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標准進行費用扣除的項目有哪
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 應納稅所得額准予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也就是企業發生的與取得經營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申報的扣除項目和金額要真實、合法。同時要遵循權責發生制、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准予扣除的項目如下:一、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各種成本。成本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損耗,也就是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和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而發生的成本。企業需要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成本合理劃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二、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費用。費用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所發生的銷售(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不包括已經計入成本的相關費用。三、稅金及附加。稅金及附加是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企業繳納的各項稅金及附加。比如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四、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各類損失。損失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存貨、固定資產等資產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資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需要強調的是,企業發生的損失,應減除相關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按稅法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另外,企業已經作為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的收入,計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五、扣除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是除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財務費用是企業為籌集經營性資金而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其他非資本化支出。
3. 應納稅所得額准予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法定扣除項目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外,稅收有關規定中還明確了一些需按稅收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的扣除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的扣除。計稅工資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工資標准。按現行稅收規定,納稅人的計稅工資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為800元,具體扣除標准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不同行業情況,在限額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備案。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確需高於該限額的,應在不高於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納稅人發放工資在計稅工資標准以內的,按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則不得扣除。國家將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物價指數以及國家財政狀況,對計稅工資進行適時調整。
(3)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納稅人按照計稅工資標准計提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提取比例分別為2%、14%、1.5%),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納稅人超過按計稅工資標准計提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則不得扣除。納稅人發放工資低於計稅工資標準的,按其實際發放數計提三項經費。
(4)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3%的部分則不得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的概念?
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依照稅法的相關規定,各項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可以扣除的各項費用後的剩餘余額。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通常是指,企業在每一個納稅年度,扣除掉非稅所得、免稅所得、各項扣除額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額後的所得的總額。
綜上所述,關於以上問題,關於應納稅的扣除還是很多的,建議還是仔細計算研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 哪些成本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等費用是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准予扣除。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第十五條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六條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扣除什麼成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