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照執行通知書上的錯誤金額還款沒有錯吧
不對,如果是錯誤金額的話,建議去法院問問,法院也可能出錯。
如確有執行錯誤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訴,具體跟執行法官聯系,確定還款數額,可能有逾期利息。
㈡ 執行立案標的金額錯誤
法律分析:在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存在文書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算和其他筆誤時,法院可以通過作出補正裁定的方式,對相關的錯誤進行補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㈢ 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標的金額填錯能否修改,案件上報
申請強制執行要提交申請書,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判決書上面有金額,你自己寫錯了可以改。
㈣ 合同中總金額算錯,從各項費用明細中可清楚看出問題,但合同已經執行完畢。請問,如果處理
可以要求對方補齊費用的啊,主要還是以誠信為出發地的,對方都沒有支付完款項怎麼能說是合同執行完畢了呢。
㈤ 我的仲裁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執行下來的金額和裁決書上不一致,那該怎麼辦
跟執行法官溝通,如果是因為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不夠,可以等發現其財產線索後申請恢復執行。
㈥ 法院訴訟費收錯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出,及時進行更正。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㈦ 民事執行的數額錯誤怎麼辦
律師意見:根據相關執行的規定 ,若執行錯誤 ,可以進行執行回轉
㈧ 法院強制執行後發現原告起訴金額不對怎麼辦
法院對執行的數額存在錯誤 ,那麼被執行人就需要及時的提出來,維護自己權利。
法律分析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因為執行程序的發生以有執行根據為前提,再執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責成原債權人返還財產,應根據執行回轉裁定進行。原執行依據被依法撤銷,只是表明原執行依據失效,並不具有要求原債權人返還財產的強制性。所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由人民法院裁定執行回轉,再以此裁定為新的執行依據,責令取得財產的原申請人返還財產或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對執行的數額存在錯誤 ,那麼被執行人就需要及時的提出來,從而利用書面的方式提出異議,並給出一個合法的理由,理由成立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自己的利益要懂得自己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㈨ 強制執行金額與實際不符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問下執行的法官為何金額不一致。應該是計算的遲延履行金,如果有異議,在一審判決之後應當提起上訴的,時間太晚了。執行通知書的意思就是告訴,案件人家對方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如果不自動履行,法院可以上強制手段,建議還是態度好點想辦法協商解決了。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十六、 第二百二十條改為第二百一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㈩ 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現立案時的申請事項中執行標的金額書寫有錯誤,執行過程中可以更改嗎
立案時的申請事項中執行標的金額書寫有錯誤,執行過程中是可以更改的。
應及時當向法院提出修改為真正的執行金額即可。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0條、第38條,申請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或者仲裁裁決等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因此,申請執行人在執行階段不用再出執行費了。
一審案件受理費一般由原告先預交,二審上訴費由上訴人先預交,如果不交訴訟費,法院可能就會按當事人撤訴處理。到了申請強制執行階段,此時申請執行人不用再預交執行費,而是法院從執行款中扣除執行費。
申請強制執行金額的注意: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4條,執行費用的具體計算標准,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執行金額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執行金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執行金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執行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對於沒有執行金額的執行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