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旅遊公司營業稅的哪些成本可以抵扣呢有沒有國家的相關法律條文
旅遊企業營業稅計稅以下成本可以抵扣:
一、旅遊企業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其他代付費用」從營業額中扣除,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替旅遊者支付;
2、已計入營業收入總額;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合並營業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二、對「其他代付費用」的具體扣除范圍,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之前,按下列范圍扣除。具體包括:房費、餐費、交通費、門票費、陪同費(不包括隨團導游和陪同人員的電話費、出團補貼)、保險費、機場建設費、旅遊事業發展費。
旅遊公司屬於服務行業,涉及的稅種: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所得稅等。旅遊公司納稅上也其他公司有很大的不一樣,特別是營業稅方面更加不一樣。一般公司繳納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的,但旅遊公司不是這樣的,是可以扣除替旅客支付的車費、門票費、住宿費、給其他旅遊公司的費用後剩下部分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此條需要注意的是:
1、扣除范圍,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營業額可扣除的項目僅指以上列舉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除此之外如簽證費、保險費、會務費、業務招待費等其他費用均不得扣除。
2、憑合法有效憑證扣除;
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⑵ 可扣成本指的是哪些
成本、費用的扣除,在權責發生制和相關配比的原則下,真實、合法、合理是納稅人經營活動中發生費用支出可稅前扣除的主要條件和基本原則。
1、業務招待費:在...
⑶ 銷售收入對比可扣除的成本項增值是什麼意思
那麼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整體的收入和局部的成本,因為局部的成本它一定不是固定的,因為價格會有一定的浮動,會有一定增加,所以這種情況就是把它的增加部分去掉。
⑷ 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扣除的是什麼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和損失項目包括:
(1)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和各項間接費用;
(2)費用,即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扣除;
(4)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經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成本費用類支出
成本費用類主要是指企業的成本支出和四費支出。
成本支出
對於成本支出來說,只有企業當期確認收入的成本,才能在企業稅前扣除。你不能說企業的產品還在倉庫放著,相應的成本就已經在稅前扣除了呀!
企業一般是先確認收入,再確認成本。這樣企業的收入和成本才是匹配的。畢竟,企業不可能一直「寅吃卯糧」。我們要想知道,拆東牆補西牆的後果會很慘的。
四費支出
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研發費用。當然企業一般只涉及「三費支出」,研發費用涉及的企業還不是不多的。
在這些費用裡面,也是要很多需要調整的項目,需要在年度匯繳清算的時候進行調整。
比方說,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以及職工教育經費等。這些具體費用都有自己的扣除限額,需要一項一項的仔細計算。這些費用直接涉及了需要繳納的稅款,還是很重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⑸ 哪些成本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等費用是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准予扣除。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第十五條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六條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可扣除成本指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⑹ 按投資資金扣除成本是什麼意思
按差額作為計稅依據。
資金成本指的是企業或公司為籌集和使用資金所付出的代價,是資金使用者向資金所有者和中介機構支付的佔用費和籌集資金。資金成本包括資金籌集費用和資金佔用費用這兩部分。
資金籌集費用指資金籌集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如發行股票,發行債券支付的印刷費、律師費、公證費、擔保費及廣告宣傳費等。