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規模擴張,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好
1.子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子公司一般是指母公司出資設立的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一般來說母公司在子公司都擁有相當一部分股權,有很強的控制力,但是子公司本身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分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設立子公司的好處
(1)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於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住國外,東道國大多不願為其提供更多的優惠;
(4)東道國運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5)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這等於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
(6)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徵預提稅。
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並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當然,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也有很大不同。由於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並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後利潤中才能按股東佔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麼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貳』 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它們有什麼區別
母公司與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個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服從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個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總公司與分公司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母公司和子公司哪個承擔成本好擴展閱讀:
子公司與分公司
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叄』 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子公司和母公司在公司體系中所處的控制層級是不同的,控制其他公司的是母公司,而受到控制的公司則是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層面,都是具備法人資格的。母公司通常通過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簽訂相關協議,來實現對子公司的業務經營方面的控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肆』 1、什麼是母公司、子公司、總公司、分公司他們有何區別
1、首先分清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一對,總公司和分公司是一對。
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是投資且控制與被投資且被控制的關系,也就是說:如果A公司投資(獨資或與其他單位或個人一起投資)設立了B公司,並且能夠控制B公司,則A公司為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為A公司的子公司;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則是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比如上述A公司在某地區設立了一個專門負責市場開發的C分公司,那麼C公司可以以A公司的名義進行經營,但是C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財產(其全部財產都是A公司的財產)。
2、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法人,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對外承擔經濟責任,獨立編制財務報表。在母公司的賬面上,以成本法將對子公司的投資反映在長期股權投資中;在編制合並報表的時候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一般都是需要把子公司納入合並范圍的;
分公司發生的收益及成本費用則均在總公司賬面體現,不屬於總公司的對外投資(就相當於把公司內部的一個部門搬到外面去了而已)。如果為了方便控制和管理,也可在總公司的成本費用下分別單獨設置明細科目核算該分公司發生的支出,如在銷售費用下總公司發生的費用可以直接在二級科目(職工薪酬、折舊費……等)科目反映,同時增加一個二級科目C分公司,其下設三級科目(職工薪酬、折舊費……等),這樣是為了方便對分公司進行控制和考評。當然,如果不需要單獨歸集的話,也可以不設置這個二級科目。
希望對你有點幫助,祝你工作順利!
『伍』 工作在子公司和母公司哪個更好些
適合你的就是最好的,子公司權利大些,相當於小廟大佛,你能夠自主的事情多,但是發展潛力一般。母公司發展潛力好些,但是受約束多。
『陸』 總公司-分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的區別,請分別舉例說明
(一)分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
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並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三)稅收角度的區別
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於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並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後利潤中才能按股東佔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麼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為什麼安排它的某些附屬單位作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屬單位又作為分公司?這恐怕最主要要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因為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於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措施均是企業考慮的重點,而選擇有利於納稅優惠的組織形式,正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收待遇等方面有著許多不同的規定,這就為企業或跨國公司設立附屬企業的組織形式提供了選擇空間。
1、 設立子公司的好處:
(1)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於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住國外,東道國大多不願為其提供更多的優惠;
(4)東道國運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5)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這等於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
(6)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徵預提稅。
2、對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並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上述可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收利益存在著較大差異,公司企業在選擇組織形式時應細心比較、統籌考慮、正確籌劃。但總體上看兩種組織形式最重要的區別在於: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它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發生的利潤與虧損要與總公司合並計算,即「合並報表」。我國稅法也規定,公司的下屬分支機構繳納所得都有兩種形式:一是獨立申報納稅;一是合並到總公司匯總納稅。而採用哪種形式繳稅則取決於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性質--是否為企業所得稅獨立的納稅義務人。
這里必須指出,境外分公司與總公司利潤合並計算,所影響的是居住國的稅收負擔,至於作為分公司所在的東道國,往往照樣要對歸屬於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課稅,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而設立在境內分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對這一點企業在稅籌劃時應加以關注。
所以關於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於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並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後利潤中才能按股東佔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麼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柒』 母公司與子公司有關財務問題
1我想問下母公司的資產包括子公司的資產嗎 如果包括是2000W*80%=1600W
不對,母公司資產就是母公司資產單戶表,對子公司投資體現在長期股權投資這個科目中。該科目只有在合並時抵銷,單戶表是資產的組成部分。
2、母公司的凈資產包括子公司的凈資產嗎 如果包括是(1000+100+100+100)*80*=1040W 對嗎
不對,母公司的凈資產也是單戶表中的凈資產,和子公司凈資產沒有關系。
3、母公司與子公司合並報表的利潤是要看交易性質,完全不能用凈利潤簡單相加減。
4、80%控股,應該是成本法核算。100%也是成本法核算,合並過程一樣,僅僅只是合並財務報表中歸屬母公司權益,以及利潤表中歸屬母公司損益不一致。
樓主對合並報表感覺完全不理解,建議好好看看教程。母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是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單獨出報表,所以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和子公司所有者損益均應該根據單戶表中顯示。只有合並報表才需要考慮抵銷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