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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合同履約成本發生減值

發布時間: 2022-10-22 14:47:40

『壹』 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的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於企業因轉移與資產相關的貨物而 預計取得的剩餘對價與轉移相 關貨物預計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額,超 出部分計提減值准備。企業在確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時,應當先確定其他資產的減 值損失,然後確認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 得成本的減值 損失。合同取得成本,企 業為取得合同 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業在未取得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的成本。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合同取得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按照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當交易雙方的交易合同達成後,由於交易的達成與交易的執行往往存在著時空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地履行已達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又一重要因素。為了做好這一點,同樣又需要社會付出一定的資源。除了交易雙方為了這一目的而花費的費用以外,從社會整體上來看,需要抽調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務於該方面。
法律依據】: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貳』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如:銷售傭金。

合同履約成本是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者預期取得合同所發生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具體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等。

1.對於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業應當採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2.企業應當根據預期向客戶轉讓與資產相關的商品的時間,對資產的攤銷情況進行復核並更新,並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3.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於企業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餘對價與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額,應當將超出部分計提減值准備。

4.在確定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時,企業應當首先確定其他資產減值損失,然後再確認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

『叄』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區別

合同履約成本是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者預期取得合同所發生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具體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等。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資產的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

通俗的說,合同取得成本是合同簽訂前為簽訂合同發生的費用支出,而合同履約成本則是執行合同發生的成本費用。合同履約成本是資產類科目,類似庫存商品,會發生減值,並且減值可以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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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合同履約成本和取得成本減值怎麼轉回

與合同成本有關的資產,其賬面價值高於下列第一項減去第二項的差額的,超出部分應當計提減值准備,並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

一是企業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餘對價;

二是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

以前期間減值的因素之後發生變化,使得第一項減去第二項的差額高於該資產賬面價值的,應當轉回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並計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後的資產賬面價值不應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資產在轉回日的賬面價值。

在確定上述資產的減值損失時,企業應當首先對相關的其他資產確定減值損失,然後再按上述要求確定上述資產的減值損失。

『伍』 合同履約成本是什麼

履約成本是當交易雙方的交易合同達成後,由於交易的達成與交易的執行往往存在著時空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地履行已達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又一重要因素。為了做好這一點,同樣又需要社會付出一定的資源。

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

履約成本種類很多,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等應予遞增延分攤記入各期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對於固定資產的經常性修理費、保險費等可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借記"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到科目。

合同履約成本的核算

①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②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③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①管理費用。

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③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

④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頻道。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合同履約成本是什麼?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陸』 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的區別

合同取得成本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價,沒取得就沒代價的部分。而不管有沒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費的代價,如差旅費等是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准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第二十六條 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合同成本不包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如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船舶等製造企業的銷售費用,企業為建造合同借入款項所發生的、不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等。
法律依據:合同取得成本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價,沒取得就沒代價的部分。而不管有沒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費的代價,如差旅費等是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准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

『柒』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而增加的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行成本是指企業為履行當前合同或預期合同而發生的應確認為資產的成本,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等。

如果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於企業因轉移與資產相關的貨物而 預計取得的剩餘對價與轉移相 關貨物預計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額,超 出部分計提減值准備。企業在確定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時,應當先確定其他資產的減 值損失,然後確認合同履行成本和合同取 得成本的減值 損失。合同取得成本,企 業為取得合同 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計能夠收回的,作為資產確認為合同取得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業在未取得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