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資產評估三個方法中的收益法與成本法,市場法與收益法有什麼區別
成本法——任何一個精明的潛在投資者,在購置一項資產時所願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建造一項與所購資產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成本法適用的范圍(注意變化的部分) (1)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舊准則不同)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收益法——投資者在投資某個企業時所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該企業(或與該企業相當且具有同等風險程度的同類企業)未來預期收益折算成的現值。 收益法採取收益還原思路。即一項資產的價值是利用它所能獲取的未來收益的現值,其折現率反映了投資該項資產並獲得收益的風險回報率。收益法就是通過預測目標企業未來所能產生的收益,並根據獲取這些收益所面臨的風險及所要求的回報率,對這些收益進行折現,得到目標企業的當前價值。企業的收益有兩種表現形式:利潤和現金流。由於利潤受到會計處理方式的影響大,人為因素較小且企業價值最終由現金流決定使得現金流量折現的方式估算企業價值更為准確和客觀。收益法在運用過程中要求以下三個基本參數能夠合理取得,即企業預期收益、折現率和獲利繼續時間。目前,國際上通用的評估企業的整體內在價值的方法是貼現現金流量法。在運用貼現現金流量法評估時,有兩種具體折現方法: ①年金資本化價格法。由於年金資本化價格法是考慮企業未來幾年的收益足以反映企業未來無限期的收益水平,這種方法一般對今後若干年內生產經營和收益水平較穩定的企業採用。 公式為:P=A / I 當企業預期收益為固定比率增長時,P=A / (I-G)。 P——評估現值 A——企業未來經營中年均收益額 I——資本化率或本金化率折現率。資本化率一般採用部門(行業)平均收益率。 G——固定增長比率 ②預期收益現值之和加年金資本價格法。根據企業前幾年(一般五年)的經營狀況,產品在市場上的銷售情況,把預測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折現。 企業現金凈流量=企業利潤總額-所得稅+折舊-追回投資 市場法採用市場比較思路,即利用與被評估企業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企業價值或上市公司的價值作為參照物,通過與被評估企業與參照物之間的對比分析,以及必要的調整,來估測被評估企業整體價值的評估思路。價值參數表現為企業價值與可比指標的比率,因此對可比指標的選擇必須要遵循可比指標與企業價值直接相關的原則。由於企業的現金流量和利潤與企業的盈利水平直接相關,自然現金流量和利潤就成為了最主要的可比指標。
麻煩採納,謝謝!
B. 第73問: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與收益法有何區別
那麼,王總在這次長期股權投資後,核算長期股權時應該使用什麼方法呢?
下面來詳細介紹一下。
長期股權的核算方法有兩種:
成本法和權益法。
這兩種核算方法的區別
1.核算范圍
當投資方占股比例在20%~50%時,投資方對於被投資方擁有共同控制權或重大決策影響,應當使用權益法計算,即聯營或合營。
其他的比例,如出資比例在50%以上(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共同控制)或20%以下(投資方不能對被投資方實施共同控制),都要採用成本法計算。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也應當採用成本法計算。
2.核算方法
對於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計算方法,多數資料都寫得過於復雜,大多有很多會計專用術語摻雜其中,十分晦澀難懂。在此為大家簡單地分析一下,將最實用的部分分揀出來,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成本法的計算,可以簡單地理解為 收付實現制 ,即不管被投資企業是盈利還是虧損,我們只有在被投資企業將發股利時才能確認自己的收益。並且,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上,只要沒有增加或減少投資,一般情況下賬面不會發生調整
而權益法的計算,可以看成是 權責發生制 。也就是說,被投資企業如果年終有了利潤,不管企業是不是要分這部分利潤,投資方都可以按照自己所佔的股權比例確定自己的投資收益,並調整自己長期股權投資的相應賬面,反之亦然。
在被投資企業有分紅行為時,被投資企業的資金從公司流向了股東。這時,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值就會減少。
然而,權益法的本質是要反映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所佔有份額的價值,一旦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減少了,那投資人所擁有的份額也會相應減少。
而在會計合並報表時,一般都用成本法作為基礎(要納入合並報表這個范圍的,一般都要在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的情況下),這時是要選用成本法的。
讓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王總在被投資的企業占股比例是25%,一般情況下應採用權益法來計算。但由於經過協商,王總對被投資企業並不具備共同控制權和重要決策的參與權,因此王總這次的長期股權投資將以成本法來計算。
C. 成本法與收益法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在被評估資產現時重置成本的基礎上,扣減其各項損耗價值,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並折算成現值,藉以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
二、基本原理
成本法:被評估資產評估值=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
收益法:是通過預測被評估資產的未來收益並將其折現,以各年收益折現值之和作為資產的評估價值。
三.資產計價尺度
成本法:是以重置成本作為資產評估的計價尺度。
收益法:是以資產未來收益的折現值作為計價尺度。
四.前提條件
成本法:
1、被評估資產的實體特徵、內部結構及其功能必須與假設的重置全新資產具有
可比性;
2、應當具備可利用的歷史資料。成本法的應用是建立在歷史資料的基礎上的,如復原重置成本的計算、成新率的計算等,要求這些歷史資料可以收集;
3、形成資產價值的各種損耗是必要的;
4、被評估資產必須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復制的。被評估資產能夠繼續使用
並且在持續使用中為潛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帶來經濟利益。
收益法:
1、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可以預測並可以用貨幣計量。要求被評估資產與其經營收益之間存在著較為穩定的比例關系。
2、資產的擁有者獲得預期收益所承擔的風險也是可以預測並可以用貨幣計量。
3、被評估資產預期獲利年限可以預測。
五、適用范圍
成本法:適用范圍最為廣泛,原則上說,對於一切以資產重置、補償為目的的資產業務都適用。
具體而言,除單項資產和特殊用途資產外,對於那些不易計算未來收益的特殊資產及難以取得市場
參照物的資產評估業務都可用此法進行評估。
收益法:一般適用於企業整體價值的評估,或者能夠預測未來收益的單項資產或者無法重置的特殊
資產的評估活動,如企業整體參與的股份經營、中外合作、中外合資、兼並、重組、分立、合並均
可以採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單獨計算收益的房地產、無形資產也可以應用此法。
D. 資產評估成本法和收益法差別大嗎
其實結果理論上不會有太大差異 ,但實際操作中,往往忽略成本法中無法量化的無形資產,這部分無形資產價值往往就是收益法與成本法的差額。
E. 商品房估價中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的差別
你好,我是房地產估價師.就你這個問題我說下自己的看法:
1、市場法:在所有的評估方法中,市場法是最常用,也是相對最准確的一種方法。它通過選取一些(3個以上)的可比案例,將這些可比案例與估價對象在交易情況、交易時間、房地產狀況等方面進行比較,最終得出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值,它的優點在於得出的結果與市場交易情況相吻合,最具說服務。缺點是需要收集大量的可信性度高的成交案例,前期工作量較大,而且對於成交不多的房地產,就很難使用市場法。
2、收益法:收益法更注重房地產的盈利能力,認為房地產盈利能力決定了房地產價值的高低。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對有投資價值的房地產能更准確地反應其內在的價值和升值的潛力。缺點是對於難以出租或營業的房地產不太適用。
3、成本法:成本法可以說是估價方法中最古老,但也很常用的一種方法,以建造該房地產所需的支出得出房地產的價值。其優點是計算較為簡便,缺點是往往不能正確地反應房地產的真實價值,與市場實際成交價格相差較大。
如果是評估商品房(住宅),那麼市場法應當是首選的方法。如果是評估商品房(營業),那麼收益法應當是首選的方法。
還有什麼問題,我們可以一起探討,我的QQ:22767976
F. 資產評估報告中市場法和收益法下得出結論差異的原因
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被稱為房地產評估的三大方法,而在房地產市場化水平比較高的北京市場,收益法和市場法是應用昀廣泛的兩種方法。市場法是參照與估價時點近期類似房地產的實際成交價格來評定待估房地產價格的一種估價方法,其理論依據是房地產交易中的替代原理。通過對己經發生了交易的類似房地產的既知價格,進行交易情況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區域因素修正和個別因素修正等得出估價對象的房地產價格。該方法適用於具有交易性的房地產,如住宅、寫字樓、商鋪等。收益法是通過預測估價對象的未來收益,利用適當的還原利率將其轉換為價值來取估價對象價值的方法。該方法的理論依據是預期原理,它適用於對有收益或有潛在收益的房地產進行評估。然而,在當今的北京房地產估價領域,估價人員普遍發現兩種方法評估出的結果差距越來越大,市場法評估出的結果往往偏高於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而收益法評估出的結果大大低於市場法評估出的結果。因此,有的估價師舍棄收益法,只採用市場法一種方法進行評估,這與《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是不符的估價實踐中,有大量的評估案例反映出收益法評估出的結果比市場法評估出的結果低很多,有人認為是當前的房地產市場存在問題,房地產的租售比太低,房地產市場存在泡沫,對於房地產市場是否存在泡沫在此不作過多論述。房地產評估就是評估出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的價格,而這個價格應該是與大多數市場成交案例的平均價格相吻合的,而不管房地產市場是否存在泡沫。在當前的北京房地產市場上,市場法評估出的房地產價格比實際成交價格偏高一些,主要在於方法運用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 由於我國在房地產市場信息化建設方面比較落後,對於實際成交的房地產的詳細信息沒有及時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定期公布,建立可供估價人員參考的資料庫
G. 收益法出來的結果一般應該比成本法要高 為什麼
因為成本法除了減值和收回投資,一般不調整賬面價值;另外權益法對方盈利就會確認投資收益,一般會比實際分配的多。
H. 如果收益法和成本法的評估結果相差極大,怎麼確定評估結論
現狀企業價值評估實踐中,國際上通用的評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場法、成本法,期權法較少採用。而在我國的價值評估實踐中,成本法是企業價值評估的首選和主要使用的方法,收益法、市場法很少採用,期權法幾乎不用,不同的公司在實際估值終於到的情況不一,建議以實際情況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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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資產評估三個方法中的收益法與成本法,市場法與收益法有什麼區別
1、收益現值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經濟壽命期內預期收益並以適當的折現率折算成現值,以此確定委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
收益現值法常用於評估可產生持續收益的物業、企業整體資產及無形資產,在評估無形資產時,多採用收益現值法。
2、重置成本是指以評估基準日的現行價格重新購買或自行製造取得被估資產並使之處於正常使用狀態的全部成本及需承擔的費用金額,是獲得同樣功能全新資產的全部投資額。
重置成本法是通過測算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的重置成本,用重置成本乘以綜合成新率得出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
3、直接比較法是指利用參照物的交易價格,以評估對象的某一或若干基本特徵與參照物的同一及若干基本特徵直接進行比較,得到兩者的基本特徵修正系數或基本特徵差額,在參照物交易價格的基礎上進行修正從而得到評估對象價值的一類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