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會計使用積分確認收入問題!請大神幫忙!在線等!滿意馬上採納!
以後是我搜索到的資料,希唯雹改望可以幫助到你。
1、當期確認的銷售收入
(1)如果題目給出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時
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會授予客戶獎勵積分,這種情況下不能將全部的款項確認為收入,應當在本次商品銷售或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公允價值之間來分攤,獎勵積分公允價值部分確認為遞延收益,在以後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分期攤銷確認為收入,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賬款扣除獎勵積分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收入。
(2)如果題目沒有給出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時
此種情況並沒有說明每個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是多少,故需要採用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比如銷售商品貨款總計1500萬,每1萬元商品可兌換0.5個獎勵積分,那麼獎勵積分公允價值=1500×0.5/(1+0.5)=500。
會計分錄為:
(1)銷售時(假設現銷)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遞延收益
2、兌換時
在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授予企業應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與所兌換積分相關的部分確認為收入。客戶不一定把全部的獎勵積分都兌換了,所以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都要重新估計有多少積分會被兌換,確認收入的金額應當以被兌換用於換取獎勵積分數額占該資產負債表日估計會被兌換的積指判分總數的比例為基礎計算確定,而不是最開始估計的那個數值。
一般採用客戶累計使用的獎勵積分總數/(總獎勵積分×本資產負債表日估計兌換積分比例)計算出截止到該資產負債表日累計的遞延收益攤銷數(即因獎勵積分累計確認的收入),然後再減去以前年度已經攤銷的遞延收益(即以前年度累計因獎勵積分累計確認的收入),便得出遞延收益的本期攤銷數(即本期因獎勵積分確認的收入)。
會計分錄為:
借: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
最後一年攤銷時肆芹,應將遞延收益總數扣掉已攤銷的部分全部確認為當期收入。
㈡ 確認收入後怎麼計算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庫存商品
㈢ 積分兌換贈品會計分錄
首先,你在給顧客獎勵積分時,要確掘閉腔認收入和遞延收益,將遞延收益在有效期內按合理預計的兌換率分期做入收入。舉個例子:(假定不考慮稅金)
你賣100快的東西,給人1分,1分能換1塊錢禮物,最終你賣了10000快,假如有效期2年,態純第一年使用了20分,第一判衫年末預計將有80%將會兌換。
此時,確認遞延收益=10000*100/(10000+100)=99
分錄為: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901
遞延收益 99
以後兩年的第一年:借:遞延收益 20/(100*80%)*99=24.75
貸:主營業務收入 24.75
以後兩年的第二年:借:遞延收益 99-24.75=74.25
貸:主營業務收入 74.25
㈣ 如何理解積分銷售的會計處理,收入推遲確認豈不是和成本不配比了么,積分兌換商品如何處理
其實他是一種期權,客戶得到積分他會行權也有可能不行權。但在發生時,一般根據出售商品的公允價與積分豎源的公允價比例分配收入,總確認遞延收益,當顧客根據企業提睜纖此供的對換條件或是企業提供第三方服務時,將遞延收益確認為收入,企業用自己商品出售時可直接確認為收入,第三方提供的確認為企業付第三方與遞延收益差做入收入。如果有期限的積分,積分到期後客戶不行權悉迅,則積分作廢應該將些部分確認為收入,但是如果無期限要求的應該存續下去
㈤ 如何確認收入同時結轉成本
會計分錄問題,確認收入同時結轉成本的分錄為:x0dx0a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x0dx0a貸:主營業務收入x0dx0a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x0dx0a同時結轉銷售成本x0dx0a借:主營業成本x0dx0a貸:庫存商品x0dx0a x0dx0a配比原則作為會計要素確認要求,用於利潤確定。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會帶來一定的收臘返雀入,也必然要發生相應的費用。有所得必有所費,所費是為了所得,兩者是對立的統一,利潤正是所得比較所費的結果。配比原則的依據是受益原則,即誰受益,費用歸誰負擔。受益原則承認得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並非所有費用與收入之間都存在因果關系,必須按照配比原則世盯區分有因果聯系的直接成本費用和沒有直接聯系的間接成本費用。直接輪早費用與收入進行直接配比來確定本期損益;間接費用則通過判斷而採用適當合理的標准,先在各個產品和各期收入之間進行分攤,然後用收入配比來確定損益。
㈥ 會員積分怎麼做賬
賬務處理:
1、遞延收益入賬,根據常規積分兌換額再根據歷史兌換比例測算:
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遞延收益,
2、月末根據本月末積分與上月末積分差異補提或沖減:
積分增加:
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遞延收益
積分減少:
借:遞延收益,
貸: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年終積分清零,遞延收益科目余額為零。
借:遞延收益,
貸: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本次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之間進行分配,將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扣除獎勵積分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收入、獎勵積分的冊激公允價值確認為遞延收益。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為單獨銷售可取得的金額。如果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不能夠直接觀察到,授予企業可以參考被兌換獎勵物品的公允價值或利用其他估值技術估計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
2、獲得獎勵積分的客戶滿足條件時有權利取得授予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在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授予企業應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與所兌換積分相關的部分確認為收入,確認為收入的金額應當以被兌換用於換取獎勵的積分數額占預期將兌換用於換取獎勵的積分總數的比例為基礎計算確定。獲得獎勵積分的客戶滿足條件時有權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勞務的,如果授予企業代表第三方歸集對價,授予企業應在第三方有義務提供獎勵且有權接受因提供獎勵的計價時,將原計拆姿肢入遞延收益的金額與應支付給第三方的價款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收入;如果授予企業自身歸集對價,應在履行獎勵義務時按分配至獎勵積分的對價確認收入。企業因提供獎勵積分而發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過已旅世收和應收對價時,應按《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有關虧損合同的規定處理。
㈦ 積分兌換業務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1、積分兌換:
借:銷售費用--現金券
貸:主營業務收入
積分兌換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實例對於該類業務,會計准則要求採用遞延收益法核算,但並未對遞延收益的分攤方法作出明確的規范。
2、積分銷售返現:
銷售返現應計入銷售費用科目,應作分錄: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返行判現金
企業在銷售產品、自製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由企業負擔的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委託代銷手續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等與銷售有關的差旅費應計入銷售費用。
(7)積分兌換確認收入後怎麼確認成本擴展閱讀
銷售返利的賬務處理:
1、銷售返利採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帶桐方,應作為銷售費用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並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銷售返利採用返給所銷售的商品方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的會計處理是,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有關存貨科目,同時根據稅收法規的規定,還應視作銷售處理,要計繳增值稅,收到銷售返利方,視作調整原進存貨成本,沖減有關存貨成本,並要計繳增值稅。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企業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漏改: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開具了普通發票,則企業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㈧ 客戶獎勵積分會計處理問題的探析
客戶獎勵積分會計處理問題的探析
文章分析了目前客戶獎勵積分會計處理的幾種方法,並指出全額缺人收入法和收入遞延法的不足,並簡單闡述了增量成本法會計處理方法的優點。
獎勵積分銷售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時按銷售金額授予客戶的積分,客戶在積滿一定分值後可以兌換企業或獲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難看出購貨返積分的銷售方式,可以吸引顧客再次消費,培養客戶關系,屬於企業的營銷活動,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目的是留住客戶,保持市場份額,以維持利潤,促進企業增長,贏得市場競爭。生活中比較典型的是航空類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樣的常旅飛行獎勵計劃、電信業公司推出的用戶積分獎勵計劃以及信用卡的積分計劃等,即規定根據上述計劃消費可以按金額給予獎勵積分(“飛行里程”和“積分”),客戶可以以積分免費(或折扣)購買機票、獲得話費或交換商品、入住酒店等。
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准則中沒有對積分銷售會計處理作明確做出明確規定,故在會計實務操作中沒有規范可供遵循,致使積分銷售的會計處理存在較肢衡賣大的隨意性,大部分實行獎勵積分的企業在授予客戶獎勵積分時,不做賬務處理;在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把兌換商品或服務的成本作為費用處理,在期末會計報告中也未對此部分內容做出特別披露。
一、目前客戶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的主要方法
目前實務中關於客戶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主要有三種會計處理方法:
(一)按取得貨款或應收貨款全額確認收入,配送的獎勵積分不作賬務處理,待實際兌現承諾時,區分商品或服務是由商家自己承擔還是第三方提供的,如由商家自己承擔,則不作賬務處理;如由第三方提供,按應支付給第三方的金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營業費用”。此種處理方法認為方授予客戶獎勵積分是一種促銷活動,但在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此次銷售中,並沒有給予客戶實質性的折扣優惠,攔行而是在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才實際給予客戶優惠,相應增加當期費用,沖減當期損益。
(二)收入遞延法。根據財會函[2008]60號文件規定,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歷逗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首先作為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失效時,結轉計入當期損益。該方法可以理解為獎勵給客戶的積分是由銷售業務產生的,是交易本身一個單獨可辨認的組成元素,代表賦予顧客的一種權利,而顧客為了得到這一權利,事實上已經在初始交易發生時就支付了相關費用。顧客在進行初始交易時支付的款項不僅是為了獲得商品,也是為了獲得相應的積分。獎勵積分計劃實施時,按獎勵積分換取商品或服務的公允價值對價作為積分的公允價值。企業收取貨款或應收貨款扣除所贈積分折算的公允價值金額的余額確認為收入,所贈獎勵積分折算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遞延收益。客戶使用兌現時,將所兌現的積分從遞延收益轉為收入。客戶所持積分到期未兌現,按促銷規定獎勵積分期滿失效,將這部分積分轉為營業外收入。
(三)增量成本法,也叫預計負債法,即按取得貨款或應收貨款全額確認收入,未來提供免費商品或服務發生的成本確認為費用,作為“預計負債”在當期反映。當客戶兌現獎勵或兌現期限到期時,將相關金額沖減“預計負債”,以反映負債的減少或完結。該方法可理解為積分銷售計劃的實質僅僅是一項附屬於銷售業務的促銷活動。當顧客付費購買產品或服務時,就已經滿足會計准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根據估計的積分兌換百分比即可估算出由於提供該獎勵所引起的企業增量成本,並把該增量成本確認為預計負債,計入銷售費用。
二、全額確認收入法和遞延收入法客戶獎勵積分會計處理方法存在的問題
(一)全額確認收入方法存在的不足
1.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
企業的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企業在銷售商品時,按全額售價全額確認銷售收入,贈送積分時不作任何賬務處理,待顧客兌換商品或服務時,再區分商品或服務是由企業自己承擔還是由第三方提供,如果是由企業自己提供,則不作賬務處理;如果是由第三方提供,則按應支付給第三方的金額確認企業的.銷售費用,顯而易見,這種處理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
2.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
企業在進行積分銷售時將收入全額確認為收入是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的積分銷售收入一般由兩部分內容構成:一部分是顧客所支付的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價款;另一部分是顧客得到積分將來要兌換商品或服務的價款,而這部分價款所對應的商品或服務要在將來滿足一定條件時才提供,即先收款後提供商品或服務根據現行企業會計准則中收入確認准則的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時,如果商品或服務在銷售時尚未提供,雖然價款已收或已取得收款的權利,但根據謹慎性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也不能確認為收入,所以應該將積分銷售收入中的積分部分不應確認為收入。
這種客戶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中,如果商品或服務是由企業自己提供的,不作賬務處理,這樣會低估收入,應該將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為收入,將成本結轉處理如果商品或服務是由第三方提供的,按應支付給第三方的金額確認企業的銷售費用銷售費用是為實現銷售交易而在銷售交易之外獨立發生的,積分銷售業務中第三方所支付的金額是銷售的一部分,不是銷售交易之外獨立發生的,因此這樣處理會混淆銷售費用的概念,虛增費用。
(二)收入遞延法處理客戶獎勵積分的不足
財會函〔2008〕60號文件規定,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首先作為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失效時,結轉計入當期損益。從以上可以看出,財會函〔2008〕60號文件採用了收入遞延法,可以理解為獎勵給客戶的積分是由銷售業務產生的,是交易本身一個單獨可辨認的組成元素,代表賦予顧客的一種權利,而顧客為了得到這一權利,事實上已經在初始交易時支付了費用。也就是說,顧客在初始交易時支付的款項不僅是為了獲得商品,也是為了獲得積分獲取相應服務。收入遞延法認為在購買商品或是服務的同時獲得積分獎勵,因此應當將初始銷售收入分為幾個部分,每一個部分按照單獨的標准進行確認以反映交易的實質。但是,該處理方法還存在以下不足。
1.不符合會計要素的確認原則
筆者認為獎勵積分銷售比較復雜,收取的貨款或應收的貨款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客戶所支付的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貨款;另一部分是客戶所支付與獎勵積分有關的貨款,該部分貨款所對應的獎勵義務要遞延到滿足一定條件後才提供,即收款在前,義務提供在後。根據收入准則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確認收入時,由於相關獎勵義務在銷售時尚未提供,雖然貨款已取得或已經取得收取貨款的權利,也不能確認收入,該歸屬於獎勵積分的貨款應作為預計負債處理。
2.不符合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對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規定: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收益、低估負債或費用。遞延收入法將一項完整的交易分割處理,未考慮到獎勵積分是作為銷售交易完整的組成部分而授予客戶的,是有價的;而銷售費用則是為實現銷售交易而在銷售交易之外獨立發生的,二者是有區別的。由於未把握該交易實質,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缺乏應有的謹慎,存在高估資產和收益、低估負債和費用的現象。
財會函〔2008〕60號文件只明確了配送積分階段的會計處理,而對兌現階段只是簡單的闡述,沒有區分實現兌現的主體及兌現的方式。
三、關於客戶獎勵積分增量成本法的會計處理的思考
(一)客戶獎勵積分增兩成本法會計處理合理性
目前,對授予客戶的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有人主張採用另一種方法——增量成本法。增量成本法的會計處理為:當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時,把收到的貨款或應收的貨款全額確認為收入,同時確認與之相關的成本。當顧客所累積的積分兌換獎勵階段時,根據兌換百分比來估算出由於提供該獎勵所引起的企業增量成本,並把該增量成本確認為預計負債。我們可以看出,將獎勵積分計劃作為或有事項處理,一方面符合業務的實質,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另一方面縮小了企業利用獎勵積分操縱利潤的空間,使得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信息更加符合實際情況、更加完整,同時有利於會計報表使用者對於企業的未來期間不會帶來收入的營業成本有一個初步印象,有助於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會計信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二)客戶獎勵積分作為或有事項的會計處理事務
1.贈送獎勵積分時的會計處理方法。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確認收入時,由於獎勵積分的存在引起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出,如果這種獎勵積分引起的經濟利益流出同時符合或有事項確認的兩個條件時,應將獎勵積分引起的銷售成本增加額予以確認: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其會計處理為:根據以前期間客戶執行獎勵積分計劃的概率、銷售數量的大小、可能產生的銷售成本的增加額,預計本期消費獎勵積分計劃可能產生企業未來銷售成本的增加額,對於可以合理確認的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即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會計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獎勵積分”等科目,並在報表中進行相應披露;如果獎勵積分涉及的成本增加額不能同時符合或有事項確認的二個條件,則不應將獎勵積分確認為當期負債,只需在會計報表附註中進行相應披露。
2.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會計處理方法。以後期間客戶按照獎勵積分計劃的規定進行獎勵積分兌換時,作沖銷預計負債的賬務處理,即根據客戶兌換獎勵積分的金額,借記“預計負債——獎勵積分”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並在會計報表中進行披露。
【舉例】2007年10月1日,某商場規定購物滿100元贈送10分,積分可在一年內兌換,可獲得與積分相等金額的商品。某顧客購買了價值1000元(不含增值稅)的皮包,積分為100分,皮包成本為600元。估計該顧客會在有效期內全額兌換積分。該顧客於2008年3月購買了價值150遠(不含增值稅)的褲子,用積分抵扣100元,余額以現金支付,褲子成本為100元。
(1)2007年10月初始銷售(贈送積分階段)
借:庫存現金 1170
貸:主營業務收入——皮包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借:銷售費用 100
貸:預計負債 1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
貸:庫存商品 600
(2)2008年3月顧客在有效期內兌換積分
預計負債法下的會計處理為:
借:庫存現金 75.5
預計負債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褲子 1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 100
參考文獻:
[1]馬榮貴.客戶獎勵積分會計處理淺析[J].財務與會計導刊,2011年第10期上.
[2]蔣艷.積分銷售會計處理探討[J].會計之友,2010年第10期下.
[3]胡曉鋒,胡立鋒.積分銷售會計處理之改進[J].財會月刊,2011年1月中旬刊.
[4]財政部.中級會計實務[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㈨ 新收入准則積分兌換的核算怎麼算
一、新收入准則下買商品送積分的會計核算
企業在銷售商品的同時給予客戶獎勵積分,客戶以後再次購買商品時,該積分折算成現金用於抵貨款。企業收取的貨款中對應的積分獎勵部分,性質屬於預收的貨款,未來經濟利益流出的是商品或服務。因此,這部分款項的會計核算應使用「合同負債」會計科目。
例1、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A商品的同時給予客戶獎勵積分,一元一個積分,乙客戶購買了2.26萬元的商品,獲得了2.26萬積分。每10個積分可以兌換1元,甲肢鄭企業銷售A商品的會計核算如下:借:銀行存款 22600;貸:主營業務收入 17740;合同負債 226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00
二、新收入准則
1、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准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
現行收入准則和建造合同准則在某些情形下邊界不夠清晰,可能導致類似的交易採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新收入准則要求採用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范鏈棚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並且就「在某一時段內」還是「在某一時點棚飢則」確認收入提供具體指引,有助於更好地解決目前收入確認時點的問題,提高會計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准。
現行收入准則要求區分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並且強調在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實務中有時難以判斷。新收入准則打破商品和勞務的界限,要求企業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從而能夠更加科學合理地反映企業的收入確認過程。
3、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現行收入准則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體體現在收入准則第十五條以及企業會計准則講解中有關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規定。這些規定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實務需要。新收入准則對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要求企業在合同開始日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或服務)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進而在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相應的收入,有助於解決此類合同的收入確認問題。
4、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新收入准則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例如,區分總額和凈額確認收入、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售後回購、無需退還的初始費等,這些規定將有助於更好的指導實務操作,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㈩ 知道收入怎麼確認成本
知道收入確認成本:因為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所以成本簡化分貨物成本和經營成本兩部分。
貨物成本=上期庫存金額 + 本期購進貨物金額 — 期末庫存金額。
經營成本=稅額+其他所有支出。
至於比例,每個會計期間都在變的,因為經營成本隨時在變。
本會計期成本=貨物成本 + 經營成本。
本會計期利潤=實際收入—本期會計成本。
一般定義
成本是生產和銷售一定種類與數量產品以耗費資源用貨幣計量的經濟價值。企業進行產品生產需要消耗生產資料和勞動力,這些消耗在成本中用貨幣計量,就表現為材料費用、折舊費用、工資費用等。
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僅包括生產,也包括銷售活動,因此在銷售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也應計入成本。同時,為了管理生產所發生的費用,也應計入成本。同時,為了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也具有形成成本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