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生產成本 » 物資材料成本核算屬於哪個部門管
擴展閱讀
丹東產品廣告片多少錢 2025-06-10 12:41:01
15米氣球成本多少 2025-06-10 12:41:01

物資材料成本核算屬於哪個部門管

發布時間: 2022-04-12 17:41:51

1. 倉庫的屬於什麼樣的一個部門是屬於生產部門管還是屬於財務部管

倉庫在一般企業中屬於財務部管下的一個部門,倉庫的主要職能是管理物資,負責企業經營中的進貨、銷售和庫存保管,因進銷存的核算與財務部門是息息相關的,所以為了管理和核算的方便歸屬於財務部比較合理。

2. 成本核算到底哪個部門做

樓上的說的都很對,按我的意思應該是工程技術部主導,采購部、管理部、品質部配合一起來做

3. 請問固定資產管理具體是哪個部門管理,比如建立台賬,盤點等。財務部和行政部的責權是如何分工的

其實吧,對於固定資產的管理也是沒有那麼的麻煩,只要在設定了游戲的規則,和財務共同奧的去完成工作就是了,比如制定一些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從申請到采購再到使用再到維護再到最後的報廢制定一下,按照制度執行下去就好了。

4. 生產成本如何核算都需要那些部門的核算我都如何准備

生產成本的核算 一、基本生產成本的核算 (一)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 基本生產車間發生的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材料成本,包括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燃料和動力成本,應專門設置"直接材料"等成本項目。這些原料和主要材料一般分產品領用,應根據領料憑證直接記入某種產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項目。如果是幾種產品共同耗用的材料成本,則應採用適當的分配方法,分配計入各有關產品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項目。 直接用於產品生產、專設成本項目的各種材料成本,應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及其所屬各產品成本明細賬"直接材料"成本項目。 企業應根據發出材料的成本總額,貸記"原材料"等科目。 (二)直接人工成本的核算 直接進行產品生產、設有"直接人工"成本項目的生產工人工資、福利費等職工薪酬,應單獨記入"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和所屬產品成本明細賬的借方(在明細賬中記入"直接人工"成本項目),同時,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核算 (一)待攤費用的核算 企業生產車間發生的待攤費用,是指本月發生、應由本月和以後各月產品成本共同負擔的成本。這種成本發生以後,不是一次全部計入當期成本,而是按照其受益期限分攤計入各月成本。這樣做是為了正確劃分各個月份的成本,從而正確計算各月產品成本。待攤費用一般要在一年內攤完。生產車間的待攤費用主要包括預付保險費和預付固定資產租金等。待攤費用的發生和分配是通過增設"待攤費用"科目進行核算的。成本發生時,應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由於攤銷的成本一般不專設成本項目,因而生產車間攤銷相關成本時,一般應按各車間進行分配。攤銷時,借記"製造費用"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 (二)預提費用的核算 預提費用是指預先分月計入成本,但由以後月份支付的成本。這樣做也是為了正確劃分各個月份的成本界限,從而正確計算各月產品成本。預提費用的預提期限也應按其受益期確定。預提費用的受益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預提費用的預提和支付,通過"預提費用"科目進行。生產車間預提成本時,應借記"製造費用"科目及所屬明細賬相應的項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實際支付預提成本時,應借記"預提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預提費用"科目的貸方余額,為已經預提但尚未支付的成本。如果預提期內實際發生的成本大於已預提的成本,該科目會出現借方余額,該余額屬於已經支付但尚未計入生產成本的支出,應作為待攤費用,在預提期末前分月攤銷。預提成本應按預提成本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分別反映各種預提成本的預提和支付情況。 三、輔助生產成本的核算 輔助生產是指為基本生產服務而進行的產品生產和勞務供應。輔助生產成本是指輔助生產車間發生的成本。 (一)輔助生產成本的歸集 輔助生產成本的歸集和分配,是通過"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進行的。該科目一般應按車間以及產品和勞務設立明細賬,明細賬中按照成本項目設立專欄或專行,進行明細核算。 輔助生產車間發生的直接用於輔助生產、專設成本項目的各種材料成本,應單獨直接記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和所屬有關明細賬的借方;直接進行輔助生產、設有"直接人工"成本項目的生產工人工資、福利費等職工薪酬,應記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和所屬有關明細賬的借方。直接用於輔助生產但沒有專設成本項目的成本(例如輔助生產車間機器設備折舊費等),以及間接用於輔助生產的成本(例如輔助生產車間管理人員職工薪酬、機物料消耗和運輸費等),一般有兩種歸集方式:一是先記入"製造費用"科目及所屬明細賬的借方進行歸集,然後再從其貸方直接轉入或分配轉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及所屬明細賬的借方;二是不通過"製造費用"科目核算,直接記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和所屬明細賬的借方。 (二)輔助生產成本的分配 輔助生產成本的分配,應通過輔助生產成本分配表進行。分配輔助生產成本的方法主要有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和按計劃成本分配法等,借記"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四、製造費用的核算 (一)製造費用的歸集 製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製造費用屬於應計入產品成本但不專設成本項目的各項成本。 製造費用歸集和分配應當通過"製造費用"科目進行。該科目應當根據有關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和前述各種成本分配表登記;此外,還應按不同的車間設立明細賬,賬內按照成本項目設立專欄,分別反映各車間各項製造費用的發生情況和分配轉出情況。基本生產車間和輔助生產車間發生的直接用於生產、但沒有專設成本項目的各種材料成本以及用於組織和管理生產活動的各種材料成本,一般應借記"製造費用"及其明細賬(基本生產車間或輔助生產車間)的相關成本項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基本生產車間和輔助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得費等職工薪酬,應記入"製造費用"科目和所屬明細賬的借方,同時,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製造費用的分配 在基本生產車間只生產一種產品的情況下,製造費用可以直接計入該種產品的成本。在生產多種產品的情況下,製造費用應採用適當的分配方法計入各種產品的成本。 企業應當根據製造費用的性質,合理選擇製造費用分配方法。分配製造費用的方法很多,通常採用的方法有:生產工人工時比例法、生產工人工資比例法、機器工時比例法和年度計劃分配率法等。 1.生產工人工時比例法 這是按照各種產品所用生產工人實際工時數的比例分配製造費用的方法。 2.生產工人工資比例法 這是按照計入各種產品成本的生產工人實際工資的比例分配製造費用的方法,由於工資成本分配表可以直接提供生產工人工資資料,因而採用這種分配方法,核算工作比較簡便。 3.機器工時比例法 這是按照生產各種產品所用機器設備運轉時間的比例分配製造費用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產品生產的機械化程度較高的車間。採用這種方法,必須具備各種產品所用機器工時的原始記錄。 4.年度計劃分配率法 這是按照年度開始前確定的全年度適用的計劃分配率分配製造費用的方法。假定以定額工時作為分配標准,其計算的公式為: 年度計劃分配率=年度製造費用計劃總額/年度各種產品計劃產量的定額工時總數 某種產品應負擔的製造費用=該月該產品實際產量的定額工時數×年度計劃分配率 此外,企業還可按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直接成本(材料、生產工人工資等職工薪酬之和)及產成品產量等來分配製造費用。企業具體選用哪種分配方法,由企業自行決定。分配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5. 會計,出納,屬於什麼部門

2018年09月29日

2019ACCA備考資料 財務英語入門 歷年真題答案 2019考綱白皮書 2019考前沖刺資料 高頓內部名師講義 高頓內部在線題庫

會計的職能:

反映與控制,反映與監督,反映、監督與分析、考核與評價

會計的基本職能:

會計的基本職能包括進行會計核算和實施會計監督兩個方面。

會計核算職能是指會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通過確認、記錄、計算、報告等環節,對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記賬、算賬、報賬,為各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的功能。

會計監督職能是指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

1、凡本網站註明「來源高頓ACCA」或「來源高頓、ACCA學習幫」,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站合法擁有版權的作品,未經本網站授權,任何媒體、網站、個人不得轉載、鏈接、轉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經本網站合法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使用時必須註明「來源高頓ACCA」或「來源高頓、ACCA學習幫」,並不得對作品中出現的「高頓」字樣進行刪減、替換等。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站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本網站的部分資料轉載自互聯網,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本網站轉載的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本網站不對其真實性負責。

4、如您認為本網站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網站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電話:021-31587497),本網站核實確認後會盡快予以處理。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6. 工業企業成本核算的數據由誰負責提供車間管理都有哪些職務他們都負責統計成本核算的哪些數據

物料價格*數量(采購、倉庫統計給財務匯總)
房租水電、直接人工成本分攤、管理成本分攤、銀行貸款利息分攤(財務統計,直接人工成本可能由車間文員統計給財務)
機器設備折舊成本(由財務部會計師統計)
庫存價值(采購提供價格,倉庫提供數量給財務)

在成本核算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各項要求。(一)算管結合,算為管用。算管結合,算為管用就是成本核算應當與加強企業經營管理相結合,所提供的成本信息應當滿足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的需要。(二)正確劃分各種費用界限為了正確地進行成本核算,正確地計算產品成本和期間費用,必須正確劃分以下五個方面的費用界限。1.正確劃分應否計入生產費用、期間費用的界限2.正確劃分生產費用與期間費用的界限3.正確劃分各月份的生產費用和期間費用界限4.正確劃分各種產品的生產費用界限5.正確劃分完工產品與在產品的生產費用界限以上五個方面費用界限的劃分過程,也就是產品生產成本的計算和各項期間費用的歸集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應貫徹受益原則,即何者受益何者負擔費用,何時受益何時負擔費用;負擔費用的多少應與受益程度的大小成正比。(三)正確確定財產物資的計價和價值結轉方法企業財產物資計價和價值結轉方法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原值的計算方法、折舊方法、折舊率的種類和高低,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是否採用待攤或預提方法以及攤提期限的長短;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劃分標准;材料成本的組成內容、材料按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時發出材料單位成本的計算方法、材料按計劃成本進行核算時材料成本差異率的種類、採用分類差異時材料類距的大小等;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價值的攤銷方法、攤銷率的高低及攤銷期限的長短等。為了正確計算成本,對於各種財產物資的計價和價值的結轉,應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各種方法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不能隨意改變,以保證成本信息的可比性。(四)做好各項基礎工作1.做好定額的制定和修訂工作2.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資的計量、收發、領退和盤點制度3.建立和健全原始記錄工作4.做好廠內計劃價格的制定和修訂工作(五)適應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採用適當的成本計算方法成本計算表、成本費用控製表、製造(管理)費用明細表、產品生產銷售成本表、產品成本分析表(自動計算).

生產車間的數據,一般由車間統計提供,每個企業都有不同,可以咨詢同事。

7. 公司的成本計算應該是哪個部門的工作

公司的成本計算應該是哪個部門的工作?公司的成本計算主要由財務會計部門的工作。
計算成本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包括:
1.合法性原則。指計入成本的費用都必須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規定。不合規定的費用不能計入成本。
2.可靠性原則。包括真實性和可核實性。真實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與客觀的經濟事項相一致,不應摻假,或人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實性指成本核算資料按一定的原則由不同的會計人 員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結果。真實性和可核實性是為了保證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確可靠。
3.相關性原則。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時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為管理當局提供有用的信息,為成本管理、預測、決策服務。及時性是強調信息取得的時間性。及時的信息反饋,可及時地採取措施,改進工作。而這時的信息往往成為徒勞無用的資料。
4.分期核算原則。企業為了取得一定期間所生產產品的成本,必須將川流不息的生產活動按一定階段(如月、季、年)劃分為各個時期,分別計算各期產品的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須與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這樣可以便於利潤的計算。
5.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不論是否已經支付,都要計入本期成本;不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即已計入以前各期的成本,或應由以後各期成本負擔的費用),雖然在本期支付,也不應主考試本期成本,以便正確提供各項的成本信息。
6.實際成本計價原則。生產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要按實際耗用數量的實際單位成本計算、完工產品成本的計算要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算。雖然原材料、燃料、產成品的賬戶可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標准成本)加、減成本差異,以調整到實際成本。
7.一致性原則。成本核算所採用的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以使各期的成本資料有統一的口徑,前後連貫,互相可比。
8.重要性原則。對於成本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應作為重點,力求精確。而對於那些不太重要的瑣碎項目,則可以從簡處理。

8. 縣級物資局是行政部門有什麼依據

現在發的已經是全國通用的從業資格證。參見:第19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適用本辦法。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八)總賬;
(九)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第四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第五條 財政部委託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各自許可權分別負責中央在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負責所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財政部委託鐵道部負責鐵路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第六條 財政部委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分別負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第二章 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第七條 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第八條 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九條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並公布。
第十條 申請人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
(一)會計學;
(二)會計電算化;
(三)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四)審計學;
(五)財務管理;
(六)理財學。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以下簡稱中央主管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管理范圍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下列事項:
(一)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
(二)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命題;
(三)實施考試考務工作;
(四)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應當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考務規則及考試相關要求,並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試題於考試結束後30日內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准按照國家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申請人,可以向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頒發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確定。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並持下列材料:
(一)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還需持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第十四條 申請人可以通過委託代理人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應當出具書面證明,同時註明日期,並加蓋本機構專用印章。
第十六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准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不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八條 財政部統一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和編號規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主管單位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印製、編號和頒發,並於年度終了後30日內將上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情況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不得塗改、轉讓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第二十條 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
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於24小時。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負責制定並公布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大綱。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主管單位負責制定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
各單位應鼓勵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第二十三條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 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辦理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下列信息:
(一)持證人員相關基礎信息和注冊、變更、調轉登記情況;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情況;
(三)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四)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
(五)持證人員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
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五)項內容發生變更的,可以持相關有效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第二十六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登記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關申請登記表格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相關申請登記表格應當置放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公場所,免費提供。申請人也可以從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下載。
第二十七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注冊登記情況;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
(三) 持證人員遵守會計職業道德情況;
(四)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持證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進行監督和指導,規范培訓市場,確保培訓質量。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為檢舉人保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試成績。
第三十一條 用假學歷、假證書等手段得以免試考試科目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第三十二條 持證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注冊、調轉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條 持證人員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予以處理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四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單位任用(聘用)未經注冊、調轉登記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單位任用(聘用)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依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和中央主管單位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0年5月8日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會字[2000]5號)、2000年9月13日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若干問題解答(一)》(財會[2000]13號)、2002年7月25日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若干問題解答(二)》(財辦會[2002]28號)同時廢止。

9. 存貨核算是哪個部門的工作

存貨核算與存貨管理是兩個概念,核算應該是在財務,一般是材料會計與成本會計各做一部分;采購部門主要負責材料的購進,一般與材料會計工作接觸較多,比如發票、核對付款等,存貨管理主要由倉儲部門負責,但一般倉儲庫管也會受財務監控與管理,銷售部主要是負責下訂單與建議庫存量,與存貨核算關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