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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紅沖主營業務成本

發布時間: 2022-12-16 15:23:08

Ⅰ 紅沖主營業務成本(謝謝,,急)

你在產品入庫的時候,借:庫存商品
貸:生產成本
在生產成本這步你多入庫了,沖多轉的生產是對的如果你多轉的生產成本已經結轉了主營業務成本的話,你一定要紅沖主營業務成本,如果出產成品入庫,沒有銷售,沒有把多轉的生產成本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就不要沖減主營業務成本了。

Ⅱ 求助,我公司收到廠家開具的銷售折讓紅字發票,做賬時是直接沖減主營業務成本還是沖減庫存商品有何區別

1,銷售方依照既定協議給予采購方銷售折讓並依法開具紅字發票,采購方憑以進行沖減采購成本的賬務處理。
2,如題所述,采購方取得銷售方開具的折讓紅字發票,應沖減庫存商品科目(即沖減所采購商品的采購成本),不應沖減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3,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一般屬於銷售環節的會計處理,在銷售商品並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後對相應出庫商品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如題所指情形屬於采購環節中取得銷售折讓而沖減采購成本的會計處理。
4,以上僅供參考,請予結合實際情況再做判斷。

Ⅲ 什麼情況下才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在確認「相應」的主營業務收入時,所謂相應是指與該主營業務成本想對應的收入。具體解釋如下:根據會計准則《收入》對收入的確認第五條條件:相應的成本要能夠可靠計量。也就是說,主業業務成本應當在收入確認時同時確認主營業務成本,這樣做也就體現上面所說的相應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在確認收入時,要應用配比原則,也就說確認一項營業收入,就必須要有營業成本與之配比。

Ⅳ 主營業務成本紅字沖回

現在一般做法在做了單證收齊後的次月根據總表確認出口退稅。

當期出口只根據征退稅差額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當月根據上月納稅申報時申報的單證收齊的總表做
借:應收帳款-出口退稅(或者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應交稅金-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出口退稅)

詳細請看下面

「免、抵、退」稅會計處理舉例
<例1>某生產企業2002年1—3月發生下列業務(該企業出口貨物征稅率17%,退稅率13%)。
一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購入A材料90萬元(增值稅稅率17%),B材料(增值稅稅率13%)40萬元,已驗收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1)借:原材料—A9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53,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1,053,000
(2)借:原材料—B4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2,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452,000
2、本月發生內銷收入8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936,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0
3、本月發生出口銷售收入(離岸價格)計8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8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800,000
4、上年結轉本年留抵進項稅額5萬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80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800,000×(17%-13%)=32,000元
借:產品銷售成本3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2,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136000-(205000-32000)-50000=-87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87000元
二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購入A材料1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已驗收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A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1,170,000
2、本月發生內銷收入5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585,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
3、本月委託某外貿公司代理出口貨物,取得出口發票,(到岸價格)計65萬元,外貿公司墊付了海運費4.5萬元,保險費0.5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6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650,000
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50,000
借:應收帳款50,000
貸:其他應付款50,000
4、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60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600,000×(17%-13%)=24,000元
借:產品銷售成本24,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4,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85000-(170000-24000)-87000=-148,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48,000元
5、本月收齊1月份部分出口貨物的單證,(離岸價格)計70萬元,並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
當月免抵退稅額=700000×13%=91,000元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48,000>當月免抵退稅額91,0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91,000元
當月應免抵稅額=0
三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91000元,免抵稅額為0。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91,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91,000
2、本月購入B材料70萬元(增值稅稅率13%),已驗收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B7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1,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791,000
3、本月發生內銷收入4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468,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4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0
4、本月發生出口銷售收入(離岸價格)計5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5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500,000
5、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50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500,000×(17%-13%)=20,000元
借:產品銷售成本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0,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68000-(91000-20000)-(148000-91000)=-60,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60,000元
6、本月收齊2月份委託外貿公司代理出口貨物的單證,扣除海運費、保險費後的出口銷售收入為60萬元,並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
當月免抵退稅額=600000×13%=78,000元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60,000<當月免抵退稅額78,0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期末留抵稅額=60,000元
當月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當月應退稅額=78000-60000=18,000元
7、4月份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60000元,免抵稅額為18000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18,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78,000
<例2>某生產企業2002年6-8月發生下列業務(該企業出口貨物征稅率17%,退稅率15%)。
六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95000元,免抵稅額為126000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9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12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221,000
2、本月從國外進口甲材料10噸,到岸價格830萬元(增值稅率17%),海關全額保稅,依有關單據,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甲8,300,000
貸:應付帳款8,300,000
3、本月從國內購入乙材料400萬元,進項稅額68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乙4,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000
貸:應付帳款4,680,000
4、本月發生內銷收入30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3,51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3,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5、本月發生出口銷售收入(一般貿易出口)離岸價格計150萬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1,5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1,500,000
5、上期留抵稅額為95000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150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1500000×(17%-15%)=30,000元
借:產品銷售成本3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0,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510000-(680000-30000)-(95000-95000)=-140,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40,000元
6、本月收齊2—4月份部分出口貨物的單證,到岸價格110萬元,實際支付海運費和保險費8萬元,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
當月免抵退稅額=(1100000-80000)×15%=153,000元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40,000<當月免抵退稅額153,0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40,000元
當月應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當月應退稅額=153000-140000=13,000元
七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140000元,免抵稅額為13000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1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1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153,000
2、本月從國內購入乙材料200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乙2,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0
貸:應付帳款2,340,000
3、本月進料加工貨物復出口8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664萬元,向銀行交單後,依有關單據,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6,64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6,640,000
4、本月無內銷,上月留抵進項稅額140000萬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664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6640000×(17%-15%)=132,800元
借:產品銷售成本132,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32,8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0-(340000-132800)-(1400000-140000)=-207,2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207,200元
5、本月收齊3—5月部分一般貿易出口貨物單證,離岸價格220萬元,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
當月免抵退稅額=2200000×15%=330,000元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207,200<當月免抵退稅額330,0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期末留抵稅額=207,200元
當月應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當月應退稅額=330000-207200=122,800元
八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本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207200元,免抵稅額為122800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207,2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122,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330,000
2、本月從國內購入乙材料100萬元,進項稅額17萬元,已入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乙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0
貸:應付帳款1,170,000
3、本月進料加工貨物復出口4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330萬元,向銀行交單後,依有關單據,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3,3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3,300,000
4、本月無內銷,上月留抵稅額207200萬元。月末,經預審查詢,當月330萬元出口銷售收入全部有電子信息。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3,300,000×(17%-15%)=66,000元
借:產品銷售成本6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66,000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0-(170000-66000)-(207200-207200)=-104,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04,000元
5、本月收齊3—6月部分出口貨物單證,離岸價格420萬元,其中進料加工出口收齊單證250萬元,到退稅機關進行申報,作如下計算和會計分錄:
(1)計算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
現行對進料加工貿易的計算方法,採用「實耗計演算法」的,首先應根據企業「進口料件登記手冊」上的「計劃進口總值」和「計劃出口總值」確定計劃分配率,然後,根據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計算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以本題為例;計劃進口總值為910萬元,計劃出口總值為1300萬元,8月份進料加工出口收齊單證離岸價250萬元。
計劃分配率=計劃進口總值÷計劃出口總值=910÷1300=0.7
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2500000×0.7=1,750,000元
(2)計算出口貨物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1750000×(17%-15%)=35,000元
借:產品銷售成本(3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5,000)
(3)計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當月免抵退稅額抵減額=1750000×15%=262,500元
(4)計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
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作如下計算:
0-[170000-(66000-35000)]-(207200-207200)=-139,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139,000元
當月免抵退稅額=4200000×15%-262500=367,500元
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39000<當月免抵退稅額367500
當月應退稅額=當月期末留抵稅額=139000元
當月應免抵稅額=當月免抵退稅額-當月應退稅額=367500-139000=228500元
6、9月收到退稅機關審批的上月《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確認上月應退稅額139000元,免抵稅額為228500元。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139,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228,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367,500
第四節、「免、抵、退」稅特殊情況的會計處理
一、申報數據的調整
對前期申報錯誤的,當期可進行調整(或年終清算時調整),調整方法分為差額調整或全額調整。
(1)差額調整法
對前期少報出口額或低報征、退稅率的,可在當期補報差額部分;前期多報出口額或高報征、退稅率的,當期可以紅字(或負數)差額數據沖減。
(2)全額調整法
首先用紅字(或負數)將前期錯誤數據全額沖減,再重新按照實際數據全額申報。
對於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扣除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與原申報時預估入帳值有差額的,或者本年度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也可按上述兩種方法分別在下期或在年終清算時一並進行調整。
二、單證不齊的處理
對生產企業本年度內超過六個月未收齊有關單證的部分或未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手續的部分,應先沖減原外銷收入,同時按相同金額增加當期內銷收入,並按外銷收入(FOB價)全額補提銷項稅金。對年度內補提銷項稅後又收齊有關退稅單證的,紅字沖銷原帳務處理,參與12月份免抵退稅申報。對年度內補提銷項稅後未收齊有關退稅單證,在次年清算期內收齊的部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沖減原補提的銷項稅金,與本年度單證不齊部分(未超過六個月並已參與清算備案),一並在次年6月30日前根據總局國稅函[2002]1138號文件的規定處理。會計處理如下:
1、沖減原出口銷售收入,增加內銷銷售收入。
借:產品銷售收入—出口收入
貸:產品銷售收入—內銷收入
2、本年對本年度單證不齊外銷收入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金。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已征稅的貨物,生產企業在年度內將單證收齊後,應沖減原帳務處理,並參與12月份「免、抵、退」稅計算。
1、沖減原內銷銷售收入,增加出口銷售收入。
借:產品銷售收入—內銷收入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收入
2、12月份將本年度發生並收齊單證的外銷收入計提的銷項稅金用紅字沖減。
借:產品銷售成本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3、次年清算期將上年度單證不齊外銷收入計提的銷項稅金用紅字沖減。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三、清算備案單證的處理
對生產企業已備案的上年出口貨物,實行單獨申報、審批「免、抵」稅的管理辦法。對生產企業已備案的、次年6月30日前收齊單證的出口貨物,稅務機關按免抵退稅總額審批免抵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免抵稅額=免抵退稅總額
免抵退稅總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退稅率-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出口退稅率
對在次年6月30日前仍未收齊單證的出口貨物,退稅機關一律不再辦理免抵退稅。
四、退關退運的處理
生產企業貨物在報關出口後發生退關退運的,應根據不同的情況做不同的會計處理。
1、貨物當月出口當月發生退關退運的或返修後不按原值出口的,均應沖減當月銷售收入。
借:應收外匯帳款紅字
貸:產品銷售收入紅字
(對當月發生退關退運經返修後按原值出口的貨物,可不再做會計處理)。
2、貨物出口後在以後月份發生退關退運的或返修後不按原值出口的,應沖減發生退關退運當月的銷售收入(會計處理同上)。
3、以前年度貨物出口後在本年發生退關退運的,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核算,並補繳原免抵退稅款。應補稅額=退運貨物出口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若退運貨物由於單證等原因已視同內銷貨物征稅,則不需補繳稅款。
(1)以前年度貨物出口後在本年發生退關退運的,會計處理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付外匯帳款等
同時,按原出口貨物結轉銷售成本數額
借:庫存商品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退運貨物補繳稅款,會計處理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增值稅檢查調整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Ⅳ 增值稅發票紅沖-成本問題

開紅字,
一般要麼是發票錯開,先出紅字再開正字,
另一種則是退貨,只開紅字不再銷售,這種情況下當然要將主營業務收入和成本都沖轉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