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肺癌報銷比例及費用
法律分析:肺癌醫保報銷比例是:治療費用為0-4萬元以下報銷85%;治療費用為4萬元-8萬元以下報銷90%;治療費用為8萬元以上報銷95%。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不予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Ⅱ 肺癌的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主觀:
肺癌的醫保報銷比例是:治療費用為0-4萬元,報銷85%;治療費用為4萬元-8萬元,報銷90%;治療費用為8萬元以上,報銷95%。當然不同地方的報銷比例是有一定差別的,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社會報銷機構。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Ⅲ 肺癌醫保能報銷多少
法律分析:肺癌醫保報銷比例是:治療費用為0-4萬元以下報銷85%;治療費用為4萬元-8萬元以下報銷90%;治療費用為8萬元以上報銷95%。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不予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