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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增成本違反什麼規定

發布時間: 2023-02-21 08:41:18

1. 會計負責人違反了採取虛增收入成本等方法 調整財務會計報表該承擔什麼法律責

《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違反會計制度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包括: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是指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設置會計賬簿、設置虛假會計賬簿或者設置不符合規定的會計賬簿及設置多套會計賬簿的行為。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就是指依法應當建賬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之外私自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這是對第一種違法行為的補充。俗稱「二本賬」、「賬外賬」。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就是指出具原始憑證的單位、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出具的原始憑證不合法;或者取得原始憑證的單位、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的原始憑證不合法。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為。

2. 虛列支出違反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虛列收入、虛列成本至少在兩個方面觸犯了法律

1. 違反會計法,這是嚴重的造假行為,首先違反了會計法;這樣的報表如果用於對外報告給投資人、政府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等,不管是用於融資還是提供統計數據,根據其導致的後果不同,就會出現觸犯民法、刑法,而不僅僅是行政法規

2. 這個是典型的偷逃稅款行為,稅務局的處理手段會從補稅同時補交滯納金,到罰款,到民事訴訟,到刑事訴訟,進去也是很容易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隨意改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准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二)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

(三)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准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

(四)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分配方法,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

(五)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行為。

3. 虛增成本的稅務風險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對於相關企業稅務監管也越來越重視,企業想要降低企業所得稅,最直接的辦法就是降低利潤。如何在合法的基礎上讓利潤降低,企業處於營收的狀態,這是企業重點關注的問題。
企業利潤高本該是件好事,但在稅收方面卻是件壞事。因此,許多企業通過誇大成本、費用的方式來處理。常見的做法包括購買非增值稅發票增加成本費用;或者人為進行調整企業成本,提前多結轉成本。但這些做法都會為企業帶來一定的稅務風險,嚴重者還會受到監管部門相應的處罰。
虛增成本的稅收風險,將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1、虛增的成本費用是典型的偷稅漏稅行為,與前述偷稅犯罪有關聯。
有的企業甚至把歷年積累的利潤全部上繳。無論是買發票還是多結轉成本,後遺症都很難解決。
2、購買發票可能影響導致的大額應付賬款問題無法通過支付,長期掛賬,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遺留矛盾。
國家稅務相關部門稽查的一個具有重要線索。讓他認為我們自己開具與實際經濟業務不相符的發票不僅要對偷稅行為方式接受處罰,而且還要按《發票管理工作辦法》進行處理處罰,金額超過1萬,罰款最高50萬。
3、過高的結轉成本導致庫存賬戶的差異,甚至賬面庫存金額的嚴重不合理也是一個很難解決的遺留問題。
因此,一旦出現結轉成本過高的情況,就需要對企業的稅務管理提高警惕,這相當於是給了監管部門一個檢測的入口,所以要引起重視。

4. 虛列成本偷逃稅款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最低限度就是把虛列的成本調增,補稅,再者就是罰款,但是如果偷逃稅款數額較大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5. 假發票虛增成本1.8億,虛增費用3億,財務需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費用虛增,利潤虛減,涉嫌會計造假,違反會計法。
你這個算是超級大額的偷稅漏稅,被稅局查出來的話肯定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勸你還是趕緊離開這家公司吧,劃清跟這家公司的一切關系。祝你好運

6. 虛列支出違反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虛列財政配套資金,違反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法律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七條: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一)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

(二)違反規定編制、批復預算或者決算;

(三)違反規定調整預算;

(四)違反規定調整預算級次或者預算收支種類;

(五)違反規定動用預算預備費或者挪用預算周轉金;

(六)違反國家關於轉移支付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其他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7. 虛列支出套取資金違反什麼規定

套取財政資金違反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財政資金;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套取資金,涉嫌多種違紀行為,甚至涉嫌犯罪。其中又分為單位行為違紀(或涉嫌犯罪)和個人行為違紀(或涉嫌犯罪),又分為直接責任人員違紀(或涉嫌犯罪)和單位領導違紀(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據具體違紀(或涉嫌犯罪)事實來定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8. 虛列費用違反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情節,可以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行政處分,還可以吊銷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嚴重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9. 虛增收入違反什麼法律

虛報收入如果涉及到偷稅漏稅行為的,可能會觸犯刑法,即有可能會構成逃稅罪,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稅而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稅的行為。
虛增營業收入有什麼法律後果?
1、虛增收入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虛增銷售收入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會給投資者傳遞公司業績向好的虛假信息,抬高公司股價,給公司帶來收益;
2、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