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生產成本 » 土地徵收成本計什麼科目
擴展閱讀
生育醫療費用有哪些特徵 2025-07-01 02:23:05
成本列支是什麼 2025-07-01 02:01:34
什麼是原創資源 2025-07-01 02:01:33

土地徵收成本計什麼科目

發布時間: 2022-12-13 17:00:08

Ⅰ 土地徵收成本包括

法律分析:土地徵收成本包括: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徵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補償費,或採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Ⅱ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成本涉及哪些科目

1 土地費用 包括以下明細科目:
1.1 土地徵用費
1.2 土地出讓金
1.3 土地購置(拍賣、招標)費
1.4 拆遷補償費
1.5 拍賣傭金
1.6 土地交易費
1.7 土地契稅
1.8 其他土地費用

Ⅲ 購買到的土地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1、如果這塊地用於開發項目,應該記入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科目。

借: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

貸:銀行存款

2、如果這塊地暫時沒有確定使用用途,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3)土地徵收成本計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無形資產通常是按實際成本計量,即以取得無形資產並使之達到預定用途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對於不同來源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初始成本構成也不盡相同。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於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企業租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形成的租金收入和發生的相關費用,分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

Ⅳ 公司徵收土地失地農民保障金怎麼核算科目

計入土地開發項目成本。
土地收儲成本=土地費用+基礎設施費+配套設施費+籌資費用+應由開發土地負擔的間接費用。

1、土地費用

直接與購置土地有關的費用,包括受讓費用、拆遷費用、填海造地費及其他有關手續費和稅費支出等。這些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

2、基礎設施費

達到預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狀態所投入的線性建設費用,主要包括通電、通路、供水、通訊、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費用等,此類費用屬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

3、配套設施費

水、電、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築物建設費用,如學校、郵電、銀行、供電的開閉所、公廁等。配套設施的核算分兩種情況。

4、籌資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土地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在土地開發完工之前,計入本科目,土地開發完工之後而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5、應由開發土地負擔的間接費用

企業所屬單位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工資、福利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等。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地產分公司所發生的間接費用應計入土地開發成本。

Ⅳ 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新准則下入哪個科目


歸入開發成本項目,按照財會〔2013〕17號文規定

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企業一般設置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借款費用等成本項目。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費用、安置及動遷費用、回遷房建造費用等。

前期工程費,是指項目開發前期發生的政府許可規費、招標代理費、臨時設施費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咨詢論證費、籌建、場地通平等前期費用。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開發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主體建築的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及精裝修費等。

基礎設施建設費,是指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訊、照明、有線電視、寬頻網路、智能化等社區管網工程費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園林、景觀環境工程費用等。

公共配套設施費,是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等。

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直接歸屬於成本核算對象的工程監理費、造價審核費、結算審核費、工程保險費等。為業主代扣代繳的公共維修基金等不得計入產品成本。

借款費用,是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

房地產企業自行進行基礎設施、建築安裝等工程建設的,可以比照建築企業設置有關成本項目。

Ⅵ 征地補償款計入什麼科目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都計入土地成本。如果取得土地是為了建造廠房,不需通過無形資產科目核算,可直接計入「在建工程——土地成本」

Ⅶ 征地款和修路費應該記入哪個會計科目

1、征地款和修路費應該記入無形資產科目。
2、具體賬務處理是: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Ⅷ 徵用農民土地,支付給農戶的征地補償款計到什麼科目

根據土地用途及土地的情況 可分別考慮:無形資產、待攤費用、在建工程。

征地補償費是對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的補償。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

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其共同確認的有關材料應當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內容。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事項,應當予以公示。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准、安置途徑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徵收或者徵用農村土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征地手續並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補償費。

(8)土地徵收成本計什麼科目擴展閱讀

土地補償費的概念:

土地補償費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為補償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單位的經濟損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對農民在被徵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質,長期投工和投資的補償。

「土地徵用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土地補償費的計算: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標准支付土地補償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費用收取標准:

城市郊區為供應城市居民吃菜,連續三年以上常年種菜或養殖魚蝦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品魚塘。

城市人口(不含郊縣人口,僅指市區和郊區的非農業人口,下同)百萬以上的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萬~100萬的市,每徵用1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

在京、津、滬所管轄縣徵用為供應直轄市居民吃菜的菜地,也按該標准繳納。城市人口不足50萬的城市,每畝繳納3000-5000元。在同一城市,對中央和地方的建設項目征地,按同一標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