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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外費用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4-17 02:15:19

⑴ 稅法規定的價外費用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⑵ 購買車輛時「價外費用」包括哪些項目

問:購買車輛時“價外費用”包括哪些項目?根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十條規定,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存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銷售方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⑶ 應當繳納增值稅的價外費用有哪些

之了課堂的回答:
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銷售額:是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向購買方(承受勞務和服務行為也視為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如違約金、賠償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等)。
1.銷售額=價款+價外費用(正向列舉)
【解釋1】價外費用視為含增值稅的收入,必須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並入銷售額。
一瓶茅台價款788元,優質費100元。
【解釋2】價外費用的判定
①發生在購銷環節的,不在這個環節的,即使同名,也不屬於價外費用。例如運費、手續費。
②向購買方收取,不是獨立存在,而是依附於價款。
③代收款項如何開具發票。
望採納,謝謝。

⑷ 徵收增值稅的價外費用有哪些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價款以外的各種費用、租金、補貼等。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也規定了不包括在價外費用在內的三種情況: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以下條例的代墊運費:一是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二是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4)價外費用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消費稅的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⑸ 價外費用的價外是什麼意思價外費用是什麼意思

價外費用通常包括:手續費,補貼
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代墊款,及其它各種名目的代收款項。
價外費用通常為含稅。
將價外費用並入銷售額,目的的防止納稅人以各種名目的收費減少計稅銷售額逃僻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