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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查研發費用主要查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6-29 10:26:26

㈠ 高新還沒申報上去,國稅局扣下了、說要查研發費用明細,我該怎麼提供

如果你公司設置了研究開發費一級會計科目,而且申報資料里的數據與賬面一致,將研究開發費賬提供給稅務局審核即可;如果未設置研究開發費一級會計科目,要設置研究開發費輔助帳頁,將屬於研發費的項目歸集在此帳頁里,記住輔助賬的數據與申報材料的金額應該保持一致。

㈡ 稅務局查高新技術企業會查什麼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第三條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履行備案手續(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後,即視為履行備案手續),同時妥善保管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具體格式見《工作指引》附件2);
7.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可以更正申報。

㈢ 稅務局查賬一般查什麼東西

稅務局查賬會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也會檢查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稅務機關依法進行上述稅務檢查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稅務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情況,有關部門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及證明材料。

(3)稅局查研發費用主要查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第五十七條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第五十八條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第五十九條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㈣ 研發費用都指什麼

研發費用,稅務局是要提供項目預算的。
可以讓相關人員在報銷時,寫上項目預算名稱(用於什麼研發項目,什麼費用),這樣,財務就好做賬了。
沒寫時,問問相關人員這筆費用與項目有沒有關系,有關系就進研發費,沒關系就進一般費用。

㈤ 研發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研發費用包括,研究階段的有關支出在發生時,應當予以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開發階段和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

我國有關制度對研發費用的規范存在於兩個方面一是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文件財會〔2006〕3號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二是2007年3月1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前者從會計核算角度規范了企業對研發費用的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方法,後者從稅法角度規范企業對研發費用的歸集、攤銷及抵減企業應稅收入進行了規定。

研發費用的處理:

我國會計准則對研發費用處理分為兩大部分一是研究階段發生的費用及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研發支出和開發階段研發的支出全部費用化,二是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符合無形資產條件的支出資本化,分期攤銷。

㈥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指哪些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的規定,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為進一步做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的規定,現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人員人工費用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一)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於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二)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三)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直接投入費用
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結轉以後年度繼續沖減。
三、折舊費用
指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四、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指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一)用於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用於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五、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六、 其他相關費用
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㈦ 研發費用包括哪些

研發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研發費用也就是研究開發成本支出。我國會計和稅法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對研發費用包括內容的規定不完全一致。我國會計准則委員會對研發費用的構成雖然沒有指明具體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發費用歸集的期間。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准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則規定,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成本包括以下幾項:
1、薪金、工資以及其他人事費用。
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勞務。
3、設備與設施的折舊。
4、製造費用的合理分配。
5、其他成本。
研發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會計准則對於研發費用如何區分的?
我國會計准則對研發費用處理分為兩大部分:
一是研究階段發生的費用及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研發支出和開發階段研發的支出全部費用化。
二是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符合無形資產條件的支出資本化,分期攤銷。
如前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研發費用要求分別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可見,在研究費用的處理方面,我國實務界會計處理與納稅扣除的規定也不一致。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准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則規定,「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成本金額應作為其產生期間的費用被記入賬內,但達到開發成本第17節被遞延的程度時例外」。
第17節規定,「一個項目的開發成本如果滿足了以下標准,則可以向未來期間遞延:
1、對產品或工藝方法清楚地加以說明,而可歸屬到產品或工藝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別加以鑒別。
2、產品或工藝方法的技術可行性已被論證。
3、企業的管理部門已經表示了其生產、在市場出售或使用產品工藝方法的意向。
4、對於產品或工藝方法有一種清晰的未來市場的跡象,或者在內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對於企業的效用能夠進行論證。
研發費用包括一些人員工資費用啊、材料、設備、製造費用分配的費用和其他成本等等,這里都是屬於研發費用的范圍之內,而如果企業的業務開展比較多的話需要選擇合適的會計方法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