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資計入費用還是成本
法律分析:要根據員工從事的崗位來判斷。
基本生產車間的工人工資,記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人員的工資,記入製造費用。管理人員的工資,記入管理費用。專職銷售人員的工資記入銷售費用。
當然如果無專門銷售人員,均為辦公管理人員,那工資可以全部計入管理費用。
另外,不管工資計入什麼損益科目,均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貳』 生產車間工人工資計入什麼科目
生產車間工人工資計入「生產成本」科目。
在會計處理中,對於不同類型的員工薪酬,會計分錄會有所不同:
生產車間生產工人薪酬:應計入「生產成本」科目。這是因為生產工人的薪酬是直接與生產活動相關的成本,需要計入到所生產的產品成本中。
生產車間管理人員薪酬:則計入「製造費用」科目。雖然他們也在生產車間工作,但他們的職責更多是管理而非直接生產,因此其薪酬計入製造費用,再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到各產品成本中。
此外,企業還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下會按照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企業應將實際發生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並分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