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公司的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
需要繳納個稅
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是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的。
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即以傭金收入扣除展業成本、營業稅及附加,再減除稅法規定的費用後,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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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險傭金收入可扣除展業成本
保險代理人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將個人保險代理人所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是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應該根據上述規定,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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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險營銷員傭金中的"展業成本"是什麼
1.所謂的展業成本,指從事保險營銷等業務的人員,在工作中為招攬客戶及維護客戶而支出的成本。 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
2. 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請問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的傭金是怎麼計算的?
保險公司業務員的提成是分壽險和產險兩種的、壽險是長期繳納的、各公司的提成不一樣、同一個公司分險種、提成也不一樣。
1、壽險、一般在第1年保費中可以拿到20%-35%的提成、一部分好一點的險種可以拿到45%的提成、第1年之後這個比例會逐年下降、第2年就只有10%-15%的提成了、一般可以拿到3-6年。
2、產險是每都要年繳納的、一般產險的提成在15%左右、財產險提成高一點、在15%-25%、一部分好的險種能達到30%-40%。
3、還有一個車險、汽車保險業務員的傭金一般在10%-25%左右、假如售出一份3000元的車險、那麼他的提成大約是在300元-750元之間、一個業務能力較強的汽車保險業務員、每個月的工資還是很可觀的。車險裡面的強險是沒有提成的、每個保險公司的價格也都一樣、所以、這份保險相當於是汽車保險業務員無償服務的。
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
當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財務的穩定和健康可能是主要應考慮的問題。保險費支出通常是為了給未來多年的損失做准備。正因為如此,保險公司的生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現許多保險公司陷入破產(比如亞洲金融危機後的日本保險業,11事件後的美國保險業等),使它們的客戶失去了保障(或者依賴政府保險保障基金在事故發生時獲得很少的保險金)。
國外許多獨立的評級機構提供保險公司的財務信息並對保險公司評定等級(如慕尼黑再保險),但是在中國,這樣的公司還很少,經常要依靠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告來獲取信息。
4. 展業成本是什麼意思
保險公司的發展成本是取得保險單的成本。由於財險和壽險業務的不同,會展業的成本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會展業的總體成本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手續費,我們通常稱之為傭金;
2、第二步。管理津貼,即保險公司支付的業務管理費;
3、激勵政策的激勵費。保險公司鼓勵業務發展的,可以在一定時期內開展一定的活動,促進業務發展。活動的激勵也是成本的一部分;
4、其他,包括現金或物品,如節假日、生日和其他重要時間發行的紅包。另一方面,會展業的成本是除租金、水電費、日常開支和員工工資外的支出;
保險展業亦稱「保險招攬」。保險公司拓展業務的簡稱。保險公司採用某些技巧和方法,進行的使潛在顧客知道保險,需要保險; 使現實顧客更加深入地了解保險,樂於參加保險,信任保險。在保險經營中,保險展業占據主導地位。可採取直接展業和間接展業兩種方式。直接展業指保險公司直接接觸顧客,完成投保手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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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麼是保險營銷員傭金中的"展業成本"
所謂的展業成本,指從事保險營銷等業務的人員,在工作中為招攬客戶及維護客戶而支出的成本。
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6. 個稅匯算清繳展業成本如何扣除
個稅匯算清繳的展業成本,是填入勞務報酬後,自動計算扣除的,不用您自行填寫哈~如果您個稅匯算清繳申報有別的問題,可以截圖上51個稅問答小程序進行提問。一般情況下,作為保險員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展業成本是固定的,是收入額的25%。收入額=收入-相關稅費-收入*20%。
7. 保險營銷員展業成本
所謂的展業成本,指從事保險營銷等業務的人員,在工作中為招攬客戶及維護客戶而支出的成本。
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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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什麼是展業成本
保險公司的發展成本是取得保險單的成本。由於財險和壽險業務的不同,會展業的成本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會展業的總體成本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手續費,我們通常稱之為傭金;
2、第二步。管理津貼,即保險公司支付的業務管理費;
3、激勵政策的激勵費。保險公司鼓勵業務發展的,可以在一定時期內開展一定的活動,促進業務發展。活動的激勵也是成本的一部分。
4、其他,包括現金或物品,如節假日、生日和其他重要時間發行的紅包。另一方面,會展業的成本是除租金、水電費、日常開支和員工工資外的支出。
保險展業亦稱「保險招攬」。保險公司拓展業務的簡稱。保險公司採用某些技巧和方法,進行的使潛在顧客知道保險,需要保險; 使現實顧客更加深入地了解保險,樂於參加保險,信任保險。在保險經營中,保險展業占據主導地位。可採取直接展業和間接展業兩種方式。直接展業指保險公司直接接觸顧客,完成投保手續的方式。
(8)展業成本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展業成本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通過展業喚起人們對保險的潛在需求 保險所銷售的產品是保險契約,是一種無形商品,它所能提供的是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來生產、生活的保障,即使購買了保險商品,也不能立即獲得效用,這就使人們對保險的需求比較消極。
(二)通過展業對保險標的和風險進行選擇 西方國家一般把保險公司的行為分為三類,即營銷、投資和管理。其中為了完成營銷任務所佔用的人力和費用成本最高,因為在營銷過程中可能出現逆選擇。保險展業過程也是甄別風險、避免逆選擇的過程。
(三)通過展業爭奪市場份額,提高經濟效益保險企業之間的競爭主要是市場的爭奪。只有通過積極有效的營銷活動,才能建立起充足的保險基金和可靠的運營資金,保證整個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展業面越大,簽訂的保險合同越多,由保費形成的責任准備金就越多,保險經營的風險會隨之降低,也為進一步降低保險價格、吸引更多的保戶創造了條件。保險展業的順利開展可為保險經營帶來良性循環。
(四)通過展業提高人們的保險意識 隨著改革的深入,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社會在為人們提供更多機遇的同時,也使人們所面臨的各種風險相應增加了。廣泛而優質的保險展業工作不僅能為保險企業帶來新客戶,而且也可喚起全社會的風險意識,對樹立整個保險業的良好形象起到重要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展業
9. 保險業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傭金中的展業成本如何確定
【12366咨詢台問題】
【12366咨詢台解答】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文的規定,對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提供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按勞務報酬所得征稅。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可按其餘額的40%的比例扣除傭金中展業成本,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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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單成本率與變動保單成本率之間相差的分項因子是什麼費用
保單獲取成本背景介紹
一、保單獲取成本,又稱展業成本,新單費用。是指保險人在獲取保單新業務時發生的代理人傭金,簽發手續費,被保險人體檢費等。由於此類費用在發生時點、金額上明顯區別於取得保單後用於維持保單所發生的費用,因此被統稱為「保單獲取成本」。由於與保單取得產生的費用相對應的收入要在之後保單期間內才逐步確認,保險人取得保單的首年,保單獲取成本遠高於之後數年的保單維持費用,甚至會出現首年收到毛保費不足以彌補為獲得業務所發生的成本,造成保險公司經營虧損。因此保單獲取成本對於新成立或規模較小的保險公司造成巨大壓力,對發展成熟,實力雄厚的上市保險公司經營利潤也會產生巨大影響。
二、我國新會計准則對保單獲取成本處理要求
財政部於2006年2月頒布《企業會計准則》,其中第25號17條規定:「保險人在取得原保險合同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傭金,應當在發生當期計入當期損益。」即根據我國會計准則要求,保單取得成本不遞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在我國保險會計實務中,並沒有設立保單獲取成本這一單獨賬戶,而是分散於不同會計科目如經營費用,傭金費用,手續費用中分別確認並在期末扣除。同時保監會規定對當期保費收入的法定責任准備金的提取採取「一年期完全修正法」,即第一年沒有責任准備金,准備金的提取從第二年開始。因此可以部分緩解由保單獲取成本引發的盈餘虧損隱患。
三、保單獲取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產生的影響
一方面,我國實行保單獲取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會計政策是出於謹慎原則。對於規模較小或新起步的保險公司,如果保單獲取成本遞延到以後期間進行攤銷,很可能造成利潤虛高的假象,當未來保費收入受到經濟環境或政策變化影響而達不到預期水平時,盈餘虧損進一步加重,而此類小型公司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消化虧損危機,因而導致償付能力不足甚至破產,危害被保險人的利益,也不利於社會穩定。因此採取防患於未然的謹慎會計制度仍然是有必要的。此外,該政策可以有效抑制保險公司不顧保單質量,通過盲目吸收保費和提高傭金的方式搶占市場份額的行為,防止不成熟保險市場中的價格惡性競爭,建立從業者行為規范。
另一方面,保單獲取成本費用化的會計核算方法不符合會計基本原則中的配比原則。保單獲取成本依照現收現付制在發生當期全部計入損益,而當期保費收入依照權責發生制,提取責任准備金之後將已賺取保費計入收益。致使會計信息反映的情形與真實經營狀況存在差異,保費的大量增長必然帶來保單獲取成本的激增,而已賺取成本增長速度遠低於獲取成本增長速度,使保險公司的經營利潤大幅「縮水」,甚至出現連續虧損的情況,給保險公司的經營和發展增添困難。同時,費用化處理對被保險人的利益產生一定負面影響。假設在會計年度末簽發保單,保單獲取成本全部計入費用處理,而已賺取保費則按時間比例遞延致以後期確認,會出現成本與收入嚴重不配比的情況,虧損程度遠大於在會計年度期初簽發保單的虧損。因此保險公司在會計年度末會選擇減少保單獲得量,提高保費來避免期末報表的利潤損失,此時尋求保障的被保險人就無法在合理價格內獲得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