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公共產品配套成本
公共產品指國家政府及社會提高的產品 不屬於私有產品 任何人都擁有使用這個產品的權利 比如義務教育之類的
配套成本指的實現公共產品所需要准備的財政投入及社會投入的資金和勞動力.
所謂配套就是產品在能真正得到使用和實踐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問題 比如教育設施教師工資問題等等多個環節的問題 它就是一條生產鏈
Ⅱ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基礎設施費指那些 基礎設施費與配套設施費有什麼區別
基礎設施建設費主要指道路,自來水,污水,電力,電信,綠化等的建設費用。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用指在建設用地內建設的為居民提供配套服務的各種非營利性的公用設施(如學校,幼兒園,醫院,派出所等)和各種營利性的配套設施(如糧店,菜市場等商業網點)等所發生的費用。
他同時還包括一些諸如煤氣調壓站,變電室,自行車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該項目所佔比例較大,我國一般在20% ~30%左右。
區別是費用范圍不同:
1、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基礎設施費指是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2)哪些成本進公共配套成本擴展閱讀:
成本組成
1、房地產成本土地費用
土地費用包括城鎮土地出讓金,土地徵用費或拆遷安置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方式有三種: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拍賣出讓。
目前基本以後兩種方式為主。隨著國家對土地宏觀管理政策趨緊,通過拍賣方式獲得開發用地成為大多數開發商獲取開發用地的有效方式。目前在我國城鎮商品房住宅價格構成中,土地費用約佔20%,並有進一步上升的趨勢。
2、房地產成本前期工程費
前期工程費主要指房屋開發的前期規劃,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地質勘查費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他在整個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相對較低,一般不會超過6%。
3、房地產成本安裝工程費
建築安裝工程費指房屋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建築工程,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用等,又被稱為房屋建築安裝造價。他在整個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相對較大。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約占整個成本的40%左右。
4、房地產成本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主要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它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保險費,職工教育費,養老保險費等。在整個成本構成所佔比例很小,一般不會超過2%。
5、房地產成本貸款利息
房地產因開發周期長,需要投資數額大,因此必須藉助銀行的信貸資金,在開發經營過程中通過借貸籌集資金而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也成為開發成本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它的大小與所開發項目的大小,融資額度的多少有密切關系,所以占成本構成比例相對不穩定。
6、房地產成本稅費
稅費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稅收,與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關的稅收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兩稅一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契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另一部分是行政性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費用,項目繁多且不規范。包括諸如征地管理費,商品房交易管理費,大市政配套費,人防費,煤氣水電增容費,開發管理費等。在我國目前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較大,一般在15%~25%左右。
7、房地產成本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主要指不能列入前七項的所有費用。它主要包括銷售廣告費,各種不可預見費等,在成本構成中一般不會超過10%。
Ⅲ 在公共配套設施中核算的設施,需要核算的內容包含些什麼
公共配套設施核算:
(1)屬於非營利性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可將其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其建造費用按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屬於營利性的,或產權歸開發企業所有的,或未明確產權歸屬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公用事業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的,應當單獨核算其成本。除開發企業自用應按建造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開發產品進行處理。
在公共配套設施中核算的設施,需要核算的內容主要是配套設施建造成本,很多企業將配套設施專門作為一項開發產品核算其成本,然後分攤計入不同開發產品的開發成本項下的公共配套設施費。
Ⅳ 房地產企業在建工程項目中電梯及中央空調發生的成本應計入什麼科目。是建安工程費還是公共配套設施里
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費用構成
1、土地費用。
是指為取得項目用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目前存在著有償出讓轉讓和行政劃撥兩種獲取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土地費用包括: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征地費;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估算一般可參照政府近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並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以依據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根據項目用地所處的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項因素修正得到。
徵用農村土地發生的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土地投資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樹木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人員安置補助費、新菜地開發基金、土地管理費、根底佔用稅和拆遷費等。
(2)城市建設配套費;
城市建設配套費是因政府投資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如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煤氣廠、供熱廠和城市道路等的建設而由受益者分攤的費用。
(3)拆遷安置補償費。
拆遷安置補償費實際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拆遷安置費和拆遷補償費。拆遷安置費是指開發建設單位對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安置所需的費用。被拆遷房屋的使用人因拆遷而遷出時,作為拆遷人的開發建設單位應付給搬遷補助費或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補償費是指開發建設單位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所需的費用。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的調換。
2、前期工程費。
包括:開發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工程費。 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的費用支出一般可按項目總投資的一個百分比估算。「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築物拆除費用、場地平整費用和通水、電、路的費用。這些費用的估算可根據實際工作量,參照有關計算標准估算。
3、房屋開發費。
包括:
(1)建安工程費;
建安工程費用是指直接用於工程建設的總成本費用,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結構、建築、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及設備安裝、空調通風、弱電設備及安裝、電梯及其安裝、其他設備及安裝等)和室內裝飾傢具費等。
(2)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
指居住小區內為居民服務配套建設的各種非營利性的各種公共配套設施(或公建設施)的建設費用。主要包括居委會、派出所、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廁所、停車場等。一般按規劃指標和實際工程量估算。
(3)基礎設施建設費。
指建築物2米以外和項目紅線范圍內的各種管線、道路工程,其費用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煤氣、熱力、供電、電信、道路、綠化、環衛、室外照明等設施的建設費用,以及各項設施與市政設施干線、干管、幹道等的介面費用。一般按實際工程量估算。
4、管理費。
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公司職工工資、工會經費、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報廢損失及其他管理費用。
5、銷售費用。
是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其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託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包括銷售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差旅費,銷售機構的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費、廣告宣傳費、代理費、銷售服務費及銷售許可證申領費等。
6、財務費用。
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或債券的利息,還包括金融機構手續費、融資代理費、承諾費、外匯匯兌凈損失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7、其他費用。
主要包括臨時用地費和臨時建設費、施工圖預算和標底編制費、工程合同預算或標底審查費、招標管理費、總承包管理費、合同公證費、施工執照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監理費、竣工圖編織費、保險費等雜項費用。這些費用一般按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費率估算。
8、不可預見費。
不可預見費根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和簽署各項費用估算的准確程度,以上述各項費用的3%~7%估算。
9、稅費。
開發建設項目投資估算中應考慮項目所負擔的各種稅金和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徵收的費用。在一些打中型城市,這部分稅費在開發建設項目投資中佔有限大比重。各項稅費應根據當地有關法規標准估算。
我覺得屬於第4項或者第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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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入開發成本的什麼科目
1、一個項目只繳納一次,不需每年繳納。
2、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具體實施單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設局、開發區、財政局、農村鄉鎮等等)向建設單位收取的一項費用,一般按新建,擴建,改建的面積作為徵收基數,每平方的價格各地不同。
3、如果單位繳納此筆費用時是有工程在建,則該筆費用應該計入該工程成本,工程駿工後轉為對應的固定資產;如果你單位是開發商,則該費用應該計入開發成本,最終計入開發的商品成本,該費用不屬於期間費用,不能進管理費用。
(5)哪些成本進公共配套成本擴展閱讀:
一般流程
1、受理:申請人到相關物價局提交申請材料。經辦人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全的發《缺件通知單》,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承諾單》。
2、①實地調查:經辦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調查,發現條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整改報告 → 驗收;②成本監審:經辦人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成本監審,作出成本監審意見。如資料不合格製作補證通知書。
3、初審:經辦人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地調查情況及本局成本隊的成本監審意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如資料不合格製作補證通知書。
Ⅵ 公共配套設施費確認原則是什麼
公共配套設施費指房地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業性或者無償轉讓的包括居委會、派出所、消防、水塔、自行車棚、鍋爐房、幼兒園、公共廁所等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一個很重要的成本項目。計入配套設施開發成本,通過「開發成本」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在此科目下設置「配套設施開發」時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這種配套設施費用的核算_不屬於配套設施成本計算的內容。②第一類配套設施如果與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設場地非同步建設,或者雖然同步建設,但是其配套設施費需由兩個以上的房屋或土地開發項目成本負擔,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將各項配套設施作為獨立的成本計算對象,在配套設施開發二級賬下設置明細賬核算其實際成本,待房屋或土地開發項目竣工時,再按一定方法將配套設施成本分配計入房屋或土地開發項目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費成本項目。③第二類配套設施中,開發小區外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的增容、增壓、交通道路,按規定不能計入開發產品成本。因此,應作為獨立的成本計算對象,在配套設施開發二級賬下設置明細賬核算其實際成本。④第二類配套設施中,開發項目內的商店、銀行、郵局、中小學、文化站等,因為都是可以獨立發揮效益的完整的房屋建築物,所以,不論其費用是否可以計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設場地成本,都應作為獨立的成本計算對象,在配套設施開發二級賬下設置明細賬核算其實際成本。對於其中不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費用,應在商品房或商品性建設場地竣工時,再採用一定方法分配計入房屋或土地開發成本。
Ⅶ 如何歸集和分配公共配套設施費
公共配套設施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需要計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設場地成本的配套設施,另一類是可以有償轉讓的,應作為獨立開發產品單獨計算成本,不能分配計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設場地成本。對於第一類公共配套設施費,歸集和分配的具體方法有兩種:
1、配套設施和商品房或商品勝建設場地同步建設,發生的公共配套設施費能分清由哪個開發項目負擔的,可直接計入該開發項目成本,記人開發成本總賬及所屬明細賬的公共配套設施費成本項目;
2、公共配套設施與商品房非同步建設,或雖同步建設但應由兩個以上成本計算對象負擔,則發生的公共配套設施費,應先通過開發成本賬戶所屬配套設施開發明細賬進行歸集,待配套設施完工,再分配計入有關開發項目成本,或沖減已預提計入商品房成本的配套設施費。
對於第二類公共配套設施費,應在發生時直接記人開發成本賬戶所屬配套設施開發明細賬,待配套設施完工時,再將其成本金額轉入開發產品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二十九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
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Ⅷ 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的種類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配套設施,可以分為如下兩類:一類是開發小區內開發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如水塔、鍋爐房、居委會、派出所、消防、幼托、自行車棚等;另一類是能有償轉讓的城市規劃中規定的大配套設施項目,包括:
(1)開發小區內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如商店、銀行、郵局等;
(2)開發小區內非營業性配套設施,如中小學、文化站、醫院等;
(3)開發項目外為居民服務的給排水、供電、供氣的增容增壓、交通道路等。這類配套設施,如果沒有投資來源,不能有償轉讓,也將它歸入第一類中,計入房屋開發成本。
按照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城市建設規劃中的大型配套設施項目,不得計入商品房成本。因為這些大配套設施,國家有這方面的投資,或是政府投資,或國家撥款給有關部門再由有關部門出資。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體制,無法保證與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協調一致,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者,往往在客觀上拿不出資金來,有些能拿的也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因此,開發企業也只得將一些不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也計入開發產品成本。
Ⅸ 城市公共設施配套費是指哪些內容
城市公共設施配套費: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簡稱大配套費)和建設項目非營業性公用設施配套費(簡稱小配套費)。
一般小配套項目中,幼兒園、小學、中學工程統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費用按實在收取的小配套費中列支(社會出資等形式辦的經營性幼兒園,不在小配套費列支);其它工程由建設單位負責實施,工程費用實行分項定額包干辦法,根據列入建設項目詳細規劃的項目和分項工程定額標准,在收取小配套費時予以扣除。
Ⅹ 房子的配套設施費都包括什麼
房屋配套設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設施、配電房、消防系統及設施、安全保證系統(如監視器、監控中心等)、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統、會所、排水排污系統、供熱製冷系統、園林綠化和物業管理用房及設施等。這些配套設施是與房屋配套,沒有這些設施,住房就不能正常或舒適的使用,但又獨立於主體工程之外。
這些設施的收費依據和標准都是不相同的,具體可查一下物業公司公布的收費標准就知道了。
如,公用水費是按全部住戶使用的總水費分攤的,電是按每戶用電總量分攤的,但電梯用電是按每戶建築面積分攤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