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利用地下人防設施建造的車位,收入和成本如何確定
去考察,找類似工程的造價。
Ⅱ 2,地下車位如何分攤建安成本,是按面積分攤還是可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Ⅲ 地下停車位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該如何處理
地下停車位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該按照以下處理: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地下車位作為可售部分,是與「商鋪」、「寫字樓」等一並作為」其他類型房地產」分攤共同成本,如單從受益對象、施工方式的角度考慮地下車位的成本分攤,會把稅、企雙方拖入到對細節無限爭論的困境之中,而且清算的技術難度也會加大。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十一條 土地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徵收。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徵收土地增值稅。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收、收回的房地產。
第九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徵收:
(一)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二)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三)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於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Ⅳ 小區車位費如何支出
摘要 首先,作為業主我們需要了解其實不止有小區「公共車位」的停車費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像小區內的電梯(樓宇)廣告收益、自製售水機(快遞櫃)進場費、經營用房租金收入等等都屬於小區公共收入,這些收入都應由全體業主決定如何使用。
Ⅳ 修建地下停車庫與地面停車樓 哪個成本高(在不考慮土地成本情況下)
普通地下車位的建安成本為1350元/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作為人防工程報建的地下車位建安成本則在17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一個車位使用面積通常在12平方米左右(2.5米×5米),再加上通道和柱子等公攤面積,通常一個車位銷售面積在25-40平方米,所以,普通車位的成本應該在5.4萬-6萬元,人防工程地下車位的成本應該在6.8萬-8萬元。"
Ⅵ 關於小區地下停車位收費問題
小區里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Ⅶ 地下停車位有產權是否分攤土地成本
當然要分攤的,否則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時候,增值太多了,試算一個平衡點,把土地成本攤到地下車庫中
Ⅷ 車位無面積如何分攤成本
房地產企業建造的地下車位是否應分攤土地成本,要看其是否在可售面積內。如果其屬於可售建築面積,應當分攤土地成本;如果不屬於可售面積,則不用分攤土地成本。
Ⅸ 地下停車位有產權是否分攤土地成本
當然要分攤的,否則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時候,增值太多了,試算一個平衡點,把土地成本攤到地下車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