申明遺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條,自2019年7月24日起,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聲明。
3、無需開具「已報稅證明單」
當前稅務已經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4、仍需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填寫發票遺失、損毀報告。
㈢ 醫院交費發票丟了可以補嗎
法律分析:發票丟失了可以去醫院補發票復印件,加蓋醫院印章,醫保還是能報銷的。1、一般醫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診時就應該出具,但是發票丟失了可以補的,醫院留存的那張發票記賬聯,復印一份,蓋上醫院財務章或者發票章,再拿到報銷單位去報銷。拿著這個復印件直接去社保問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過類似的情況。2、發票丟失後的處理方法:(1)發票丟失了可以補的,只要拿出醫療保險卡就可以了。(2)記得發票編號就可以去醫院補打發票的,去醫院出示你的處方,還有醫療保險卡身份證就可以了。(3)加蓋醫院印章的發票存根復印件應該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八十二條 基本醫療服務費用主要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支付。國家依法多渠道籌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逐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可持續籌資和保障水平調整機制。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鄉居民按照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㈣ 訴訟費發票遺失,要怎樣解決退費
訴訟費發票遺失可以補辦,攜帶身份證,起訴書等相關證件材料到人民法院財務部門復印發票存根並加蓋財務章,補辦後辦理退費手續即可。在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對於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時預繳的訴訟費,判決書下達後人民法院應當退還。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㈤ 發票丟失了要怎麼處理
發票丟失了需要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報告,並在轄區內地級市報紙上發表無效聲明,然後填寫《發票損壞報告》,同時在發票丟失當天向市、州級以上黨政報刊上發表說明,並到國家稅務機關或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無效手續。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發票內容一般包括: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開戶賬號、商(產)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金額、經手人、單位印章、開票日期等。實行增值稅的單位所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有稅種、稅率、稅額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㈥ 火車票報銷憑證丟了怎麼報銷
法律分析:內容如下:在財務上是可以允許寫說明領導簽字同意報銷的,且稅務認為合理。
方法一:到您購票的網站或者對應的APP登錄購票時候用的賬戶,在歷史資料裡面查詢當時的購票信息(目前互聯網已經標准化和普及化,這些基礎資料都可以在網上隨時互通並被查詢到)。把對應的購票信息,截屏,作為財務報銷的事實依據。
方法二:到火車站補票或者補一個證明。如果丟失了票又涉及報銷的事情,一定是做過了火車,票丟了。這里我要強調下,目前鐵路12306的新規定,就是火車沒做前,遺失火車票是可以通過現場說明,掛失補票的。但乘坐了以後,情況就不一樣了,這個就需要現場溝通與解釋。
法律依據:《鐵路互聯網售票暫行辦法》 第二十條 旅客購票後丟失車票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掛失補辦: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原車票乘車日期和購票地車站名稱;不晚於票面發站停止檢票時間前20分鍾。車站確認旅客身份、車票等信息無誤後,旅客應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新車票票面標記「掛失補」字樣。新車票發售後,原車票失效。新車票不能改簽或變更到站,但可以退票;退票時按規定核收補票的手續費。新車票退票後,原車票效力恢復。
㈦ 給公司報銷的高鐵車票弄丟怎麼辦。要自己掏錢
高鐵票報銷憑證丟了沒辦法補辦的,各單位在制訂財務報銷管理辦法的時候,都應該考慮這一點,所以,你可以查看一下你們單位的財務報銷管理辦法,看看這個管理辦法是如何規定高鐵票報銷憑證丟失的處理辦法。
有的單位是要求丟失高鐵票報銷憑證的員工提交書面說明,具體內容就是什麼時間乘坐哪裡到哪裡的高鐵,因為本人保管不善,將高鐵票報銷憑證遺失,請諒解。如果有同行的同事,可以加上同行者某某某,高鐵票報銷憑證附圖片。然後有本單位本部門領導簽字確認你在說明裡提到的時間段確實出差了。
還有的單不僅要求提交書面說明,還要提供高鐵票訂票單,就是在鐵路12306的已完成訂單裡面抓屏作為書面說明的一部分。
因為有些人出差坐的普通火車,因為想多報銷點,把普通火車車票說成高鐵票報銷憑證遺失,就可以增加一倍以上的費用高鐵票丟了不能報銷。
依據國家發票管理有關規定,
鐵路部門出具的車票等運輸票據具有發票屬性,旅客丟失車票,不能補辦。
依據國家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鐵路行業發票實行專業管理。
原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對鐵路運輸票據的式樣、印製標准以及填寫、使用方法有較為嚴格的規章制度,鐵路部門出具的車票、區段票、代用票、客運運價雜費收據、退票費報銷憑證、退票報銷憑證、定額票、手續費等運輸票據,具有發票屬性,可用於報銷。
(7)費用票丟失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鐵路電子客票以普通紙質車票作為報銷憑證,在12306.cn網站購票且需報銷憑證的旅客,可以在乘車前到車站售票窗口、鐵路客票代售點或自動售(取)票機換取紙質車票。
在12306.cn網站使用居民身份證購票,並且在具備條件的乘車站和下車站使用居民身份證通過自動檢票機(閘機)直接檢票乘車後,如需報銷憑證,請不晚於自乘車之日起至31天內,憑購票時所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車站自動售(取)票機、售票窗口換取紙質車票;
居民身份證無法識讀的,請提供訂單號碼(E+9位數字),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逾期不再辦理。換取的紙質車票僅作報銷憑證
㈧ 去醫院預約檢查現在不想做了去醫院退費,醫院要發票,但是發票丟了,醫院不給退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住院發票丟失了可以去醫院補發票復印件,加蓋醫院印章,醫保還是能報銷的。
1、一般醫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診時就應該出具,但是發票丟失了可以補的,醫院留存的那張發票記賬聯,復印一份,蓋上醫院財務章或者發票章,再拿到報銷單位去報銷。拿著這個復印件直接去社保問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過類似的情況。問下社保都是怎麼處理的。按照他們的要求去准備,然後交給單位。
2、發票丟失後的處理方法:
(1)發票丟失了可以補的,只要拿出醫療保險卡就可以了。
(2)記得發票編號就可以去醫院補打發票的,去醫院出示的處方,還有醫療保險卡身份證就可以了。
(3)加蓋醫院印章的發票存根復印件應該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為門診、急診、急救、住院、體檢等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取得門診醫療收入和住院醫療收入,應當向付款方開具醫療收費票據,並加蓋本單位財務章或收費專用章。醫療機構不開具醫療收費票據的,付款方有權拒絕支付款項。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開具醫療收費票據時,應當全部聯次一次、如實填寫,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填寫錯誤的,應另行填寫。因填寫錯誤、醫療退款等原因作廢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或者註明「作廢」字樣,並完整保存全部聯次,不得私自銷毀。(8)費用票丟失如何處理擴展閱讀一、單位醫保報銷辦理材料:1、醫保卡;2、門急診病歷本;3、處方;
4、費用總清單;
5、出院診斷證明書;
6、出院小結;
7、住院病歷復印件;
㈨ 辦出院交錢的發票丟了怎麼辦
可以到醫院去補。但是不是正規發票。復印件加蓋。也可以頂正式發票用。
㈩ 紙質發票丟了怎麼辦
紙質發票丟了向稅務局重現開具。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發票的種類繁多,主要是按行業特點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項目分類,每種發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圍。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施新稅制的產物,是國家稅務部門根據增值稅徵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於納稅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種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