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業服務成本計算公式
樓上的答案中應該還包括部分利潤,按有關規定,不超過收入的10%,是物業企業的利潤。共9項,是測算成本的一些構成依據。關於收費標准,是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為小區提供的服務等級,再參考物業服務企業的成本來確定收費標準的,但收費標准不能高於服務等級相應的收費標准。
❷ 物業管理費成本是怎麼核算出來的
我只介紹應該考慮的收費項目吧,具體要視情況而定(比如,戶數,面積,綠化面積等):
1、人工費,包括管理及服務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用、勞保、統籌費、公積金等,也可以按工作崗位核算(如行政管理、保養、維護、清潔綠化、安防等)。
2、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包括各種維修與保養費用以及消防費用(比如滅火器的購置,鍋爐的檢查等);室內裝修費(辦公、設備等用房等),生活用水和排污肺,能源消耗(水、電、氣、油等),康樂設施費、其他雜項(比如劃車位線、做指示牌等)
3、綠化管理費(考慮辦公室的植物擺放)
4、清潔衛生費(考慮垃圾清運、處理費,包括有害垃圾分類處理)
5、保安費用
6、行政辦公費用(考慮低值易耗品采購、廣告宣傳、市場推廣費用、法律費用等)
7、固定資產折舊費
8、不可預見費(考慮物價上漲,突發事件等)
9、法定稅費
10、企業管理費及利潤
11、保險費(各種保險,火險,鍋爐保險,財產損毀保險、業主和租客責任保險等)
12、房產稅
以上供參考,不同地域,不同小區會有不同調整。
❸ 房地產中的售樓部開支在哪個科目中核算
1、售樓部的支出,要看這房子以後歸誰,還要看這房子是否屬於臨時用房
2、工地辦公室的開支是作為「開發間接費用」科目核算
3、如果售樓部是臨時建築的,那先作為「在建工程」核算,然後按不少於五年的期限攤入銷售費用
4、如果售樓部屬於永久建築物,以後屬於開發商的,那先作為「在建工程」,完工後轉入「固定資產」按不少於20年計提折舊。
4、如果售樓部屬於永久建築物,以後屬於物業或業主的,那先作為「在建工程」,完工後轉入「開發產品」科目,等產權轉讓再核算。
❹ 臨時售樓部(以後拆了)的建安成本,如何操作進什麼科目
計入在建工程,完工後轉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拆除時做固定資產清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售樓部,根據其建設與使用的特點,一般說來不外乎存在以下四種情況:1、 利用企業開發的商品房臨時性作為售樓部,待銷售基本完成後,再將該售樓部的房屋銷售;2、利用企業開發的商品房臨時性作為售樓部,待銷售完成後,將其轉作自用或出租;3、在開發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樓部,待銷售完成後,將其拆除;4、在開發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樓部,待銷售基本完成後,將其轉作自用或出租。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部的以上四種情況,售樓部的會計核算分為以下幾種模式:1、 使用「開發成本」核算模式,適用於上述的(1)(2)情況。(1)房地產開發企業核算售樓部成本,仍然使用「開發成本」會計科目,售樓部建設、裝修發生的成本費用均在該科目反映。(2)當售樓部與其他商品房一起竣工驗收時,從「開發成本」轉入「開發產品」科目。(3)當售樓部(商品房)銷售後,分別結轉收入和成本。其成本從「開發產品」轉入「主營業務成本」。(4)當售樓部轉作自用或出租時,其成本從「開發產品」轉入「固定資產」。2、 使用「在建工程」核算模式,適用於上述(3)(4)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建售樓部,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其發生的建設成本及裝修費用應該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1)修建售樓部的成本費用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2)待售樓部竣工驗收後,將其成本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3)售樓部使用過程中,計提的折舊費,計入「銷售費用」;(4)售樓部拆除時,按照「固定資產清理」的程序進行處理;(5) 售樓部由開發商自用或經營時,僅僅是計提折舊,不作其他帳務處理。
❺ 小區物業怎麼進行成本測算
簡單點說:
1、月人員工資費用。(所有配備人員工資)
2、月辦公費用。(辦公材料費用預算)
3、月固定資產折舊費用。(電腦、列印機、空調、辦公桌等)
4、月人員福利費用。(社保、福利等)
5、月消耗品費用。(保潔用品、保安用品)
6、月其他費用。
測算物業費=(1+2+3+4+5+6)/小區面積=xx元/平方米*月
然後按照自己公司資質限定價格,如果超出,按限定價格,如果小於限定價格,根據實際情況掛靠限定價格。
平均電梯費=(電梯功率*24*30+月電梯維保費+月電梯年檢費+月維修耗材費)/(小區總面積-小區1樓總面積)=樓宇居中樓層費用,樓上依次遞增,樓下依次遞減。
❻ 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房子已經交付但決算未出怎麼計算成本
83號文件沒有明確強調,各省一般規定對於已建成尚未取得建築發票的,可暫按合同價(預算價)作為成本,以後實際取得發票後再進行調整。但2006年31號文件強調了取得合法票據,因為對於已建成尚未取得建築發票的,不得扣除,等取得建築發票後,再進行調整,具體方法是:取得發票後,在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和未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之間進行分攤,其中,應由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分攤的部分,准予在當期扣除。
於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問題
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它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後再行調整。
理解31號文件第一條第一款,主要理解以下6項要點。
(一)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理解----所有在產品
1.未完工開發產品可以理解為工業企業的在產品,其成本分攤等均同在產品成本處理有相似之處。
2.31號文件中的在產品,不僅僅指商品房,而是包括了商業住房、配套設施、會所、售樓處等等所有的開發建築物。以前有人誤解為只有商品房的預售收入才繳納企業所得稅,31號文件明確了預售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范圍為所有的開發產品。
(二)預售方式-----收付實現制
預售方式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重要的銷售方式,在稅務上理解本條主要把握,無論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只要在完工前取得的收入,均按照預售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預計計稅毛利率----毛利不是營業利潤
31號文件首次提出了預計計稅毛利率的概念,以同83號文件中的「營業利潤率」來對應。在會計上營業利潤=收入-成本-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而毛利=收入-成本。31號文件提出了毛利率概念,即明確根據毛利率計算出的毛利,允許扣減營業稅金及附加和期間費用。
(四)扣除期間費用和營業稅金及附加-----同完工產品一並扣除
本條主要注意兩點:一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費用同一般企業的財務費用不同,在開發產品完工之前,銀行貸款利息是計入其「在產品」(未完工開發產品)的;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收入所繳納的營業稅,也是允許在稅前扣除的。實際上在實務中,沒有必要區分完工產品和未完工產品的期間費用和營業稅金及附加,這兩項費用,均可以在當年度扣除,而所得稅又是按年度納稅的稅種,因此沒有必要區分完工產品和未完工產品的期間費用。
(五)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暗藏殺機
31號文件將預售收入按照毛利率計算出的毛利減去期間費用、稅金及附加後的數額,表述為應納稅所得額,在征管上具有很重大的意義。如果將預售收入應繳納的稅款認定為預繳稅款,則缺乏必要的剛性,而且在《征管法》中也有禁止預收稅款原則明確的表述,如果企業不繳納預交稅款,也很難對其採取有力的征管措施。31號文件表述為應納稅所得額,第一表明了,預售收入繳納的稅款就是應繳稅金,而不是預交稅金,因此不會有多退少補的過程,即其是「實際徵收」的概念。第二表明了,如果不繳納預售收入所得稅,就是偷稅,稅務機關將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條進行處罰,而且可以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可以說,31號文件將預售收入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表述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雖寥寥數字,卻是暗藏殺機,蓄勢待發。
(六)計稅成本-----有待制定具體標准
31號文件多次提到了「計稅成本」的概念,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核算相對於一般工業企業來說,非常復雜,因此對於成本的稅前扣除,就成為企業所得稅關注的焦點。本條款規定,開發產品的應納稅所得額,雖然沒有多退少補的概念,確是要進行調整的,即是「調增調減」的感念。對於預售收入應納說所得額的調整時間,31號文確定為「結算計稅成本後」,即開發產品完工後,進行調整。
❼ 物業的營業成本怎麼計算
人力成本+工程耗材+保潔耗材+服裝費用+設施設備維護費用+綠化費用+垃圾及外立面清潔(清潔費)+稅費=物業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