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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算實際成本

發布時間: 2023-07-03 21:32:20

A. 原材料實際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企業在生產產品過程中都會使用原材料,會計人應熟練掌握原材料實際陳本核算的方法及相關計算漏猜。
原材料實際成本的核算方法
1.實際成本法
實際成本法是以中間產品生產時發生的生產成本作為其內部轉移價格的方法。使用實際成本法,原材料的收發及結存,總分類核算和明返首型細分類核算,都按照實際成本計價。使用實際成本法入賬很簡單,但日常沒有辦法反映材料成本是超支還是節約,從而沒有辦法反映物資采購業務的經營成果。
2.計劃成本法
計劃成本法對材料的收發和結存都按照預先制定的計劃成本計價,同時設置「材料成本差異」這個會計科目,按期結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芹鍵額,期末將企業發出和結存的材料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計劃成本法有利於加強管理和監督,有利於考核耗用材料部門的工作成績,能夠簡化會計處理手續。計劃成本法適用於材料收發業務較多且計劃成本資料較為健全的企業。
原材料的成本是什麼?
原材料的成本即為了取得原材料所發生的所有費用支出。自製原材料的成本包括生產過程中耗費的各種材料,工資薪金和其他費用。委託外部加工的成本包括委託加工材料的成本,發生的加工費,運雜費等等。外購原材料的成本包括原材料的買價,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裝卸費,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耗,原材料入庫前的整理費用等。
原材料的計算
原材料的入賬價值=購買價款+倉儲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
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
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B. 實際成本怎麼計算

實際成本通常是指生產或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其他費用。具體的計算方法會根據具體情況而異,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計算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與產品生產和銷售直接相關的費用,如原材料采購成本、包裝成本、運輸成本、工資和福利費用等。將這些費用加總,就可以得到直接成本。

2.計算間接成本:間接成本是指與產品生產和銷售無清如直接關聯但是必需的費用,如生產設備維護費用、房租、水電費、行政人員工資等。將這些費用加總,就可以得到間接成本。

3.計算其他費用:其他備塵費用是指與生產和銷售無直接關聯的其他費用,如廣告宣傳費用、法律咨詢費用等。將這些費用加總,就可以得到其他費用。

4.總計所有費用:將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其他費用加總,就仿正禪可以得到實際成本。

C. 核算成本的方法有哪些

成本核算方法有:1、品種法。2、分批法。3、分步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

貨的計價方法之一,是平均法下的另一種存貨計價方法。即企業存貨入庫每次均要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新的平均單位成本, 並以新的平均單位成本確定領用或者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永續制下加權平均法的稱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下庫存商品的成本價格根據每次收入類單據自動加權平均;其計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數量和金額與各次收入前的數量和金額為基礎,計算出移動加權平均單價。

其計算公式如下:移動加權平均單價= (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數量+本次收入商品數量 )

舉例:在第一次發出時,期初是300,2萬。8日風入200,2.2萬,到10日發出時,共計500,4.2萬。則加權平均單價為4.2萬除以500件等於 84元。

所以10日發出的成本為400*84=33600元。

10日余額為100件,8400元。從10日到28日第二次發出做為一個「月」來計算。

期初就是10日的余額 100件,8400元,入庫為20日購入300件,2.3萬,合計為400件,3.14萬。則加權平均單價為3.14/400=78.5元。

所以,28日發出成本為200*78.5=15700元。

28日余額為200件,15700元,28日到31日為一個「月」計算,沒有發出。所以,31日余額為400件,金額為15700+25000=40700元

總計,全月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的發出存貨成本為:33600+15700=49300元

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出來的商品成本比較均衡和准確,但計算起來的工作量大,一般適用於經營品種不多、或者前後購進商品的單價相差幅度較大的商品流通類企業。

全月平均法

全月平均法(Weighted-average System)是以本月的期初數量和本月全部進貨數量作為權數,取出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期初的進貨成本,計算出本月存貨平均單位成本,

以此作為基礎算出本月的發出存貨的成本以及月末的庫存實際成本。主要適用於生產企業的產成品、半成品的成本核算;原材料的成本核算。

加權單價=(月初結存貨成本+本月購入存貨成本)/(月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月購入存貨數量)

舉例:如果原有材料單價5元,數量5個,一次購入原材料實際單價6元,數量6元,那麼當發出原材料時,我們算發出成本的單價則為:

(5*6+5*6)/(5+6)=5.45元/個

在全月平均法下,採用全月平均法使得本期銷貨成本介於早期購貨成本與當期購貨成本之間。這種方法計算得到的銷售成本不易被操縱,因而被廣泛採用。

全月平均法作為一種平均價格法,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價格波動趨勢的影響;存貨計價工作可以分散在月內進行。缺點:不利於核算的及時性;與現行成本相比畢竟物價是隨行就市的,有比較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