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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暫估成本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11-29 07:53:09

⑴ 暫估成本,怎麼估會計分錄

具體分錄如下:

1、購進商品(有發票)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附件:後附發票、入庫單、驗收單

2、購進商品(無發票)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
附件:後入庫單、驗收單(按不含稅采購金額進行暫估)

3、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附件:後出庫單或發貨單、成本結轉明細表。

4、下月收回發票
借:庫存商品 (紅字)
貸:應付賬款 (紅字)
附件:後入庫單(紅字)

5、同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附件:後附發票、入庫單

(1)發票暫估成本怎麼算擴展閱讀:

貨到單未到的情況,因為實物已經驗收入庫,但是發票還沒收到就不知道價款和稅金是多少,一般這種情況是不做帳的,等發票到了一起做;但是如果等到月底單還沒到就需要暫估入庫來保持賬實相符(有些單位月末盤存)。

⑵ 什麼是暫估成本

暫估成本:就是購進的物品已入庫,但是結算用的發票等手續沒有到,為了賬實相符,庫存商品先入上賬。待以後月份發票收到後,將原先入賬分錄用紅字原筆重回,再按發票重新做一回購進即可。

⑶ 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 暫估成本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一、暫估入庫:借方是原材料(暫估金額),貸:應付賬款 —暫估 / 無票( XX 供應商)(暫估金額);

二、暫估回沖:

1 、紅字沖回暫估入庫:借方是原材料(原暫估金額,紅字),貸方是應付賬款—暫估 / 無票 XX 供應商(原暫估金額,紅字);

2 、收到發票,做入庫處理:借方是原材料(發票不含稅金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稅額),貸方是應付賬款— XX 供應商(發票含稅金額)。

以上就是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的相關內容。

暫估成本是什麼

暫估成本是企業當月購買的材料已經驗收入庫,但沒有收到對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因此,在計算本月底材料成本時,會計只能根據合同中的單價金額暫估入庫,材料成本為暫估成本。暫估也是本月存貨已入庫,但采購發票沒有收到,存貨入庫成本費不確定。因此,要使月底能夠計算出准確的企業庫存成本,需要把這部分的庫存暫估入賬,就成為了暫估憑證。暫估業務可以理解為貨到票未到的業務。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對已驗收入庫的購買商品,但未收到發票的,企業需要在月底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近期同類商品的購買成本、當月或近期同類商品的購買成本、當期市場價格或同類商品流通環節的平均成本率。本文主要寫的是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的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⑷ 怎樣算暫估,具體一點,我對這有點懵。謝謝

暫估,通常為月末發票沒有開進來,而本月銷售發票已開,發票次月能開進來!暫估一般是 市場購進價格,或者是上次購入的價格進行暫估,
摘要:暫估入庫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 (月末根據暫估的價值結轉成本)
次月發票到時: 把上月暫估沖掉 紅字!
再做一筆 正確的 借: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 貸:銀行/應付賬款 成本有差異的進行成本調整!

⑸ 暫估成本的金額怎麼來的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6]22 號)
第二條第(二)項第 4 目規定,一般納 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並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 稅憑證並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 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 因此,你單位根據合同金額暫估入賬時,入賬金額不包 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 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號)
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 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 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 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你單位在預繳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賬面 金額核算成本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在匯算清繳時應 取得供貨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否則需要做納稅調整

⑹ 暫估成本指的是什麼

暫估成本就是購進的物品已入庫,但是結算用的發票等手續沒有到,為了賬實相符,庫存商品先入上賬.待以後月份發票收到後,將原先入賬分錄用紅字原筆重回,再按發票重新做一回購進即可.

一、編制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必須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暫估抵扣問題,且上述分錄中,暫估金額應當按照不含稅價格口徑暫估。

因此,首先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暫估入賬,然後,與其他正常入庫入賬的庫存商品一樣,一並計算庫存商品發出(包括說的銷售出庫)成本。

二、編制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

三、收到發票後的處理:

次月初,沖回暫估入庫成本,以紅字編制如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四、取得發票後,編制正式入帳分錄:

借:庫存商品;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付賬款--**公司 等。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對所得稅的影響:

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准。

因此,發票未收到前,可以暫估成本。暫估入帳的成本在匯算清繳前,若是沒有取得合法憑證,則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部分暫估的成本在進行年度所得稅匯算時必須調增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