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甲方代發工資,工程款扣除工資部分能做到下一年的成本嗎
工程款扣除工資後還要扣除原材料的成本,運輸費的成本。
㈡ 發包與承包中,承包方工人工資,由甲方代付,後續問題如何處理
可以代付,僅限於工程款的撥付范圍內即可。
㈢ 乙方在沒錢發民工工資時,甲方代付後,甲方可以向乙方收利息嗎
按照情理來說,是可以要利息的,畢竟你是借給乙方的,時間太長的話,可以收利息。
㈣ 甲方民工戶代發我公司乙方的工資,這樣我公司怎麼做賬
你好,代發工資時候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
㈤ 民工工資如何納入成本
應當提前和財務協調處理問題。
臨時僱傭民工,支付的是勞務費,不屬於工資。你可以將此事向民工解釋清楚,出具證明,讓他們到當地地稅開具勞務費發票,憑勞務發票結算。(要交5%的營業稅,附加5%*13%的地方附加,還有20%的個人所得稅,)
可以避稅的:不要開勞務發票,開提供貨物的發票,到國稅代開3%普通發票,需要證明。(問財務,他們都知道怎樣辦)
㈥ 委託甲方通過農民工專戶代發工資,分包方如何賬務處理
摘要 工程分包方憑自己開具的分包工程發票(勞務發票)和委託代發工資委託書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
㈦ 老師,甲方代付工人工資,這個代付的工資我們乙方列支成本,這個需要申報個稅嗎
誰簽訂勞動合同?誰把工資作為成本費用入賬。
㈧ 法律有規定甲方可以代付農民工工資,有文件嗎謝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這是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作出的規定。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同時規定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但對違法分包人應承擔什麼責任未進行明確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以上兩個文件,造成在審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適用法律的混亂。
㈨ 我作為工程分包方,甲方通過農民工工資專戶代我方發工資,我方應當憑什麼原始憑證做賬
工程分包方,通過農民工工資甲方代發工資,乙方憑什麼甲方的收據或工資表、銀行付款憑證、甲乙方代發工資合同作為原始憑證做賬(其中收據、工資表有一個即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