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理理論 是什麼意思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代理理論是委託人與代理人關系的分析,即一方作為代理人代表作為委託人的另一方行事。在公司環境下,它通常指股東、債券持有人和經理之間的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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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介紹
最早將代理成本應用於股利政策研究的是邁克爾·約瑟夫(Michael S. Rozeff,1982)。他認為現金股利會對降低代理成本做出貢獻,因為,支付現金股利的政策:(1)會給管理者帶來壓力以確保產生足夠現金支付現金股利;(2)可能迫使管理者為他們的投資項目籌集外部資金,這樣能夠使股東觀察到所籌新資金的用途並可能確定新的資金提供者的身份;(3)能夠減少管理者浪費在非盈利投資項目上的現金流量的數量。這樣,股東從一個(相對)高的現金股利支付政策中獲益。Rozeff的研究還提供了一個現金股利決策過程模型。
『叄』 公司制企業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原因與後果 代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代理成本的內涵
現代企業多數是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有人與經營人的利益矛盾就產生了代理問題。解決的措施:
1、讓所有人與經營人的目標的一致
2、所有人保持有力的控制權,可以隨時撤掉不滿意的經營者。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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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代理成本理論的介紹
代理成本理論是在研究公司最佳資本結構時形成的。
『伍』 簡述代理理論及其啟示意義謝謝啦!要交了,跪謝!!!!
委託代理理論是過去30多年裡契約理論最重要的發展之一。它是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經濟學家深入研究企業內部信息不對稱和激勵問題發展起來的。委託代理理論的中心任務是研究在利益相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委託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代理人.
什麼是代理理論
代理理論(agency cost)最初是由簡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於1976年提出的。這一理論後來發展成為契約成本理論(contracting costtheory)。契約成本理論假定。企業由一系列契約所組成,包括資本的提供者(股東和債權人等)和資本的經營者(管理當局)、企業與供貸方、企業與顧客、企業與員工等的契約關系。
涉及范圍
代理理論主要涉及企業資源的提供者與資源的使用者之間的契約關系。按照代理理論,經濟資源的所有者是委託人:負責使用以及控制這些資源的經理人員是代理人。代理理論認為,當經理人員本身就是企業資源的所有者時,他們擁有企業全部的剩餘索取權,經理人員會努力地為他為自己而工作,這種環境下,就不存在什麼代理問題。但是,當管理人員通過發行股票方式,從外部吸取新的經濟資源,管理人員就有一種動機去提高在職消費,自我放鬆並降低工作強度。顯然,如果企業的管理者是一個理性經濟人。他的行為與原先自己擁有企業全部股權時將有顯著的差別。如果企業不是通過發行股票、而是通過舉債方式取得資本,也同樣存在代理問題,只不過表現形式略有不同。這就形成了簡森和梅克林的所說的代理問題。簡森和梅克林將代理成本區分為監督成本、守約成本和剩餘損失。其中。監督成本是指外部股東為了監督管理者的過度消費或自我放鬆(磨洋工)而耗費的支出;代理人為了取得外部股東信任而發生的自我約束支出(如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經營情況、聘請外部獨立審計等),稱為守約成本;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導致的其它損失,就是剩餘損失。 代理理論還認為,代理人擁有的信息比委託人多,並且這種信息不對稱會逆向影響委託人有效地監控代理人是否適當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服務。它還假定委託人和代理人都是理性的,他們將利用簽訂代理契約的過程,最大化各自的財富。而代理人出於自我尋利的動機,將會利用各種可能的機會,增加自己的財富。其中,一些行為可能會損害到所有者的利益。例如,為自己修建豪華辦公室、購置高級轎車,去著名旅遊區做與企業經營聯系不大的商務旅行等。當在委託人(業主)和代理人(經理)之間的契約關系中,沒有一方能以損害他人的財富為代價來增加自己的財富,即達到「帕雷托最優化」狀態。或者說,在有效的市場環境中,那些被市場證明採用機會行為損害他人利益的人或集團,最終要承擔其行為的後果。比如,一個信用等級不高的借款者將難以借到款項或必須以更高的成本取得借款;一個聲望不佳的經理。將很難在有效的經理市場上取得一個好的職位;在會計服務市場上,一家被中注協或中國證監會通報批評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很短的時間內會丟失大量客戶。為了保證在契約程序上最大化各自的利益,委託人和代理人都會發生契約」成本。為了降低代理人「磨洋工」的風險。委託人將支付監督費用,如財務報表經過外部審計的成本。另一方面,代理人也會發生守約成本。例如,為了向委託人(業主)證明他們有效、誠實地履行了代理職責。經理需要設置內部審計部門,相應地就會發生內部審計費用。設置內部審計部門,讓股東充分了解經理人員的行為,使股東對經理人員更加倍任,這可以幫助經理鞏固他們在公司中的位置,從而維持他們現有的工資水平。西方的一些實證研究文獻表明(轉引自Adams,1991),委託人監督代理人的費用,體現在代理人所取得的工資薪水中。這些研究還表明,代理人出於自利的考慮,需要設置諸如內部審計之類的監督服務,讓委託人充分了解經理人員的努力程度,以降低委託人對管理報酬作出逆向調整的風險。
代理理論的具體內容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 代理關系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對人)。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人;被代理人是代理人替自己實施法律行為的人;第三人是與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人。
代理關系包括三種關系
一是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權關系;二是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法律行為的關系;三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承受代理行為法律後果的關系。
編輯本段代理的特徵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3、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獨立地為意思表示。4、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代理的適用范圍
代理適用於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同時也適用於法律行為之外的其他行為,如:申請行為、申報行為、訴訟行為。 但是,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或行為性質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為,則不能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約稿、預約繪畫、演出等。此外,只有某些民事主體才能代理行為,他人不得代理,如代理發行證券只能由有證券承代理的種類
1、委託代理:這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而發生的代理;2、法定代理:這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這是基於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的指定行為而發生的代理。
代理的一般要求
代理人行使代理權必須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利用代理權為自己牟取私利,必須做到勤勉盡責、審慎周到、以實現和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
無權代理
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的民事行為。包括:1、沒有代理權的代理;2、超越代理權的代理;3、代理權終止後而為的代理。
無權代理的後果
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如果經過本人追認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無全代理人所為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歸屬於被代理人,視為有權代理。此外,無全代理人所為的代理行為的代理行為,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在此種情況下,被代理人應當承擔代理的法律後果。這主要是為了保護善意的無過失當事人的利益,學理界稱為」表見代理」.除上述情況外,無權代理均不對代理人產生任何法律效力.無權代理行為視同為無效民事行為,並產生與之相同的法律後果。
代理理論在財務管理中的實際運用
代理理論對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產生了重大影響。其實際運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代理理論在財務計劃中的應用。財務計劃分為利潤規劃和預算編制兩部分。通常認為,在預算制定過程實行「參與制」即代理人和委託人以預期效用最大化的姿態參與預算編制工作,委託人對代理人的努力不能直接進行觀察和監督,只能依靠會計信息系統的資料對其業績進行評價。由於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導致「預算鬆弛」即預算編制標准較松,代理人很容易完成。避免「預算鬆弛」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委託人應盡可能地掌握信息,將預算編制確定在一個合理的基礎上,從而有效評價代理人的業績。
2.代理理論在財務控制中的應用。代理理論運用於財務控制比較成熟的兩個領域是差異分析調查和業績評價。差異的分析調查,是對預算執行結果同預算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如果差異大,就是作具體調查,找出產生差異的原因。代理理論提供了管理人員對差異調查模型的行為反應,說明管理者在什麼情況下才進行差異調查,對代理人的業績評價,即使委託人能對代理人的努力直接進行觀察和監督,但如果只根據代理人的可控因素進行業績評價,那麼代理人就會同他決策中的風險脫離開,必然不能使委託人的效用最大。因此,代理人應分擔一些與未來結果有關的風險,這可通過代理人的報酬同實際成果掛鉤來實現。
3.代理理論在籌資決策中的應用。籌資決策是財務管理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企業的資本構成有兩個部分,即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最佳資本結構就是使公司總價值最高,同時其資本成本最低的資本結構。&&理論認為,企業的價值隨負債比率的繼續增加而增加。這是因為債務的利息費用在稅前列支,負債給企業帶來了稅額庇護利益。隨著負債比率的繼續增加,企業破產的可能性(破產成本)也會增加。同時負債比率的增加使企業財務變得復雜。為了保證投資者、債權人和管理者之間的協議,發生的代理成本也會增加。代理理論運用於資本結構決策,就是通過建立委託人的目標函數找到最佳資本結構。這個函數包括稅額庇護利益、破產成本和代理成本,這三個因素都是負債比率的函數。
4.代理理論在股利決策中的應用。股利決策的核心問題是股利發放率的確定,即公司把盈利的多少用來派發股利,多少作為留存收益。股利決策往往對公司的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綜上所述,代理理論是對財務管理的理論體系還是實踐活動,都具有重大的影響。雖然它更多的是進行定性化分析,但對我們理解財務管理問題的焦點,作出正確的財務決策都具有現實意義。
『陸』 供應鏈成本管理的基礎理論都有哪些
供應鏈成本管理的基礎理論:
供應鏈成本管理雖然是90年代提出的一種新的成本管理模式,但追求其理論淵源,與前人關於成本管理的各種研究理論是分不開的。供應鏈成本管理理論基礎主要包括價值鏈理論、委託代理理論、交易成本理論和組織間成本管理理論等等。
(一)價值鏈理論
價值鏈概念由邁克爾?波特於1985年在其《競爭優勢》一書中首先提出,倡導運用價值鏈進行戰略規劃和管理,以幫助企業獲取並維持競爭優勢。價值鏈分析思想認為,每一個企業所從事的在經濟上和技術上有明確界限的各項活動都是價值活動,這些相互聯系的價值活動共同作用為企業創造價值,從而形成企業的價值鏈。比如,每一種產品從最初的原材料投入至到達最終消費者手中,要經歷無數個相互聯系的作業環節——作業鏈。這種作業鏈既是一種產品的生產過程,也是價值創造和增值的過程,從而形成競爭戰略上的價值鏈。
價值鏈分為三種:企業內部價值鏈、行業價值鏈和競爭對手價值鏈,本文主要探討的是前兩種價值鏈。企業內部在運作過程中可以分解為多個單元價值鏈,每個單元價值鏈既會產生價值,也會消耗成本。某一個價值鏈單元是否創造價值,關鍵是看它是否提供了後續價值鏈單元的所需,是否降低了後續價值鏈單元的成本。同時,任何一個企業均處於某行業價值鏈的某一段,價值鏈的上游是它的原材料或產品的供應商,下游是其分銷商或最終顧客。這種價值鏈的相互聯系成為降低價值鏈單元的成本及最終成本的重要因素,而價值鏈中各個環節的成本降低則是企業競爭優勢的來源。價值鏈分析對於成本管理理論的最大貢獻就在於它拓展了成本管理的視角,將成本管理的重心延伸到了組織邊界,不只是局限於企業內部,而是包括了價值鏈夥伴。
(二)委託代理理論
委託代理理論的核心是解決在利益相沖突和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委託人對代理人的激勵問題,即代理問題,包括提高代理效果和降低代理成本。從廣義上說,存在合作的地方就存在委託代理關系,而供應鏈成本管理強調的就是關系管理,也就是合作與協調,因此委託代理理論為其提供了分析的理論基礎和方法框架。
根據委託代理理論來分析處於供應鏈中的企業,處於上游的企業所扮演的是代理方的角色,而下游企業是委託方角色。存在委託代理關系就必然要發生代理成本,包括激勵成本、協調成本和代理人問題成本等。供應鏈成本管理中就需要對這些成本進行分析,以期降低代理成本,優化代理效果,使鏈條間企業的關系成本最低的同時達到良好的合作效果。
(三)交易成本理論
交易成本(TransanctionCosts),又稱交易費用,最早由羅納德·科斯在研究企業性質時提出,是指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成本。交易成本包括「發現相對價格的工作」、談判、簽約、激勵、監督履約等的費用。毫無疑問,利用外部資源將帶來大量的交易成本。這就需要一種「圍繞核心企業,通過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控制,從采購原材料開始,製成中間產品以及最終產品,最後由銷售網路把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的,將供應商、分銷商、零銷商,直到最終用戶連成一個整體的功能性網鏈結構模式」,這就是供應鏈。
根據交易成本理論對供應鏈成本進行分析,可以發現供應鏈企業之間的交易成本大致包括:
(1)尋找價格的費用;(2)識別產品部件的信息費用;(3)考核費用;(4)貢獻測度費用。
另外,供應鏈企業之間的長期合作建立在利益共享的基礎上,利益共享的一個重要依據是各企業在供應鏈整體運作中的貢獻。由於分解和考核各企業的貢獻是困難的,這時會存在索取價格超過應得價格的情況,以至於代理人的仲裁必不可少,這也是供應鏈交易成本的內容之一。因此,為了降低整個供應鏈的交易成本,企業之間應該建立緊密的合作夥伴關系,彼此信任,通過信息網路技術實現信息共享。
(四)組織間成本管理
組織間成本管理(,ICM)是對供應鏈中有合作關系的相關企業進行的一種成本管理方法。目標是通過共同的努力來降低成本。為了完成這個目標,所有參與的企業應該認同這個觀點:「我們同坐一條船」,並且要鼓勵他們增加整個供應鏈的效率而不是他們自身的效率。如果整個供應鏈變的更加效率,那麼他們分得的利潤也就更多。因此,組織間成本管理是一種增加整個供應鏈利潤的方法。由於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協調,所以它只適用於精細型供應鏈,因為在精細型供應鏈中,買賣雙方互相影響,信息共享程度也很高。為了使組織間成本管理行之有效,任何改進措施取得的超額利潤應該讓所有參與的企業共享。這種共享可以刺激到所有參與企業可以更好的共同合作。在供應鏈中,企業可以有三種途徑來應用組織間成本管理來協調降低成本的活動。
第一,它可以幫助企業、它的顧客和它的供應商尋求到新的方法來設計產品,以使得它可以在較低的成本下生產產品。第二,它可以幫助企業和它的供應商尋求方法在生產的過程中更進一步的降低產品成本。第三,它可以幫助企業尋求方法使得企業間的交接地更有效率。
當然,供應鏈成本管理理論基礎除了上述的理論之外,還包括博弈論、約束理論、生命周期成本理論等等,本文對這些理論不再敘述。
『柒』 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發展
在Rozef的研究里,沒有具體界定代理成本的內容,實證時,只是用內部人持股比例和普通股股東的數量作為代理成本的替代。在研究思路上,仍然沿用了「MM理論」研究的邏輯,將現金股利政策作為一個公司內部融資問題進行研究,並最終認為現金股利政策是代理成本與交易成本相權衡的結果;同時,他只講交易成本而沒有將代理成本與公司成長、投資政策聯系起來,所以,他只使用了現金流量這一概念,而沒有像Jensen那樣使用了考慮公司成長所需投資之後的「自由現金流量」的概念。在Rozef之後,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基本思想主要是由弗蘭克·伊斯特布魯克(Frank H. Easterbrook) (1984)和邁克爾·詹森(Michael C. Jensen)(1986)來完成的。
Easterbrook(1984)認為在現代公司中,眾多的股東是委託人,而經理是代理人。股東是公司全部財產的所有者,而經理卻不是,因此經理的利益不會與股東的利益相一致。與股利有關的代理成本包括監督成本,另一種則與風險有關。Mahmoud等(1995)對1972—1989年的341家公司進行實證研究的結果也支持了Roezfic的股利代理理論。Porca等(2000)將委託代理理論與股東權益保護結合起來分析股利政策,建立了結果模型和替代模型。結果模型認為股利是有效的股東權益保護的結果,在這種體制下,小股東可以利用法律規定迫使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從而避免內部管理人員揮霍公司的利潤,謀取私利。替代模型認為股利是股東權益的一種替代品,公司需要到資本市場上去融資,為了能符合規定的條件以順利籌集資金,公司必須樹立良好的形象,而發放現金股利能避免內部人員謀取私利,因而這是公司樹立良好形象的一個途徑。Porta等人通過對33個國家和地區的4 000家大型上市公司1996年的股利支付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支持了股利代理的結果模型。
(一)伊斯特布魯克的研究確立了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基本思想
伊斯特布魯克(Frank H. Easterbrook)(,l984)在《美國經濟論壇》上發表的《股利的兩種代理成本解釋》表述了他對現金股利政策的基本觀點。伊斯特布魯克將公司的代理成本分為兩類。
第一類為監督成本。他認為經濟學文獻關於股利政策的討論均是建立在管理者為股東之完美代理人的假設基礎上的。但是,現實並非如此,管理者並非剩餘索取者,所以他們其實不是公司其他相關利益者(包括股東在內)的完美代理人,只要有可能管理者就會盡其所能追求自身的利益。甚至侵佔其他人的利益。因此,公司必須要建立相應的機制以確保管理者能最大化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利益。而建立相關機制就必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即Jemen所說的代理成本。
第二類是與管理者厭惡風險相關的代理成本。在重溫Jemen的代理成本之後,伊斯特布魯克指出管理者對待風險的態度也是產生代理成本的根源之一。管理者是厭惡風險的,他們往往傾向於選擇風險較低、收益也較低的投資項目,但是,股東對待風險的態度卻正好相反,他們偏好風險。喜歡風險較高、收益也較高的投資項目,所以,「股東要管理者也像風險偏好者一樣行事」。不過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結果乃是以犧牲債權人的利益為代價。當債權人充分認識到股東和管理者的行為後,他們必然會通過各類法律條款或工具來約束管理者的行為,其中,他們可以採用的方式之一就是挑選股利政策。如果債權人可以要求管理者限制股利的支付,把現金留下來作為留存收益。再用留存收益來為投資項目提供資金上的支持,那麼,這樣就能夠降低公司的負債權益比,從而降低公司的風險,讓債權人收回本息的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這種做法實際等於把股東的財富轉移給債權人。
另外,伊斯特布魯克認為,較高的和連續的現金股利支付政策可以迫使公司到外部市場融資,以繼續他們的經營活動。這樣做,一方面公司需接受新股東、市場監管和中介機構等的監督和審查,使經營者按照最大化股東利益的原則行事,從而降低了原來股東的代理成本;另一方面,公司能調整債務股權比率(獲得新的貸款利率)以使股東和債權人都不能占優,促使經營者自覺面對風險,從而增加了股東的利益。即使發放現金股利的同時,沒有從資本市場上籌集新的資本,也會使公司的債務股權比率增加,這樣,股東的財富未轉移給債權人。而不斷從市場上籌集新資本的意義在於為經營者引入良好的監督機制。
與Rozef相比伊斯特布魯克(Easterbrook)的理論將公司的代理關系擴大了,從經營者與股東之間擴展到了債權人與公司(包括股東和管理者),並看到了現金股利政策對經營者、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的影響;清楚地界定了代理成本的內容,並以此為中心討論了現金股利影響代理人行為的機制,得出高現金股利是抑制經營者濫用股東現金,緩解經營者與股東之間代理問題的機制,同是,也是股東(或股東與經營者合謀)將債權人的財富轉移給股東的機制。
因此,伊斯特布魯克在解決現金股利是「因何」和「如何」減少管理者的代理成本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是,他的理論存在一個比較大的缺陷——難以實證檢驗。伊斯特布魯克也承認他的觀點「很難進行實證檢驗」,「設計一項實證檢驗的難度是難以克服的」。
(二)Jensen的自由現金流量假說是考察代理成本理論的另一個視角
邁克爾·詹森(Michael C. Jensen)引入了「自由現金流量」的概念。從另一個方面研究了現金股利是如何降低代理成本的。Jemen(1986)提出了自由現金流量假設。揭示了「管理者手中過多的現金資源是危險的」。提出要遏制其濫用公司的「多餘現金」—— 「自由現金流量」。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減少管理者可自由支配的現金資源。股利即是其中最直接的手段之一。通過增加現金股利支付或回購股票,把自由現金流量還給股東,可以避免把自由現金流量浪費在低收益的項目上,因此,股利的支付有利於股東代理成本的降低,實質性地提升公司的價值。這樣的現金股利可以減少自由現金流量的假說最終又歸結到了代理成本理論之上。與伊斯特布魯克產生了異曲同工的效果。Jemen的研究引入了「自由現金流量」的概念,大大提高了現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論的可實證性,把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利益沖突集中在對公司剩餘現金的爭奪上,從這個意義上來看。「自由現金流量」假說,使現金股利在降低代理成本方面的作用更加直觀,易於理解,正值有可實證性。其他關於現金股利政策與公司代理問題之間關系的研究基本上是對他們理論的檢驗與應用。
用內部人持股比例、獨立董事在董事會的比例、有無外部大股東等變數表示其他代理問題控制機制,結果發現沒有證據表明當美國公司存在其他有效的代理問題控制機制時市場不關心超額現金的水平,即不能否認股利代理成本降低的作用。Baghta(1986)、Smith(1986)、Hansen和Torregrosa(1992)、Jain和Kini(1999)等證明了伊斯特布魯克關於現金股利具有緩解代理問題作用的前提——公司再融資使管理者被迫接受外部股東、銀行和市場等的監督——是存在的。Fhck(1998)和Myers(2000)也提供了現金股利代理理論模型,認為管理者支付現金股利是為了避免股東對其處罰。Crutchley和Hansen(1989)對現金股利作了一個綜合分析,也表明現金股利的支付與管理者持股和財務杠桿一樣具有監督作用,並可以成為兩者的替代。
『捌』 代理理論 是什麼意思
代理理論是過去30多年裡契約理論最重要的發展之一。它是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經濟學家深入研究企業內部信息不對稱和激勵問題發展起來的。委託代理理論的中心任務是研究在利益相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委託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代理人。
代理理論主要涉及企業資源的提供者與資源的使用者之間的契約關系。按照代理理論,經濟資源的所有者是委託人:負責使用以及控制這些資源的經理人員是代理人。代理理論認為,當經理人員本身就是企業資源的所有者時,他們擁有企業全部的剩餘索取權,經理人員會努力地為他為自己而工作,這種環境下,就不存在什麼代理問題。但是,當管理人員通過發行股票方式,從外部吸取新的經濟資源,管理人員就有一種動機去提高在職消費,自我放鬆並降低工作強度。顯然,如果企業的管理者是一個理性經濟人。他的行為與原先自己擁有企業全部股權時將有顯著的差別。如果企業不是通過發行股票、而是通過舉債方式取得資本,也同樣存在代理問題,只不過表現形式略有不同。這就形成了簡森和梅克林的所說的代理問題。簡森和梅克林將代理成本區分為監督成本、守約成本和剩餘損失。其中。監督成本是指外部股東為了監督管理者的過度消費或自我放鬆(磨洋工)而耗費的支出;代理人為了取得外部股東信任而發生的自我約束支出(如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經營情況、聘請外部獨立審計等),稱為守約成本;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導致的其它損失,就是剩餘損失。
『玖』 代理成本的沖突
代理成本理論是由詹森(Jensen)和麥克林(Meckling)提出的。他們區分了兩種公司利益沖突: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和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
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
在企業中,由於經理層不能擁有公司100%的剩餘利益,因而由於其努力工作所帶來的收益必須在經理層與其他所有者之間進行分享。因此,現實中經理層就有強烈的消極工作的動機。甚至把公司資源轉變為個人收益,如建設豪華辦公室、提高自己的待遇福利等對公司發展沒有意義的事情,從而產生了股東和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
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
由於股東的責任有限,而剩餘收益則由股東分享,因此當某項投資具有產生遠高於債務面值的收益時,即便成功的概率很低,股東也可能會選擇這一高風險投資項目。因為這一風險投資項目一旦成功,超額收益全部歸所有者所有;而項目一旦失敗,有限責任決定了損失將主要由債權人來承擔。
公司最優資本結構的選擇
股東與經理層之間的利益沖突所導致的代理成本又被稱為「外部股東代理成本」,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以及與債權相伴隨的破產成本又被稱為「債券的代理成本」。代理成本理論認為,伴隨著股權一債務比率的變動,公司選取的目標資本結構應比較負債帶來的收益增加與兩種代理成本的抵消作用,從而使公司價值最大化。
委託人的監督成本和代理人的擔保成本是制定、實施和治理契約的實際成本,剩餘損失是在契約最優但又不完全被遵守、執行時的機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