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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墾費成本價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5-25 04:08:19

① 開墾費如何計算

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按10
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佔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水澆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按20
24元/平方米收取。
其中,佔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水澆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鬧隱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過度開墾荒地有什麼壞處,為什麼會水土流失?
1,種植農作物是有季節性的,一般不超扮做過半年,另外的時間地表是裸露的。
2,農作物種植的密度不可能像野生的雜草那樣,保持水土能力不行。
3,農作物還需要除草,會進一步削弱保持水土能力。
4,農作物的根系較弱液缺廳,而且高桿作物多,基本上沒有水土保持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期開發房地產的,分期投資額應當與項目規模相適應,並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按期投入資金,用於項目建設。

② 耕地開墾費怎麼計算,怎麼收取土地開墾費

耕地開墾費如何計算?如何收取土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是指為開墾耕地向非農業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收取的包括保護性工程、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工程和生物技術、勞動力、生產資料等的投資費用。對佔用基本農田收取的耕地開墾費要高於佔用一般耕地的耕地開墾費,一般相當於現有徵收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標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修訂後,各地的耕地造地費用將統一為耕地開墾費。
耕地開墾費如何計算?如何收取土地開墾費?
一、耕地開墾費如何計算?
以河南省為例:耕地開墾費徵收標准為: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佔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水澆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滾局農業建設項目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佔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水澆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
二、耕地開墾費的繳納大老讓范圍、繳納主體和繳納標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規劃佔用耕地的;在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建設項目經批准佔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又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耕地開墾費。
佔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在繳納耕地開墾費時,應填寫《委託開墾耕地協議》,並委託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墾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耕地開墾費的繳納標准統一按省政府確定的標准執行。
三、耕地開墾費的收繳管理
耕地開墾費由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並實行專戶儲存,專項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國家及省上確定的重點工程、跨市(地)的線性工程、耕地後備資源匱乏地區以及雖有耕地後備資源,但連續兩年不能實現耕地佔補平衡任務的地區,其耕地開墾費由省國土資源廳收取。
耕地開墾費專用收款票據由省財政廳監制。各市(地)財政部門從省財政廳購領,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同級財政部門領取。
四、耕地開墾費的使用
含瞎耕地開墾費的使用實行耕地開墾項目管理和預決算制度,即耕地開墾費按耕地開墾項目和工程進度撥款,耕地開墾項目施工單位按現行會計制度向項目管理單位報送定期會計報表。
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補充耕地計劃和經批準的耕地開墾項目,編制耕地開墾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經同級人民玫府批准後,對耕地開墾項目進行公開招標,並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對耕地開墾項目的前期論證、招投標、檢查驗收等工作發生的支出,可在項目經費中列支。

③ 湖南張家界旱改水每畝地多少成本

看下文。
市政府投資土地開發項目成本限價畝均為:開墾水田4萬元、開墾旱地2萬元、旱改水2.8萬元、增減掛復墾水田12萬元、增減掛復墾旱地7萬元、增減掛復墾林地2萬元。區縣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定標准。(成本包含內容見張政辦發〔2017〕13號文件,另增加地力培肥費:水田0.3萬元、旱改水0.25萬元,旱地0.2萬元)市政府統籌指標補償價及社含鄭會投資產生的指標補貼或獎勵按畝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計算,水田最高不超過5萬元、旱地最高不超過2.5萬元、旱改水最高不超過3.5萬元,增減明老段掛復墾水田最高不超過15萬元、復墾旱地最高不超過9萬元、復墾林地不超過3萬元。市域內調劑限價畝均為:區縣調出按水田指標10萬元、旱地指標5萬元激譽、旱改水指標7萬元、增減掛復墾水田指標20萬元、增減掛復墾旱地指標11萬元、增減掛復墾林地指標4萬元標准執行,用地單位使用指標庫內的指標按水田指標15萬元、旱地7萬元、旱改水10萬元、增減掛復墾水田25萬元、增減掛復墾旱地14萬元、增減掛復墾林地5萬元標准執行。以上標准水田以9等為參照,旱地以l1等為參照,指標等級差異的單價調節按每升降l個等增減2000元/畝。若耕地開墾費標准調整,出現統籌指標補償價和市域內調劑價低於被統籌區縣的耕地開墾費標准,統籌指標補償價和調出價按被統籌區縣耕地開墾費標準的基礎上分別上浮10%和15%。

④ 耕地開墾費是什麼意思


耕地開墾費是國家為保護耕地收取的佔用耕地補償的費用。為開墾耕地向非農業建旁態模設單位或者閉卜個人收取的包括保護性工程、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工程和生物技術、勞動力、生產資料等的投資費用,而耕地可以分為常用耕地以及臨時耕地。耕地開墾費由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並實行專戶儲存,專項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由於耕地開墾費徵收標准因我國各運緩省標准不一致,以河南為例調整後的耕地開墾費徵收標准為: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
根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對佔用基本農田收取的耕地開墾費要高於佔用一般耕地的耕地開墾費,一般相當於現有徵收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標准。


⑤ 耕地開墾費徵收標准

耕地開墾費徵收標准如下:
1、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耕地開墾費通常按每平方米收10到14元;
2、佔用望天田的按每平方米收10元,佔用旱地的按每平方米收12元,佔用水澆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每平方米收14元;
3、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收20到24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遵循什麼原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1、保護耕地和控制建設用地的原則;
2、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則;
3、統籌安排用地的原則;
4、可持續利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友逗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好殲賣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改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⑥ 浙江省耕地開墾費徵收標准

40-70元/平方兆罩米。浙江,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省會杭州,地處中國東南沿海伏喊長江三角洲南缺猜野翼,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是40-70元/平方米。耕地是由自然土壤發育而成,可以耕種,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⑦ 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
由於耕地開墾費徵收標准因我國各省標准不一致,以河南為例調整後的耕地開墾費徵收標准為: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佔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水澆地、液畝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佔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佔用水澆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以上標准僅供參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四條【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條【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守法與公序良俗鬧數森原則】畢歲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十條【法律適用】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條【優先適用特別法】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二條【效力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⑧ 農村耕地的承包期為多少年耕地開墾費具體是多少

假如是農戶自有的配滲農用地,並沒有所有權年限限定,農用地從始至終歸屬於該群眾。假如農戶承攬村內經濟發展集體的農用地,承攬期限最多是30年,承包期限到期時,一般會自動續期。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

交換,交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農民中間,為方便耕地和不同必須,對各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交換是一種互易合同書。互易後,交換的雙方都獲得對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缺失培清脊自已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彼此農民達到交換合同後,還是與發包方變動原土地承包合同。

出讓,出讓是農民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遷移給其他人,出讓將導致農民對承攬土地的使用權。因而,對出讓務必嚴格條件。在承包單位與相對穩定的非農業收益或其它生活來源的情形下,即可出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是農民擁有實實在在的基本生活保障,不然不可出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假若並沒有實實在在的收入來源,一旦遇到風險性,喪失賴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很有可能居無定所,導致社會不穩定。轉讓目標應僅限於從業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具有出讓要求的農民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出售給別的農民,理應經乙方允許。

⑨ 耕地開墾費徵收標准

征地補償費標准其計算方法是:①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於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徵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
徵用柴山、灘塗、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准為該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②徵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准計算。③被徵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④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築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⑤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其標准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啟敬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准,確定自己的標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標准限額。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交付給被徵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使用,用於再生產投資,形成新的生產能力,不能分給農民個人消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用土地的地上附著物中產權確實屬個人家庭所有的,其補償費付給本人(家庭);被徵用土地上由集體種植的青苗,其補償費納入當年集體收益分配;青苗屬於農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種植的,其補償費交給承包者。為了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正確、節約、有效地使用征地補償費,防止征地費用被截留、侵佔,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將徵用土地的征地補償費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地上物補償費標准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包括地上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用及被徵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慎數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寬旁首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