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高度與成本的關系
層高增加十公分房屋造價增加百分之三左右。建安成本是房屋建築成本和房屋設施設備安裝成本的簡稱。建築成本控制是工程項目全過程式控制制的重要環節。影響建築成本控制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設計,建築功能,層高與層數,建築材料與設備標准等等。其中建築層高與層數因素對於建安成本有著非常重要的關聯因素。 概括地講,建築物層數(高度)對造價的影響,因建築類型、形式和結構不同而不同。理論上如果增加一個樓層不影響建築物的結構形式,單位建築面積的成本可能會降低。但是當建築物超過一定層數時,結構形式就要改變,單位成本通常又會增加。所以在項目總體規劃允許高度范圍內,項目決策人掌握降低開發成本的臨界點是非常關健的。一、建築物的層高在滿足建築使用功能的前題下應盡可能降低。在相同建築面積的條件下,受到層高變化影響的主要項目是外牆、內牆、牆體飾面等,由於層高的增加還要由此引起相關項目的變化,如:整體建築高度加大其基礎設計隨荷載的加大而增加,外牆、內牆等垂直承重及分隔構件的增加,垂直構件的抹灰裝飾量增加; 2. 採暖、衛生、空調、電氣,垂直管道及管徑的增加; 3. 因空間體積加大而造成的水、暖、電、空調設備容量的增加; 4. 牆體腳手架及水、暖、電空調安裝腳手架的增加; 5. 垂直構件的模板數量的增加等等,從而造成了工程總造價的增加。據資料分析,住宅層高從3米降到2.8米,平均每套住宅綜合造價可下降4%左右。平均每降低0.1米,能降低造價2%左右。這是因為層高和凈高的降低可以使基礎、牆體、柱、內外裝修、管線、採暖等工程量減少,從而降低工程造價。一般住宅層高可控制在2.7米~2.8米。二、根據不同性質的工程綜合測算建築層高每增加10cm,相應造成建築造價增加2~3%左右。但當建築層數增加時,單位建築面積所分攤的土地費用及外部流通空間費用將有所降低,從而使建築物單位面積造價發生變化。因此對於地皮特別昂貴的地區,為了降低土地費用,提高建築密度,中、高層住宅也是比較經濟的選擇。
⑵ 老房加裝電梯成了趨勢,但是費用需要怎樣分攤才合理
老小區改造裝電梯費用分攤的問題肯定會引起爭議,可能會為此產生不同的矛盾。在小編看來雖然自己住的樓層比較低,但是一定要拿出一部分的錢來裝電梯。層高的人可以選擇多拿一些,樓層低的人可以選擇少拿一些。有的人是居住在6樓,因此就不要去占別人的便宜。爬樓梯是十分受罪的,別人有沒有電梯都無所謂。裝電梯的時候大家都不想多掏錢,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因為住在一樓的人根本不需要電梯,多掏錢是不可能的事情。
總的來說小區當中應該要制定分攤的標准,要把所有的費用全部都考慮在內。電梯用電是十分昂貴的,可以根據用電的情況來進行分攤。一部分的費用由小區內部人員承擔,另外一部分則由政府補貼進行承擔。用這種方式相信小區當中的人都會同意,畢竟是要共同守護屬於自己的家園。
⑶ 探討一種土地成本分攤方式
裴新民
土地成本常常是房地產開發項目最大的成本事項,不同方式分攤對項目分期稅負、甚至總體稅負有一定影響,因此常常引起財務人員、稅務人員的交涉和爭論。
最常用、最容易被稅務接受的分攤方法是可售建築面積分攤法,佔地面積分攤法也得到稅務部門一定支持,個別地方稅務部門也接受銷售收入比例法、售價比率法、層高系數法。之所以有這么多分攤方法,其實正是因為這些分攤方法均存在一些缺陷。本文簡要分析現有方法的不足,並提出一種新方法與大家探討。
一、現有分攤方法的局限和不足:
可售建築面積分攤法數據來源可靠,爭議最小,是最常用的分攤方法。但是,這個方法顯然忽視了不同類型物業的售價差異,導致高價物業與低價物業分攤了同樣的成本,不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則」。
佔地面積分攤法需要界定不同物業的佔地面積,而佔地面積缺乏法定的計算依據。如果是分期開發,只是區分不同期次的佔地面積還比較直觀,容易確定。如果想要區分同一期中不同類型物業的土地成本,佔地面積如何劃分就會出現多種方式,不同方法會出現不同計算結果。這顯然干擾了這一方式的固定性、可核查性。
銷售收入比例法、售價比率法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則」,但是只適合全部物業銷售完畢時的清算處理,中間部分銷售完成、部分沒有銷售時不便採用,否則,就存在對未售部分的預估成分,影響計算結果的嚴肅性。
層高系數法用於建安成本分攤有一定合理性,其經濟基礎是層高越高建築成本越大。但是這一方法用於土地成本分攤就十分勉強。在對建築有限高要求時,層高越高,最終形成的建築面積越少,似乎還能解釋。在沒有限高要求時,層高與土地成本的關系就找不到關聯理由了。
二、設想的計算方法:
基於對以上分攤方式的思考,以及當前寫字樓、公寓等商業物業價格普遍低於住宅價格的實際狀況,我提出一個「土地使用年限比率分攤法」:
同地塊存在不同性質用地時,有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比如商業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因此,設定住宅的分攤系數為1,商業的分攤系數就可以設定為0.57【40年÷70年】。以此為基礎,計算商業物業、住宅物業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例如,某地塊佔地面積10萬㎡,容積率3,30%商業建築面積9萬㎡,70%住宅建築面積21萬㎡,土地成本總額20億元,計容建築面積的平均樓面地價約6667元/㎡,則:
商業物業分攤的土地成本總額為:200,000萬元÷(90000㎡×0.57+210000㎡×1)×90000㎡×0.57=39,266萬元
住宅物業分攤的土地成本總額為:
200,000萬元÷(90000㎡×0.57+210000㎡×1)×210000㎡×1=160,734萬元
商業物業的單位土地成本為:
39,266萬元÷90,000㎡=4,363元/㎡
住宅物業的單位土地成本為:
160,734萬元÷210,000㎡=7,654元/㎡
這樣的分攤結果是商業與住宅分攤的土地成本相差3,291元/㎡,與平均的樓面地價有明顯差異。
三、方式的合理性: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設定了使用年限,企業付出土地出讓金購買的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後權屬人需要向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商業的土地使用年限與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土地出讓合同》對此進行了明確約定。因此,按照不同類別物業的土地使用年限分攤土地出讓金,符合合同對價關系,吻合「成本」的原始含義。
2、《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是《土地出讓合同》的重要附屬法定文件,對項目地塊中的商業、住宅的最高建築面積有明確限定。因此,按照項目地塊不同類別物業的土地使用年限分攤土地出讓金,有準確、法定的數據依據,沒有任何虛擬、估算成分。
四、方法的適用范圍:
1、本辦法主要適用於地塊內同時有不同性質用地的情況,各類性質用地的佔比較高的情況。顯然單一性質的土地不適用本辦法,其他業態佔比很小的,使用不使用本辦法影響很小。
2、本辦法適用於商業物業售價低、住宅物業售價高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按本辦法處理可以讓成本與售價取得更好的配比結果。如果情況相反,則不宜採用本辦法。
在此提出這樣一個理論上講得通,數據來源合法可靠,易操作、易核查,能解決商住項目成本分攤合理性的辦法,歡迎大家進一步探討。
⑷ 農村兩層200平米的自建房如何計算成本
連簡裝不超三十萬(精裝除外),結構設計及裝修標准不同,其價格也千差萬別。
⑸ 房地產土地增值稅住宅商鋪成本怎麼分攤
一、面積分攤法。按各自面積分攤
二、層高系數法。一般以住宅為1,商鋪層高除以住宅層高得其系數!
這兩個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