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質量成本
預防成本 1 質量策劃費用 指有關部門或人員用於策劃所需時間的費用支出:例如規劃質量體系的具體細節所需的時間;根據產品設計和顧客對質量的要求,編制用於材料、工序和產品質量控制的方法、程序和指導書等所需的時間;可靠性研究,試生產質量分析,為編制試驗、檢驗和工序控制的指導書或操作規程等所需的時間。 2 過程式控制制費用 是為了質量控制和改進現有過程能力的研究和分析製作過程(包括供應商的製造工序)所需全部時間的費用支出;為有效實施或執行質量規劃而對車間工作人員提供技術指導所需的費用支出;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自始至終進行控制所支出的費用。 3 顧客調查費用 是為了掌握顧客的需求所開展的相關調查研究和分析所花費的費用。 4 質量培訓費以及提高工作能力的費用 質量培訓費以及提高工作能力的費用不包括指導員工達到標準的熟練程度的訓練費,而是用於改進和提高質量水平所花費的相關費用。 5 產品設計鑒定/生產前預評審的費用 產品設計鑒定費指的是為了鑒定設計的質量、可靠性和安全性而評價試制產品或產品規范早期審批時所支出的費用。此外,還包括生產前預評審費。 6 質量體系的研究及管理費用 是指用於整個質量體系的設計和管理費用,以及輔助費用。 7 供應商評價費用 供應商評價費用是指為實施供應鏈管理而對供方進行評價活動費用。 8 其他預防費用 包括質量及可靠性組織機構的行政管理費用(不包括經營管理人員及行政辦公室人員的工資及差旅費),以及零缺陷計劃、產房設備維護等預防措施費用。 鑒定成本 1 外購材料的試驗和檢驗費用 是指由實驗室或其他試驗單位所進行的為評價外購材料質量所支出的費用,以及有關管理人員及辦公室人員可能用到的任何費用。它還包括檢驗人員到供貨廠評價所購材料時所支出的差旅費。 2 試驗室或其他計量服務費用 是指實驗室計量服務有關儀器的校準和維修費用,以及工序監測等的費用。 3 檢驗費 是指檢驗人員評價廠內產品技術性能時支出的費用,以及管理人員和辦公室人員可能支出的有關費用。但是不包括「1」中所述的外購材料的檢驗費用,以及機器設備、公用設備、有關工具或其他材料的檢驗費。 4 試驗費 是指試驗人員用於平價廠內產品技術性能時支出的費用,以及管理人員和辦公室人員可能支出的有關費用。它不包括「1」中所述的外購材料的試驗費用,以及機器設備試驗費,公用設施試驗費,有關工具試驗費或其他材料的試驗費。 5 核對工作費 是指這樣一些工作所需時間的費用支出: 操作人員按照質量計劃的要求而檢驗自己的工作質量;在製造過程中按要求檢查產品和工序是否合格;挑出不符合質量要求而被送回的全部廢品、次品;進行加工過程中的產品質量評價。 6 試驗和檢驗裝置的調整費 是指有關人員為了進行性能試驗而調整產品及有關設備所需的時間的費用支出。 鑒定成本 7 試驗、檢驗的材料與小型質量設備的費用 用於試驗主要設備的動力消耗,例如蒸汽、油以及在破壞性試驗時消耗的材料和物品。小型質量設備的費用包括了非固定資產的質量信息設備費用。 8 質量審核費用 產品和體系的審核費,包括內審和外審費用。 9 外部擔保費用 是指外部實驗室的酬金、保險檢查費等。 10 顧客滿意調查費 是為了了解顧客(包括內部)對產品滿意程度而進行相關調查分析的費用。 11 產品工程審查和裝運發貨的費用 是指產品工程師在發貨之前再次審查試驗和檢驗數據時所支出的費用。 12 現場試驗費 是指在最終發貨之前,有關部門按照顧客指定的場所試驗產品時造成的損失。這部分費用包括有關差旅費和生活費。 13 其他鑒定費用 包括供應商認證等。 內部故障成本 1 報廢損失費 2 返工或返修損失費 為修復不合格品使之達到質量要求或預期使用要求所支付的費用(包括重新投入運行前的再次檢驗費用)。 3 降級損失費 因產品質量達不到規定的質量等級而降級或讓步所損失的費用。 4 停工損失費 因質量問題造成停工所損失的費用。 5 產品質量事故處理費 因處理內部產品質量事故所支付的費用,如重復檢驗或重新篩選等支付的費用。 6 內審、外審等的糾正措施費 是指解決內審、外審過程中發現的管理和產品質量問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防止問題再發生的相關費用。 7 其他內部故障費用 包括輸入延遲、重新設計、資源閑置等費用。 外部故障成本 1 投訴費 2 產品售後服務及保修費 3 產品責任費 4 其他外部損失費 包括由失誤引起的服務、付款延遲及壞賬、庫存、由顧客不滿意而引起的成交機會喪失和糾正措施等費用。]
『貳』 產房改造費及設備搬遷費如何入賬
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二)》的通知(財會[2003]10號)第十二條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後的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除此以外的後續支出,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不再通過預提或待攤的方式核算。企業在日常核算中應依據上述原則判斷固定資產後續支出是應當資本化,還是費用化。」
根據這一規定,改造發生的改造費和搬遷費支出,在會計上都應資本化處理,記入「在建工程—廠房」科目,工程完工後轉入產房入賬價值。
在稅務處理上,應按下列規定執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於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一)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二)經過修理後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三)經過修理後的固定資產被用於新的或不同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