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比例問題
出售部分投資導致不再控制,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剩餘的40%的股權視同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是按照權益法進行的核算,即要對剩餘40%部分的投資進行追溯調整。
所謂的追溯調整也就是將成本法下沒有做過的事情在權益法下要給它補上,權益法下,是要根據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變動情況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
在自取得投資至處置時這段時間里,B公司實現凈利潤5000萬元,即要調增的長期股權投資=5000*40%=2000(萬元)。
正常情況下的會計分錄肯定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 2000
貸:投資收益 2000
然而這種情況是僅限於處置當年實現的凈利潤的部分。
對於跨了年的,雖然本質上也是投資收益,但是這個投資收益在那個年份的年底的時候是最終轉入到了留存收益里的,所以就不能直接調投資收益的數了,而是對應的調留存收益。
其中那個1000萬元的凈利潤是當年的,可以直接調整投資收益的數=1000*40%=400;那個4000萬元的凈利潤是跨了年的,不能直接調投資收益,而是調整留存收益的數=4000*40%=1600。
所以才有了這樣的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2000
貸:投資收益 4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440(1600*90%)
盈餘公積 160(1600*10%)
B. 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怎樣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核算轉為權益法核算,一般有兩個起因:一是會計准則制度要求,如行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外商投資企業為25%)以上股權的,採用權益法核算;新准則制度規定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20%及以上股權並且具有重大影響的,採用權益法核算。一個投資企業倘若擁有被投資單位20%股權,在新舊制度轉軌銜接時會產生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問題。二是增持股份導致,即在實行新准則制度的前提下,投資企業原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低於20%,後通過增持股份,從而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超過20%並且具有重大影響,這時也會產生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問題。
對於前者,無疑是屬於會計政策變更,應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核算。對於後者,是否屬於會計政策變更,目前尚存在很大爭議,單純從理論上來看,我個人覺得不應定性為會計政策變更,因為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有意思的是,財政部的政策制訂者對這個問題的把握似乎也左右不定,以前一直不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現在又開始視同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如果大家關注到最近幾年CPA會計教材內容的演變,你就會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對於增持股份導致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核算,幾乎同樣的例題,2000年至2002年的3年教材中出現了3種不同解答:2000年不追溯調整,用加權持股比例確定增持年度損益;2001年不追溯調整,用增持後的比例確定增持後期間的損益;2002年追溯調整,視同權益法在原投資時就一直採用。
將增持股份導致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核算,目前作為會計政策變更來處理,似乎陷入了一個理論誤區,是否合理,不在我們的討論范疇。反正「黨叫幹啥就幹啥」,「他們嘴大我們嘴小」,關鍵是在考試中大家如何掌握這種核算方法。 二、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處理原則和步驟
(一)處理原則
1、企業因增持股份而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的,在追加投資時作為會計政策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
2、原成本法核算時投資的賬面價值,經按權益法核算追溯調整後形成新的賬面價值,扣除股權投資差額,加上追加投資成本,作為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
3、採用追溯調整法時,應當計算初次投資時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並追溯調整應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追加投資後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時,因追加投資可能又形成新的股權投資差額。在攤銷股權投資差額時,應當將初次投資並經追溯調整後剩餘的股權投資差額加上追加投資形成的新的股權投資差額的合計數,在剩餘尚可攤銷年限內一並攤銷。
題目:教材135頁例19:A企業於1999年1月1日以520000元購入B公司股票,佔B公司實際發行在外股數的10%,另支付2000元相關稅費等,A企業採用成本法核算。1999年5月2日B公司宣告分派1998年度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現金股利,A企業可以獲得40000元的現金股利。2000年1月5日,A企業又以1800000元購入B公司實際發行在外股數的25%,另支付900元相關稅費。至此持股比例達35%,改用權益法核算此項投資。如果1999年1月1日B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為4500000元,1999年度實現的凈利潤為400000元,2000年度實現凈利潤為400000元。A企業和B公司的所得稅稅率均為33%。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平均攤銷。
不考慮追溯調整時股權投資差額攤銷對所得稅的調整。A企業按凈利潤10%提取法定公積金,按凈利潤5%提取法定公益金。(此條件為我個人所加,教材例題資料不完整,教材解答也不嚴謹。准則例題就有「不考慮追溯調整時股權投資差額攤銷對所得稅的調整」的條件)
1、(1)初次投資成本=買價+相關稅費—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2)初次投資時所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初次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原持股比例
(3)應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差額=(1)—(2)
(4)應追溯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3)/ 全部攤銷期限*追溯期
(5)應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差額攤余金額=(3)—(4)
(6)應追溯確認的投資收益=追溯期內被投資單位凈損益*原持股比例
(7)應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准備=追溯期內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原持股比例(這里比較容易忘)
(8)累積影響數=(6)—(4)
編制會計分錄如下,會計科目的金額與上述計算結果相對應:
借: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投資成本) (2)
——某公司(股權投資差額) (5)
——某公司(損益調整) (6)
——某公司(股權投資准備) (7)
貸: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 (1)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
上述分錄是建立在「應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差額」為正數(即借方差額)的基礎上,如果為負數(即貸方差額),則分錄中「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股權投資差額)」出現在貸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數額也會有所變化。另外,教材上例題沒有考慮「股權投資准備」追溯調整問題,如果出現,大家應會作出正確處理。
①1999年1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522000(520000+2000)
貸:銀行存款 522000
②1999年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 4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40000
註:追溯期內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的處理(不含初次投資時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對於這部分現金股利,應區分其在成本法核算下,是沖減了投資成本,還是確認了投資收益。這時,在上述分錄中,對於沖減了投資成本部分,分別在「借: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投資成本)(2)」和「貸: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1)」中扣除;對於確認了投資收益部分,分別在「借: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損益調整)(6)」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8)」中扣除。(這里小心陷阱!!!)
③2000年1月5日再次投資時
第一,對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對B公司投資採用追溯調整法,調整原投資的賬面價值
1999年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522000-(4500000×10%)=72000(元)
1999年應攤銷股權投資差額=72000÷10=7200(元)
1999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400000×10%=40000(元)
成本法改為權益法的累積影響數=40000-7200=328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投資成本) 4100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股權投資差額) 648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 4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482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2800
C.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權益法的問題 , 拜託前輩們了!
本題目系因處置投資導致的成本法改權益法核算,應做如下處理:
一、個別報表中
1、首先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確認處置損益。
借:銀行存款 18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0 000 000(3000萬的1/3)
投資收益 8 000 000(1800萬-1000萬)
2、比較剩餘投資成本與按照剩餘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屬於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於投資成本小於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剩餘40%股權投資成本2000萬,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800萬(4500*40%),200萬( 2000-1800)商譽,不做賬。
3、對於原投資日後至因處置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一方面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投資日至處置日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扣除已發放及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和利潤)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對於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投資之日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享有的份額,調整當期損益;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盈餘公積(以前年度凈損益*剩餘持股比例*1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以前年度凈損益*剩餘持股比例*90%)
投資收益(處置期凈損益*剩餘持股比例)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投資日至處置日所有者權益變動*剩餘持股比例)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 000 000
貸:盈餘公積 800 000(2000萬*40%*1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 200 000 (2000萬*40%*90%)
投資收益 2 000 000(500萬*40%)
題目中劃線部分告訴我們,乙公司無其他原因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所以甲公司調整長期投資時,沒有需要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事項。
綜上,在甲公司個別報表中,乙公司剩餘股權的賬面價值為3000萬(3000*2/3+1000)。
二、合並財務報表中
合並報表中,對於剩餘股權應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應確認的處置損益為處置對價與剩餘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比例計算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在合並報表中做如下調整:
1、對於剩餘股權按照處置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餘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的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 32 000 000(8000*4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0 000 000
投資收益 2 000 000
2、抵消個別報表中的處置收益(以前年度已計入合並報表中的權益收益)
借:投資收益 4 000 000(以前年度損益*處置比例即2000*20%)
貸:未分配利潤 4 000 000
3、以前年度計入合並報表資本公積的權益變動,重分類至投資收益。
借:資本公積(投資日至處置日期初的其他權益變動*處置比例)
貸:投資收益
本題目中無其他權益變動。
關於樓主的疑問,
一,公允價值的差異是在合並報表中使用,題目中僅為個別報表分錄;
二,劃線部分告訴我們,乙公司無其他原因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所以甲公司調整長期投資時,沒有需要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事項,參見個別報表第三項調整。
D. 成本法轉換到權益法應收股利問題
打個比方,假如投資時成本為1100,佔10%。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1100
貸:銀行存款 1100
假設後來分配了清算性股利100,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沖減100
借:應收股利 1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100
到了第2年,被投資企業分配的股利小於上年實現的凈利潤,這時成本可以恢復,假設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50
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這里就恢復了50,那麼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就是 1050
再繼續投資到了30%,比如又追加了2000,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就為1050+2000=3050了。
如果投入的2000中有應收股利,那麼被投資單位在分配的時候,還要從成本中減去。要不然就按照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來確定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E. 成本法轉權益法,跨年為什麼減去一部分凈利潤
為了減少分紅。
成本法在分紅的時候確認了投資收益,權益法下不認可這個投資收益,沖銷處理。這里就是口徑不一,調整差異。
成本法轉權益法,是因為持股份額發生變化,從而將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換成權益法核算。其賬務處理是先將處置的部分按照處置進行處理,再對剩餘股份進行追溯調整,視同剩下的股份一開始就採用權益法核算。
F.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權益法,完整詳細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長期股權投資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核算,會計核算如下:
成本法下的會計處理是:
購入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2、權益法下的會計處理:
購入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
借:應收股息
貸:投資收益
3. 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息
4. 股權持有期間,企業應於每個會計期末,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如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企業應按應事有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投資收益
5. 實際分得現金股利或利潤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息
(6)成本法轉權益法年度利潤怎麼算擴展閱讀
核算區別
採用權益法核算:
1、取得時:
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2、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差額)
3、持有期間:
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4、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
5、當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至零時還有虧損時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應收款 (虧損額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6、被投資單位以後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或成本
7、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相反分錄)
8、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以計提的減值)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或借記)
——其他權益變動(或借記)
應收股利(尚未領取)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或相反分錄)
G.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權益法的會計分錄解釋(例題)
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核算時,需要進行追溯調整,即剩餘的40%的股權視同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是按照權益法進行的核算。
由於在自取得投資至處置時這段時間里,要調增的長期股權投資=5000*40%=2000(萬元)。然而這僅限於處置當年實現的凈利潤的部分。對於跨了年的就不能直接調投資收益的數了,而是對應的調留存收益。
由於其中1000萬元的凈利潤是當年的,可以直接調整投資收益。其中4000萬元的凈利潤是跨了年的,不能直接調投資收益,而是調整留存收益的數=4000*40%=1600。因此有了下面的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2000
貸:投資收益 4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440(1600*90%)
盈餘公積 160(1600*10%)
5000萬是自A公司取得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後至部分處置投資前B公司實現的凈利潤,4000萬4000萬是自A公司取得投資日至2009年年初實現的凈利潤。同時也說明A單位在2009.01.01~2009.01.06之間,B公司的凈利潤是1000萬。
(7)成本法轉權益法年度利潤怎麼算擴展閱讀
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一、處置部分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差額)
二、剩餘部分追溯調整
1、投資時點商譽的追溯
剩餘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按照剩餘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屬於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於初始投資成本小於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2、投資後的追溯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留存收益(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原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留存收益變動×剩餘持股比例)
投資收益(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日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變動×剩餘持股比例)
其他綜合收益(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變動×剩餘持股比例)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剩餘持股比例)
H. 關於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核算的問題
以前年度的投資收益相對於今年來說已經全部轉入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了
損益類科目月末,年末是沒有餘額的,所以只要調整以前年度的損益基本都要通過留存收益,也就是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I.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權益法,求完整詳細的會計分錄
個別報表出售:
借:銀行存款7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60
投資收益140
剩餘30%股權視為初始投資時點即採用權益法核算: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5
——其他綜合收益6
貸:盈餘公積1.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3.5
其他綜合收益6
合並財務報表處理:
將剩餘股權調整為公允:
借:長期股權投資 39 (300-800×30%-15-6)
貸:投資收益 39
(9)成本法轉權益法年度利潤怎麼算擴展閱讀:
成本法與權益法對比:
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不管有關利潤分配是屬於對取得投資前還是取得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
權益法核心是將長期股權投資理解為投資方在被投資單位擁有的凈資產量,被投資方實現凈利潤、出現虧損、分派現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都會引起投資方凈資產量的相應變動。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