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施工怎麼確認收入和成本
一、核定徵收方式下的收入與成本確認
核定徵收是由稅務機關依據施工企業經營情況,在其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條件下,對施工企業生產出的產品進行核定,最終按照相關規定徵收稅款的徵收方式。核定徵收有三種形式:⑴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⑵按成本費用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總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⑶按經費支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總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一)應稅所得率徵收方式。
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5%)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毛利率8%~10%)
要注意的是,當用應稅所得率和收入總額對施工企業的所得率進行核定時,收入總額的構成與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的收入是不一樣的。例如,「轉讓財產收入」並不是轉讓財產的凈收入,而是對財產進行處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直接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徵收方式
採取直接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徵收時,一是要參照當地施工行業的經營規模、收入水平相似的施工企業的稅負水平進行核定;二是必須要依據成本費用支出額進行定率核定;三是需要依據耗用的原料、機器設備等加以推算。如果我們選擇前款所列的一種方法而無法對納稅額進行核定時,則可以採用兩種或者是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核定。
二、查賬徵收方式下的收入與成本確認
查賬徵收,是指施工企業在規定的納稅期限之內,根據自己實際的經營狀況,向稅務部門申請企業的營業額與所得額,再經過稅務部門的嚴格審核後,開出繳款書,然後由施工企業在一定的期限之內繳納稅款。
查賬徵收與定額徵收都是針對所得稅的,而且查賬徵收和定額徵收都能夠預繳,由於稅務部門有時工作會過於繁忙,所以他會要求施工企業提前繳納一部分稅款,用於未來的抵減。查賬徵收施工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企業所得稅=(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凈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支凈額)×稅率。
查賬徵收方式下,施工企業按是否執行建造合同准則,收入與成本的確認又大不相同。不執行建築造合同准則的施工企業的收入與成本,通常以實際收款確認收入,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確認成本;執行建造合同准則的施工企業的收入與成本確認涉及因素較多,需要全面考量。現階段,我國在確認施工企業的收入與成本問題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行為准則進行參考,這就需要我們權衡利弊,從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選擇。
三、收入與成本確認的建議
(一)建造合同核算遵循的原則
施工企業在收入與成本核算方面的情況比較特殊、核算的過程也比較復雜,所以需要我們正確使用核定徵收與查賬徵收兩種核算方法。同時還要構建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體系,才能夠就完成合同的已經發生和即將發生的成本加以科學、全面的評估與計算,從而提高施工企業成本核算的准確性。具體如下:一是對預計發生的總成本必須做到無偏差、及時、准確;二是對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要及時歸類、入賬;三是加強計量部門、財務部門以及合同簽訂部門的交流與溝通,保證信息暢通,同時完善成本核算的監督機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本核算的可靠性、真實性與准確性。必須注意的是,惟有在預計總成本合理且實際所發生的成本及時、有效歸類到位的情況下,核定徵收與查賬徵收的核算才會更准確,所確認的收入與成本才更真實。
(二)施工企業合同成本的分析
⒈構成: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
直接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直接工程費,指耗用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構使用費。二是其他直接費用,指措施費,包括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混泥土和鋼筋混泥土模板及支架費、腳手架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施工排水降水費、二次搬運費用以及臨時設施攤銷等等。
間接費用,由規費和企業管理費組成。規費包括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企業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勞動保險費,固定資產的使用費、與建築相關的設計費用、技術援助費用、辦公費、水電費、差旅交通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財產保險費、財務費用、稅金等等。
⒉對於成本的處理
直接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人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在期末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人合同成本,間接費用的分攤方法主要有人工費用比例法、直接費用比例法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取得的、不計人合同收入的零星收益,這部分收益沖減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費用: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
(三)加強施工企業收入與成本確認的策略
1.加大宣傳力度,促進施工企業能夠自行申報。稅收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對施工企業展開納稅宣傳,從而使他們能夠強化建賬、建簿的意識,能夠正確對收入與成本進行核算,同時嚴格執行納稅制度,自行申報,查賬徵收。如果確實沒有建賬能力,必須在正確核算收入與成本的前提下,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計算應稅所得率。
2.加大力度規范建築市場。政府應該就目前建築市場比較混亂的情況出台相關的法律政策,以對建築市場的操作行為加以規范。加大與建造合同相關的法律的立法力度,防止一些企業拖欠工程款項、反復變更工程計劃等情況,保障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督促施工企業努力提高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爭取在建築行業建立一套標准化的財務預算制度與申報制度。
3.加強合同成本核算的體系建設。一套完善的合同成本核算體系,能夠有效確定合同之外所發生的一些成本,這對於施工企業來講是非常必要的。在構建合同成本核算的過程中,我們還可以需要參考企業發展實際情況以及創造的經營成果等因素。
2. 施工企業的收入和成本如何確認
按照我國會計制度的規定,施工企業的工程結算收入採用完工百分比法計算。實踐中,採用了形象進度法,即工程項目部每月末向企業工程管理部門按照施工形象進度估算本月實際完成的施工產值,工程管理部門經過審核後提供給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據以確認工程結算收入。由於我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不健全,建築市場供求不平衡,以及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致使業主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成了習以為常的現象。另外,由於工程價款結算工作時間上的客觀滯後,往往產值上報了,資金卻遲遲不到位,這就產生了以下問題:①工程項目部會出於各種目的故意多報或少報工作量:與業主結賬時,為了多收工程款,則多報工作量;向施工企業管理部門上報時,想方設法少報工作量,以達到延遲交納管理費和稅金的目的。②由於工程款的收取滯後於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產生了會計上計提了營業稅及其附加,對稅金入庫卻沒有資金來源,只能靠施企業來墊付稅金的結果,加重了工程項目部和企業的稅負。筆者認為,可從改進施工企業工程結算賬務處理方法上入手,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地為企業管理服務。 1.統一工程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的收入統計確認口徑,一律以監理公司審定的工作量作為統計工作量和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標准。施工項目部按照形象進度計算出來的實際已完工工程量,須經過現場監理公司的審核後報業主進行審定。會計實務上可以統一把工程監理公司審簽的工作量作為實際已完工程量上報施工企業和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以此作為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標准,以便統一企業各部門及對外界的數據報告口徑。 2.由於收入確認和工程款收取的不同步,稅金的計提可參照所得稅時間性差異,引入「遞延稅款」核算辦法。雖然按上述辦法採用監理公司審簽的工程量作為收入的確認標准統一了數據的計量口徑,但仍然存在價款收取滯後於收入確認的問題,從而造成應交稅金入庫困難和資金缺口嚴重。為了保證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遞延稅款」科目的引入將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具體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根據工程管理部門(或工程統計部門)上報的已完工程量確認工程結算收入,同時計提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然後按照實際收到的工程款計算確認應上交的各種稅金,記入「應交稅金」科目。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應交稅金」科目之間的差額,記入「遞延稅款」科目,待以後收到工程款再分期轉回並上繳入庫。「應交稅金」科目中計提的各種稅金確保按期納稅申報並入庫。具體的會計處理為:①月末確認收入時,借:應收賬款;貸:工程結算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②計提稅金時,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金——遞延稅款。③稅金入庫時,借:應交稅金;貸:銀行存款。④以後收到拖欠工程款時,借:遞延稅款;貸:應交稅金。⑤稅款再次入庫時,借:應交稅金;貸:銀行存款。 採用這種辦法進行會計處理,待工程項目完工結算後,根據「遞延稅款」科目中的金額可以計算出業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額,便於和「應收賬款」科目核對。等到工程價款結清後,「應交稅金」科目金額和「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科目金額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實際已完工作量計算的,符合會計制度關於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的規定。
3. 會計工作中,怎麼樣確定收入和成本
收入的確認有很多種,有一般銷售、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委託代銷、附退回條件的銷售、售後回購、提供勞務、建造合同、軟體開發、獎勵積分等等,以上確認收入的時點和方式都不一樣
一般的銷售,在企業貨物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都轉移給對方時確認收入,確認收入的金額一般按協議價或開票金額確認
外購存貨的成本,主要由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倉儲費用、包裝費、運輸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組成
其中:相關稅費指的是進口關稅、消費稅、資源稅、不能抵扣的增值稅
4. 如何確認收入
企業銷售商品應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才能確認收入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任何一個條件沒有滿足,即使收到貨款,也不能確認收入
5. 會計上如何確認收入
根據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第二章第四條,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6. 施工企業如何確認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
施工企業如何確認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法。具體分錄怎麼做?
施工企業現在一般是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之建造合同收入確認原則。
平時發生成本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費
-材料費
-機械費
-分包成本
-其他直接費:水電費,材料二次搬運費,臨設費等
-間接費用-辦公費/差旅費/職工薪酬/業務招待費等
貸: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
應付賬款
原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等等
月末將間接費費用分配至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
貸: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結轉
月末按建造合同,根據完工百分比確認當月收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根據收入計提相應稅金: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及附稅
開票交稅時:
借:應交稅費-營業稅及附稅
貸:銀行存款
收到預付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過程當中與甲方辦理簽量時: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收到工程進度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付款時:
借:應付賬款-工程款/材料款
貸:銀行存款
工程完工時,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對沖: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假設有以下幾種情況:
開出工程款發票100W,成本只發生了50W,是否可以預估?預估有什麼依據嗎?具體怎麼做?
開出工程款發票100W,但成本發生了150W,怎麼做?
關於上面這兩問,您得明白,如果您按建造合同准則來進行賬務處理的話,開票只是表明您要收款了,跟您發生的成本關系不是很大哈。成本該多少就多少,收款開票該開開,該收收哈。
如果當月開票當月結轉,是按利潤率5%結轉的。但是實際拿到結算單後,利潤率有10%,能沖回主營業務成本嗎?跨年的怎麼做?
同理,如果您按建造合同准則來進行賬務處理的話,主營業務成本是按月結轉的哈,跟您的利潤率關系不大。
7. 新收入准則,怎麼確認收入,5個步驟要掌握
文/財稅有道
做會計的都知道,在這個行業唯一不變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變化,從2018年初的會計准則變化,到最近會計准則又有新的科目調整,會計人簡直要忙瘋了,根本學不過來。
那麼,新收入准則發生了什麼變化?
一、《收入》准則的主要變化
收入准則主要的變化是收入確認原則的變化,對收入的確認更明細,可以根據以下的跡象來做職業判斷:
企業就該商品享有現實的收款權利,即客戶對該商品負有現實的付款義務;
企業已將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了客戶,即客戶已經擁有了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
企業已將該商品實物轉移給客戶,客戶已實際佔有該商品;
企業已將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取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
客戶已接受了該商品;
其他表明客戶已經取得了商品控制權的跡象。
上述6種跡象不需要同時具備 ,只要符合其中的一條能夠證明客戶擁有了控制權,就可以確認收入。
有了確認收入的標准,收入確認後,怎麼計量呢?
二、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
第1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第2步,識別合同中的單向履約義務;
第3步,確定交易價格;
第4步,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向履約義務 ;
第五,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這5步怎麼操作?
三、 識別合同
識別合同,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 ,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確認:
合同各方已經批准了該合同並承諾將履行各自的義務;
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有關的支付條款;
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者金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未來經營收益)
一般來說在合同開始日滿足前款條件的合同,企業在後續期間無需對其進行重新評估,除非有跡象表明相關事實和情況發生重大的變化。合同開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暫時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合同,企業只有不再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餘義務,且已向客戶收取的對價無需退回時,才能將已收取的對價確認為收入 ,否則,應當將已收取的對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
實際工作中有些交易剛開始就停止了,比如,本來要給客戶蓋棟房子,對方已經付款了,結果由於對方的原因合同終止了,也就是這個交易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了,而且企業已經收取的款項對方不再索要, 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能作為一種負債來核算。
四、識別履約義務
企業需要確認收入的內容就是要識別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履約義務,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 履約義務既包括合同中明確的承諾,也包括由於企業已公開宣布的政策、特定聲明或者以往的習慣做法等導致合同訂立時客戶合理預期、企業將履行的承諾。(比如:保修)
單項履約義務包括兩類:一項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服務;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商品或服務。(比如:酒店服務、有線電視服務)
企業向客戶承諾的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可明確區分商品:
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從該商品與其他易於獲得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
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
例1:4S店賣給客戶一輛車,這輛車就是可以明確區分的一個商品,並且承諾保修期三年, 這就意味著合同中另外一個履約義務。
那麼,在確認收入時,要判斷在一個合同中有幾項單項業務,要根據單項的履約義務來確認。
還有,有些時候是一系列的實質相同,轉讓模式相同的可以明確區分為商品或服務。
例2, 我們住酒店,每天酒店提供的服務實際上都是相同的,打掃衛生保潔是一系列的,我們可能要住10天半個月,那麼這就是一系列實質相同的服務,在區分的時候就把它作為一個單向的履約義務。
例3,某建造承包商為客戶提供電梯安裝服務,合同價款是50萬元,同時該企業承諾為客戶提供3年電梯的保養服務,其價格為6萬元,一次性收取。
在這個合同中,建造承包商給客戶提供了兩種履約義務:安裝電梯和保養電梯,這兩項可以明確區分的。那麼,電梯安裝確認收入50萬元,一次性收取 6萬元的保養服務分期確認收入。
在准則中還規定下列情形, 通常表明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不可單獨區分 :
1、企業需要提供重大的服務以 將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約定的組合產品轉讓給客戶 ;即企業把合同中所有承諾的商品組合到一起轉讓給客戶。
例4,某建築公司與客戶簽訂了合同,為客戶建造辦公樓一棟,該施工合同中用到鋼材、水泥、結構件、木材等。其中鋼材、水泥和部分板材的品牌、規格在合同中以清單的形式附在合同後面。
也就是在合同中約定了在施工過程中要使用的各種材料,但是施工方不是材料單獨賣給對方,而是把這些材料組合在一起賣給對方,給對方提供的是一個建築產品。
2、該商品對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的修改或者定製,這種情況下也不能把兩種商品分別看作是兩個單項的履約義務。
例:企業賣給客戶一台電腦,同時提供和這個電腦匹配的軟體,如果專門針對這個電腦修改了軟體,這種情況下就不能把軟體和電腦分別看作兩個單項的履約義務。
3、 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的關聯性 ;
這種情況也不應該把合同拆成兩部分,比如,在安裝工程中給客戶安裝設備,企業把設備提供給客戶時提供安裝服務。這種情況就不能把設備和安裝服務拆分開,因為它們是密切關聯的。
五、履約時間的判斷
合同中約定的履約義務是在 一段時間內 完成的,還是 在某一個時點 完成,根據下列條件判斷:
1、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並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2、 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
3、 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例5,甲企業承諾將客戶的一批貨物從a市運送到b市,假定該批貨物在途經c市時,由乙運輸公司接替甲企業繼續提供該運輸服務,由於a市到c市之間的運輸服務是無需重新執行的, 表明客戶在甲企業履約的同時並消耗了甲企業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
這種履約義務就屬於在一段時期內完成的履約義務。
例6、甲企業與客戶簽訂合同, 在客戶擁有的土地上按照客戶的設計要求為其建造廠房。在建造過程中客戶有權修改廠房的設計,並與甲企業重新協商設計變更後的合同價款。客戶每月末按照當月工程進度向甲企業支付工程款。 如果客戶終止合同,已完成建造部分的廠房為客戶所有。
客戶在該廠房建造過程中能夠控制在建的工程,那麼工程施工合同也是在一段時間內履約的合同。
例7,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船舶建造合同,按照乙公司的具體要求設計和建造船舶。甲公司在自己的廠區內完成了該船舶的建造, 乙公司是無法控制在建過程中的船舶。甲公司如果想把該船舶出售給其他客戶,需要發生重大的改造成本。假定該合同僅包含一項履約義務,即設計和建造船舶。
那麼這種情況屬於第3個條件,也屬於在一段時間內完成的履約合同。
六、交易價格的確定
交易價格是指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和服務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 。企業代 第三方以及企業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不計入交易價格。
企業應當根據合同條款,並結合以往的習慣做法確定交易價格。 在確定交易價格時,企業應當考慮可變對價、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非現金對價、應付客戶對價等因素的影響。
在銷售過程中,收取的增值稅要交給國家,這實際上是替國家收取的一筆款項,在確認收入的時候要作為應交稅費來處理,包括銷售過程中替政府部門收取的基金。
1、如果合同中存在可變對價,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 按照期望值或者最可能發生的金額確定可變對價的最佳估計數 ,但包含可變對價的交易價格,應當 不超過在相關不確定因素消除時累計已經確認收入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的金額 。
企業在評估累計確認收入是否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時,應當同時考慮收入轉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例8,甲公司為其客戶建造1棟廠房,合同約定的價款是100萬,但是在合同中同時約定如果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20天之內竣工, 則需支付10萬元的罰款,該罰款從合同價款中扣除 。上述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根據以往的歷史經驗估計:工程按時完工的概率為90%,工程延期的概率為10%。
這就是一個可變對價,企業有可能收到的是100萬,也有可能收到的是90萬。
在確認收入的時候,按照剛才說的原則,考慮按照最有可能的金額確認。
例9,2018年3月,康美裝飾公司向客戶提供裝修服務,合同價款是300萬,並向客戶提供了質量保障,同意完工3個月後, 如果室內環境不達標,就按照合同價的10%向客戶支付賠償 ; 完工6個月後,如果內環環境不達標,按照合同價款的20%向客戶支付賠償。 康美裝飾公司根據以往執行類似合同的經驗,預計各種結果發生的概率如下表所示(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這個也是一個可變對價,根據概率確認交易價格=(300×50%+270×30+240*20%)=279。
2、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資成分的,企業應當按照假定客戶在取得商品控制權時即以現金支付的應付金額確定交易價格。 該交易價格與合同對價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
3、 合同開始, 企業預計客戶取得的商品控制權與客戶支付價款間隔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考慮合同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 。
例10 ,2018年1月份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項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的工期是30個月,工程造價是8億元(不含稅價)。 甲乙雙方每季度進行一次工程結算,並於完工時進行竣工結算 ,每次工程結算額(除質保金及相應的增值稅外)由客戶於工程結算後5日內支付; 除了質保金外的工程尾款於竣工結算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 ;合同金額的3%作為質保金,用以保證項目在竣工後2年內正常運行,在質保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
如果結算之後5日之內付款不存在重大融資成分的,企業和對方約定2年後質保金退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不是為了提供融資服務,因此,質保金沒有重大融資成分。
例11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一批產品, 合同約定該批產品將於2年之後交貨 ,合同中包含兩種可供選擇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2年後交付產品時支付449.44萬元,或者在合同簽訂時支付400萬元。乙公司選擇在合同簽訂時支付了貨款。
在這個案例中,簽訂合同時,對商品沒有控制權不能確認收入,但是企業已經收到了有關的貨款,所以這種合同涉及到一個重大的融資成分。
甲公司在2018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貨款,按照上述兩種付款方式計算的內含報酬率是6%,上述價格中不包含增值稅,且不考慮相關稅費。
在2018年1月1日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4,0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494,400
貸:合同負債4,494,400,
合同負債相當於預收賬款,這種情況下不能確認收入
2018年12月31日確認融資成分的影響
借:財務費用240000(4000000*6%)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240000
2019年12月31日交付產品
借:財務費用254400(4240000*6%)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254400
同時結轉合同負債
借:合同負債4494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494400
4、 客戶支付非現金對價,企業應當按照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確定交易價格。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不能合理估計的 ,企業應當參照其承諾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單獨售價間接的確定交易價格。
單獨售價,是指企業向客戶單獨銷售商品的價格。
比如:企業給客戶蓋了房子,客戶不給工程款,用房子抵款就屬於非現金對價。這種情況下,要看客戶房子的公允價值是多少。
七、確認收入
確定了交易價格之後,接下來是應該把交易價格分攤到各個單項業務中,看每一個單向義務的價格是多少來確認收入。
按規定合同開始企業應當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該合同所包含的單項履約義務,並確定各單項履約義務是某一時間段內履行,還是某一時點履行,然後在履行各項單項履約義務時分別確認收入。
對於在 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 確認收入。
對於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但是,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的除外。
企業應當考慮產品的性質,採用產出法或者用投入法確定恰當的履約進度。
產出法是根據已轉移給客戶的商品對於客戶的價值確定履約進度;
比如,施工企業完成的建築平方米、完成的公路里程等都可以作為產出法計算的依據。
投入法是根據企業為履行履約義務的投入確定履約進度。
對於類似情況下的類似履約義務,企業應當採用相同的方法確定履約進度。
比如, 按照成本比例計算完工進度,其實就是投入法 。
例12,甲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 為該客戶擁有的一條鐵路更換100根鐵軌,合同價格為10萬元(不含稅價)。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共更換了60根 ,剩餘部分預計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這個合同僅包含一項履約義務,該義務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條件。甲公司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確定履約進度。
2018年年底,履約進度就是60/100=60%,確認的收入=10×60%=6萬.
在下列情形下,企業在採用成本法確定履約進度時,可能需要對已發生的成本進行適當的調整:
1、已經發生的成本並未反映企業履行履約義務的進度:
2、已經發生的成本與企業履約業務的進度不成比例。
例13,2018年10月,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客戶裝修1棟辦公樓,包括安裝一部電梯,合同總價款是100萬。
甲公司預計總成本是80萬,其中電梯的采購成本是30萬。
2018年12月甲公司將電梯運達施工現場並經過客戶的驗收, 客戶已經取得了對電梯的控制權 ,但是,根據裝修進度,預計到2019年2月才會安裝該電梯。截至2018年12月,甲公司累計發生的成本是40萬,其中包括支付電梯采購成本30萬元,以及采購電梯發生的運費人工5萬。
這種情況下,算完工進度如果按40萬作為已經發生的成本就不太合理,所以
2018年12月份合同履約進度:(40-30)/(80-30)=20%
應確認的收入和成本金額分別為:
(100-30)*20%+30=44萬
(80-30)*20%+30+40萬
3、 當履約進度不能夠合理確定時,企業已經發生的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按照已經發生的成本金額確認收入 ,直到履約進度能夠合理確定為止。
總結一下收入確認的五步法
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第二步: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
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第五步: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在新收入准則中,特別強調合同,強調合同中約定的履約義務和權利,而工程承包合同一般都是紙質的合同,但是收入准則里說的合同包括紙質的合同,也包括口頭合同,所以,很大程度上這是一個職業判斷。
8. 怎麼確認收入和成本
摘要 確認收入:1.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前提;2.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基礎;3.確定交易價格——關鍵;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核心;5.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判斷。
9. 工程施工怎麼確認收入和成本
施工企業,一般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和成本,這個百分比可以根據具體項目的金額多少,周期長短,分階段設置適合本公司的收入成本確認節點。比如一個大項目,1000萬,周期一年,你可以分三個階段,分段驗收,50%,80%,100%,會計處理也分三步,分三次開票,分三次確認收入和成本。
一般來說,施工企業,都會自己搞一個項目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的流程化、標准化的管理規范出來,以後照著做就行了。
10. 有關收入的合同還沒有談定,但是成本已經支出,請問收入該如何確認
不可以確認收入,目前你不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即現在你的收入不可有效可靠的計量,
合同一天沒簽就會有變更的可能性,可能對方不簽合同,或者壓價,或者大規模修改方案等,一般情況下合同沒簽是不會開始生產的,可能你們兩家比較熟,所以會合同沒簽就發生成本,那麼你可以成本先放在庫存裡面,不結轉,登到收入確認後,再結轉成本,如果到時候合同沒簽成的話,就將成本直接結轉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