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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貿如何開發4s店資源 2025-05-20 08:03:51

成本加酬金合同最適用於以下哪些工程

發布時間: 2023-04-25 13:48:09

❶ 4種成本加酬金合同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1.需要立即開展的項目(緊急工程)。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2.新型的工程項目。

3.風險很大的項目(保密工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❷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點和適用范圍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即按成本取費合同,這是承包人要發包人償付工程實際成本加一定酬金的合同。其中酬金由管理費、利潤及獎金組成。酬金按實際成本一定百分率計算的,稱為成本加按百分率確定酬金的合同;酬金按一筆固定數額償付的,稱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等。成本加酬金合同適用於施工條件不正常的情況。在一些擴建工程、修復工程、災後羨橡早清理及恢復工程,或發生市場因素難以預測的情況,為了及時迅速地開工,用實際成如衫本加酬金最為合適。某些具有新技術性質的企業,也要求採取這種合同。對施工承包企業,這種合同可以確保企業的利潤。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以下幾種形式: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按成本加約定的酬金百分比結算總價。這種承包方式往往難於鼓勵承包單位節約成本,由此導致總價難於控制的局面。為了控製成本,發包者常採取以下補救措施:(l)指定承包企業,使承包企業的代表參加發包方共同管,以求承發包雙方利益的一致性。
(2)在協議中列出「會計公開」的條款,以便發包人員參與審查實際成本。
(3)加強發包單位咨詢力量、檢查力雖和信息的交流,以便在情況發生異常時及時作出選擇。2.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按實際計算,酬金是一筆商定的總額。這種承包方式不利於承包單位為降低成本而作出努力。3.成本加浮動酬金。酬金浮動一般按一定比例,隨著成本遞增,成本酬金比逐步遞減。4.目標成本加獎懲。目標成本由雙方協商確定,按商定的百分比計取目標成本的酬金,實際成本低於目標成本時,降低成本按商定的百分比計獎,原目標酬金不變;超過目標成本時,按同一百分比計罰,原酬金則不能保證。此外還有工期的獎罰合同,適應建設單位對工期特殊要求,提前工期或延長工期按商定的辦法獎罰。這種合同兄雀形式主要適用於工程內容及其技術經濟指標尚未全面確定,投標報價的依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包方因工期要求緊迫,必須發包的工程;或者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和經驗的工程。以這種形式簽定的建設施工合同,有兩個明顯缺點:一是發包方對工程總價不能實施實際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對降低成本也不大感興趣。因此,這種合同形式在建設工程中很少採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❸ 簡述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的特點及適用范圍

1、總價合同:價格根據確定的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報價中提出的總價確定;持實施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應在事先明確商定。適用范圍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並合理;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2、單價合同:單價優先,即初步的合同總價與各項單價乘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之和發生矛盾時,則以後者為准.即單價優先;單價合同形式被國際承包市場廣為採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以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圖完成才開始招標和施工;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術專家,幫助改進或彌補設計中的不足。適用范圍需要立即開展的項目(緊急工程)。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3)成本加酬金合同最適用於以下哪些工程擴展閱讀:

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不能變化。採用這種合同,合同總價只有在設計和工程范圍有所變更的情況下才能隨之做相應的變更,除此之外,合同總價是不能變動的。

因此,作為合同價格計算依據的圖紙及規定、規范應對工程作出詳盡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詳圖己完成的情況下。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一切客觀因素造成虧損的風險。

❹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點和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於如下情況:(1)工程特別復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或者盡管可以確定工程技術和結構方案,但是不可能進行競爭性的招標活動並以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的形式確定承包商,如研究開發性質的工程項目。(2)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對業主而言,這種合同形式也有一定優點,如: (1)可以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圖完成才開始招標和施工; (2)可以減少承包商的對立情緒,承包商對工程變更和不可預見條件的反應會比較積極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術專家,幫助改進或彌補設計中的不足; (4)業主可以根據自身力量和需要,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過確定最大保證價格約束工程成本不超過某一限值,從而轉移一部分風險。對承包商來說,這種合同比固定總價的風險低,利潤比較有保證,因而比較有積極性。其缺點是合同的不確定性,由於設計未完成,無法准確確定合同的工程內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終止時間,有時難以對工程計劃進行合理安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衍生問題: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1、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2、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3、成本加獎金合同;4、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

❺ 宜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是

法律分析: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於如下情況:工程特別復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或者盡管可以確定工程技術和結構方案,但是不可能進行競爭性的招標活動並以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的形式確定承包商;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