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企業中未完成的工程月末要結轉嗎,會計分錄怎麼寫
樓主:我把建築施工方面的會計核算科目及帳務處理發給你,供你學習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建築施工企業有一定的特殊性,與廣大生產型企業有很大的區別。特別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確認上,和產品銷售企業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討建造合同法准則中規定建築施工企業的會計業務處理,與生產性企業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討。
(一)工程施工 相當於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項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設置「合同成本」和「毛利」兩個二級明細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人工費(項目/部門核算)
(2)材料費(項目/部門核算)
(3)機械使用費(項目/部門核算)
(4)其他直接費(項目/部門核算)
(5)分包成本(項目/部門核算)
(6)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下設下列明細科目
管理人員工資(項目/部門核算)
職工福利費(項目/部門核算)
固定資產使用費(項目/部門核算)
低值易耗品攤銷(項目/部門核算)
辦公費(項目/部門核算)
差旅費(項目/部門核算)
財產保險費(項目/部門核算)
工程保修費(項目/部門核算)
排污費(項目/部門核算)
勞動保護費(項目/部門核算)
檢驗試驗費(項目/部門核算)
外單位管理費(項目/部門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運費(項目/部門核算)
材料物資盤虧及毀損(項目/部門核算)
取暖費(項目/部門核算)
其他費用(項目/部門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體的設置根據企業需要選擇,不一定非要設置這些會計科目。特別是間接費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設置。
(二)機械作業
該科目主要是針對建築企業有單獨的設備管理部門為各項目提供設備發生的費用及內部結算的台班的核算。相當於製造待業的「輔助生產成本」科目。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針對本公司的設備設置單機核算,准確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設備每個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況下,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工資及附加(部門/設備核算)
燃料及動力(部門/設備核算)
折舊費(部門/設備核算)
配件及修理費(部門/設備核算)
間接費用(部門/設備核算)
(三)應收賬款
1、應收工程款(往來單位核算) 核算根據工程進度報表或者結算的應收賬款
2、應收銷貨款(往來單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業應收產品銷售貨款
3、應收質保金(往來單位核算) 根據合同及結算業主暫扣的工程質保金,最好設置有到期日。
(四)應付賬款
1、應付購貨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應付購貨款、設備款等。
2、應付分包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應付分包工程款
3、暫估應付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暫估入賬的款項(包括材料暫估入賬及分包工程款的暫估入賬)。
4、應付質保金(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應付分包單位的質保金,最好設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結算 (往來單位/項目核算)核算根據業主進度報表簽證資料或者工程結算的款項。
(六)主營業務收入(手工賬可不用以下明細科目,只需按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即可)
1、 目標成本
目標成本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人工費(項目/部門核算)
(2)材料費(項目/部門核算)
(3)機械使用費(項目/部門核算)
(4)其他直接費(項目/部門核算)
(5)間接費用(項目/部門核算)
2、稅金(項目/部門核算)
3、勞動保護費(項目/部門核算)
4、公司管理費(項目/部門核算)
5、公司利潤(項目/部門核算)
其他會計科目的設置基本與其他行業的科目設置相差不大,不在此做專門的討論。
施工企業會計科目設置及使用說明
第501號科目 工程結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企業向發包
單位收取的各種索賠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按規定向發包單位收取的除工程價款以外的按規定列作營業收入的各種款項,如臨時設施費、勞動保險費、施工機構調遷費等也在
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的工程價款收入應於其實現時及時入帳:
1.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於合同完成,施工企業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收入實現,實現的收入額為承發包雙方結算的合同價款總額。
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辦法的工程合同,應分期確認合同價款收入的實現,即: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實現,本期收入額為月終結算的已完工程價款金額。
3.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分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形象進度分次確認已完階段工程收益的實現。即:應於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形象進度或工程階段,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工程收入的實現。本期實現的收入額,為本期已結算的分段工程價款金額。
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應按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時確認為收入一次或分次實現。本期實現的收入額,為本期結算的已完工程價款或竣工一次結算的全部合同價款。
三、企業實現的工程價款收入和應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列作營業收入的款項,借記「應收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按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規定向發包單位收取的索賠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月份終了,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02號科目 工程結算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已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已完工程實際成本。
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結算辦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結算工程的工程成本,是指合同執行期間發生的累計合同工程成本。實行按月或分段結算辦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結算工程的工程成本,應根據期末未結算工程成本累計,減期末未完工程成本進行計算。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辦理價款結算的工程成本,可採用「估量法」或「估價法」計算確定。
二、月份終了,企業應根據本月已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已完工程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三、月份終了,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即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04號科目 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從事建築安裝生產活動取得工程價款結算收入而按規定應交納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隨同營業稅一並計算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等。
企業開展其他經營業務按規定應交納的營業稅、產品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隨同營業稅一並計算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等,在「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終了,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由建築安裝工程價款結算收入負擔的營業稅金以及隨同營業稅金一並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等,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
三、月份終了,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11號科目 其他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工程價款結算收入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如產品銷售收入、機械作業收入、材料銷售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二、企業取得的各項其他業務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月份終了,本科目余額應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512號科目 其他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他業務收入相關聯的各種支出。如產品銷售成本、已結算的機械作業支出、材料銷售成本、無形資產轉讓成本以及有關的稅金及附加支出等。
二、企業將本月銷售實現的產品銷售成本、機械作業支出、材料銷售成本、無形資產轉讓成本及其他業務支出等,結轉記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工業生產」、「機械作業」、「庫存材料」、「無形資產」、「累計折舊」等有關科目。應交納的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等科目。
三、月份終了,企業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類別設置明細帳,並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521號科目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職工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差旅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技術開發費、勞動保險費、壞帳損失等。
二、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待攤費用」、「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累計折舊」、「應交稅金」、「應付工資」、「壞帳准備」等科目。
三、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即於月份終了,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管理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522號科目 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金融機構手續費等。
二、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的應作沖減財務費用處理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支出,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應計入有關資產的購建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專項工程支出」等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資產購建工程完成並已辦理竣工決算後,於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計入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借款,因使用前暫存銀行而產生的利息收入,在固定資產購建工程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應與相應計入資產成本的利息支出沖抵,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專項工程支出」等科目。在固定資產購建工程竣工決算後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由於匯率變動,外匯調劑以及不同貨幣兌換等原因而發生的匯兌損益,應分別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1.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應計入本科目。如為匯兌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如為匯兌收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2.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入有關資產的購建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專項工程支出」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或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固定資產」、「專項工程支出」科目。竣工決算後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或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發生的金融機構手續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月份終了,本科目的月末余額,應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算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六、本科目應按財務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531號科目 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股票投資收益;2.債券投資收益;3.其他投資收益。
三、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以及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長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認購已列作長期投資的債券,應於每期結帳時,按應計的利息,借記「長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溢價購入債券的,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與票面金額的差額,貸記「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企業購入折價發行的債券,應於每期結帳時,按應計利息,借記「長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與票面金額的差額,借記「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科目,按應計利息與分攤數的合計數,貸記本科目。
債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投資」、「短期投資」和本科目。
企業出售、轉讓股票、債券,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帳面實際成本,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企業從其他單位分得的投資利潤,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回投資時,收回的投資與投出資金數額如有差額,作增減投資收益處理,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四、月份終了,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41號科目 營業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如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因債權人原因無法支付而應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
二、企業取得營業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固定資產清理」、「應付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月份終了,本科目的余額應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營業外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542號科目 營業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非正常停工損失等。
二、發生的營業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
三、月份終了,本科目的余額,應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營業外支出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㈡ 外賬怎麼做
外賬是根據會計制度及稅法規定做的,每張原始憑證都是真實、合理、合法的發票。在處理上要恪守正規化。如開多少票,就做多少銷售,發票入帳的全是正規發票,不能有白條。要注意稅務、銀行、勞動部門、統計部門的數據關系並且合法合規。
內賬是根據管理者的需要來做的,根據發生的每一筆業務來真實反映企業經營關況賬務處理。在處理上沒有那麼正規化,有很多業務都是可以靈活處理的,比如說費用的期間歸集,分攤期間,科目的設置等,都可以按照自己或是領導者的意見去處理。
(2)暫扣款沖減管理費用怎麼結轉擴展閱讀:
關於賬外賬,主要有以下幾種:
1. 賬外現金賬和銀行存款賬,即小金庫賬;
2. 賬外資產賬,即小倉賬;
3. 賬外成本、權益,利潤賬等。
如某公司設置兩套財務賬冊,私設小金庫,用於年末職工獎金和福利費支出,有的企業搞賬外經營,最常見的就是以各種名目將資金套取出來,另行開設賬戶進行經營,整個經營活動另設賬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賬冊內。
如某企業以私人名義開了10個儲蓄存款賬戶和銀行存款賬戶,將大量資金轉至企業財務大賬之外的私人賬戶,用來進行一些非法行為。
㈢ 工地會計具體怎麼做賬 從來沒干過這個
建築施工企業有一定的特殊性,與廣大生產型企業有很大的區別。特別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確認上,和產品銷售企業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討建造合同法准則中規定建築施工企業的會計業務處理,與生產性企業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討。
(一)工程施工相當於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項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設置「合同成本」和「毛利」兩個二級明細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人工費(項目/部門核算)
(2)材料費(項目/部門核算)
(3)機械使用費(項目/部門核算)
(4)其他直接費(項目/部門核算)
(5)分包成本(項目/部門核算)
(6)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下設下列明細科目
管理人員工資(項目/部門核算)
職工福利費(項目/部門核算)
固定資產使用費(項目/部門核算)
低值易耗品攤銷(項目/部門核算)
辦公費(項目/部門核算)
差旅費(項目/部門核算)
財產保險費(項目/部門核算)
工程保修費(項目/部門核算)
排污費(項目/部門核算)
勞動保護費(項目/部門核算)
檢驗試驗費(項目/部門核算)
外單位管理費(項目/部門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運費(項目/部門核算)
材料物資盤虧及毀損(項目/部門核算)
取暖費(項目/部門核算)
其他費用(項目/部門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體的設置根據企業需要選擇,不一定非要設置這些會計科目。特別是間接費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設置。
(二)機械作業
該科目主要是針對建築企業有單獨的設備管理部門為各項目提供設備發生的費用及內部結算的台班的核算。相當於製造待業的「輔助生產成本」科目。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針對本公司的設備設置單機核算,准確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設備每個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況下,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工資及附加(部門/設備核算)
燃料及動力(部門/設備核算)
折舊費(部門/設備核算)
配件及修理費(部門/設備核算)
間接費用(部門/設備核算)
(三)應收賬款
1、應收工程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根據工程進度報表或者結算的應收賬款
2、應收銷貨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施工企業應收產品銷售貨款
3、應收質保金(往來單位核算)根據合同及結算業主暫扣的工程質保金,最好設置有到期日。
(四)應付賬款
1、應付購貨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應付購貨款、設備款等。
2、應付分包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應付分包工程款
3、暫估應付款(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暫估入賬的款項(包括材料暫估入賬及分包工程款的暫估入賬)。
4、應付質保金(往來單位核算)核算應付分包單位的質保金,最好設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結算(往來單位/項目核算)核算根據業主進度報表簽證資料或者工程結算的款項。
(六)主營業務收入(手工賬可不用以下明細科目,只需按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即可)
1、目標成本
目標成本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人工費(項目/部門核算)
(2)材料費(項目/部門核算)
(3)機械使用費(項目/部門核算)
(4)其他直接費(項目/部門核算)
(5)間接費用(項目/部門核算)
2、稅金(項目/部門核算)
3、勞動保護費(項目/部門核算)
4、公司管理費(項目/部門核算)
5、公司利潤(項目/部門核算)
其他會計科目的設置基本與其他行業的科目設置相差不大,不在此做專門的討論。
施工企業會計科目設置及使用說明
第501號科目工程結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企業向發包
單位收取的各種索賠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按規定向發包單位收取的除工程價款以外的按規定列作營業收入的各種款項,如臨時設施費、勞動保險費、施工機構調遷費等也在
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的工程價款收入應於其實現時及時入帳:
1.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於合同完成,施工企業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收入實現,實現的收入額為承發包雙方結算的合同價款總額。
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辦法的工程合同,應分期確認合同價款收入的實現,即: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實現,本期收入額為月終結算的已完工程價款金額。
3.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分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形象進度分次確認已完階段工程收益的實現。即:應於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形象進度或工程階段,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工程收入的實現。本期實現的收入額,為本期已結算的分段工程價款金額。
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應按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時確認為收入一次或分次實現。本期實現的收入額,為本期結算的已完工程價款或竣工一次結算的全部合同價款。
三、企業實現的工程價款收入和應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列作營業收入的款項,借記「應收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按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規定向發包單位收取的索賠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月份終了,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02號科目工程結算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已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已完工程實際成本。
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結算辦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結算工程的工程成本,是指合同執行期間發生的累計合同工程成本。實行按月或分段結算辦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結算工程的工程成本,應根據期末未結算工程成本累計,減期末未完工程成本進行計算。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辦理價款結算的工程成本,可採用「估量法」或「估價法」計算確定。
二、月份終了,企業應根據本月已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已完工程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三、月份終了,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即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04號科目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從事建築安裝生產活動取得工程價款結算收入而按規定應交納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隨同營業稅一並計算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等。
企業開展其他經營業務按規定應交納的營業稅、產品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隨同營業稅一並計算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等,在「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終了,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由建築安裝工程價款結算收入負擔的營業稅金以及隨同營業稅金一並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等,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
三、月份終了,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11號科目其他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工程價款結算收入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如產品銷售收入、機械作業收入、材料銷售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二、企業取得的各項其他業務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月份終了,本科目余額應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512號科目其他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他業務收入相關聯的各種支出。如產品銷售成本、已結算的機械作業支出、材料銷售成本、無形資產轉讓成本以及有關的稅金及附加支出等。
二、企業將本月銷售實現的產品銷售成本、機械作業支出、材料銷售成本、無形資產轉讓成本及其他業務支出等,結轉記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工業生產」、「機械作業」、「庫存材料」、「無形資產」、「累計折舊」等有關科目。應交納的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等科目。
三、月份終了,企業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類別設置明細帳,並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521號科目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職工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差旅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技術開發費、勞動保險費、壞帳損失等。
二、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待攤費用」、「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累計折舊」、「應交稅金」、「應付工資」、「壞帳准備」等科目。
三、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即於月份終了,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管理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522號科目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金融機構手續費等。
二、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的應作沖減財務費用處理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支出,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應計入有關資產的購建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專項工程支出」等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資產購建工程完成並已辦理竣工決算後,於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計入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借款,因使用前暫存銀行而產生的利息收入,在固定資產購建工程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應與相應計入資產成本的利息支出沖抵,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專項工程支出」等科目。在固定資產購建工程竣工決算後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由於匯率變動,外匯調劑以及不同貨幣兌換等原因而發生的匯兌損益,應分別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1.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應計入本科目。如為匯兌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如為匯兌收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2.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入有關資產的購建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專項工程支出」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或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固定資產」、「專項工程支出」科目。竣工決算後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或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發生的金融機構手續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月份終了,本科目的月末余額,應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算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六、本科目應按財務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531號科目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股票投資收益;2.債券投資收益;3.其他投資收益。
三、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以及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長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認購已列作長期投資的債券,應於每期結帳時,按應計的利息,借記「長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溢價購入債券的,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與票面金額的差額,貸記「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企業購入折價發行的債券,應於每期結帳時,按應計利息,借記「長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與票面金額的差額,借記「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科目,按應計利息與分攤數的合計數,貸記本科目。
債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投資」、「短期投資」和本科目。
企業出售、轉讓股票、債券,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帳面實際成本,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企業從其他單位分得的投資利潤,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回投資時,收回的投資與投出資金數額如有差額,作增減投資收益處理,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四、月份終了,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41號科目營業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如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因債權人原因無法支付而應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
二、企業取得營業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固定資產清理」、「應付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月份終了,本科目的余額應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營業外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542號科目營業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非正常停工損失等。
二、發生的營業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
三、月份終了,本科目的余額,應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營業外支出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㈣ 暫扣款沖減管理費用,然後管理費用在貸方,期末怎麼結轉
損益類科目出現貸方余額的話,一般需要用紅字記在借方滴。
借 庫存現金 540
借 管理費用-辦公費 540 (紅字)
期末結轉時,按正常結轉就可以,只不過這個管理費用-辦公費 540 (紅字)是需要結轉到本年利潤的借方(紅字)滴。
借 本年利潤 540 紅字
貸 管理費用 540 紅字
㈤ 員工罰款直接在工資中扣除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企業無罰款權!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是只能由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來行使的行政處罰措施。
對應員工的罰款屬於剋扣工資,在會計分錄時應錄入「應付職工薪酬」,屬於企業負債。
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2條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第16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該條例的上述兩條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這是我國勞動法律中對企業職工罰款的直接法律淵源,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也是參照了這兩條規定在其規章制度中賦予自己對員工罰款的權利,甚至在以前一些仲裁機構的裁決、法院的裁判中也有支持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對違法、違紀職工採取罰款的判例存在。
然而,國務院2008年1月15日發布的《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明確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所代替,《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
那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是否有罰款這一處罰措施的相關規定?無此規定也未授權單位可制定相應規定。
這兩部法律均規定: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嚴重違反法律、規章制度以及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重大損害的行為,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現實中某些單位在規章制度規定或員工手冊中約定,對於員工的違章行為採取罰款的措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於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只能採取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以及按約定支付違約金等措施,而並不能採取罰款的處罰。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和違反保密約定的法律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侵犯勞動者經濟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商業秘密及競業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適用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五條【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第一條 為了規范職工薪酬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第四條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條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本准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
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