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其他業務收入去年記錯,跨年度調賬怎麼調
按照我的理解,去年編制的會計分錄將其他業務收入科目錯記為其他業務成本科目,那麼,由於未涉及損益調整,今年無需就此出錯進行會計調整。
但是,如果牽涉到以營業收入為計算基數的相關法定計繳事項,那麼,應進行相應賬務調整。
例如,有的地方需要計繳堤圍防護費的,其計算基數是營業收入,如果經檢查確認去年未足額計繳堤圍防護費的,應就少計繳金額進行如下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其他應付款(堤圍防護費)
借: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另外還需要對因此而涉及到企業所得稅進行賬務調整,同時應對上年度企業所得稅作納稅調整: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未分配利潤
拓展資料:
本項指標應按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相加匯總的數據填報簡單的說,就是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中注冊的主營和兼營的項目內容.主營的業務內容就是主營業務收入,兼營的業務內容就是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它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⑴固定資產盤盈
⑵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
⑶非貨幣性交易收益
⑷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⑸罰款凈收入
⑹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賬款
⑺教育費附加返還款。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除商品銷售以外的其他銷售及其他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它包括材料銷售、技術轉讓、代購代銷、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等非工業性勞務收入。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
建造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與建造合同收入
⑴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⑵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⒉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應採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相關的合同費用。
⒊在完工比例法下,應採用下列公式計算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⑴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⑵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合同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毛利
⑶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以前會計年度預計損失准備。
⑵ 跨年度的暫估成本如何調賬
跨年暫估成本肯定是涉及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其具體的做賬如下:
1、沖平暫估入賬的憑證(紅字)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2、根據發票計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3、將原材料轉入上年的損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原材料
4、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跨年度成本差異如何調賬擴展閱讀;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會計處理舉例分析:
企業對以前年度發生的損益進行調整時,將涉及應納所得稅、利潤分配以及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調整。關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會計處理方法,
雖然在有關會計制度中作了規定,但因具體處理程序不甚明確,加之會計實務中具體情況復雜,致使此項業務會計實務中差錯率極高。下面兩個案例是筆者在審計實踐中遇到的,也是會計實務中對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調整時,極易發生錯弊的典型,頗具代表性。
⑶ 如何處理跨年度成本費用
由於發票傳遞的時間差異以及各種客觀情況的影響,不少企業在會計年度結束前,已經發生了費用支出,而發票往往在年後才取得,即跨年度取得發票入帳,或者12月份發生的費用支出,由於發票郵寄和出差等特殊情況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結賬前取得並報銷入賬,這種現象在企業很普遍,這部分費用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和所得稅處理呢?筆者通過對成本費用跨年度取得發票的情況進行了研究,對有關成本費用跨年度取得發票的稅法規定進行了梳理,現歸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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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法對費用列支期間的要求
跨越年度取得發票入賬,在稅收方面主要影響企業所得稅。由於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在納稅年度內發票跨月入賬,並不影響當年度所得稅的計算。對跨越年度取得發票入帳,雖然不過是時間性差異,但影響不同納稅年度的配比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有關稅法的要求:
(一)對內資企業的要求
1.費用稅前列支的一般原則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2)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
2.以前年度應計未計費用的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91號)規定,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後年度補扣,是指年度終了,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後,發現的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稅前扣除項目。
3.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發現漏計費用的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0號)規定,企業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內,發現當年度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4.對廣告費扣除的限制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內資企業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即廣告費支出沒有取得發票一律不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
(二)對外資企業的要求
1、費用稅前列支的一般原則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2、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發現漏計費用的處理
根據《關於印發新修訂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3]13號)規定,企業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內,發現當年度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這一點內、外資企業的處理是一致的。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
1、按稅法的要求,費用只能在所屬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
2、當年的費用當年沒有取得發票,並不意味著這筆費用就不能在當年的所得稅前列支。如廣州地稅穗地稅發[2005]276號文件的規定。會計的結賬日期為每年的12月31日,但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根據上述規定,在匯算清繳期間取得發票的,可以重新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在匯算清繳結束後取得發票的,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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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年取得發票的財務和稅務處理
目前,對於跨年度取得發票的情況,企業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其相應的所得稅處理如下:
(一)作為預提費用處理
目前對企業預提的費用,外資企業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處理,對從事信貸、租賃等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根據國稅發[2002]31號文件規定,除可按規定提取的壞賬准備金基金外,其他情況不得在所得稅前再預提其他項目的准備金、基金、未來費用等。
對內資企業,國稅函〔2003〕804號文件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費用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原則,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提取准備金或其他預提方式發生的費用均不得在稅前扣除。對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預提的費用余額,在申報納稅時應作納稅調整,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廣東地稅對預提費用的處理:根據合同預提到納稅年度12月止的預提貸款利息、場地租金等准予稅前列支,其他預提費用或者超過納稅年度預提的費用需要納稅調整。
預提費用當年做納稅調整的,下一年度實際支付時可在實際支付年度稅前扣除。一般收到發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採用這種做法。由於新會計准則取消「預提費用」科目,不允許預提費用了,但可以用「預付帳款」科目代替。
(二)先計入費用,收到發票後再附到記賬憑證
先將費用計入當年的費用,符合會計處理的及時性,但不能取得發票的話,這部分費用就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做納稅調整。對納稅年度以後才取得發票的,繳納所得稅分以下情況處理:
(1)在匯算清繳期間取得發票的,不需要做納稅調整,已經辦理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的,可以重新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2)在匯算清繳結束後才取得發票的,仍可以作為所屬年度的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當年多繳納的所得稅,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以下是廣州地稅的規定,可供參考:穗地稅發[2005]276號文件規定,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工作中發現納稅人以不合法憑證列支成本費用的,並有根據認為納稅人該成本費用稅前扣除的確認遵循權責發生制、配比、相關性、確定性、合理性原則的,可要求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從銷貨方或提供勞務方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能夠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可根據憑證上註明的價款,允許納稅人作為業務發生年度的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三)實際收到發票時再入帳
對於這種情況,目前稅法沒有統一的規定。費用入賬年份與發票開具年份不一致,雖然只是時間性差異,嚴格按稅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費用不能在實際入賬年度扣除,但企業出現這種情況也是客觀原因引起的。目前比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非會計差錯
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發票入帳應該遵循會計核算的及時性、客觀性等原則,原則上講,發票日期與入賬時間應一致。但實際業務中,對方當月開出的發票可能要到下個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開出的發票,12月31日還在郵寄過程中,但當天必須結賬,這筆費用無法在當年度入賬;有員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無法趕回公司,其12月份發生的差旅費就無法在當年報銷入賬。以上是由於客觀原因的特殊情況,發票日期與入賬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開出的發票,1月份入賬。這種情況不屬於會計差錯,可以在實際取得發票時入賬。
考慮到這是客觀存在的特殊情況,對這種情況一般不做納稅調整,直接作為入賬年度的費用扣除,只要金額不大,不屬於所得稅前限額扣除的費用,稅務機關一般也認可。因此,對這種情況的處理,取決於主管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2、會計差錯
另外一種情況是因為管理不善導致發票不能及時入帳,比如對方8月份就把發票開了,當時沒有及時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發票已經結帳了。或則員工拿很久以前的發票出來報銷。這些都是企業內部控制上的漏洞導致漏記支出,在會計核算應作為會計差錯處理,所得稅處理同上述「先計入費用,收到發票後再附到記賬憑證」的情況一樣,不再重復。
(四)購進貨物跨年取得發票的處理
到期末貨物已經入庫但發票賬單未到,會計制度規定期末暫估入賬。《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的規定,月度終了,對於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當分別材料科目,抄列清單,並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以便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後,按正常程序,借記「物資采購」科目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下一年度在取得發票時,這批材料的成本不一定轉入損益,可能還是存貨或在產品、產成品等,這種情況不影響損益,不存在納稅調整的情況。如果年底材料的成本已經結轉到損益,也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這時候原材料在賬上可能出現負數,實際收到發票時正常入賬就可以了。下面是寧波地稅的規定,可參考:《關於明確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甬地稅一[2004]222號)規定,對企業已經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尚未到達的材料物資應按計劃成本、合同價格或其他合理價格暫估入賬,年度按規定已計入當前損益部分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稅務機關應對暫估入賬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核,發現長期未取得發票賬單,估價明顯不合理等情況且無合理理由的有權予以調整。
(五)購進固定資產跨年度取得發票對所得稅的影響
購買固定資產,按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要求,應在購進固定資產的下月開始計提折舊。因此,12月購進固定資產在1月份取得發票,不影響所得稅,不需要對所得稅進行調整。
總之,跨年度取得發票入賬是否需要進行所得稅調整,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納稅人可以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以避免跨年度取得發票入賬引起的麻煩。
1、快到年底的時候,檢查是否有當年的費用支出還沒有取得發票的情況,沒有取得發票的及時向對方索取並查明原因。比如是否有對方已經開票但沒有寄出,或則發票丟失等情況。
2、要求對方開具發票後通知你公司,以便及時取得發票。
3、年底合理安排業務,盡量避免下年度才能取得發票的情況。
⑷ 跨年度成本多入帳怎麼處理
跨年度成本多入賬,可以調整。
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庫存商品(或相關科目)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應繳稅費---應繳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直接調整當期成本就可以了
⑸ 如何進行成本差異的賬務處理
2006年4月自學考試《管理會計(一)》真題簡答題第4題
如何進行成本差異的賬務處理?
校解析答案: (1)當實際成本與標准成本的差異較大時,其差異原則上不應全部轉入本期產品的銷售成本,而應在期末在產品、產成品和本期銷售產品成本之中按比例分配。
(2)在每月月末,各種成本差異不辦理結轉手續,而是在成本差異賬戶中累積到年末,再將當年累積的各種成本差異一次性結轉。如果成本差異數額過大,需按比例在銷售成本、產成品和在產品賬戶之間進行分攤。
(3)若實際成本基本符合制定的標准成本,成本差異數額不大,可以將差異的數額全部結轉到當期銷售產品成本中,不必再分配給產成品和在產品。
⑹ 發現上一年度某一商品購進價格與銷售時成本結轉弄錯了,上年已經結賬,今年怎麼調賬
如果是不同一會計年度的話,要放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①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②貸:庫存商品
③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④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⑤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⑥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一、去年成本錯計今年糾正應該怎麼調整
首先要先確認來多記的成本是什麼內容.比如說是庫存商品結轉錯了,盤點的時候發現東西還在倉庫裡面,而賬面上卻計入了成本,那麼在本年度時應當做如下分錄:
①借:庫存商品 20000
②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0
③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0
④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0000
在匯算清繳的時候,應當納稅調增20000元.
當期差錯更正方法
1、第一種 劃線更正法:適用於記賬憑證無誤,只是賬簿記錄中的數字和文字有錯誤的情況.
更正方法:在錯誤的數字或者文字上劃一道紅線注銷,但是必須保證原有的字跡清晰可認;然後在紅線上端的空白處記上正確的數字或者文字,並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
2、第二種 紅字更正法:手工賬和電腦賬都適用.
二、根據錯誤不同,具體分為以下兩種種更正方式:
①科目或者方向出現錯誤
先是紅字沖銷原來分錄,然後藍字重新編制正確的分錄.
更正方法: 先用紅字金額填制一張內容與錯誤記賬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並在摘要欄中寫明"更正某月多少號憑證錯誤"並以紅字金額登記入賬,沖銷原有的錯誤記錄,然後再用藍字重新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並且登記入賬.
②科目與方向均沒有錯誤,但是金額多記
直接紅字沖銷多記的金額--就是"補提或沖銷"中的沖銷法.
更正方法:只需紅字金額填制一張內容與錯誤記賬憑證科目與方向均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並在摘要欄註明:更正多少號憑證錯誤.但是要把多記得金額,用紅字金額登記入賬,沖銷原有的錯誤記錄.
③第三種 補充登記法:科目和方向都正確,只是金額少計了,就適用此法,且手工賬與電腦賬都適用!
更正方法:採用補充登記法時,將少填寫的金額用藍字填制一張記賬憑證, 並在摘要欄內註明"補充某月多少號憑證少計數,並據以登記入賬, 這樣就將少計的金額補充登記入賬了.
⑺ 以前年度多進入成本怎麼調賬用交滯納金嗎
以前年度多進入成本調賬方法如下,用交滯納金:
1、將上年多做的成本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
2、於上年多做成本導致上年少計了所得稅費用,將少計的所得稅費用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
3、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直接結轉到未分配利潤科目,不能影響本年損益。
4、除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