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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分包發票沖成本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11-16 18:50:53

Ⅰ 建築安裝單位收到分包的勞務發票怎麼處理賬務

如果沒有分包合同,就不存在代扣代繳問題。分包方出具的勞務發票視作你的成本,直接沖減工程成本。問題是:你公司給建設單位出具的發票如果是全額發票的話,就是重復交稅了。

Ⅱ 分包方提供的發票是計入材料成本還是勞務成本

如果是材料發票,就要計入工程施工科目的材料成本;如果是勞務發票,就要計入工程施工科目的人工成本。

Ⅲ 分包業務收入是否可直接沖減成本

分包業務收入不可以直接沖減成本。

從會計角度說,收入就是收入,成本就是成本,分別計入不同的賬戶,不能直接沖抵。

成本是你發生的人員工資、施工機械折舊或租金、材料等。收入減去成本是你的利潤。

Ⅳ 沖暫估成本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近期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收到發票後的處理:
次月初,沖回暫估入庫成本,以紅字編制如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取得發票後,編制正式入帳分錄: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公司 等

借:主營業務成本 等
貸:庫存商品 等
如果暫估成本大於實際成本的,應當以紅字編制上述分錄.

Ⅳ 在會計中 主管告訴你沖成本是什麼意思

前言:

財務會計比較常見的晉升路線:會計→成本會計→主管會計→財務經理,其中,成本會計是一道檻!做好了,從會計轉為成本分析、經營分析及管理會計是很有優勢的。那麼,如何掌握好成本會計?實現從傳統會計到管理型會計的華麗大轉身呢?下面與大家交流這些與成本核算有關的知識點,希望能幫到你。

二成本核算準備:


  • 熟悉成本相關的概念:成本對象、成本歸集、成本分攤、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固定成本、變動成本。

  • 成本核算方法:品種法、分批法、分步法、作業成本法、標准成本法(嚴格說是一種管理工具)。

  • 成本核算注意要點:熟悉企業生產過程、了解公司產品結構、沒有百分百准確的成本、成本核算的階段是發現異常、防止成本核算成為利潤調節的工具。

  • 三成本核算流程:

    1、確定成本核算方法:

    1)、多數企業採取的是品種法;

    2)、嚴格以銷定產的企業能夠做到分批法;

    3)、生產周期長有半成品的企業適合分步法;

    4)、精細化管理的企業喜歡用作業成本法;

    5)、SAP支持標准成本法。

    2、定義成本對象:

    1)、有系統支持,一般以最終的物料為成本對象;

    2)、若多產品差異不大,也可能是大類;

    3)、如果是手工計算,則通常會按照核算能明細的程度設置成本對象。

    3、歸集費用:

    1)、直接材料,直接歸集到成本對象,比如:主材、包裝物等;

    2)、間接材料,無法直接歸集到成本對象,通常先通過成本中心歸集,在製造費用核算;

    3)、直接人工,一般先歸集到車間,在生產成本科目核算;

    4)、間接人工,一般先歸集到間接生產部門,在製造費用科目核算;

    5)、間接費用,比如維修費、檢驗費、折舊費等,先歸集到部門,在製造費用科目核算。

    4、間接費用分攤:

    1)、確定間接費用分攤比例:間接人工以工時分攤;折舊以機器工時分攤;間接費用通常以產量分攤。

    2)、間接費用分攤到成本對象。

    5、結轉生產成本至存貨

    四成本核算外的因素:

    事實上,成本核算本身並不難,可能成本核算之外的對企業的完整認識才是真正能實現華麗大轉身的因素。

    1、了解公司產品結構

    成本核算最先需要確定的是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對象,了解產品結構是為了找到最適合企業成本核算的方式。

    如:明明是重復製造企業,非用採取分布法核算,估計實施起來也很困難。明明銷售定義為兩種產品,定價也完全不一樣,但財務說:我沒辦法分開核算,那可能就是財務失職了,同樣的,若產品設計本身就只有小差異,比如包裝盒的顏色不一樣,或者使用不同的標簽,財務非得分開核算成本,那也顯得多此一舉了。

    2、熟悉生產流程

    財務是估計的藝術,這在成本核算過程中體現得尤其明顯:

    運用不當首先會導致產品成本不準,然後相應地影響產品定價甚至是營銷策略,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會將原本盈利的產品淘汰反倒是留下了不盈利產品線。

    只有對生產流程非常熟悉,才可能對每個環節產生的成本了如指掌,在對間接費用進行分攤分配時,才可能選擇最合理的分配方式,從而得到相對更准確的成本數據。

    比如說:兩類產品,雖然最後的規格和包裝很類似,但因為不同客戶的要求,生產工藝完全不一樣,若財務不考慮差異,在分攤間接費用時仍是按量分攤,顯然就有明細差異了。再比如說,明明是兩條獨立的生產線,財務的折舊非要放在一起分攤,可能就有調節利潤的嫌疑了。

    3、成本管理的價值

    成本核算的最終目的其實不是為了計算出成本,更應該在於發現生產過程中的異常。

    比如,若突然某一成本項數據明顯高出以往均價,是不是應該及時提醒生產關注該生產環節;再比如說,原料價格上漲導致整體成本上升,是不是應該及時反饋業務部門調整價格策略或者調整產能?更往前說,是否可以基於歷史數據提前預估產品成本呢,從而指導銷售和生產。或者能藉助成本分析模型,發掘出降低成本的方法。

    好了,俗話說,師父領進門,修行看個人。以上僅是個人體會,具體還是請在實際業務中,學習中去領悟和體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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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關於總包分包開票問題

總分包工程,其中涉及兩層法律關系:一是發包方與總承包人的總包合同,二是總包人與分包人的分包合同。營業稅新條例和新細則將建築業可以差額納稅的主體界定為納稅人而不再是原條例規定的總承包人,也取消了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所以,分包的勞務公司應先向你公司出具分包合同200萬元金額的發票。你公司作為建築安裝勞務的總包方,直接向建設方出具總包合同1000萬元金額的發票,按800萬元差額納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條例第五條規定扣除有關項目,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明確,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徵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所以,你公司差額納稅時,扣除分包款的合法憑證應為從分包方處取得的200萬元的發票,否則不能差額納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該條款明確規定,建築工程實行總分包的,總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後以差額為營業額繳納建築業營業稅。

關於開票問題,假設總包工程款為1000萬元,其中分包為200萬元,現在的處理模式應為:總包人向建設單位開具1000萬元的發票進行工程結算,分包方向總包方開具200萬的發票進行分包工程結算,然後總包以分包開來的發票金額進行營業額抵減並申報納稅。

Ⅶ 工程分包稅金及成本問題

1、首先強調,a的做法是非法的,屬於典型的整體再分包。
2、業主將工程承包給a,業主在支付工程款的時候,a要向業主支付稅務發票。
3、b實際上是以掛靠的方式和a合作,a要求b提供發票,實際上最終的稅負由b承擔。這種合作方式其實是b在履行本來由a履行的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