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營業務成本暫估怎麼沖賬
暫估是企業這個月的存貨已經入庫了,但是發票還沒有收到,不能確定這批存貨的入庫成本,到了月底需要將這批存貨進行暫估入賬處理,以便正確核算企業的庫存成本。
暫估沖回一般是在收到發票的時候再進行沖回,如果當月沒有收到發票就做了沖回,到月末還需要暫估一次,工作量就很大了。
暫估入賬的賬務處理如下:
1、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提醒:如果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暫估回沖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1)服務行業暫估成本後如何沖減擴展閱讀
暫估的注意事項:
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材料暫估的會計處理應在材料到達時和材料發票到達時分別作會計處理,企業資產和負債同時得到反映,通過「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材料)可以及時了解到企業當時未達發票賬單金額。
以便企業了解當時的負債情況,及根據做材料暫估的入庫單據查明未達賬單的單位,了解發票賬單不能到達的原因,及時與對方單位進行溝通。
Ⅱ 我在21年做了一筆費用暫估112萬,22年想沖回怎麼做
1.你給了3次業務的會計分錄,後2次已經沖銷。這里就只介紹第1次的會計分錄。
2.如果沒完成2021年結賬流程,可以直接原路沖回。
借:主營業務成本112萬(紅字)
貸:應付賬款112萬(紅字)
3.如果已經完成2021年結賬流程,不可以直接原路沖回。可以參考以下方式。
(1)如果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沖銷2021年度暫估成本需要做2次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112萬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必須計算,可能沒有金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單位,沖銷2021年度暫估成本需要做1次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112萬
貸:主營業務成本112萬
Ⅲ 暫估跨年成本結轉如何沖回
跨年沖減暫估成本時,因為主營業務成本屬於損益類的科目,跨年調整的時候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其調整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暫估,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另外企業沖減了主營業務成本後,還應該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做結轉,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庫存商品—XX商品。
Ⅳ 暫估入賬結轉成本後怎麼沖回
取得發票紅沖暫估入庫分錄,
借:應付賬款—暫估,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根據發票做購進分錄,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科目。
如果之前結轉的成本有錯誤,還需要做相應的成本結轉調整分錄。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8-1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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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暫估入庫結轉成本後如何沖紅
暫估入庫後沖紅,是常規會計處理,直接編制負數金額分錄沖減原暫估分錄。沖紅和暫估入庫時的成本結轉處理並沒有直接聯系。
但是在如常沖紅並按照實際金額入庫後,如果實際入庫金額與暫估入庫金額存在差異的,那麼,就需要另行計算影響額並編制會計分錄調整原結轉成本金額。
Ⅵ 當月暫估入賬之後,下月如何沖銷上月暫估入賬的憑證
下月初,沖銷上個月的暫估,會計分錄為(紅字):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收到發票正常入賬,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
結轉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等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購入存貨,月底時,若發票未到,應分別存貨科目,抄列清單,暫估入賬,借記「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
(6)服務行業暫估成本後如何沖減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暫估入賬。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購入存貨,月底時,若發票未到,應分別存貨科目,抄列清單,暫估入賬,借記「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
《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是月底暫估,月初再沖回。之所以規定要沖回,是因為這時債權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確認應付。但若企業客戶很多或發票長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沖銷一次,太繁瑣,工作量也大。
發票未到的當月月底暫估,發票到達的當月月底再沖回,不必以後每月月初沖回,月底再暫估,這樣可減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這種方法時財務人員應再設一套備查賬,對估入的金額、戶名等逐筆登記,以便發票到達時逐筆查找,找到後劃銷,防止漏戶、錯戶。
稅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原則規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中第三條: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
實務中稅務較多運用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賬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稅調整,否則應做納稅調整,以防止企業濫用暫估入賬。
《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提到要暫估增值稅,這是因為企業只有在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時,才算取得了這種抵扣銷項增值稅的權利。
實務中暫估入賬時有將增值稅金額,暫估入賬包含增值稅的做法有:
將暫估的增值稅放在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中核算,發票到時作紅字沖銷。
設專門的待抵扣稅金戶反映;
在其他應收款——暫估進項稅金核算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暫估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