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40萬噸的船一年能賺多少錢
1萬噸左右的雜貨船日成本在4500-5000美元上下,年利潤在500萬元左右。40萬噸就是2個億。船或船舶,指的是:舉凡利用水的浮力,依靠人力、風帆、發動機(如蒸汽機、燃氣渦輪、柴油引擎、核動力機組)等動力,牽、拉、推、劃、或推動螺旋槳、高壓噴嘴,使能在水上移動的交通運輸手段。另外,民用船通常稱為船(古稱舳艫)、船舶、輪機、舫,軍用船稱為艦(古稱艨艟)、艦艇,小型船稱為艇、 舢舨、筏或舟,其總稱為艦艇或船舶。
㈡ 關於船舶運輸費用問題
在長江流域的船做你這樣的事情,一般都是一次5000左右,還要看船的大小,上百噸的可能一次1W左右了!
㈢ 商船可以拉十幾萬噸貨物,它航行一天需要多少錢的成本
大家對於大型的貨運商船的都十分的關注,他們每天都會在大海上航行,航船拉著的貨物少則十幾萬噸重則幾十萬噸,那麼他們這樣大的載重量,耗能也十分的嚴峻,那麼運行一艘船,需要支出哪些成本?航行一天需要多少錢呢?接下來我們就根據相關的分析給大家一一的解釋。
因此,其實商船的運行成本是很大的,而且遇到經濟危機使得沒有貨物進行承運,也難以維持生計,所以商船的在經濟情況不好的情況下,船舶還會存在一些隱形成本。
㈣ 1700TEU集裝箱船在上海和香港碼頭停靠一天的成本是多少
1700TEU的船舶的營運成本主要分兩個區段考慮,航線成本主要是考慮燃油消耗,1700TEU標准油耗在60噸左右,一般航行是燃油成本占據60%的費用,如果正常航行一天成本是2.5萬美金油耗,總本成在5.5萬美金。
而如果停靠的話,碼頭操作費、靠泊費、拖輪費都是固定的大概對於1700TEU的船舶一次在10萬RMB左右,包括其他費用停靠成本在2-3萬美金。
㈤ 船舶靠泊費收取規定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檢 察 監 督 申 請 書
申請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縣清水鎮姚行村人
被申請人:冠縣公安局
申請事項:請求檢察院督促冠縣公安局立案偵察岳其祥搶劫一案,或書面通知、回復申請人不立案。
事實理由:
申請人於2010年二月26日以掛號信的形式將關於岳其祥搶劫的控告信發往冠縣公安局,郵件編號:XA 1650 6719 9 37但是至今未回復,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控告內容如下:
控告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縣清水鎮姚行村人
被控告人:
1、岳其祥,現任冠縣民政局局長
2、馮首義,冠縣清水鎮人
3、馮首義為首的小分隊其它成員
控告事項:1、請求冠縣公安局追究岳其祥、馮首義為首的犯罪團伙搶劫控告人拖拉機、現金及其他物品的刑事責任。
2、責令被控告人賠償控告人因拖拉機等物被搶劫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事實理由: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公元1998年6月24日)晚十點半左右,被控告人岳其祥、馮首義為首的小分隊,聚眾多人非法侵入控告人家,在控告人家沒有成年人、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未表明身份,並對控告人家中唯一未成年人(控告人次子姚金亭)實施人身強制和暴力威脅的情況下,強行把原告買了一個月的新拖拉機劫走,非法佔有了原告的拖拉機、工具箱內的一萬元現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給我帶來莫大的損失。
被控告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之規定的搶劫罪,而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入戶搶劫」,根據本條規定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故本案還在追訴期間,望公安機關秉公執法,追究被控告人入戶搶劫的刑事責任。
本案犯罪事實有《山東省冠縣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1999)冠行初字第161號》和《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00)聊行終字第57號》為證。
此判決書並未明示為行政違法!一審判決中的表述為「本院認為,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原告姚化平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學,其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後又在判決結果中表述為「撤銷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機行政強制行為。」二審判決書中的表述為「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於1998年陰歷5月1日,以上訴人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上訴人姚化平的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家之事實可以認定。該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違法行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訴人所扣押之拖拉機應予返還。」最終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行政強制行為應理解為行政機關或其首長憑借其行政職權所為的違法行為,故這兩個判決書還是比較公平的,最起碼認定了岳其祥搶劫的事實--「屬違法行為」,而不是行政違法!只不過行政廳無法審理其刑事責任!但是當時人民法院應主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岳其祥等人的犯罪事實!法院沒移交至少可以對抗訴訟時效,因為姚化平向法院起訴就是要追究岳其祥的責任,即《刑法》第88條所規定的提出了控告,未經公安機關偵查的也應視為刑事自訴,故此案的訴訟時效已中斷!再次請求公安機關追究岳其祥等人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三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之規定,冠縣公安局至今未給我回復,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還望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關於檢察監督的規定,督促公安機關繼續立案偵查或給予我一個說法!
此致
㈥ 一艘一萬噸的輪船一個月的日常費用是多少
一般貨船的日成本這樣計算:
變動成本(主要由港口使費、燃料費組成)、固定成本、運輸稅金、管理及財務費用
變動成本主要由港口使費、燃料費組成
固定成本主要由船舶折舊、工資、車船稅、物料費等
管理及財務費用主要由貸款的還本付息、管理費用分攤等組成
通常,1萬噸左右的雜貨船日成本應該在4500-5000美元上下(主要取決於船舶價格,船價高,則每日折舊就高,日成本也就高。目前船價就比較高)。
1個月的成本,你就拿日成本乘30算好了~~
㈦ 船舶港口停靠費用
通常由船方承擔。港口使用費按著停靠時間計算,港口依據交通部的文件有明確的標准。除此之外,船方還要繳納港口建設費,港口建設費的徵收對象為經對外開放口岸港口轄區范圍內所有碼頭、浮筒、錨地、水域裝卸的貨物。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港口轄區內港口建設費的徵收工作。港建費徵收標准:
1、國內出口貨物每重量噸4元,國外進出口貨物拇重量噸5.6元
2、國內出口集裝箱和內支線集裝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國外進出口集裝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另,水泥、糧食、化肥、農葯、鹽、砂土、石灰粉按標准減半徵收,黃沙、磷礦石、碎石等低值貨物暫緩徵收港口建設費。
記載船舶性質(指船舶屬於外輪、租輪、國輪或中外合營船舶)、噸位、付費對象(主要是指貨物的裝卸費、港機費用(指艙底交貨的貨物,由船方負擔的港機費用)、起貨機工力費等的付費對象)、艙單、貨物積(裝)載圖、船舶抵達錨地時間、起運港、目的港、來港、去港等內容的文件。
需要提出申請的付費項目有:捆拆、加固、鋪艙、隔票、翻艙、開(關)艙、租用港口船舶(機構、設備)、掃艙、洗艙、拆(搭)防動板、特殊平艙、處理污水、集裝箱特殊清洗、雜項作業。
必須由船方簽證的項目有:
引航、移泊、使用拖輪(包括協助船舶靠離碼頭、調頭及航行中的護航)、引航員滯留、引航員待時、引航員交通(長江引航)、停泊(指與裝卸作業無關的船方責任造成的停泊)、船上困難作業、分票、開(關)艙、裝卸技術指導、供水、倒垃圾、工人待時。
㈧ 船舶運輸成本項目包括哪些內容
船舶運輸成本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成本構成:1)資金成本capital
cost:可以理解為船價加利息加建造費用,也叫建造成本。2)營運成本running
cost:主要有配備船員、船舶保險、船舶維修、備件物料、企業管理費和船舶折舊等。3)航次成本voyage
cost:港口使費、燃油費、運河費引水費等。
㈨ 買一艘漁船出海捕魚,最少要花多少錢
買一艘漁船最少也要10來萬。
各種船舶都是有級別劃分的,每條船的尺度大小,噸位,配置,用途都各盡不同。一般配置的一艘20000噸左右散貨船大概價位在1Y(根據建造時間,市場因素的不同也有很大的區別)。
旅遊船這就有點難說了,這就像路上的汽車,一個QQ和一個BMW的區別一樣。至於沿海漁船一般都是20-30米的,造價好像要100W左右。
相關說明
漁船是用以捕撈和採收水生動植物的船舶。也包括現代捕撈生產的一些輔助船隻,如進行水產品加工、運輸、養殖、資源調查、漁業指導和訓練以及執行漁政任務的船舶。
為保證漁獲物的質量,保鮮是漁船的重要功能之一。船上的保鮮方式一般有冰藏、冷海水保鮮、鹽藏、微凍、凍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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