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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物業費有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4-13 05:49:43

Ⅰ 小區物業費包括哪些 小區物業費都包括什麼

物業費包括什麼?根據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聯合下發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業主繳納的物業費包括以下九個方面的內容: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相關法律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等;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的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的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的費用;

6、物業相關服務人員的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相關費用。

Ⅱ 居民小區物業費都包括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Ⅲ 物業費包括哪些方面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

什麼情況下可以拒交物業費?

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1.物業公司擅自提高收費標准,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

2.物業資質有問題,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3.物業要求業主未收房就交納物業費,可拒交;

4.物業公司未與業主簽訂合同;

5.物業公司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足夠的證據;

6.因房屋質量問題未交房,由開發商繳納物業費;

7.物業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服務責任,全體業主都可拒交,但要有足夠的證據;

8.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所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范圍內,業主可以拒交。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關於物業費包括哪些方面的相關內容,更多信息可以關注建築界分享更多干貨

Ⅳ 物業費都包括什麼

物業費包括的內容較多,詳細內容請看下面。

物業管理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的第十一條規定: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所以,交物業費時,要搞清楚交物業費的原因。

法律法規來源:《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Ⅳ 關於物業管理費中包括哪些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費都包含以下費用: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相關法律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等;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的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的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的費用;
6、物業相關服務人員的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相關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並沒有明確物業出售後,業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業管理服務費應該怎麼收。有的省市規定,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駐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服務標準的70%至90%交納空置物業費,具體比例由當地價格、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制定。已交付給業主的,物業費用自物業交付業主次月開始計收。車輛管理費卻要全額繳納,對未入駐或未使用連續超一個月以上的物業、車位,業主應事前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申請,並經確認後按規定標準的70%繳納機動車輛停放服務費或車位水電、衛生等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