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欠款該怎麼處理,如何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風險
建築行業是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但是目前我國建築市場較為混亂,由於建築從業企業過多,導致「僧多粥少」的局面日趨嚴重。這就使得施工企業以「能接上項目」為第一要務。在生存危機的壓迫下,施工企業在甲方面前始終處於被動地位,工程欠款也就在所難免了。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不管資金是否到位,盲目上「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這都將導致資金不到位、周轉困難,甚至工程完工後也無法收回工程款的後果。而從律師從事多年建築企業法律顧問的經歷中,建築施工企業不僅要面對「甲方」惡意拖欠的難題,而更為急迫的是由於國家加大了對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保護力度,由於甲方工程款不到位,資金緊張,還可能引起分包商、材料商、勞務隊的訴訟,導致官司纏身。企業一旦接受一個欠款工程項目,就將陷入官司泥潭,企業忙於應訴協調等工作,既耽誤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又損害企業形象,甚至還為此造成工程虧損。為了避免出現這種狀況,企業就要牢固樹立「工程款催收第一、證據保存第一」的風險防範意識。而本律師在各種建築欠款糾紛案件辦理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希望能給建築企業一些建議。一、對業主逾期付款及時主張權利或保存證據。工程款一般分為動員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質保金。首先在簽訂施工合同時,盡管相對甲方,施工方處於不利的地位,但是還是要據理力爭,爭取在合同中盡可能約定一個對施工方有利的預付款、進度款支付比例。因為,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施工單位享有主動權,如果業主建設單位延期付款就可以順延工期來制約業主,因此應當爭取在工程完工前最大限度的爭取支付較大數量工程款。再者,在工程進行過程中,一旦業主建設單位出現逾期支付預付款或進度款的情形,不能礙於情面,而不及時提出,應及時提出要求付款的書面申明或索賠申請。這樣一是可以在工程索賠程序中獲得主動,二是也為將來可能發生的訴訟提供了最充足的證據。再者,對於工程款的支付狀況要及時核對,必要是定期和業主建設單位採取財務對賬的方式來固定證據。對賬的書面單據要加蓋雙方的印章。這樣及時發生了糾紛也可以使得施工企業處於有利地位。二、充分利用建築合同有效性問題來確保工程款回收。這個策略的背景是我國嚴格的建築資質管理制度與目前建築市場掛靠借用資質、轉包工程普遍存在的矛盾性。由於我國法律認定這些轉包、掛靠均屬於無效合同。因此,如果簽訂了這類合同後出現惡意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施工企業可以針對具體情況要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因為一旦合同無效,就存在返還工程款的問題,而且施工企業在合同無效後不僅可以要求承包人返還,而且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還可以要求法院判決業主建設單位直接對其返還工程款(業主支付後再從其應付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即可)。這樣就將資金實力相對雄厚的業主建設單位牽涉進法律關系中來,為分包施工企業獲得欠款提供了有利保證。三、合理合法順延工期促使工程款支付。在律師接觸的工程欠款案件中還普遍存在一個問題: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訴訟,發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為由提出反訴,提出逾期違約賠償來抵銷承包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如果出現了逾期付款的問題,施工企業應當充分利用法律賦予承包人的順延工期的權利。此時,承包人應當及時書面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或者委託律師第三方發出律師函以保存發出書面函件的證據)。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付款義務,施工企業可以再次發函要求發包人賠償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等損失,並告知其相應順延工期。如果施工企業履行了合法的程序,那麼就可以避免因為工程款拖欠後,陷入既要避免墊資施工損失又怕耽誤工資導致業主索賠的兩難境地。四、工程墊資應當做好約定確保合法化。施工企業墊資施工是目前建築市場的一種常見現象。對此,我國法律之前曾命令禁止,但是隨著建築市場的開放,墊資施工逐漸被認可。如果確實需要墊資施工,一是選擇墊資的形式,如大型項目根據本律師的經驗可採取bot特許經營、epc等交鑰匙工程形式來簽訂協議,這些形式是目前我國法律認可,可以獲得法律的保護;二是對於小型工程,一定要明確墊資的數額、支付期限、利息、墊資返還等細節。如果忽視了這些細節,那麼墊資一般被法律視為工程欠款,施工企業的其他合法權益就得不到充分的保護。五、對有爭議的工程量和定價及時保存證據或提出司法鑒定。雖然簽訂了施工合同,但是由於工程本身的不確定性,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量的改變也就在所難免了。一般對於工程變更,要及時按照業主建設單位要求履行工程變更的認可手續。在律師的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由於口頭約定變更,導致工程結算時對工程量和定價發生爭議導致訴訟發生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本律師經驗,施工企業可以採取三種方式來維護自己利益,一是根據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的補充協議對這部分工程量做了約定則可以作為依據;二是沒有合同約定的,可以根據當時施工雙方以及監理單位、材料商等第三方的工程量確認證據來計算工程量;三是參照簽訂合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和計價標准結算工程款(一般指建造定額標准);四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法院作司法鑒定(司法鑒定也是依據建築定額標准鑒定)。對於上述四種途徑,施工企業可以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選擇採用。六、如何處理政府工程的審計報告價格與合同價格矛盾。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需要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因此本律師在辦理案件中遇到過業主建設單位要求按照審計報告價格結算工程款的。一般對於這類糾紛,一是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工程價格按照政府審計報告結算的,那麼應當按照審計價格來計算,據本律師所知,目前大部分規范運行的政府工程都在合同中約定了這個條款,防止發生爭議;二是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按照審計價結算,那麼業主建設單位提出按照審計報告結算工程款是違法的,法律不予認可。七、積極主張工程欠款及利息。拖欠工程款現象在建築領域非常常見。因此,對於欠款,施工企業一是要及時催收,二是要在合同中提前約定欠款的違約處理辦法。但是,在一些施工企業的看來,能要回本金就不錯了,所以往往能忽視了利息的權利。其實我國法律對工程欠款的利息作出了特別的保護性規定。施工企業首先可以要求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或者違約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與其他債務不同(一般債務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即使工程欠款沒有約定利息施工企業仍然可以要求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要求支付利息,法律也是支持的。利息應自約定付款次日起算。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或者按照約定難以確定付款時間的,利息自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結算之日起算。難以確定工程款結算時間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根據本律師處理類似工程欠款案件的經驗,施工企業提出利息賠償請求有以下好處,一是可以爭取法院判決利息賠償彌補資金佔用損失;二是可以在訴訟或執行階段,以放棄利息為籌碼,丟卒保車,通過法院調解來爭取本金的及時返還。八、要特別注意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本律師辦理工程欠款案件的經驗,還有一個需要建築企業特別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問題。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債權債務訴訟的時效是兩年,也就是說施工企業對於工程欠款原則上應當在應付款之日起兩年內要求法院訴訟解決。根據本律師的經驗,由於目前施工企業承接工程本身較難,因此,對於欠款往往處於維護合作關系、礙於情面等因素,不積極主張,導致起訴時才發現由於時效已過而無法獲得法律的保護。其實即使存在這些不便起訴解決的情形,但並不妨礙施工企業通過其他變通方式,在維護雙方良好關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本律師為建築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經驗出發,一般施工企業可以採取如下措施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1、向業主或債務人送交書面催款函並要求對方簽收,如果簽收有難度,可以委託律師發律師函並辦理公證送達;2、合同中約定電子郵箱或者傳真,以電郵或傳真方式送達催款文書;3、對於下落不明或者消失的債務人,可以在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催款函。當然這些送達措施都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並符合法定形式,這樣就具有了法律認可的證據效力,可以延長訴訟時效,以便施工企業在方便時隨時起訴債務人,防止自己利益因為時效問題而導致損害。當然,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欠款,這就存在法律訴訟技巧問題,其實也可以提出訴訟或申請支付令、財產保全,法院也會受理,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則法院還有支持原告的可能,這就需要施工企業和律師共同研究具體的解決方式。九、業主不組織竣工驗收如何確定工程款支付時間。在本律師辦理的建築案件中,部分業主為了拖延付款採取不答復竣工結算申請,不接受工程、不組織竣工驗收等方式,以此企圖規避工程款的支付義務的履行。根據我國法律,對業主的這些伎倆也規定了應對措施,一是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二是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三是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因此,對於業主的這些逃避付款義務的行為,施工企業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或者及時起訴要求支付工程款。十、勞務分包方應當充分利用法律的特殊保護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則上,勞務分包方是不能直接起訴沒有合同關系的業主或者承包人的,但是由於勞務分包方往往涉及到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因此,法律對此做了特殊規定。如果施工方拖欠勞務分包方的款項,勞務分包方可以選擇兩種方式維權,一是起訴與自己有直接勞務分包關系的施工方;二是可以起訴業主建設單位和施工方,業主應當在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勞務分包方承擔責任。因此,如果業主建設單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導致施工方拖欠勞務費的,勞務分包方是可以通過起訴業主和施工方,由業主直接向勞務分包方支付款項來保護自己權利的。再者,將資金雄厚的業主建設單位列為被告,也有利於事實的查明和向業主施加壓力促使業主協助施工方及時支付勞務費用。十一、房建工程施工人要及時行使工程留置權、優先受償權。由於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本身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因此如果業主拖欠款項,施工企業一是行使工程留置權,即建設單位可以將在建或者完工的工程保留,並通過法院變賣等方式來實現自己的權益;二是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特別是對於承建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項目,工程款優先於銀行的抵押權,發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經催告,施工企業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賣所得優先支付給施工企業。但建設工程價款優受償權從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約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爛尾)起必須在6個月內行使,且不得對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費者。因此,當發包方出現財務危機,訴訟難以避免時,施工企業應當在竣工後6個月內及早向發包方催促工程款,否則過了6個月以後,工程款優先於銀行抵押權的權利就不復存在,施工企業很有可能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十二、以債權轉讓形式變相取得工程欠款。工程欠款是個老大難問題,其解決必然要耗費大量的精力,貿然採取訴訟方式也會破壞雙方的合作關系,因此要綜合採取訴訟及非訴訟等多種手段來促使欠款得到及時償付。根據本律師的建築法律經驗,對於欠款數額較大的三角債、連環欠款也可以嘗試採取債權轉讓方式來變相取得欠款。如果業主或總包單位沒有及時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企業拖欠材料商、勞務隊的欠款,施工企業也可以採取債權轉讓的方式將自己享有的針對業主或總包單位的債權轉讓給自己的材料商、勞務隊等債務人,來抵消自己的債務,由債務人直接向業主追索欠款,這樣一來降低了施工企業的債務壓力,二來避免了直接訴訟方式維護了和債務人的良好關系。十三、通過向政府部門信訪、投訴來實現債權。對於政府工程或者涉及農民工工資的勞務費用案件,可以通過向政府投訴、上訪、媒體披露、勞動監察或仲裁的的方式,藉助其他社會力量來促使欠款方及時付款。十四、以最低成本追繳工程欠款。施工企業被拖欠欠款,本身就承受了較大資金壓力,因此,在清收時要選擇採取最低成本的方式來維權。一是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協商解決,達成書面調解協議並公證;二是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做建築企業的企業法律顧問或私人法律顧問,對欠款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咨詢律師等專業人士,和律師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企業的清欠成本,可在律師指導下採取免費發律師函律師參與調解和政府投訴、訴訟仲裁風險代理等綜合手段來解決問題;三是選擇適當的訴訟方式,欠款訴訟需要交納法院訴訟費、律師費、辦案交通費等費用,如果選擇一個適當的訴訟請求可以降低法院收費比例而且能妥善解決問題。對於律師費用可以採取「敗訴不付或少付費、勝訴再付費」的方式,即一般風險代理(先付基礎費、辦案交通費,勝訴後再付後期費用)、全風險代理(先付辦案交通費,勝訴後再付較大數額後期費用)。
B. 企業降低經營風險的途徑一般有哪些降低債務成本可以降低經營風險嗎
1、控制納稅風險,做好稅務籌劃
2、控制債務規模,避免資不抵債,資金周轉困難
3、合理規劃產業規模,避免增大產業規模,降低資產報酬水平
4、壓縮控製成本,減少不必要浪費
5、針對投資、擔保、等事項進行法律咨詢,避免法律風險
6、減少兩金佔用,增加企業資金總量
7、合理預提費用,保證會計期間的持續性,減少因費用未合理分攤,造成會計報表誤導企業盈利假象
C. 如何利用財務杠桿提高企業負債經營效益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負債的定義是:「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負債是現代企業經營不可缺少的資金來源,是構成企業資產的基本組成部分。任何企業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負債,幾乎沒有一家企業是只靠自有資本,而不運用負債進行經營的。企業負債的形成大致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企業通過借款、發行債券、租賃等方式向債權人籌集的債務資本;二是企業由於信用關系而形成的應付款項等。
負債經營既可為企業帶來厚利,又可使企業面臨巨大的風險。負債的存在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具有雙重作用和影響,企業必須在效益和風險之間做出適當的權衡。因為負債是一把「雙刃劍」,企業負債過多不好,負債過少也不意味著好。若企業負債過多,會增大財務風險,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倒閉;相反,若負債過少,則不能有效取得負債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好處。舉債投資是神奇的工具,但務必妥善運用。這時應堅守借貸的兩大原則:(1)期望報酬率必須高於貸款利率;(2)在最壞的情況下,必須有足夠的現金還本付息。這里一個至關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認識財務杠桿的存在及其影響。
所謂杠桿,簡言之就是四兩撥千斤、以小搏大的工具。阿基米得曾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將整個地球撬起。」延伸到財務杠桿上,可以這樣說:「借我足夠的錢,我就可獲取巨大的財富。」具體來說,財務杠桿就是指在企業運用負債籌資方式(如銀行借款、發行債券、優先股)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由於利息費用、優先股股利等財務費用是固定不變的,因此當息稅前利潤增加時,每股普通股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將相對減少,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好處。
假設現在有一項投資,需要10萬元的資本,預估會有30%的報酬率,如果我們全部以自有資金來投資,那麼這10萬元的自有資金報酬率就是30%.但是,如果只拿出6萬元,另外4萬元是利用借貸獲得的,借款年利率為15%,雖然表面的報酬率也是30%,但是因為我們真正拿出來的只有6萬元,因此這6萬元自有資金真正的報酬率,是將要賺到的3萬元(100000×30%),扣除負擔的利息費用6000元(40000×15%)之後所得,這樣財務杠桿操作的報酬率高達40%(24000/60000×100%)。
由此得出如下結論和啟示:(1)負債是財務杠桿的根本,財務杠桿效用源於企業的負債經營;(2)在一定條件下,自有資金愈少,財務杠桿操作的空間愈大。利用財務杠桿操作,看起來獲利率很高,但是必須操作得當。如果判斷錯誤,投資報酬率沒有預期得高,甚至是負的時候,再加上需要負擔的借貸利息,就變成反財務杠桿操作,反而損失慘重。
二、合理運用財務杠桿,提高企業籌資效益
由前述可知,財務杠桿對企業的資金運用有一種放大效應,當企業運用了負債,財務杠桿的效應就會顯現。但是負債並非越多越好,我們首先應該分析籌集資金後資金的利潤率是否大於利息率,如果是,則負債的運用會大幅度提高企業的每股利潤,負債體現的是一種正杠桿的效應;反之,負債的運用會大幅度地降低企業的每股利潤,負債體現的是一種負杠桿的效應。當然,這僅僅是對單種負債的財務杠桿效應進行闡述,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籌資的渠道很多,財務杠桿效應往往是通過組合的籌資結構體現的。下面就這一問題進行闡述。
(一)從資本結構角度談論
資本結構是指長期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傳統財務理論認為,從凈收入的角度來考慮,負債可以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提高企業的價值。但企業利用財務杠桿時,加大了股東權益的風險,會使權益資本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內,權益資本成本的上升不會完全抵消利用資金成本率低的債務所獲得的好處,因此,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會下降,企業總價值上升。但是,過度利用財務杠桿,權益成本的上升就不再能為債務的低成本所抵消,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便會上升。以後,債務成本也會上升,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上升加快。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從下降變為上升轉折時的負債比率就是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
企業籌資有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這就呈現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比例關系,即資本結構。企業籌資必須達到綜合資金成本最小,同時將財務風險保持在適當的范圍內,使企業價值最大化,這就是最佳資本結構。在實際工作中怎樣才能合理確定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的比例,把握資本結構的最佳點呢?
1.從企業的營業收入狀況確定:營業收入穩定且有上升趨勢的企業,可以提高負債比重。因為企業營業收入穩定可靠,獲利就有保障,現金流量可較好預計和掌握,即使企業負債籌資數額較大,也會因企業資金周轉順暢、獲利穩定而能支付到期本息,不會遇到較高的財務風險。相反,如果企業營業收入時升時降,則其現金的迴流時間和數額也不穩定,企業的負債比重應當低些。企業的營業收入規模決定企業的負債臨界點。負債臨界點=銷售收入×息稅前利潤率/借款年利率。企業負債籌資規模若超越這個臨界點,不僅會陷入償債困境,且可能導致企業虧損或破產。
2.從企業財務管理技術方面確定:長期負債大都是用企業的固定資產作為借款的抵押品,所以固定資產與長期負債的比率可以揭示企業負債經營的安全程度。通常情況下,固定資產與長期負債的比率以2∶1為安全。只有固定資產全部投入正常營運的企業,才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維持1∶1的比率關系。
3.從所有者和經營者對資本結構的態度確定:如果所有者和經營者不願使企業的控制權分落他人,則應盡量採用債務籌資而不採用權益籌資。相反,如果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不太願意承擔財務風險,則應盡量降低債務資本比率。
4.從行業的競爭程度確定:如果企業所在行業的競爭程度較低或具有壟斷性,營業收入和利潤可能穩定增長,其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重可較高。相反,若企業所在行業競爭強烈,企業利潤有降低的態勢,應考慮降低負債,以避免償債風險。
5.從企業的信用等級方面確定:企業進行債務籌資時貸款機構和信用評估機構的態度往往是決定因素。一般來說,企業的信用等級決定了債權人的態度,企業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例應以不影響企業的信用等級為限。
從以上籌資的定性分析中可概括出:(1)如果企業處於新建或不穩定和低水平發展階段,為了避免還本付息的壓力,應採取偏重股東權益的資本結構,包括內部籌資、發行普通股和優先股籌資等;(2)如果企業處於穩定發展階段,則可通過發行企業債券或借款等負債籌資的方式,充分利用財務杠桿的作用,偏重於負債的資本結構。
(二)從財務結構角度談論
財務結構是指企業各種籌資方式的組合構成,通常用資產負債率表示。財務結構的類型有3種:(1)資產負債率為100%,股東權益比率為0,全部為借入資金;(2)資產負債率為0,股東權益比率為100%,全部為自有資金;(3)資產負債率與股東權益比率均小於100%,借入資金與自有資金各佔一定比例,比例的不同又會衍生出若干種具體的財務結構。企業全額負債經營,風險全部由債權人承擔,不僅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而且會嚴重干擾一個國家的經濟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明確規定公司設立必須要具有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由股東出資形成,也即實踐中不允許上述第一種財務結構存在。企業全部依靠權益資金經營,無負債,雖不受法律的制約,但權益資金成本高,不能根據需要作靈活的調整,且在市場經濟中,由於交易的結算關系和臨時性資金需要,第二種財務結構實際上也是不存在的。第三種財務結構才是現實經濟生活中需要加以研究的,也就是如何安排和調整負債與股東權益資金的比例,使之更趨於合理。那麼,什麼是理想的財務結構呢?
1.綜合資金成本低。財務理論與實踐告訴我們,借入資金成本小於權益資金成本,流動負債成本低於長期負債成本,所以提高負債比率和流動負債比率將使公司實際負擔的資金成本下降。
2.財務杠桿效益高。財務杠桿效益是指企業負債經營能使權益資金獲得的額外利益。在企業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高於負債利息率時,負債經營會使權益資金利潤率超過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並且負債比率越高,這種財務杠桿效益越大。但若企業獲利能力很差,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小於負債利息率時,負債經營或高負債比率將使權益資金利潤率下降,甚至無利可圖或發生資本損失。這種財務杠桿負效益應盡量避免。企業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等於負債利息率,這是負債經營的臨界點,前者大於後者,提高負債比率將使股東獲得更多的財務杠桿效益。
3.財務風險適度。企業負債比率和流動負債比率高,雖然能夠降低綜合資金成本,並能為股東帶來財務杠桿效益,但加大了財務風險。如果風險過大,以至於債務到期不能償還的概率很高,企業就可能陷入破產的境地,持續經營就會受到影響。因此,企業應根據預計的現金流量,合理安排債務的數量、種類和期限,降低財務風險。
三、相關問題的討論
企業要發展,經濟要增長,就得有投入,在企業自有資本私有制的情況下,舉債投入無可非議。那麼,怎樣才能在企業發展和控制負債風險之間尋求一條最佳途徑?在一般情況下,負債成本必須低於投資項目預期回報額,否則,經營無利可圖,任何優惠的籌資條件、誘人的投資項目都是不可取的。
(一)確定適度的負債結構
企業一旦確定應進行負債經營,隨之一是要確定舉債額度,合理掌握負債比例;二是要考慮借入資金的來耗結構。企業在舉債籌資時,必須考慮合適的舉債方式和資金類別。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舉債方式由過去單一向銀行借款,發展到可多渠道籌集資金,企業應根據借款的多少、使用時間的長短,可承擔利率的大小來選擇不同的籌資方式。(1)向銀行借款。這仍然是企業借款的主渠道。但由於銀行是我國進行宏觀調控的主戰場,銀行貸款既要受資金頭寸的限制,又有貸款額度的制約,雙向鉗制,所以貸款難度較大。如果國家緊縮銀根,最先遭到調控的就是那些借債大戶。(2)向資金市場抗拆借。它是通過金融機構,對某些企業的閑散資金,通過資金市場集中起來,然後再借給短期內急需資金的企業。這種渠道得到的資金,一般使用時間不長,而且資金成本較高。(3)發行企業債券。向企業內部發行債券,可以把職工緊緊團結起來,為企業的興衰存亡而共同奮斗,但能籌集到的資金十分有限。向社會公開集資,雖然可以籌集到數額較大的資金,但資金成本高,稍有不慎,會帶來很大的財務風險。(4)穩妥地使用商業信用。它是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融資方式,不僅成本低,而且可以背書轉讓; 在資金緊張急需現款時,可以在銀行貼現取款。它是解開三角債的最佳選擇。但使用商業信用,要有健全的經濟法規和良好的商業道德,即商業信譽好,才能穩妥地為我所用。否則,再好的辦法,對信譽太差的人來說也是一紙空文。(5)引進外資。即通過種種渠道(政府、銀行、企業、個人)從國外借貸資金。引進外資時,則需要考慮匯兌風險。目前雖然國家利率政策宏觀控制較嚴,但社會拆資成本化存在著較大差異,所以在選擇籌資渠道時不能盲目,要努力降低資金成本。同時要考慮借入資金的期限結構。企業借入資金的使用期限短,企業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就大;使用期限長,風險小,但資金成本高。所以企業對不同期限的借入資金要合理搭配,以保持每年還款相對均衡,避免還款過於集中。
(二)復合杠桿及企業籌資效益
財務管理中涉及的杠桿主要有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復合杠桿,並對應著經營風險、財務風險、企業總風險及有關的收益。財務管理利用杠桿的目標是:在控制企業總風險的基礎上,以較低的代價獲得較高的收益。
1.經營杠桿及經營風險。經營杠桿是指由於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的存在所產生的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現象。也就是說,如果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為零或者業務量無窮大時,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將等於產銷量變動率,此時不會產生經營杠桿作用。從另外的角度看,只要有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的存在,就一定會產生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現象。經營杠桿系數=基期邊際貢獻/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營業收入-基期變動成本)/基期息稅前利潤。(1)在其他因素不變(如營業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固定成本越高,經營杠桿系數越大,經營風險也就越大。(2)如果固定成本不變,則營業收入越多,經營杠桿系數越小,並且經營風險也就越小。
2.復合杠桿與企業總風險。復合杠桿是經營杠桿與財務杠桿連鎖作用的結果,反映營業額的較小變動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發生較大變動的現象。(1)復合杠桿系數=經營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2)復合杠桿系數反映企業的總風險程度,並受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影響(同方向變動)。因此,為達到企業總風險程度不變而企業總收益提高的目的,企業可以通過降低經營杠桿系數來降低經營風險,同時適當提高負債比例來提高財務杠桿系數,以增加企業收益。雖然這樣會使財務風險提高,但如果經營風險的降低能夠抵消財務風險提高的影響,則仍將使企業總風險下降。於是,就會產生企業總風險不變(甚至下降)而企業總收益提高的好現象。
綜上所述,要提高企業籌資效益,就必須把握好企業財務結構、資本結構,按照企業預期合理搭配各種籌資方式;同時,合理安排企業的負債規模、期限、結構,達到財務杠桿效益優化,從而解決財務杠桿與企業籌資效益的問題。
D. 無成本負債、低成本負債和高成本負債分別包括哪些
無成本負債、低成本負債和高成本負債分別包括:
①非成本負債: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預付款、其他應付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稅款、應付股息、遞延所得稅負債。
②低成本債務:短期借款。
③ 高成本負債:長期貸款、應付債券。 以下是財務管理的分類: 非成本負債:即企業的營業信用,如應付帳款、應付票據(可能有息票據)、其他應付款項、預付款等。其中大多數都是無息的,這意味著它們不需要任何成本。但這些都是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如果超過了,就會影響公司的聲譽,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低成本負債:銀行貸款、融資租賃等。如:銀行存款信貸、融資租賃資產(高級財務會計科目)。 高成本債務:發行債券。這是企業籌集資金最困難的方式。如應付債券等
拓展資料:負債經營是指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商業信貸、融資租賃、發行債券等方式,借入資金彌補自身資金不足,以獲得最大利潤的一種經營模式。 企業債務經營的主要風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破產風險。 不僅企業債務償還本金和利息,並有固定的償還期限,如果企業債務操作得不到預期的收入,它將面臨無法償還債務的風險,危及企業的生存,企業可能無法支付到期債務和破產。
第二,杠桿對權益資本回報率的負面影響。 杠桿效應可以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但也可以使權益資本收益率顯著下降。當企業面臨經濟發展的低潮或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經營困難時,由於固定利息的存在,當資產收益率下降時,權益資本收益率下降的速度會更快。當公司資產收益率低於貸款利率時,貸款給股東帶來的利潤為負。此時,貸款越多,對企業收益越不利。只有當總資產收益率高於借款利率時,公司的借款才對股東是有利可圖的。
第三,再融資的風險。 由於企業的債務管理增加了負債比率,債權擔保程度降低,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業未來增加債務融資的能力,使未來融資成本增加,融資困難。 為了防範負債風險,企業應選擇合適的借款方式,優化資產結構,提高資本利用效率,根據企業資產結構控制短期負債和長期負債結構。
E. 如何降低資產負債率
降低資產負債率,把資產負債率降低到合理的水平。是企業的一個目標。並非是總公司要你還款。其實你的資產負債率不算太高。你看:
1、你的資產總額:銀行存款400萬,應收帳款100,預付帳款100萬,固定資產727萬,存貨730萬。合計2057萬元。
負債總額:短期借款250萬其他應付款1100萬,預收帳款250萬,其他應收款30萬,合計1630萬元。
未調整前資產負債率為79.24%
2、預收帳款250萬元。收入實現後轉為利潤。那你的負債總額為1380萬元(1630-250)資產負債率為67.09%(考慮到存貨的減少,你的資產負債率也會比以前有所降低,當然不會低這么多)
3、在現有資產狀況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方法。一是減少負債二是增加資產三是同時降低資產及負債總額。
還款是降低資產負債率的方法。但同時將減少你的貨幣資金,可能會影響到你的經營。
可以這樣:將你的負債的借方作一重分類,重分類調入 資產總額。看一下資產負債率為多少。(就向我將你的其他應收款的貸方調入負債一樣,考慮到降低負債率,資產類的貸方你可以不調,仍放在資產類中,這樣同時降低資產、負債總額,你的資產負債率就能降下來。事務所審計的時候,你可以要求他不作重分類調整,讓他報告中保留)你看如果把其他應收款-30萬元仍放在資產類中.資產負債率為1600/2027=78.93%(比我給你重分類後降低了0.31%)
你試試看。
4、如果公司將這400萬元,給你們.以後不用還了.只要由你們公司寫個說明(以一個名義獎勵給你們)或你們寫個申請,申請公司給予減免,由公司批復就可以了.
以上僅是舉例哦。
參考網路。
F. 債務纏身,短時間卻又實在沒錢還,怎麼辦
想法讓追討者延緩討債時間,給自己一個時間上的緩沖。
雖然說這很難,但你不試試的話,只能坐等討債者上門,不堪其擾。
可以推心置腹地跟對方說起你的實際情況,告訴他你只是短時間無法償還,讓他相信你後期肯定有償還的能力,如果強行逼迫的話也讓他明白後果,說出利弊,軟硬兼施,讓對方心甘情願接受你的建議,並能看到希望,這個時候你的說服要有誠意,不要給人推諉的感覺。
吃一塹長一智,待到還清債務,你就會知曉身背巨債日子有多難,就不要重蹈覆轍了。因為還不上的話一旦變成了老賴,失去的信用是一輩子都無法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